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卫冕冠军勇士 发表的: 智障行为,报警一抓一个准。。。满大街摄像头
引用 @科比8KobeBryant 发表的: 抢夺
引用 @抖音解说徐静雨 发表的: 我们这的网吧,单车停楼下被偷了,去调监控,照样有脸,完整的,没卵用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你跟我杠什么?我研究生方向就是刑法。公开盗窃知道吗?这是平和手段转移占有,抢夺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这明显对人没危险。两种观点都有学者主张。我就纳闷了,你啥都不懂你跟我杠啥?
引用 @亲娘嘞影响仕途啊 发表的: 智商压制算不算
引用 @猥琐de亮仔 发表的: 逃不掉的脸都完整的拍到了
引用 @90天后又是一条好汉 发表的: 如果店主追这傻子的时候,这傻子被车撞死了,店主还得赔钱……神奇不
引用 @东方红金大钟 发表的: 老板娘,很有料呀,哈哈哈
引用 @困成一只闲鱼 发表的: 我就喜欢看专业人士的答复😂
引用 @开普勒452星人 发表的: 既然警察那么不足,能不能这些小偷小摸业务外包出去,搞个赏金猎人。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这段话也明明白白说明盗窃跟抢夺跟抢劫的区别,明显的符合抢夺罪,下次嘴巴不要那么臭!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这是两罪的最大区别。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者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区别的要点是“公然夺取”。所谓“公然”性,主要是相对于财物所有人、占有人而言的,即当着他们的面,乘其不备,夺取财物。所以公然性仅以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面进行为条件,不以他人在场为条件。如果当着财物所有人、占有人的面突然夺取,即使没有其他人在场,也属于抢夺行为;如果背着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悄悄偷取财物,即使有其他人在场目睹,也属于盗窃。所谓“夺取”性,是指使用暴力针对财物的突然抢取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我寻思着你也说错了,请问你在装什么?抢夺也是对人无害,有害会变抢劫罪,而你说抢夺是对人有害,你说错没?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大哥,你要不先去考个法考?我被你逗乐了。抢劫罪构成要件是暴力行为压制反抗,取得财物,是吧?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的行为,你要不去知网找两篇论文来反驳我,或者你翻法学书,哪本书上说抢夺是对人没有危险的?盗窃罪是平和手段转移占有。我真被你逗乐了,你这说了一大堆自己创的和不知道哪里百度来的名词,跟我一个法学读了六年的人来杠
引用 @巨龙撞击能量倾泻浩气长舒 发表的: 他为什么不回你了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这样,我在外面跑步,等等回家我开个贴,好好跟你絮叨絮叨。我真没看到哪本书或者哪篇论文说抢夺对人身没有危险的。大二法学生,或者考过法考的,都知道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盗窃抢夺和抢劫对人身危险性依次递增的。盗窃是平和手段转移占有,抢夺对物暴力对人身有危险,抢劫是取得财物为目的暴力行为压制反抗。 你一个门外汉在那百度,和自己瞎想,跟我一个读书时候每天看刑法文章的杠,你能不能别这么搞笑啊?
引用 @iam41 发表的: 真是个好提议,促进就业,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你确实挺搞笑,这段话截取的百度百科?而不是乱找的,所以能不能不要反复乱bb别人随便哪里找的?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呵呵,随便找的??我截得百度百科就随便找?比你信口开河强多了,上面有没有明明白白的说明抢夺罪是不能危害他人安全?如果对人有危险必然是构成抢劫罪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弟弟,我24小时盯手机?他不是隔了一小时才回我?
引用 @foxymoon 发表的: 东西价值不够立案的 不立案不能调监控
引用 @小佳佳不错的哦 发表的: 调监控又如何,该不给找还是不给找。
引用 @ShakingChole 发表的: 那得看咋死的了
引用 @费城勇士AI 发表的: 拿03年跟现在对比……有脑子吗??
引用 @Dame_利拉德 发表的: 以前有个日本人丢了自行车报警,警方光速破案🐶
引用 @foxymoon 发表的:前两天在那个打球被踹一脚的帖子里还有个网络好JC告诉我现在天眼系统有正面全脸就能找到人,我说能找到就代表JC一定要给你找?报警这事真的看运气,90%结果都是和稀泥
引用 @HalaZC9 发表的: 别误导,如果追小偷致其被车意外撞死。因为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失主追小偷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失主从头到尾都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第一个是柏浪涛观点,代表法考也就是司法部观点。第二个是张明楷,刑法一哥。你觉得百度百科比他们权威吗
引用 @怪了个叔 发表的: 就是你追击导致
引用 @火丁念个灯 发表的: 我同事把小偷的照片身份证号码都知道了,警察也是不问
引用 @ShakingChole 发表的: 那和我没关系啊 追击又不是危害行为 并且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引用 @ShakingChole 发表的: 那烟是啥烟 够价格 定盗窃罪了可以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百度百科就是这么说的,专家肯定不认识,如果法律有哪条可以明确规定如何判定抢夺罪的话才知道百科跟专家到底谁对谁错
引用 @iam41 发表的: 满大街摄像头,我家被偷了几万元东西都没下文,二条烟会帮你抓
引用 @武汉克莱 发表的: 这妥妥的公开盗窃...看你就绝对没过法考吧..,抢夺要求对物暴力
引用 @我网友杜兰特 发表的: 亮了多说几句,私以为丢快递金额不大,但是警察受理的一个原因:我们物业之前在小区搞违章建筑,被我们小区的几个有闲又热心的业主组织着大家各方面投诉,最后记者都来了,这件事也上了我们省电视台的晚间新闻,警察有可能是怕这件事再引起大的社会反响,所以抓紧解决了。 这几个月因为疫情,不能及时取的快递放在物业大厅的一个桌子上和旁边的地上,大概半个多月前,有一个外来的人进小区,出去的时候偷了几个快递,被监控拍下脸了,而且他还扫健康码了,丢快递的邻居报警后,两三天就抓到人了。
引用 @忠贞不二陈世美 发表的: 盗窃吗?我怎么看他像抢劫
引用 @严于律人 发表的: 问一下,快递不见了你们自己负责吗?换另一种说法,快递员会不会摊上事?
引用 @小魔鬼云 发表的: 手机不是有定位吗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你还不信,我给你找了判决书。如果按你说的,抢夺罪对人身没有危险。那如果你耳朵带着耳环,我一下子夺走了,造成你耳朵撕裂,这不是抢夺罪而是抢劫罪咯?你看法院怎么判的。当然楼主发的这个是公开盗窃,你竟然还认为是抢劫。哈哈哈
引用 @Phillipsis 发表的: ➕1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搞笑,哪里看出你说盗窃是对的?百科这段话很容易理解,数额大构成犯罪就是抢夺罪,数额小有抢夺情节不构成刑事罪,行政拘留,起码编法律百科的人会比你专业的多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你对着百科自己瞎琢磨一年你都不懂的。法学是理论学科。法学和法条不一样。法条得适用吧?这就得依靠学理,你不懂学理看法条看不懂的。 你这条法条意思是,抢的数额较大才构成抢夺,你只抢一块钱法律就不追究了。 盗窃和抢夺的区分是构成要件的区分,这里面有主观和客观的区分。盗窃是平和手段移转占有,抢夺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 你不看书,你不学习,你不会懂的。你抱着百科的,跟我看书学了六年的杠啥啊。。。。我被你逗乐了。你真的是完完全全的法盲。 我不想教你了,打字的功夫别人我都得收费了,大哥,别回我了。你就相信百科吧。88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噗,学六年白学,笑死,咱叫你用法律条例证明百度百科是错的,你也拿不出来,咱也不想理你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我看懂了,你阅读能力绝对有问题。 你百度百科意思是,抢夺直接目的是对物暴力,而不是对人。抢劫直接目的是对人暴力。 你错误理解为了“抢夺行为对人没有危险” 殊不知,对物暴力行为本身包含了对人身的危险性。如果没有对人的危险就是平和手段了。 不怪你,你也算是个会百度法条懂得学习的法盲。你就是阅读理解差。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噗,你这种白学几年的法务文盲更没资格说别人,抢夺罪本身不能伤害人为前提,所以说他无危险有啥问题?反而你说的对物暴力对人危险是搞笑,错把抢劫当抢夺,脑子呢??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对物暴力本身包含了对人身的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了。 我过了法考的法学硕士是文盲? 你有考上本科吗?要不这样,你靠百度百科去考法考,过了的话我律师证硕士学位送你,你再替我打官司。去说,抢夺行为对人身无危险?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所以抢夺对人一定有危害是对的?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不以伤害人为前提=抢夺行为无危险了?抢夺的构成要件是对物暴力,对物暴力包含人身危险,这是与平和手段的区分标准。也就是说,抢夺行为必定有对人的危险性。 懂了吗?门外汉跟我专业领域讨论啥啊,你肯定上不了本科。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这是你说的对人一定有危险?同时对人有危险就该抢劫而非抢夺,算了,不跟嘴巴臭的人说啥,再见吧
引用 @残☪夜 发表的: 再上一段话,证明不是我理解有问题,真的是你的问题,抢夺罪本身对人无危险,如有意外,按其他罪数罪并罚,等于抢夺罪引起的意外危险追加其他伤害罪,跟抢夺罪无关
引用 @Kshatr1ya 发表的: 跟你说道理你也不回,永远只回提到百度百科的,我发现你真的就是草履虫思维,百度百科就像你可笑的自尊心的救命稻草,一切道理逻辑都不听,只要你提百度百科不对就是你比百度百科懂?除此之外再无第二逻辑。第一百度百科在学术上无任何参考意义,但凡念过个大专学过论文也知道不能信百度百科。第二,最可怕的是百度百科跟这哥们说的是一回事,你压根连百度百科都没看懂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我一个字没百度,都是我脑子里的。我在外面,我找两个教授观点给你。张明楷和柏浪涛,你要是觉得百度百科这种随便都能编辑的,比学者观点正确,那就随便你。
引用 @巨龙撞击能量倾泻浩气长舒 发表的: 他懂个锤子的张明楷
引用 @皆非166 发表的: 你管这叫盗窃?我傻了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他跟我争了三四个小时,觉得张明楷他不认识他不信,他只觉得百度百科是权威。逗乐了
引用 @ShakingChole 发表的: 不会吧?这不是盗窃????无知者无畏
引用 @皆非166 发表的: 感觉和大众认识的盗窃不一样吧。。。不太懂法说的不对还请见谅🐶
引用 @ShakingChole 发表的: 太黄太厚哈哈哈
引用 @左手残影右手无名 发表的: 你根本没经验,实际上这点东西警察根本不会去抓
引用 @卖血炒股 发表的: 同样,杭州网吧被小偷偷了手机,监控看的清清楚楚小偷的模样,报警之后没后续
引用 @其斤蒂芬厍里 发表的: 发到网上这么多人看还不抓,等着炒鱿鱼吗
引用 @张伟小律师_D 发表的:明显是公开盗窃,他非说入室抢劫。后来抱着百度百科就来杠其他的了。
就问你是外国人吗,是的话有可能。
这妥妥的公开盗窃...看你就绝对没过法考吧..,抢夺要求对物暴力
因为不是外国人
我寻思着你也说错了,请问你在装什么?抢夺也是对人无害,有害会变抢劫罪,而你说抢夺是对人有害,你说错没?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智商压制一般情况下是诈骗🐶
这段话也明明白白说明盗窃跟抢夺跟抢劫的区别,明显的符合抢夺罪,下次嘴巴不要那么臭!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这是两罪的最大区别。抢夺罪的客观行为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者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区别的要点是“公然夺取”。所谓“公然”性,主要是相对于财物所有人、占有人而言的,即当着他们的面,乘其不备,夺取财物。所以公然性仅以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面进行为条件,不以他人在场为条件。如果当着财物所有人、占有人的面突然夺取,即使没有其他人在场,也属于抢夺行为;如果背着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悄悄偷取财物,即使有其他人在场目睹,也属于盗窃。所谓“夺取”性,是指使用暴力针对财物的突然抢取
亲身经历过3次身边人丢手机电动车丢饰品的都是有录像并报警的,警察登记时的确很认真但后续别说抓到人找回来了,电话都没有一个打过去想咨询两次后直接都不接你的…
标准流程不是:目送离开,然后说,慢走注意安全,吸烟有害健康,请注意少抽吗
这都能开车吗?心中有车处处留情啊。
看是哪,我等红绿灯被电动车干了,干完他一溜烟就跑了,我看那电动车粉红色的还挂着绿牌,寻思过红绿灯有探头就打电话报警,然后花了一个多小时在队里拍车损,做笔录,弄好让我回去等通知。当天下午就给我一电话,说车牌没拍清楚,找不到,安慰我每天都很多这种自己修吧,完事儿了……
抢夺罪也是对人无害的行为,否则会变抢劫罪,他说抢夺对人有害行为就错了,能不能不要乱舔?
看来你是少民,羡慕。
满大街摄像头,我家被偷了几万元东西都没下文,二条烟会帮你抓
真是个好提议,促进就业,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
大哥,你要不先去考个法考?我被你逗乐了。抢劫罪构成要件是暴力行为压制反抗,取得财物,是吧?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的行为,你要不去知网找两篇论文来反驳我,或者你翻法学书,哪本书上说抢夺是对人没有危险的?盗窃罪是平和手段转移占有。我真被你逗乐了,你这说了一大堆自己创的和不知道哪里百度来的名词,跟我一个法学读了六年的人来杠
别误导,如果追小偷致其被车意外撞死。因为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失主追小偷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失主从头到尾都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这样,我在外面跑步,等等回家我开个贴,好好跟你絮叨絮叨。我真没看到哪本书或者哪篇论文说抢夺对人身没有危险的。大二法学生,或者考过法考的,都知道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盗窃抢夺和抢劫对人身危险性依次递增的。盗窃是平和手段转移占有,抢夺对物暴力对人身有危险,抢劫是取得财物为目的暴力行为压制反抗。 你一个门外汉在那百度,和自己瞎想,跟我一个读书时候每天看刑法文章的杠,你能不能别这么搞笑啊?
他为什么不回你了
法学生回你了,赶紧对线
呵呵,随便找的??我截得百度百科就随便找?比你信口开河强多了,上面有没有明明白白的说明抢夺罪是不能危害他人安全?如果对人有危险必然是构成抢劫罪
弟弟,我24小时盯手机?他不是隔了一小时才回我?
你确实挺搞笑,这段话截取的百度百科?而不是乱找的,所以能不能不要反复乱bb别人随便哪里找的?
对啊,这种偷东西的,立案后,有监控可以弄个网站上传上去,根据偷盗金额设置个奖金,例如5000块金额的,就奖金500,500由政府出50%,事主出50%,然后那些赏金猎人可以在网址看那些立案的信息。
我一个字没百度,都是我脑子里的。我在外面,我找两个教授观点给你。张明楷和柏浪涛,你要是觉得百度百科这种随便都能编辑的,比学者观点正确,那就随便你。
第一个是柏浪涛观点,代表法考也就是司法部观点。第二个是张明楷,刑法一哥。你觉得百度百科比他们权威吗
哦,那你可以去对线了,他回你了
哦,那你可以去对线了,他回你了
调监控又如何,该不给找还是不给找。
前两天在那个打球被踹一脚的帖子里还有个网络好JC告诉我现在天眼系统有正面全脸就能找到人,我说能找到就代表JC一定要给你找?报警这事真的看运气,90%结果都是和稀泥
就是你追击导致
举例子说明,当面十来万金额不低都这样,何况现在。。。你看回帖就知道,大把人被偷手机也就立案一发,有个屁结果,倒是外国人丢了找得挺快,魔幻。
不到半天,哈哈哈
从拳击高手,变成法律专家了
建议学习实际案例,不能死读书哟
百度百科就是这么说的,专家肯定不认识,如果法律有哪条可以明确规定如何判定抢夺罪的话才知道百科跟专家到底谁对谁错
那和我没关系啊 追击又不是危害行为 并且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除非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刑事案件,还有洋大人,不是的话做梦。
不懂就问,如果警察不受理把他的信息曝光了警察管不管
禽兽,你的关注点在哪里?害得我又回去看了一遍视频!
我记得是有案例的,好像是追着追着,撞树上凉了?
盗窃吗?我怎么看他像抢劫
法条是专家写的,法律也是让法官适用的。法官大部分用的观点就是通说。通说就是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好多年都没争论了。不考虑数额啥的
1.你抱着包,我要抢劫你,拿着棍子打了你一棍,你被敲晕了我拿着包跑了,这是抢劫。抱着非法取得财物的目的用暴力压制你反抗。
2.你抱着包走过来,我迎面用力一把抓着把包夺走了,这是抢夺,对物有暴力,对你也有造成危险的可能性(你至少容易摔倒啥的)
3.你抱着包,自己摔了一跤,包滚出去,我在你面前捡走立马跑了。这是公开盗窃,平和手段转移占有。
这两个例子懂了吗?跟你这种法盲看了点百度百科冒充法学家的人解释真的很累,既不相信国家司法部观点,又不相信张明楷这种清华法学一哥,就相信百度。 [ 此帖被张伟小律师在2020-06-26 22:40:48修改 ]
他店里还有摄像头。。你家里没有啊
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问一下,快递不见了你们自己负责吗?换另一种说法,快递员会不会摊上事?
你还不信,我给你找了判决书。如果按你说的,抢夺罪对人身没有危险。那如果你耳朵带着耳环,我一下子夺走了,造成你耳朵撕裂,这不是抢夺罪而是抢劫罪咯?你看法院怎么判的。当然楼主发的这个是公开盗窃,你竟然还认为是抢劫。哈哈哈
其实在法律上有些事不是看着像啥就是啥的
我们小区是这样的,快递到物业大厅门口,先挨个打电话,有一些在家的直接下楼取了,不在家的争得同意之后才会把快递放到物业大厅里,如果电话打不通的快递员都会下次派送时再打电话。按理来说,或者说讲道理的人,都不会找快递员的麻烦。
我定位了以后给警察说了,他还是不管
搞笑,哪里看出你说盗窃是对的?百科这段话很容易理解,数额大构成犯罪就是抢夺罪,数额小有抢夺情节不构成刑事罪,行政拘留,起码编法律百科的人会比你专业的多
你这头像让我擦了好几下屏幕🤣
大哥,你以为你看懂了?这意思就是你抢一块钱也是抢夺行为,但是数额太小法律不保护,不构成犯罪了。我晕了,你这法盲怎么这么倔强啊。
法条给法官适用的吧?你解释解释抢夺啥意思?是不是对物暴力?你带着耳环,我夺了你耳环,你耳朵撕裂了,对你有危险了吧?这是不是抢夺? [ 此帖被张伟小律师在2020-06-27 08:48:55修改 ]
法盲,我服了。数额是情节要求,又不是说盗窃和抢夺的区分就是数额的区分。盗窃和抢夺的区分是构成要件的区分。一个是平和手段转移占有,一个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 你对法学感兴趣就看看书吧?求你了,别抱着百科自己瞎琢磨了。我学了六年法学了,你再让我教你我得收费了啊?
你对着百科自己瞎琢磨一年你都不懂的。法学是理论学科。法学和法条不一样。法条得适用吧?这就得依靠学理,你不懂学理看法条看不懂的。 你这条法条意思是,抢的数额较大才构成抢夺,你只抢一块钱法律就不追究了。 盗窃和抢夺的区分是构成要件的区分,这里面有主观和客观的区分。盗窃是平和手段移转占有,抢夺是对物暴力,对人有危险。 你不看书,你不学习,你不会懂的。你抱着百科的,跟我看书学了六年的杠啥啊。。。。我被你逗乐了。你真的是完完全全的法盲。 我不想教你了,打字的功夫别人我都得收费了,大哥,别回我了。你就相信百科吧。88
小时候城市猎人看多了吧,搞赏金,最后还是有钱人占便宜,你觉得会有专业人士为你几百几十抓一个人吗?而且抓了最后还要扭送公安机关,人家愿意不愿意接收也是问题
编法律百科的比我专业,可是你真的看懂了吗?你跟我杠的是抢夺罪对人没有危险吧?这法条意思是抢夺有数额要求,你抢一块钱法律就不追究了,两者有关联? 我法学六年,你百度百科一天。你要跟我杠,你踏踏实实坐下,找本刑法书从头看到尾。再来好不好?你完完全全就是法盲,法律这方面你跟我外甥懂得差不多,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杠????凭百度百科?????我有个帖子艾特你了,你来辩论一下,ok?
噗,学六年白学,笑死,咱叫你用法律条例证明百度百科是错的,你也拿不出来,咱也不想理你
法条哪里说抢夺对人没有危险了? 我懂了,你阅读理解能力有问题,你估计考不上本科。 你百科意思是,抢夺罪的直接目的是对物暴力,抢劫罪的直接目的是对人暴力。 你错误理解为了“抢夺罪对人没有危险” 我硕士导师,都没觉得我白学,你一个法盲觉得我白学了?
多看点书,对人身危险性是抢夺和盗窃的区分标准。 通说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对物暴力行为。对物暴力行为本身包含了对人身的危险性。没有对人的危险那就是平和手段,平和手段转移占有,就是盗窃罪了。
我看懂了,你阅读能力绝对有问题。 你百度百科意思是,抢夺直接目的是对物暴力,而不是对人。抢劫直接目的是对人暴力。 你错误理解为了“抢夺行为对人没有危险” 殊不知,对物暴力行为本身包含了对人身的危险性。如果没有对人的危险就是平和手段了。 不怪你,你也算是个会百度法条懂得学习的法盲。你就是阅读理解差。
噗,你这种白学几年的法务文盲更没资格说别人,抢夺罪本身不能伤害人为前提,所以说他无危险有啥问题?反而你说的对物暴力对人危险是搞笑,错把抢劫当抢夺,脑子呢??
对物暴力本身包含了对人身的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了。 我过了法考的法学硕士是文盲? 你有考上本科吗?要不这样,你靠百度百科去考法考,过了的话我律师证硕士学位送你,你再替我打官司。去说,抢夺行为对人身无危险?
不以伤害人为前提=抢夺行为无危险了?抢夺的构成要件是对物暴力,对物暴力包含人身危险,这是与平和手段的区分标准。也就是说,抢夺行为必定有对人的危险性。 懂了吗?门外汉跟我专业领域讨论啥啊,你肯定上不了本科。
所以抢夺对人一定有危害是对的?
行为有危险不等于结果造成危害知道吧?我吐了。 对物暴力行为包含着人身危险性,你考过了法考再来吧?否则滚远点,我真的烦了。你压根啥都不懂跟我这说啥啊
这是你说的对人一定有危险?同时对人有危险就该抢劫而非抢夺,算了,不跟嘴巴臭的人说啥,再见吧
你回去买本书看看吧,民科
你这个愚蠢的民科,这有页书,自己看,你的问题都有解答。法盲以后多坐下来看书,而不是抱着百度百科,那是中专生行为。 抢劫罪是对人暴力,抢夺罪是对物暴力。对物暴力行为一定包含对人的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
再上一段话,证明不是我理解有问题,真的是你的问题,抢夺罪本身对人无危险,如有意外,按其他罪数罪并罚,等于抢夺罪引起的意外危险追加其他伤害罪,跟抢夺罪无关
谁跟你讲的?什么叫追加其他伤害罪?你个中专生到底懂啥啊。我问你两个问题你个不懂装懂的。 1我抢夺了你的包,你追我,然后我回头把你打了,这追加什么罪? 2.我抢夺你包,你拉着包不让我抢,然后我掏出刀威胁你,你怕了就把包给我了,这追加什么罪? 我被你整乐了
人家能拍到正脸啊,你家里有监控拍到能不给你抓?
跟你说道理你也不回,永远只回提到百度百科的,我发现你真的就是草履虫思维,百度百科就像你可笑的自尊心的救命稻草,一切道理逻辑都不听,只要你提百度百科不对就是你比百度百科懂?除此之外再无第二逻辑。第一百度百科在学术上无任何参考意义,但凡念过个大专学过论文也知道不能信百度百科。第二,最可怕的是百度百科跟这哥们说的是一回事,你压根连百度百科都没看懂
他有律师证,你有啥?键盘还是百度百科?靠着你的百度百科你是不是也可以去打官司啊?
这应该算抢吧,比偷严重不少应该
谢谢老哥,我实在被他气得肚子疼。他觉得我六年学的还不如他一天百度的。
上一年就实际发生了一个这个的案例,好像没死,但是最后店主就是全额赔偿医药费
他懂个锤子的张明楷
他跟我争了三四个小时,觉得张明楷他不认识他不信,他只觉得百度百科是权威。逗乐了
你管这叫盗窃?我傻了
不会吧?这不是盗窃????无知者无畏
太黄太厚哈哈哈
感觉和大众认识的盗窃不一样吧。。。不太懂法说的不对还请见谅🐶
明显是公开盗窃,他非说入室抢劫。后来抱着百度百科就来杠其他的了。
是的 有摄影头也不会管的。
外国人代报案了解一下。说回正经,之前电瓶车被偷了,警察一看监控就知道是哪路小鬼了。可能你们那片的警察不够负责吧。
我试过 真不管用
真不管 我的手机我的自行车仅仅是登记了一下
哈哈哈哈 这能叫入室?还抢劫?…… 太好笑了
一路下来看笑了 这法条意思是抢夺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才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官方观点是抢夺行为对人身有危险 百度百科什么人都可以编辑 你还真信啊
哥们 抢夺行为和盗窃行为的区分标准就是对人的危险性。抢夺是对物暴力 物和人有紧密联系 因此对人有危险。盗窃是对物不暴力,对人无危险。抢劫是冲着人的 对人暴力再拿物。你说的话把我看笑了 你自己都不理解什么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