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加州的风l 发表的: 估计颅内大出血,这人没了
引用 @WeirdCreep 发表的: 心疼酒瓶
引用 @龙山少主 发表的: 真敲死了,叫防卫过当
引用 @qufanzui 发表的: 店主就不该出去找棍子,按这个情况,直接把那三箱酒敲完,连枪毙都省了。
引用 @加拿大电鳗 发表的:这🍺后劲真大🐶
引用 @乔丹是青春 发表的:这种反击下手一定要重,直接打死最好,不然救回来,从牢里关完出来发现人生没意义,找你这种固定地点的人报仇杀你可能性不小
引用 @大鬼头源 发表的: 他都拿刀行凶了,抢劫在我国是重罪,抢劫杀人强奸过程中,你把他反杀了,无论时间多长都是正当防卫的,你敢担保敲完瓶子他就不会继续抢劫吗?后面这个老板拿棍子回来时候他还拿瓶子攻击店主就是还有犯罪意图,店主打死他也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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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花苼挂圆 发表的: 持刀抢劫可是重罪啊,这个正当防卫可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引用 @小凯文波特KPJ 发表的: 敲你 你也躺🐶
引用 @卍李时珍的皮 发表的: 卧槽,看着好爽。一瓶,两瓶,爆得很干脆。三瓶,四瓶,多敲了几下,也爆了。
引用 @jeason马克希尔 发表的:别人碰我喉结,无论是谁我都把他手拍开或推开,不经过大脑的第一反应。别人摸我喉结我有种非常强烈的危机感,不安全感,我觉得他可能会杀了我。对我而言摸喉结相当于拿刀子顶着我,我的命攥在他手上。 碰其他部位一点事没有,唯独喉结不行,谁都不能摸,女朋友摸我也会把她手拿开。我不知道是不是就我一个人。
引用 @托尼老湿 发表的: 对啊,这贼明显脑袋不太好使
引用 @会加法的稻草人 发表的: 又开始上帝视角了,龙哥被砍倒了不还是被补刀了?后来法院就说了不要上帝视角,谁知道恶狗会不会二次反扑,补刀那是为了以绝后患
引用 @昵称取什么好 发表的: 这他么谁顶的住啊。也活该。直接敲傻了
引用 @给自己取个拉风的腻撑 发表的: 这都咋想的,白被打一顿还要坐牢……
引用 @毕马威 发表的: 劫匪八成颅内出血了,直接gg或者植物人
引用 @cafat123 发表的: 第二瓶就敲晕了,第四瓶活生生又敲醒了
引用 @妈妈三天没打我了a 发表的: 麻烦去看18年 昆山龙哥宝马男被反杀的事件。 敲死了也是正当防卫。
引用 @十年飲冰難涼熱血 发表的: 你是上帝视角看到他最后倒了啊,受害人防卫过程中又不能知道他到底行不行了,你不知道他行不行了,但他还能拿酒瓶丢你,还拿着刀,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这不就是对受害人还有威胁?
引用 @开个玩笑说个笑话 发表的: 龙哥当时被追着砍死的
引用 @Just_24° 发表的: 之前看过说电视剧里那种拿玻璃瓶爆头在现实中不存在,因为砸不爆,看了这视频,我感觉比电视电影里碎的还清脆🐶
引用 @大鱼铁头娃 发表的: 卵 法律说的事 你防卫以后 只要你觉得他能对你继续有威胁 你可以继续主动追着打 只要“你觉得”你就能一直不停
引用 @大鬼头源 发表的: 老板的啤酒也要钱进货的呀,肯定是心疼酒,出去拿个棍子来赶,而且小卖部里面死人很晦气的,以后谁还会来
引用 @日提一肛 发表的: 这样老板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引用 @重症工作狂 发表的: 1.对方手持刀(危害到人身安全) 2.对方便有抵抗(随时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 3.对方思维清晰(随时可能发生任何下一步动作) 如果当场打死,还真不会防卫过当,如果对方没有刀了或对方没有抵抗或对方已经晕过去了,这样的情况下再打死,可能叫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情况不一样。
引用 @了了了了了可 发表的: 确实不是,如果是对方明显没有反抗能力,你还把人给打死,那就是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引用 @jeason马克希尔 发表的:不需要,刀子都顶脖子上了,老板抡完啤酒瓶,拿棍子打完之后,劫匪还拿啤酒瓶扔老板,说明劫匪还有反抗能力。只要劫匪倒了之后不补刀,怎么看一点责任都没有。
引用 @窝窝头贱卖一块钱四个 发表的: 借楼,那人被啤酒瓶爆头为什么不流血,还是因为啤酒瓶易碎
引用 @铁骑 发表的: 很多五金店看店的不止一个人,一般还会有个出门帮人干活的,而且对这些工具的使用应该也是大师级的。
引用 @了了了了了可 发表的: 一刀杀死那叫正当防卫,你要是一直敲,人家明显没有反抗能力了还把人给敲死那就是防卫过当。
引用 @海军工程大学 发表的: 持枪抢劫才是法定刑升格条件,持刀抢劫就是普通的抢劫。
引用 @了了了了了可 发表的: 所以,这个明显没有反抗能力的认定就很重要。
引用 @铁打的靓仔 发表的: 玻璃瓶酒瓶真的和电影一样易碎?不是有实验说不易碎吗?
引用 @雷因斯丞相天地有雪 发表的:这种打伤了,还要店主出钱的么
引用 @肥肥的毛毛虫 发表的:那次是民众舆论滔天巨浪,公知们纷纷发声。不然多半悬。对方都死了,放以前就是防卫过当。不仅仅是民事赔偿,服刑也至少半年或一年以上的。 那次事件大小也算个好事情。毕竟那个纹身龙哥不是个好鸟,本来平常的争执吵架,动不动抽出日常携带的大砍刀,尼玛,这已经对普通老百姓构成很大的危险了。第二,当时,许多人都对自己的防卫权有很大的怀疑。因为之前也有几个案例,都判了。记得好像有个退役的女军人,被人上门用菜刀挑衅什么,自卫过程中,女方一家人把对方打死了。后来,也是闹得影响力巨大。 当时网上的舆论都是,自己除了跑,什么都做不了。而且跑本身是把自己背部暴露给对方了,作为弱势方,体能的消耗更加吃亏,很多时候,跑并不顶用。昆山龙哥事件是之前几起有影响力的案件的发酵,民意发酵所致。
引用 @bilibili陈睿 发表的:对呀,这逼被敲了应该立马躺下去,这样再敲应该就算防卫过当了,毕竟已经丧失行动能力,你特么还站在那用手挡,那就应该加把劲一口气多来几瓶,砸到你倒下为止🐶
引用 @渡丘i 发表的:没开封的有液体的容易碎,空瓶的啤酒瓶怕是一个就砸死了~
引用 @老生这厢有礼 发表的: 还是想拉开距离,当时无法判断超市的啤酒瓶的昏迷时间是多久,万一被扎一刀也是万事休矣。
引用 @虎扑JR0210094908 发表的: 特么刀架脖子上是想抹一下吗?人家都乖乖给钱了。
引用 @我永远喜欢口口 发表的: 啤酒:你就不能关心关心我?
引用 @北岭黄大仙 发表的:从龙哥开始才算正当防卫,没微博的时代都是算斗殴,感谢互联网完善了中国法律
引用 @deanyang 发表的: 一寸长 一寸强 方世玉说的对
引用 @1ngram3 发表的: 老勤俭持家了🐶
引用 @EfivezeroM 发表的: 你是上帝视角? 你怎么知道他没反抗能力了?
引用 @jeason马克希尔 发表的:不是吧,我怎么记得2000年左右湖南省交警队直接贴标语发通告,打死车匪路霸有奖金
引用 @了了了了了可 发表的: 那就看犯罪人还有没有二次反扑的能力,这个能力的判定应该建立在一般人的视角。一个人正在犯罪,来了十几个人吧犯罪人绑树上打。然后活活打死,你觉着这算正当防卫吗?
引用 @蔡徐坤最棒 发表的: 少林功夫好啊
引用 @nwx1982 发表的:罗翔说了,不能事后、很冷静的、开上帝视角,要用当时紧急状态下、社会一般人、一般反应来判断,简而言之,就是正当防卫。
咋不说鞋掉了,人....🐶
给我哭!🐶
你放屁,那歹徒的刀从始至终一直拿在手上!这期间敲死了过当个屁。
站着说话不腰疼
啊呀,他这是仲么了
对,真的挺建议法律允许,这种只要主动持刀抢劫可以直接被打死,或者被无条件自卫杀死!别再判什么正不正当防卫了,只要拿刀抢劫就是活该死,这样以后谁就不敢拿刀抢劫了! 以前开小卖铺的我舅,被抢劫因为反抗挨了30几刀,妈的,一个家庭就被这种社会渣渣给毁了
视频中的人明显是有反抗能力的啊。无限防卫适用于犯罪实施过程中。犯罪过程中打死无罪,但在犯罪人被多人压制并缴械后,犯罪人已经明显没有犯罪能力的时候,这时候你还执意把人打死,就不适用于无限防卫。
不能以绝对客观冷静的要求被害人
中年人力气是真的大,这细胳膊细腿还敢靠这么近威胁,真不怕被夺刀
你跺 你也麻🐶
就是糟蹋了半打啤酒
法盲,现在新的刑法判决示例规定在同等级的防卫中可以打到死为止,只要不是他拿刀你掏出加特林,这样才可以认定威胁消除。。。多去B站看看罗翔老师视频吧。
人类前面脖子都很敏感吧 别人摸一下真的毛孔都竖起来了
希望喝完没吐
当谁脑瓜子好使似的
那就看犯罪人还有没有二次反扑的能力,这个能力的判定应该建立在一般人的视角。一个人正在犯罪,来了十几个人吧犯罪人绑树上打。然后活活打死,你觉着这算正当防卫吗?
但愿是直接敲死或者敲出后遗症变成智障,以后社会少一个威胁
你才是要被问,你咋想的。。
这样老板需要负什么责任么
哈哈,还真是
希望酒瓶没事
一、对方手持刀
畅饮6瓶可还行
这时候咱做另一种假设,假如,这个人被多人制服,并被绑在了树上。我当然知道这个案子中的是正当防卫,但事情的发生是多重可能的。
所以,这个明显没有反抗能力的认定就很重要。
自己敲自己,多少心里有点数,收着劲。别人拿刀砍你,你还不得用上吃奶劲敲他
不是,我们这一直用的是客观说不是主观说
1.对方手持刀(危害到人身安全) 2.对方便有抵抗(随时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 3.对方思维清晰(随时可能发生任何下一步动作) 如果当场打死,还真不会防卫过当,如果对方没有刀了或对方没有抵抗或对方已经晕过去了,这样的情况下再打死,可能叫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罪。情况不一样。
那个歹徒还不服,还拿着啤酒往老板扔呢,老板一看,及时止损退出小店。保住了剩下的啤酒
死了没
谁让他不丢刀的?人都快敲晕了刀还拿手上,我怎么知道他还捅不捅我?继续砸呗
不需要
只要刀在那人手里 就是正当防卫
亲,今天啤酒搞活动,买一赠一🐶
现在很多法院新判例都偏向被害人了,是否正当防卫不应站在事后理性的角度,那是上帝视角,而应站在事中被害人的角度,也就是一般人角度,在那种情形下不可能完全理性的,所以只要被害人当时判断对方有可能继续进行侵害行为,就可以干到对方完全失去侵害能力为止(死或残)
不需要,刀子都顶脖子上了,老板抡完啤酒瓶,拿棍子打完之后,劫匪还拿啤酒瓶扔老板,说明劫匪还有反抗能力。只要劫匪倒了之后不补刀,怎么看一点责任都没有。
这还真不是,建议看看罗翔说刑法
普法狂徒张三?
玻璃瓶酒瓶真的和电影一样易碎?不是有实验说不易碎吗?
不懂法就多学习,看看罗翔老师的视频也可以。
大师级这个词用得好
呵呵,不学法的人真是多。什么叫没有反抗能力?死了才没有反抗能力
但正当防卫没毛病啊
现在就是认定不出来也帮你强行认定有反抗能力,龙哥那个不就是强行认定他是回车里找武器,这个连刀都没松肯定是认定有反抗能力的
刚开了科普,这些啤酒瓶装了水的比空瓶易碎
铁头功也遭不住这后劲儿
生命受到威胁你把对方的🔪抢过来砍他,追着砍直到对面还有反抗的余地砍死他你也没责任。
龙哥,一己之力为我国法律法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Respect
我是金刚腿,他是铁头功
主要是还一直拿着刀,后边还拿着啤酒瓶要攻击。
流言终结者都特么辟谣了。就是满的伤害大。
一看就是PVP老手了。
老板的敏捷加满了,两进两出,敏捷极了
大哥头挺硬啊
他没想到的是触发了老板的被动技能打地鼠吧🐶这一瓶一瓶的,看着真带劲
法盲
我不是铁头功啊!!他才是!!!
🍺可惜了
不是吧,我怎么记得2000年左右湖南省交警队直接贴标语发通告,打死车匪路霸有奖金
兄弟们把公屏打在泪目上
伊巴卡说的
勤俭持家,从啤酒开始
主要是心疼酒
罗翔说了,不能事后、很冷静的、开上帝视角,要用当时紧急状态下、社会一般人、一般反应来判断,简而言之,就是正当防卫。
所以只敢说有奖金而不是说免罪
绑在树上敲和把劫匪砸倒继续补刀能一样?换做你你丫恨不得立马把他挫骨扬灰以绝后患,对于八类严重暴力,刑法典特意强调不要轻易对被害人扣上防卫过当的帽子,八类严重犯罪你当场把他杀了刑法典都会保护你 [ 此帖被会加法的稻草人在2020-06-29 10:33:18修改 ]
他是铁头功
三箱酒喝了不香吗?浪费
摸喉结真的难受,跟窒息一样
是的
直接躺下不怕扎着屁股吗,那么多玻璃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