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配合好的 发表的: 我想知道他们原本犯啥了
引用 @友人在灯塔 发表的: 借楼,已经逮到了
引用 @六一儿童劫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引用 @2kol3 发表的: 明显淮安话
引用 @吉老师来了 发表的: 太客气了,一直在警告放下刀,一直没丢。这种警告两三次还不放下武器抱头蹲下就可以直接开枪了。
引用 @野比君的抽屉 发表的:又姓马呗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这强奸罪一回又一回 结果四年就出来了 我爸开废品收购站收了两三千块钱的电缆线 结果说要判五年 这还有没有天理了
引用 @PrinceSanji 发表的: 电缆线你爸也敢收…
引用 @蓝波比基尼 发表的:这两个走访的警察应该是社区民警和辅警,现在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员几乎都是50岁以上的老同志,这些老同志在面对各种各样鸡毛蒜皮的小事肯定处理起来是得心应手,但是面对这种突发性暴力事件就有所欠缺了,而且这种突发案件,社区警员准备肯定不会很充分,谁能想到平时社区里的慈眉善目的大爷大娘这么就会碰见了穷凶极恶的歹徒呢? 以上都是个人猜想,再次对牺牲的民警辅警致以崇高的敬意与哀悼,希望将两个歹徒早日绳之以法。
引用 @我爱世人 发表的: 卧槽,杀警察,大案啊
引用 @终获孤独 发表的:谁电话响了烦人
引用 @知白守黑为天下式 发表的:说真的,我跟人打交道最怕的就是这种楞眼的
引用 @没毅力的人 发表的: 沭阳话
引用 @金三俗 发表的: 不会处理很重的。但是心理阴影绝对留下了,而且可能会有负罪感。
引用 @天花板型ad 发表的:就这几个警察啊,多去点人啊
引用 @金三俗 发表的: 警察都拿枪了,旁边还那么多傻逼围观?真都烂命一条?
引用 @詹姆斯0合登 发表的: 看这抓捕现场,一言难尽,感觉警察没怎么规避风险啊?
引用 @你个大撒比 发表的: 我是案发小区旁边小区淮安人,一个民警33岁,小孩才一岁,另一个辅警小伙子才二十岁,可惜了
引用 @你个大撒比 发表的:
引用 @完达之子杜兰特 发表的: 不懂能别瞎说?我是淮安的,这俩人原本就是网络通缉犯,之前强奸抢劫,今天警察排查去了被杀猪刀砍死了。
引用 @湖南师大法学院保安 发表的: 围观群众看热闹命不要辣
引用 @王皓爱科比 发表的: 中国人最大的爱好不就是看热闹吗
引用 @葛巾 发表的: 看热闹很危险的,想起这个新闻了……
引用 @你猜我是谁12138 发表的: 这视频放到外网配几个字又能引起一片高潮
引用 @无人机群 发表的: 这俩警察明显准备不足
引用 @每个帖子都有天命图 发表的: 医保定点:可以就地开药了🐶
引用 @点点点点点点sdd 发表的: 后续鸣枪的警察呢,这也太倒霉了
引用 @王晓晨老公 发表的: 这种没有防备的太伤了,根本想不到
引用 @永远的禾斗匕匕布莱恩特 发表的: 这他么阵势也太大了
引用 @lovingLPL 发表的: 步枪啊
引用 @虎扑JR1444779682 发表的:都说明了是核查通缉犯 这种情况下至少上点重装备随时准备战斗 我觉得就是大意了
引用 @lenna 发表的: 有50➕的老同志也有二三十的小伙吧……可能应该派持枪武警比较好
引用 @赫萝与橘子 发表的: 这群围观的是脑子不好?
引用 @我是小猪腿 发表的: 不是俺们沭阳话。有点像而已。离得近
引用 @艺术家托尼马 发表的: 估计要被处理了,警局肯定要赔不少钱,这种事情很严重的😿😿😿,即使是意外事件,为了安抚情绪,也还是会处理的
引用 @JJWATT1103 发表的: 这和杀猪刀没什么关系,那宗教只是不吃猪肉不是不杀猪啊
引用 @靳小包子 发表的: 抓捕现场
引用 @假面骑士毛儿 发表的:看热闹是真的牛啤酒
引用 @李墨子 发表的: 不懂不要瞎哔哔,人家都不养,还能杀?再者这两个写的民族汉,
引用 @每个帖子都有天命图 发表的: 又上角那人笑的很开心🐶
引用 @小浣熊真好吃 发表的: 你收点被盗的摩托车啥的还有的辩,电缆……这都没法辩解。另外,你爸单纯收电缆绝对判不了五年,是不是你爸收了好几次或者跟人约定好了收别人的电缆,然后检察院要按共同犯罪办??最好找个律师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靠……
引用 @lenna 发表的:为啥电缆没法辩解啊?
引用 @凯尔特人超级球星杰伦 发表的: 想起了东北二王。。
引用 @没毅力的人 发表的: 有点像啊
引用 @你干啥啊 发表的: 起诉书上写的就是以隐瞒 掩饰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家找的办事那人说要判五年 我现在想想可能他故意往多了说然后到时候好多要钱
引用 @有个恋爱想和你谈一下 发表的: 肯定处理啊,不处理以后胡乱打死人也说是流弹怎么办
引用 @一位失去梦想的玩家 发表的: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洪兵,无业。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5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看守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5)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青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洪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口时,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上前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用手抓摸严某胸部,致严某被逼停摔倒在地,后马洪兵下车强行将严某按倒并以抓胸、扒裤子方式强制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2、2015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时,发现被害人翟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后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车尾随其后并以问路为由搭讪翟某,翟某被逼停后被告人马洪兵以拉拽、强行搂抱的方式猥亵翟某,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马洪兵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洪兵定罪处罚。 被告人马洪兵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第1起不是事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与哥哥马某甲逮鱼,车子坏了,侄儿马某乙、马某丙去接其回家;2、公诉机关指控第2起也不是事实,当时我与一女子说话,没有猥亵该女子;3、其被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不是事实。 经审理查明,1、2015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马洪兵骑电动自行车窜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与达方路交叉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并拉拽严某,致严某摔倒在地,被告人马洪兵将严某按倒后强行搂抱猥亵严某。经鉴定,严某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洪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供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骑电动自行车沿本市达方路自东向西至广州路交叉口,见一个妇女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沿着广州路行驶,其假借问路的名义上前搭讪并伸手去拽她肩膀,她撞到涵洞墙上喊救命。其将该妇女按倒在地,用身体压制在她身上并勒令她“不要喊,嫁给我吧”。该妇女拿头盔砸其头部,其抱着她的腰继续将她按在地上。有一辆汽车开过来,其害怕,骑电动车跑了。 2、被害人严某陈述证实,2015年7月29日凌晨,其下班骑电动自行车从广州路往山阳湾方向回家,经过枚皋路大桥下涵洞时,一个穿白色汗衫的男子从其身后骑车经过,主动跟其搭讪,伸手抓其胸部,其避让过程中撞涵洞墙上,其受伤,车子也撞坏了,该男子抓其手,将其推倒在地,扒其裤子,其用头盔砸该男子,并用腿踢他。不一会,其看见一辆车路过,就喊救命,该男子跑了。 3、未到庭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29日0时许,其开着轿车回家,经过广州路与枚皋路交叉口的涵洞位置,听到车外传来女子的求救声,其将车子往西开出涵洞,在涵洞西口调了头,从路南又返回开回了涵洞东边,其汽车大灯照射到一个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慌慌张张往西跑,其下车走到路边,看到路北侧的慢车道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该妇女报警并将丈夫喊来。后其开车回家,在家门口,其看到有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空地上,身边有一辆电动车,看到其开车过来,就慌张骑电动车往南走了。其回到涵洞东边问女子,她说逼停她的男子穿白色衣服,与其家门口看到的男子穿衣颜色一样。 4、辨认笔录证实,严某辨认猥亵其的男子为马洪兵。 5、未到庭证人马某甲证言证实,2015年其与马洪兵捕过一次鱼,具体时间记不清,是2015年夏天的一天早上。 6、未到庭证人马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6月前后即马洪兵被公安机关拘留前一个月左右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当时下大雨,其接父亲马某甲电话称,车子坏了,要其来接。其即开汽车到淮安区农村的一条河边,见其哥哥马某丙也在,后将马某甲、马洪兵接回家。 7、未到庭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5年6月23日、24
好
这你妈精虫上脑啊,大马路上就这么张狂。
有点像啊
这强奸罪一回又一回 结果四年就出来了 我爸开废品收购站收了两三千块钱的电缆线 结果说要判五年 这还有没有天理了
三犯还是四犯强奸罪,多次盗窃罪,多次猥亵罪累犯。最离谱的是第三犯强奸罪后只关了四年就放出来了,然后继续犯罪
我觉得也挺好的,审-判-枪毙,不光让他死,还得让他品尝等死的滋味 打伤了还得先给他治(地上那个就得先治伤了),打死了他倒痛快了
这种一出来就犯罪的不该加重刑罚吗?根本不可能改啊
很好
明明就写的是汉族,你看仔细啊。这些点亮的是几个意思?
电缆线你爸也敢收…
东西不多 存了侥幸心理 唉
搭理这种傻子干啥
东莞仔。
我的小米就是这个声音 我还以为来电话了
智商不高呗
都说明了是核查通缉犯 这种情况下至少上点重装备随时准备战斗 我觉得就是大意了
不是沭阳话,淮安的
系统里对这种死自己人的案子最头疼。领导要担责了。这种属于零指标的。发生一个就倒霉。
被害人也倒霉,警察也倒霉
我是案发小区旁边小区淮安人,一个民警33岁,小孩才一岁,另一个辅警小伙子才二十岁,可惜了
这是小分队,好多特警和武警在搜查
中国人最大的爱好不就是看热闹吗
感觉他们不到生死关头不会开枪
已经抓获了
卧槽这么年轻!
开枪打死多不得劲 审完了死刑比较煎熬
有50➕的老同志也有二三十的小伙吧……可能应该派持枪武警比较好
步枪啊
两位牺牲的警察只是上门摸排的,很心痛
你收点被盗的摩托车啥的还有的辩,电缆……这都没法辩解。另外,你爸单纯收电缆绝对判不了五年,是不是你爸收了好几次或者跟人约定好了收别人的电缆,然后检察院要按共同犯罪办??最好找个律师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靠……
吃瓜群众,老毛病了,勿喷🐶
这视频放到外网配几个字又能引起一片高潮
传统
这种必破的,警察是维持治安的防线,不容侵犯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国外也一样
医保定点:可以就地开药了🐶
两罪犯都是50多,惯犯了
又上角那人笑的很开心🐶
哈哈哈真实了
说的对。
这种没有防备的太伤了,根本想不到
你特么真是销售鬼才啊
这他么阵势也太大了
最好请个律师吧,真的有用,不然你爸肯定不会自己辩护,请个律师这种说不定能争取缓刑甚至无罪
估计要被处理了,警局肯定要赔不少钱,这种事情很严重的😿😿😿,即使是意外事件,为了安抚情绪,也还是会处理的
是的,肯定没想到对面如此凶残。
另一个视频不是响了两声吗?怎么感觉没流血
电影省港旗兵,杀了一个警察(卧底)全香港警察出动了,挺好看
95
不是俺们沭阳话。有点像而已。离得近
这事没个三五十万摆不平,收脏肯定重判
通缉犯是出事之后马上加的,应该是为了给牺牲的警察多争取荣誉和赔偿
在美国早就打成马蜂窝了
只是小案子,那里需要武警
百年一遇的情况,你让吃瓜群众走开?
嗯有点那个音在里面
肯定处理啊,不处理以后胡乱打死人也说是流弹怎么办
你是张口就来
他说了啥
不懂不要瞎哔哔,人家都不养,还能杀?再者这两个写的民族汉,
围观的真的蠢,说难听点。这罪犯要是聪明点走位到有人群的那一头怎么办,警察更本不能开枪,顺手再搞个人质真的头疼
都尼马开枪了还在那看,真不怕子弹打歪,太牛逼了
外网那一窝蛇鼠蛙,我是真的服气的
不养是因为不吃,和不杀有什么关系?你这逻辑很可怕啊
下一个号见
为啥电缆没法辩解啊?
感觉这种监狱犯罪3次以上的,直接判无期就好,,已经改变不了了,出来也是定时炸弹
???另一个帖子又说是家族兄弟之间纠纷,处理了很多次一直没处理好,然后这次才出事的。到底哪个才是真的啊?
电缆线千万不能收 这个没法解释
问题电缆线在你手里就是证据 你说你是收的谁能证明?
跟东北二王差远了
沭阳以前就淮安的 说话差不对
起诉书上写的就是以隐瞒 掩饰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家找的办事那人说要判五年 我现在想想可能他故意往多了说然后到时候好多要钱
淮安的
电缆这东西除了生产厂家,私人手里没有的,你只能从国家手里弄。这就好比你收了一辆坦克,你说你不知道坦克是偷的……
是律师嘛?是律师并且还有证据的话可以去律协投诉他了
有的人就是喜欢围观,生怕子弹打不到自己,还特么拍照朋友圈
我就是淮安的 就在我上班附近 当时班都不上了 去凑热闹🐶
这个小区附近人太多了,而且还是下班买菜时间
看传统了
右边这个长得有点像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