神速!淮安两通缉犯暴力袭警10小时后落网!

T
TheSuriel
楼主 (虎扑)


7月6日上午10时许,淮安市一民警一辅警接到消息前往核查疑似网上通缉犯人员身份信息。两位犯罪嫌疑人持刀将两位警察捅至重伤后逃窜,两位警察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 最新回帖

虎扑用户056481
234 楼
我们这的

j
jianbian333
233 楼
这两个畜牲早该枪毙

C
CrymeaRiver1
232 楼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判他死十八次都不够

龙城狂霸拽爷
231 楼
正好高考期间,可要防护好

眼皮开瓶盖
230 楼
引用 @许多愁 发表的:
这些人老jr了,天天和罪犯共情,两条人命两个家庭被毁了不说,一犯罪就是tmd“一时冲动”。恶心不恶心人啊!

坏人做一件好事就感动人心,好人做一件坏事骂到他怀疑人生。

 

🛋️ 沙发板凳

T
TheSuriel
上午案件发生后,警情通报如下:

T
TheSuriel
两位暴力袭警通缉犯现已抓获。 希望所有军警战友们保护好自身安全🙏

E
E父之名
唉 50岁心里可能就一团火没想这没多吧 可能没有文化 知法犯法这个词他可能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这种人不可惜 就是那两位民警 一路走好🕯️

范伟老师
大快人心,两个罪犯必须严惩

A
A英年早肥A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虎扑用户993951
两位警察太可惜了,一路走好!!警察太难了!

共共勉
在我们这里民警上勤就带配枪,

胶县彭于晏
引用 @A英年早肥A 发表的: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哈哈哈,楼主可能前因后果也不知道就先评论一番

A
A英年早肥A
引用 @胶县彭于晏 发表的:
哈哈哈,楼主可能前因后果也不知道就先评论一番

你看看现在还有人继续点赞他呢 哈哈哈哈哈

张一陌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爱吃软饭的男人
有点理解美国警察了。

n
niaoniaozhu
引用 @伯纳乌劳尔大帝 发表的:
两位警察太可惜了,一路走好!!警察太难了!

两位人民警察换两个渣渣,去NM的
翠儿的卤蛋
引用 @共共勉 发表的:
在我们这里民警上勤就带配枪,

值班都会配枪,但是突发情况你拔不出来,拔出来不一定打的中,十米以内,刀手绝对比你快,更不用说基层大量的64,77式停止能力差,就算命中对方一样可以冲上来砍你,看过太多案例了,防备意识差是一方面,装备差是一方面。

花生壳我就叫花生壳
引用 @A英年早肥A 发表的: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这不是那两个暴力袭警的逃犯吗,一死一伤

超级麦乐鸡
暴力杀人犯看起来都是没啥文化的老头,90 00

用户1398556208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两位暴力袭警通缉犯现已抓获。 希望所有军警战友们保护好自身安全🙏

咋看上去这俩是一个人,一个眯着眼,一个瞪着眼

裁判纪律委员会
炮决。

t
taojunbiao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前因后果都不知道,你就先给犯罪嫌疑人洗一波?

林林办法
引用 @张一陌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真的早就应该击毙了,不该放过这样恶魔的

今天是哪天
两个狗逼玩意儿,都得枪毙。

母猪最后的倔强
当街五马分尸吧!这种已经不是人了!

萧然净客心
引用 @范伟老师 发表的:
大快人心,两个罪犯必须严惩

死刑无疑!

虎扑用户783457
真tm气啊,两个人渣

迷恋酒色
引用 @张一陌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一个罪判一年,一个罪判六年,合并就判六年六个月,为什么要打折?难道不应该罪越多,判得越重吗

饭圈废女滚开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虎扑用户025650
引用 @花生壳我就叫花生壳 发表的:
这不是那两个暴力袭警的逃犯吗,一死一伤

两个都牺牲了

I
IGJackeyI0ve
引用 @A英年早肥A 发表的: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两名警察牺牲了啊

平安银行
那一个腿上是不是中枪了

许多愁
引用 @A英年早肥A 发表的: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这些人老jr了,天天和罪犯共情,两条人命两个家庭被毁了不说,一犯罪就是tmd“一时冲动”。恶心不恶心人啊!

霖疖777
引用 @用户1398556208 发表的:
咋看上去这俩是一个人,一个眯着眼,一个瞪着眼

好像本来就是父子还是啥亲戚吧

海布力二踢脚
希望每位警察办案时都保护好自己,提高200%的警惕性

p
pain_7
往死里打!

虎扑用户891264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两位暴力袭警通缉犯现已抓获。 希望所有军警战友们保护好自身安全🙏

可惜了,没有击毙,还要浪费公共资源

抱雪
引用 @伯纳乌劳尔大帝 发表的:
两位警察太可惜了,一路走好!!警察太难了!

所以抓捕时用枪了

没有骆驼就骑车吧
这俩人犯了多大的事?遇到警察要下这种死手?要是毒贩被抓就死刑,还能用正常的逻辑去解释。

东詹西詹都厉害
必须死刑 罪大恶极之人不管你有什么原因一定要判死刑 这是对广发人民群众的负责

被禁言了换小号
之前那么多纠纷,来来回回一年多?上一次犯罪是去年国庆期间?毁坏他人财务,盗窃,涉及数万元财产。。。现在开始神速了。。

P
PrinceSanji
引用 @翠儿的卤蛋 发表的:
值班都会配枪,但是突发情况你拔不出来,拔出来不一定打的中,十米以内,刀手绝对比你快,更不用说基层大量的64,77式停止能力差,就算命中对方一样可以冲上来砍你,看过太多案例了,防备意识差是一方面,装备差是一方面。

还有基层警力严重化不足才是关键啊,大城市还好,一般的城市或者乡镇的警力真的没法看

雾中海
引用 @东营梅西 发表的:
可惜了,没有击毙,还要浪费公共资源

击毙太便宜它们了

黑崎慎
引用 @迷恋酒色 发表的:
一个罪判一年,一个罪判六年,合并就判六年六个月,为什么要打折?难道不应该罪越多,判得越重吗

刑法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没有刑法就犬决了。听罗翔老师说的。
五道杠_hoop
人抓住就好,赶快判了枪毙。

采臣敢睡鬼
引用 @迷恋酒色 发表的:
一个罪判一年,一个罪判六年,合并就判六年六个月,为什么要打折?难道不应该罪越多,判得越重吗

两名警察的血债有这个法官的一半。罪恶滔天的罪犯这样判,不排除有内部蛀虫的关系网。

武林门码头
引用 @迷恋酒色 发表的:
一个罪判一年,一个罪判六年,合并就判六年六个月,为什么要打折?难道不应该罪越多,判得越重吗

而且是累犯,更应该重判

数码白痴
引用 @胶县彭于晏 发表的:
哈哈哈,楼主可能前因后果也不知道就先评论一番

🇺🇸,不问青红皂白先分化你们一波

来自蒙塔基的小浣熊
引用 @许多愁 发表的:
这些人老jr了,天天和罪犯共情,两条人命两个家庭被毁了不说,一犯罪就是tmd“一时冲动”。恶心不恶心人啊!

人家说了不可惜啊,确实很多犯罪都是一时冲动,但是改怎么判怎么判。

博陵大总管
引用 @张一陌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害了多少女同志啊,第一次就该阉了

流年‰飘雪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两位暴力袭警通缉犯现已抓获。 希望所有军警战友们保护好自身安全🙏

这两人看面相就是穷凶极恶之徒。

浪啊
引用 @萧然净客心 发表的:
死刑无疑!

在逃,袭警,杀人,必须枪毙了,基本没疑问!

塔轮霍顿塔克
引用 @翠儿的卤蛋 发表的:
值班都会配枪,但是突发情况你拔不出来,拔出来不一定打的中,十米以内,刀手绝对比你快,更不用说基层大量的64,77式停止能力差,就算命中对方一样可以冲上来砍你,看过太多案例了,防备意识差是一方面,装备差是一方面。

确实,上次看武汉那个袭警的,都开枪打到了那人跟没事人似的

N
Neva河畔的荣耀
厉害

C
ChisanJT
这种人真的脑子不够用,杀警察这种事发生在中国,跑到天涯海角也得把你抓到啊,以为自己在墨西哥啊!

许佳琪冲呀
引用 @萧然净客心 发表的:
死刑无疑!

进去先招待一波,然后让他们慢慢等待注射死,这过程就够这2个畜牲喝一壶了

3
35岁才退休
这估计着得死刑了

麻吉强生
引用 @范伟老师 发表的:
大快人心,两个罪犯必须严惩

死立即,没啥好说的。

E
E父之名
引用 @A英年早肥A 发表的: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我没有看清楚他之前犯过的事 回复有点以偏概全了 给各位jr道歉了。

风起莫斯科
抓住了,活的,耻辱!两位牺牲的一路走好

天下第二詹姆斯
可以枪毙了

t
tiger_xxx
我问个问题啊,这俩人已经是公布的杀警察的逃犯了,路人看到了想要抓他们,结果一板砖下去直接给拍死了,会怎么样处理?

背手提枪安沃允
引用 @霖疖777 发表的:
好像本来就是父子还是啥亲戚吧

不是父子

生活只能七分满
引用 @霖疖777 发表的:
好像本来就是父子还是啥亲戚吧

好像是兄弟,都是 6几年的,不会是父子

魔法公主厄加特
引用 @许佳琪冲呀 发表的:
进去先招待一波,然后让他们慢慢等待注射死,这过程就够这2个畜牲喝一壶了

这尼玛必须招呼舒服!

哔哔小子
引用 @张一陌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这判的也太离谱了。。。

0
09开始看蜗牛
我操,我哥就在新城当辅警,好危险。。。

两朵金花的爹
死刑稳了

德里克罗斯MVP
死刑,立即执行!

R
RJ巴雷特牛逼
杀人偿命

K
KunMing6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上午案件发生后,警情通报如下:

相由心生

蓝色冰尘
必须枪毙

宗师级钓鱼大师
引用 @A英年早肥A 发表的:
突遇网上通缉犯。。。。。。怎么就一团火了?

还打120,打个🐔儿,把120车给我堵死,让他直接失血死亡好了

2
28只够用3秒
引用 @PrinceSanji 发表的:
还有基层警力严重化不足才是关键啊,大城市还好,一般的城市或者乡镇的警力真的没法看

我想干 还不收我呢

齐先生o在的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这个人好像是犯了一共三次强奸罪😒

六一儿童劫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两位暴力袭警通缉犯现已抓获。 希望所有军警战友们保护好自身安全🙏

10个小时你告诉我神速。。。

P
PrinceSanji
引用 @28只够用3秒 发表的:
我想干 还不收我呢

小伙子,现在基层压力很大的,很多事情都往下面压,真正忙起来你就不会说的这么轻松了🐶

这波啊这波叫结束了
引用 @niaoniaozhu 发表的:
两位人民警察换两个渣渣,去NM的

出事的地方离我家不远 我朋友圈里还在警校的兄弟都发朋友圈了 真的心好痛 想想一起长大的兄弟未来也那么危险我更难受了 真希望这些人渣判重点

R
RhinoHernandez
引用 @范伟老师 发表的:
大快人心,两个罪犯必须严惩

肯定死刑

生而赢家
我记得看过一个评论,就是说人一旦杀了人就会不择手段不顾一切继续去杀

静海军节度使
引用 @范伟老师 发表的:
大快人心,两个罪犯必须严惩

看之前的爆料,强奸进去三次?真是一直犯到枪毙啊

我大宁波哈哈
引用 @E父之名 发表的:
我没有看清楚他之前犯过的事 回复有点以偏概全了 给各位jr道歉了。

他们两个强奸猥亵盗窃全犯了,就是两个在逃畜牲

超过三秒都是病啊
为什么要袭警啊,

T
TheSuriel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10个小时你告诉我神速。。。

10小时还不够神速?想什么呢?

安德门的换乘站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两位暴力袭警通缉犯现已抓获。 希望所有军警战友们保护好自身安全🙏

所谓相由心生,这句话真的是有道理的,这些年来,虽然没经历啥大事,但也算学了些看人的经验,陌生人,基本也能看准个6成,我家老头子要厉害一些 七八成吧; 有的人,真的是 你一眼就知道不是啥好鸟,奸 滑 蠢 恶等等,真的有很多能从面相看出来一二。

六一儿童劫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10小时还不够神速?想什么呢?

我人就在这,这两人走在大街上拿着刀乱逛,只能说还好没有报复社会的心理,不然后果不敢想

虎扑用户296511
陕西那个抓到没?

H
HOOPGAGA
引用 @塔轮霍顿塔克 发表的:
确实,上次看武汉那个袭警的,都开枪打到了那人跟没事人似的

那个我看了都懵。。感觉一点事情没有

牛逼的詹姆斯哈登
引用 @安德门的换乘站 发表的:
所谓相由心生,这句话真的是有道理的,这些年来,虽然没经历啥大事,但也算学了些看人的经验,陌生人,基本也能看准个6成,我家老头子要厉害一些 七八成吧; 有的人,真的是 你一眼就知道不是啥好鸟,奸 滑 蠢 恶等等,真的有很多能从面相看出来一二。

人不可貌相呀老哥,你这个有点事后诸葛亮了,很多眉清目秀的也很多,这个真的没啥必然联系

主宰来了
这是一枪打在屁股上了?和警察过不去是咋想的。

立楞嘛也
麻痹,看照片这是破产版的张继科和矢野浩二
菊花好养哦
引用 @共共勉 发表的:
在我们这里民警上勤就带配枪,

配枪没用,可能里面没有子弹

原手有份怒
引用 @菊花好养哦 发表的:
配枪没用,可能里面没有子弹

曾经有建议,民警配左轮手枪仿效港警,但是最终也没落实到实际。一是国内突发事件并不多,人民比较安分,二来中国警用器械一直没有适用,发展自己的mp5的呼声一直没停过。到最后出警的不是79就是95,全是军版的

不想也不想
TMD两个人渣变态,死有余辜 真他妈的恶心

T
TheSuriel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我人就在这,这两人走在大街上拿着刀乱逛,只能说还好没有报复社会的心理,不然后果不敢想

我们做警察的是要用命去抓捕的,不是键盘侠在网上靠键盘就能指点江山的。 从最初得到消息只有1个在逃人员;到确定行凶者是两个人;再到检查周边全部监控获取轨迹、核查行凶者身份、动机、可能的落脚点;再到布置抓捕战术策略、调集人手分发装备;最后实施抓捕,这一套流程下来,还不算神速? 靠键盘和嘴皮子,我1秒就能抓捕。还有你说的拿着刀在街上乱逛,简直为了批评挑刺而说。全中国14亿人,家家户户有菜刀,就不说菜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螺丝刀、剪刀等)都人人都有,真的想冲动犯罪,转瞬之间就可以,你告诉我能怎么防备? 法律严惩凶手、案发后警察全力破案、平日加大巡防宣传力度这些已经做的够好了。如果你想证明你不是键盘侠,欢迎莅临指导,跟我们讲讲你的高见。

挚爱勒布朗詹
引用 @伯纳乌劳尔大帝 发表的:
两位警察太可惜了,一路走好!!警察太难了!

可惜是有的,可是真就排查嫌疑人一点防范都没有,2v2…年轻人对中年人,这伤亡说不过去

吸烟猴
引用 @翠儿的卤蛋 发表的:
值班都会配枪,但是突发情况你拔不出来,拔出来不一定打的中,十米以内,刀手绝对比你快,更不用说基层大量的64,77式停止能力差,就算命中对方一样可以冲上来砍你,看过太多案例了,防备意识差是一方面,装备差是一方面。

近身情况下除非有快拔枪套加上长时间的训练才能保证命中目标,不然远不如刀好用,停止能力差也是个问题

一生威少lyt
引用 @安德门的换乘站 发表的:
所谓相由心生,这句话真的是有道理的,这些年来,虽然没经历啥大事,但也算学了些看人的经验,陌生人,基本也能看准个6成,我家老头子要厉害一些 七八成吧; 有的人,真的是 你一眼就知道不是啥好鸟,奸 滑 蠢 恶等等,真的有很多能从面相看出来一二。

就一个丑字

郭老师爱的抱抱
引用 @TheSuriel 发表的:
我们做警察的是要用命去抓捕的,不是键盘侠在网上靠键盘就能指点江山的。 从最初得到消息只有1个在逃人员;到确定行凶者是两个人;再到检查周边全部监控获取轨迹、核查行凶者身份、动机、可能的落脚点;再到布置抓捕战术策略、调集人手分发装备;最后实施抓捕,这一套流程下来,还不算神速? 靠键盘和嘴皮子,我1秒就能抓捕。还有你说的拿着刀在街上乱逛,简直为了批评挑刺而说。全中国14亿人,家家户户有菜刀,就不说菜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螺丝刀、剪刀等)都人人都有,真的想冲动犯罪,转瞬之间就可以,你告诉我能怎么防备? 法律严惩凶手、案发后警察全力破案、平日加大巡防宣传力度这些已经做的够好了。如果你想证明你不是键盘侠,欢迎莅临指导,跟我们讲讲你的高见。

这种人不配你回复他这么多,你们为他做再多他也不会念你们的好。兄弟你在岗位上一定多注意安全,致敬!

文文vssky
引用 @范伟老师 发表的:
大快人心,两个罪犯必须严惩

死刑立即执行必须的

中国海洋大學
引用 @28只够用3秒 发表的:
我想干 还不收我呢

辅警还好吧,正式民警平均起来太少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