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勇士宇宙冠军 发表的: 你这个上楼动机我真的是没想明白,怎么可以和这种人上楼呢?没人教过你保护自己?
引用 @SpringCloud 发表的: 看完我一肚子气。气的是你的懦弱,男朋友都给你支招处理了,你还不跟着做,你还骗他。有合法武器来保护自己你都不用。结果这个变态领导一点事都没有,还抽了水。而你还心理受了伤,还可能和男朋友告吹。你说气人不气人
引用 @永远得禾斗匕匕 发表的: 这么容易上楼了,还在这说单纯,都是借口
引用 @剑笑江湖 发表的:你应该听你男朋友的!这种事自己没主见就应该听关心爱护你的人的处理意见,而不是放任自流,这样不但伤害了你男朋友,更给知道发生此事的朋友或者身边人认为你对这种事无所谓,产生更大的误会!
引用 @嫂子喊老哥的弟弟 发表的: 鲁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引用 @我是MVP鲁代日 发表的: 这也是鲁迅说的吗😂
引用 @广州美术学院 发表的: 心疼楼主男朋友,女朋友被动手动脚本就是让人很愤怒的事情,想了办法让女朋友去实施,去报警,结果反过来被骗了一通,这?
引用 @嫂子喊老哥的弟弟 发表的: 1907年之前,鲁迅手笔在论文《摩罗诗力说》里评论英国诗人拜伦时所用之语。原文里的几句是这样说的。
引用 @LeviGeralt 发表的: 傻妹子还是很多的
引用 @woaw看猴子 发表的:人楼主就是把bxj当成公厕版朋友圈来拉屎的,一个个还给支招,你们看自己发的水贴她有回复过吗
引用 @永远得禾斗匕匕 发表的: 20年了,我觉得心里还是有数的,
引用 @朱广权 发表的: 这个男朋友真的很棒了…换作是我搞不好抄家伙去揍丫的…
引用 @Tabris7 发表的: 这就是懦弱的代价,这楼主不是想结束一切,是想逃避而已,得过且过早晚还会吃个更大的亏
引用 @行囊里的家乡 发表的: 只能说怒其不争,过分懦弱也会导致自己陷入危险。
引用 @杜兰特夫人 发表的: 首先你不应该跟他上楼,不要跟任何男人单独在密闭空间相处;第二,没有实质性(插入)的伤害的时候,不要跟色狼有太多的周旋。 有色心的人很多,但色胆包天的人不多。出门在外,要学会规避风险。
引用 @叶湘倫 发表的:来说说你的故事
引用 @啥基登地 发表的: 可能钱没到位
引用 @纠结的腰围 发表的:民法典已经明确定义了性骚扰,虽然没有正式执行,但是已经给现在的审理带来了参考。 楼主这种情况完完全全可以被定义为性骚扰了,报警,那傻逼必完
引用 @我加热即可食用 发表的: 果然女人骨子里都有慕强的成分,如果那个人是公司一普通保安,估计楼主早就表明反抗的态度了,说到底你的成长环境对你自尊心的建立不够坚实,遇到权威型人员容易屈服,以后这种事还会发生,如果自己无法改变建议分手,没别的意思,怕你男友憋的时间长了做出更过激的事(犯罪),然后在你这得一个“你咋这么冲动,我没觉得太委屈”……别问我怎么知道这么清楚的。
引用 @大同江杨一心 发表的:根本就没啥证据,你叫警察怎么管? 其实这事不算什么大事,以后加强警惕就行了,避免再次发生,没吃亏不要觉得自己好像被玷污了,其实自己根本没错,也没受什么伤害,心理上没必要给自己增加负担。
引用 @LeviGeralt 发表的: 中国人果然还是向来不惮用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别人的
引用 @纠结的腰围 发表的:所以楼主男朋友叫她打电话取证啊,实际上威信也可以取证,只要证明他确实干过就行了,取证话术我记得的步行街里见过 事实上性骚扰判决的难度取值只占了不到50%,剩下的主要是如何定义。过去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写的很笼统,而且不包含男性。而民法典把定义写清楚了
引用 @MrTTrouble 发表的: 这人抱上去就有点恶心,问一下愿意就搞,不愿意就算了呗。
引用 @老实的古武僧 发表的: 那不然你解释解释?
引用 @大同江杨一心 发表的:根本是没啥大事,有证据又怎样,任何一个在社会上和警察有过交道的都知道,这事警察绝对不会跟你好好解决,自己也没啥实质伤害,应该加强的是警惕心,避免再次发生就行了,楼主明显心理压力太大,什么觉得对不起男朋友,害怕他不要自己,太把这事看的重了,没必要这样,自己根本没错的事情,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压力不太好。
引用 @啊小弟弟 发表的: 我和你想法一致 她只是自己说自己单纯 单纯可不是傻
这么容易上楼了,还在这说单纯,都是借口
就这件事的反应上来说,lz配不上男友
傻妹子还是很多的
宁可人犯错也不肯人懦弱 懦弱的人真的哈啤什么事发生到头上都活该
这样是不对的。 以前我也以为一定要搞那个人,但后来做了美国大学入学的性侵犯课程之后,观点有点不一样了。 这种事不能靠别人做决定,更不可能靠别人逼你做决定。 被侵犯的人心理会受影响。不能把你认为对的强加在她身上。应该做的是尽可能给他提供一些能给到他帮助的渠道和方法,并且耐心倾听她的想法,别总抱着这种人渣就得收到惩罚的观点和态度,不管别人怎么样,你更应该关注被侵犯人的身心健康和心理情况。 就算那个人受到了严重的处罚,被侵犯人的心理健康就会变好吗?而且你一意让被害人举报啥的,会加重心理负担的。 至于放任他为所欲为是另一回事了。首要首要是关注被害人,然后不能强加意见,不能一定要她去举报之类的。不要听别人的,一定要自己做决定。
这也是鲁迅说的吗😂
1907年之前,鲁迅手笔在论文《摩罗诗力说》里评论英国诗人拜伦时所用之语。原文里的几句是这样说的。
没脑子没胆子就算了,还欺骗真想帮她的男朋友,这平时他男朋友得多累啊
还真是。。。我以为古时候就有了,学到了学到了!
我也是,隔着屏幕想骂fw,我有个朋友就这样,真的恨其不争,而且这种人就喜欢自己骗自己
民法典已经明确定义了性骚扰,虽然没有正式执行,但是已经给现在的审理带来了参考。 楼主这种情况完完全全可以被定义为性骚扰了,报警,那傻逼必完
20年了,我觉得心里还是有数的,
是的,女的一个没回,下面热闹非凡,
中国人果然还是向来不惮用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别人的
不值得
难怪同事领导会觉得她工作不负责任。。连处理自己的大事都这么敷衍 还为了敷衍 撒谎骗为自己出谋划策的男朋友 最后还要说 我很爱他 以为他感受得到。。还要来骗网友?
楼上的老哥说了那么多,我只能说好自为之哦
说的很对
插入解释的牛逼🐶
可能钱没到位
盲猜她就是个👩因为只有👩最了解👩
这种懦弱的人不改变,以后还会遇到不公的待遇的。
借楼。 其实我完全可以理解楼主当时以及现在的心情。因为我和我的前女友碰到过类似的事情。 由于楼主个性的原因以及受过的教育,对leader上楼邀请没有堤防和拒绝,导致上楼发生了不愉快。根原因是楼主性格的软弱、没有主见。 接下来,虽然楼主男友一直在帮忙,但楼主软弱的个性是不可能瞬间更改的,楼主本身更多的还是害怕。所以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让男友对楼主失望。归根结底还是性格软的问题。 我前女友跟楼主一模一样,虽然没有被邀请上楼,但在楼下也被人抱了、强吻了,这点当时我也是无法接受,也成为了很重要的裂痕。 到现在,楼主你可以做的,且真正有用的: 1.听你男友的话,强硬回击你的前领导,向男友及关心你的人,表明你的态度。 2.认真向男友道一次歉,表明已经认识到性格的软弱,道歉之后也不要反复说,用行动体现你的改变就行。 这样的裂痕不容易过去,但如果一直过分小心、唯唯诺诺,那也走不长久。 希望楼主能做到。
你个山寨货,可能没谈拢
单纯喜欢猫吧
这剧情和一些电影里很像,最后和男朋友吹了,和上司一段畸恋,沦为玩物,但还主角是挺enjoy的
根本就没啥证据,你叫警察怎么管? 其实这事不算什么大事,以后加强警惕就行了,避免再次发生,没吃亏不要觉得自己好像被玷污了,其实自己根本没错,也没受什么伤害,心理上没必要给自己增加负担。
不是 是这个社会比较炒蛋 权威型人员资源比较多 对弱势群体保护远远不够 你比如说学术腐败举报 算是最透明最人畜无害的了 大牛们基本上都屁事没有 你再比如说体育圈 举报准者体育老板 事儿够大吧?没下文了吧 这种性骚扰法律界限模糊 取证困难 一个刚进社会的小姑娘不想闹大很正常的 我这正经央企 男的小年轻被领导揍了都有选择忍气吞声的 相互理解吧 当然 谁惹我我一定干他 无欲则刚 哈哈哈哈
所以楼主男朋友叫她打电话取证啊,实际上威信也可以取证,只要证明他确实干过就行了,取证话术我记得的步行街里见过 事实上性骚扰判决的难度取值只占了不到50%,剩下的主要是如何定义。过去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写的很笼统,而且不包含男性。而民法典把定义写清楚了
男人不也有?舔有钱的人不少,别动不动就女人怎么样
那不然你解释解释?
我和你想法一致 她只是自己说自己单纯 单纯可不是傻
根本是没啥大事,有证据又怎样,任何一个在社会上和警察有过交道的都知道,这事警察绝对不会跟你好好解决,自己也没啥实质伤害,应该加强的是警惕心,避免再次发生就行了,楼主明显心理压力太大,什么觉得对不起男朋友,害怕他不要自己,太把这事看的重了,没必要这样,自己根本没错的事情,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压力不太好。
楼猪答应跟着男性上楼就给了对方一个错误的信号,之后一系列蜜汁操作又把男朋友越推越远……大写服气
我解释啥,就是懦弱的被动型人格啊
只要取证了就好说了,那么多微博大v,加上报警,然后再给公司领导发邮件就完事了,至少得把这货的工作安排了
确实,所有的事都以单纯为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