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遛狗不牵绳,一律捕S”你觉得如何?

D
DDNNJJ
改成电棍或者电击枪不行吗?电翻了拉走处理也比当街处理更文明吧。

深圳金融农民工
小孩老人被咬的时候怎么没见爱🐶人士出来说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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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sat
引用 @花生壳我就叫花生壳 发表的:
不交罚款再集中棒杀

抓捕后肯定要大力度罚款。 [ 此帖被apsat在2020-06-21 06:03:45修改 ]
史蒂夫纳什说
我赞成大力惩罚不牵绳,但完全不赞成这样当街杀。牵绳是为了文明社会,保护居民身心健康,但这样当街杀也并没有为此起到正面作用吧?更好的方法难道不是应该先抓捕,交罚款领狗,超时不交再集中处置吗?政府可以逐次加大罚款,或者超过多少次就直接集中处理。这样当街杀还是太残忍了,别说小孩看到,就稍微有点同理心的人看到都会觉得非常不适吧。再说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农村刚来城市里不知道这规定的主人,或者狗恰好挣脱了,或者在主人认为封闭且安全的区域解了狗绳被城管撞见了,难道就一点改正机会都不给吗?
尼古拉斯妥妥
你们可能不知道我多想加入打狗队

虎扑用户786209
打得好

陈詹仕23


小哥哥大弟弟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亲,这边建议您选择重新投胎呢

a
an3185130
引用 @此账号已停用 发表的:
人意思就是抓回去再杀也不迟,说的也没问题,你怎么这就高潮了?

抓得过程中被狗咬了,这算谁的责任?街上那么多不栓绳子的,抓得过来吗?

道士爱尼姑
让那些养狗的长长记性。

虎扑用户188638
没咬人的情况下大额罚款,有人愿意交的,至于不交的和咬人直接当场打死

l
lhl19900813
引用 @佩服楼主好样滴 发表的:
咬人的时候你说过了没?

高额罚款就可以让绝大多数人给狗带上绳子了,何必这么极端。法律法规是用来控制问题发生的,不是给你泄愤的

正太加工厂
不建议当街棒杀,影响不好。 可以用网枪和网兜捕走,三天内缴纳5000罚金可以做一次警告赎回,并记录狗证信息。下次抓住集中用毒物安乐死填埋。

虎扑用户384109
引用 @风中追风的少年 发表的:
首先媒体是有视频作为证据的,你可以再看看视频里,右边的那个人明显也是在笑,我的看法是就算是屠夫,也应该对生命有最基本的敬畏,这不是法律要求的,这是道德要求的,屠夫在工作的时候没人限制他笑,限制他唱歌,但是他的快感如果是来自杀戮这个行为本身,那就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是值得我们谴责的 ,这样的屠夫也是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

谴责做自己工作的屠夫,却不去谴责正在给社会带来危险的不牵绳的狗主人,你的三观就这样吗?

呵呵呵呵呵嘎查
可以全国推广。

虎扑用户102993
的确不好啊,好像杭州只是罚款2千

虎扑用户384109
引用 @此账号已停用 发表的:
人意思就是抓回去再杀也不迟,说的也没问题,你怎么这就高潮了?

那是狗,这么容易就抓了?狗急跳墙懂不懂?抓的时候咬人怎么办?站着说话不腰疼

虎扑用户384109
引用 @很皮的皮卡丘 发表的:
捉走就完事了。当街打死不会太血腥了吗?不怕对路人小孩留下阴影?

抓的时候咬人怎么办?咬了小孩阴影不是更大?

虎扑用户388805
遛狗不牵绳,不如狗遛人

才天的害厉超
引用 @风中追风的少年 发表的:
我为所有生命的消逝感觉遗憾和惋惜,尤其是被人类杀害的生命,狗是因为人类没有管理好它,又遭到了人类的杀害。这个行为本身对与错我们先不说,杀害了狗之后仰天大笑是及其变态和残酷的行为。我们为了吃动物的肉,要杀害动物,杀猪杀牛现在也在一步步走向无痛化,杀动物只是人类为了生存的一种手段,就像视频中杀害狗也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一种手段,没有人会从杀猪杀牛这些杀戮行为中获得快乐,对不对?能从杀戮中获得快乐的人,真的是很可怕的人类,我为跟这样的人同样生为人类感到遗憾。

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虎扑用户384109
引用 @风中追风的少年 发表的:
我觉得很遗憾和惋惜,不等于是说我是哭着吃的,你吃肉也可以很心安理得,你毕竟是高高在上的人类对吧,我不是说杀戮这个行为残忍,我是说杀戮之后仰天大笑残忍,不要偷换概念

怎么着,还得哭呗?不是所有人都是把狗当亲爹亲妈亲儿子

虎扑用户403782
狗主人的错,为什么要打死狗?狗主人应该负责啊

大丁丁的小烦恼
引用 @弯必嚎 发表的:
我觉得打死有点过了,如果这个行为让路过的小孩子看到,是不是影响不太好呢。警察城管还是应该树立更正面一点的形象吧,像这个画面有点暴力了。

从小教育法律制度的威严,没毛病

捡了芝麻
哈哈哈哈,又是一顿好肉。
钱江一号哈哈哈
引用 @巅峰漫步 发表的:
这词用的,真牛逼。国内需要治理的方面多了去了,养狗这块排老几?再说了,打死了还哈哈大笑,什么毛病,心里变态吗

我就挺开心的,最好让不牵绳的狗主看着打死

杨过的右臂
引用 @用户0130770397 发表的:
比较温和的方式:先抓了狗,要求狗主人罚款1万,愿意出领走,不愿意出打死

罚款认领的方式问题很多。首先执法成本增加,抓捕,运输,场地,喂养等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增加人力物力精力。其次会增加很多纠纷,试问有人来罚款认领了,但狗在这个过程中生病死亡了这事怎么算?是不是又面临天价赔偿?

酒未蘸唇心已醉
不够狠 应该连人一起打死

有个布丁
引用 @唐僧HUPU 发表的:
如果一个女人口口声声说会爱你一辈子,还要照顾你一辈子,但是她和你在一起第一件事,就是要把你给阉了。以后在一起的每天一日三餐,都必须听从她的安排,她让你吃什么你就必须吃什么!就这样和你过一辈子。你觉得她爱你吗? 但这就是某一类人对宠物的爱。

emmm……讲道理,不阉的话,可能活得更痛苦

摩羯林
引用 @此账号已停用 发表的:
人意思就是抓回去再杀也不迟,说的也没问题,你怎么这就高潮了?

他这不是高潮,确实有实际操作难的问题

沉V沦
引用 @奋斗啊大山 发表的:
这个政策证明了某些养狗的爱狗人士有多虚伪,宁愿牺牲自己宠物的生命,也不愿意自己麻烦一点牵绳。

我昨天走路突然串出来一条狗,当时真的吓得不清

2
2009xueyu1989
当街打死确实残忍,但是不打死的话转运的时候咬伤了工作人员算谁的

想不到好拉风
引用 @植物医生jrs 发表的:
那就抓起来,找地方统一打死

抓起来被咬怎么办

虎扑用户682988
没办法,你要说暂时收留,维护的成本谁来给他们出?你的狗不牵绳被捕了,放在哪,一两条还好,要是数量多了,警察怎么部署他们?你要迟迟不去领你的狗,每天产生的成本费用是多少,也要警察承担吗,打死是极端了一点,但完全可以理解。 因为你出门不牵他(她),本身就是对他(她)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不尊重。
P
Perseverance66
引用 @AnthonyIms 发表的:
我这小区就有人溜狼青不拴绳,还以为自己威风的很,支持全国城市推广,捕获扣留相对于人性点吧,定个合适的罚款来赎回,那种大型犬或者吠人的当场捕杀也不是不可以

我这里也是基本上纤绳很少,也没人管。也不会有人管,地方小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谁也不想去结仇。城管的车天天在路上走看到了就跟没看见一样。

板栗两元
引用 @天才吃苹果 发表的:
可以全部抓起来,要么交罚款,不交直接打死

怎么操作,抓你家去?

虎扑用户745049
是时候该上这张图了,某小区小女孩被狗咬伤~

板栗两元
引用 @AnthonyIms 发表的:
我这小区就有人溜狼青不拴绳,还以为自己威风的很,支持全国城市推广,捕获扣留相对于人性点吧,定个合适的罚款来赎回,那种大型犬或者吠人的当场捕杀也不是不可以

动物不是电动车、汽车,被抓了过几天不领病死不得被讹上?

蓝枸
希望各小区推广,我愿意去当志愿者

虎扑用户519649
就这件事来说,我觉得不该这么做。确实有狗跑出去的情况啊,这样直接当街打死不合适吧。抓起来,狗主人不来再扑杀也行啊

阿里巴巴食堂
建议全国推广。

前业余球员
就是太血腥不太好,电视都有血腥画面不让未成年人看的,这个换成麻醉枪会好一些吧。

昵称不随机
引用 @那些年nicky 发表的:
应当推广全国。当场捕杀虽然有点残忍,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各地都规定遛狗必须牵绳,但大多数人都不会遵守。能怎么办?罚款?谁🐦你?人家就赖着不交你能怎么办?

应该全世界推广

史上最右评论家
建议全国推广😁

S
Super伯爵
引用 @风中追风的少年 发表的:
我觉得很遗憾和惋惜,不等于是说我是哭着吃的,你吃肉也可以很心安理得,你毕竟是高高在上的人类对吧,我不是说杀戮这个行为残忍,我是说杀戮之后仰天大笑残忍,不要偷换概念

是不是因为杀戮而笑你也不知道,人家可能看到听到或者想到了比较好笑的事情而已!没必要上升到生而为人的高度!你的言论太圣母了,或者说你自己给自己设置的立意太高了,大家都是普通人,那么高的道德高度很难跟你有一样的感受!再者说,基层的管理不是那么简单,这个事情从头到尾也很有可能是想做到杀鸡儆猴,所以没什么了不起的!

高屋良树早登极乐
视频有当场捕杀吗?有的话10m流量我出了,一定要看,还要下下来天天看

昵称不随机
建议将视频发到推特上,向全世界展示一下我市的丰硕战果

好人黑糊糊
打死呗 以后就没人敢不牵绳子了,牺牲几条狗狗的生命,文明社会能更进一步

A
AAAAA詹姆斯
引用 @圣城小小小铁匠 发表的:
遛狗不拴狗,等于狗遛狗 都有规定了,还不遵守,打死了让其他玩狗人长长记性,杀鸡给猴看👀

打狗给🐶看

轩辕长根丶
真爽!我家阿旺自求多福吧,再装b就会被人家打死……

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
引用 @转角君 发表的:
觉得打死太过了和觉得不牵绳狗咬人过分并不冲突啊。一是我觉得不牵绳遛狗最大责任肯定在狗主身上,觉得只是罚款没办法起到作用的话可以对狗主加大力度惩罚,拘留也好怎样也好,最主要还是要以罚人为目的。其次,就算真要杀狗才能起到作用,那也带到非公众场所吧,这公共场合难免有孩子,直接乱棍打死反正我是不想我孩子看到。

有道理哈,不牵绳是狗主人的问题,要不直接把狗主人干死?🐶

你追过风我追过你
引用 @转角君 发表的:
觉得打死太过了和觉得不牵绳狗咬人过分并不冲突啊。一是我觉得不牵绳遛狗最大责任肯定在狗主身上,觉得只是罚款没办法起到作用的话可以对狗主加大力度惩罚,拘留也好怎样也好,最主要还是要以罚人为目的。其次,就算真要杀狗才能起到作用,那也带到非公众场所吧,这公共场合难免有孩子,直接乱棍打死反正我是不想我孩子看到。

所以等到你你孩子被咬的时候你看到了岂不是更好?

高屋良树早登极乐
尽然是骑兵片,可惜我的10m流量了。

z
zeta函数的零点
支持,这种遛狗不牵绳的傻b真得管管

c
cl1208
凡是不牵绳子的,都是野狗
永夜的极光丶
引用 @奋斗啊大山 发表的:
这个政策证明了某些养狗的爱狗人士有多虚伪,宁愿牺牲自己宠物的生命,也不愿意自己麻烦一点牵绳。

流浪狗流浪猫也应该处理掉

卡布基诺001
引用 @那些年nicky 发表的:
应当推广全国。当场捕杀虽然有点残忍,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各地都规定遛狗必须牵绳,但大多数人都不会遵守。能怎么办?罚款?谁🐦你?人家就赖着不交你能怎么办?

知道会被打死才意识到不牵绳不好使,挺好的方法

尼古拉期凯奇
引用 @想不到好拉风 发表的:
抓起来被咬怎么办

没事儿我家狗打疫苗了🐶

外婆菜炒肉
引用 @转角君 发表的:
规范养狗当然是正确的,或者说在现在这么多狗主人没有牵绳子遛狗意识的情况下这种力度能做个比较好的警告。我第二点说的比较明确,如果非要杀狗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最好还是拉到非公共场合,即便是连续杀人犯也还没被公开处决,完全没必要用当街棍杀这种方式。

虽然残忍,你拉到其他看不见地方处决,嘛警示作用就没那么明显了。

尼古拉期凯奇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是头被电瓶车撞了吧

雷霆烈焰光芒
引用 @小冰狗 发表的:
希望对于流浪猫也这么处理,旁边的野猫天天叫春,影响休息

猫得蜘蛛侠来抓了😂

z
zeta函数的零点
引用 @135岁再退休 发表的:
咬人的时候也过分,不妨碍视频这样的同样过分。当街格杀确实很不文明。还仰天长笑,怕不是个变态吧。

哈哈哈,我看到这狗被打死可太解气了。我们小区公园里一堆小孩,出来两个遛狗不牵绳的傻逼住户,有条狗把小孩们吓得不轻,它来句不咬人。真他妈傻逼。遛狗不牵绳的是变态吧

z
zby420
引用 @孙庆赫 发表的:
没地方养,再有,狗粮公共支出没有预算。再有,要是喂的不合适狗死了,你来赎没有了,怎么解决呢?警察反过来赔狗主吗?

说的对,没那么多弯弯绕,直接打死就完事了。你办了证栓了绳没人闲的没事去抓你的狗。

w
wowzhanghe
唯一做的不好的就是不该当街杀

z
zeta函数的零点
引用 @孙庆赫 发表的:
没地方养,再有,狗粮公共支出没有预算。再有,要是喂的不合适狗死了,你来赎没有了,怎么解决呢?警察反过来赔狗主吗?

说的好!不遵守法规还想讨价还价

威少最牛比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首先爱🐶人士戴上狗绳就不会有这事了

一代宗师龟仙人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小孩子没你这么蠢的

孙一板
小地方没不这样做老百姓没人遵守,群众并不都是弱势群体,很多是刁民群体

一代宗师龟仙人
引用 @风中追风的少年 发表的:
这个城管杀戮之后仰天大笑让我恶心

你应该为不牵绳的狗主人感到恶心。 本末倒置。

虎扑用户873057
坚决支持

虎扑用户535079
引用 @杨超越你将加冕为王 发表的:
当众有警示效果,不当众干事谁知道呢。 至于狗主人,谁知道这狗有没有主人,就算有,人家也不一定承认。 多的是狗咬了人 ,狗主人不承认的情况。

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狗咬人的问题。没带项圈见一个捕一个,有主人认领惩罚主人,没人认领灭杀。当众棒杀的警示效果完全可以以另一种人道化的方式去解决。刑罚并不是越残酷越好,法律也不是仅仅看警示作用。

威少最牛比
引用 @用户0130770397 发表的:
比较温和的方式:先抓了狗,要求狗主人罚款1万,愿意出领走,不愿意出打死

先抓狗,当着他面打死,然后拘留15天

z
zeta函数的零点
引用 @此账号已停用 发表的:
人意思就是抓回去再杀也不迟,说的也没问题,你怎么这就高潮了?

抓狗比打狗困难多了,其次你这小学生给人家建狗舍买狗粮专人照顾啊?本来那些傻逼狗主人就是无赖,再被那些无赖去找城管讹钱

我牛魔上单贼6
引用 @花生壳我就叫花生壳 发表的:
不交罚款再集中棒杀

你还想棒杀?我觉得虐杀好一点

z
zx一帆风顺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我从小就看打狗,也没你说的那样

最胖的农民工
我觉得太过了,应该抓起来,限期让狗主人花钱去赎回,五万一次。要是过期不赎回,宰了吃掉不是很好嘛。可以设立几个官方定点狗肉馆。都是自养狗,干净的很。

张聪慧
引用 @五庄奔奔 发表的:
当街打死的目的就是宣传。再温和执法,这法就形同虚设了。中国是世界第一狂犬疫苗大国不是没有原因的。养狗办证、牵绳,这法律很早就有了。

养狗证是早就有了,但是当街打死是没有的吧

M
MRJ1228
引用 @佩服楼主好样滴 发表的:
咬人的时候你说过了没?

咬人的时候他肯定不回帖

张聪慧
引用 @暴躁的牛大 发表的:
有目的的捕杀野狗这没什么不好的,能对小孩子有多大影响?比被狗咬了影响还大吗? 我小时候农村过年杀年猪,一群小孩里三层外三层围着看也没见哪个有什么影响了。

曾母三迁其中有一次是因为什么?

张聪慧
引用 @暴躁的牛大 发表的:
有目的的捕杀野狗这没什么不好的,能对小孩子有多大影响?比被狗咬了影响还大吗? 我小时候农村过年杀年猪,一群小孩里三层外三层围着看也没见哪个有什么影响了。

说错了,孟母三迁

湖人冠军后卫卡鲁索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人活着 就会死 。 为什么不把人都弄死,活着干嘛。

抢红不抢蓝
干的漂亮

仰天大笑南山君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影响他孩子以后入党,参军,考编。

为贪嗔喜恶怒着迷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医院里的死伤比其他地方都高,建议关闭医院

z
zhangyuanhahaha
引用 @奋斗啊大山 发表的:
这个政策证明了某些养狗的爱狗人士有多虚伪,宁愿牺牲自己宠物的生命,也不愿意自己麻烦一点牵绳。

所以不拴绳的根本就不叫爱狗人士、爱动物人士或者爱心人士,他们只是叫养狗的人

张聪慧
引用 @不会走下路的ADC 发表的:
说老实话,残忍是残忍,那应该赶紧把小孩子拉回去,虽然我小时候这种场面也见过,但社会再进步吧!不过现在小孩子,不经过,真是不怕。长大就玩火。要么心里脆弱。就像美国大兵在伊拉克过后有战争后遗症一样。

小孩子也分好几岁吧,小孩子看到了会以为打死这些狗是很正常的事,甚至还是警察叔叔起得榜样作用,那么他会不会成为一个虐狗的人?

仰天大笑南山君
引用 @贾静雯情人 发表的:
杀鸡儆猴,我觉得挺好的,万一这些不牵绳的狗咬到人就不好了

杀狗有啥用,顶多心疼几天。应该全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影响他孩子入党,参军,考编,让他难受一辈子

虎扑用户142995
想想被狗咬啦的小孩子,你就不会觉得这残忍啦!

玛丽的隔壁老王
引用 @奋斗啊大山 发表的:
这个政策证明了某些养狗的爱狗人士有多虚伪,宁愿牺牲自己宠物的生命,也不愿意自己麻烦一点牵绳。

我从未如此支持过城管!!!

拉着嫦娥过家家
希望全国今日开始执行比政策,深受其害啊

弈听风雨阁
引用 @库里命中三分后说 发表的:
地球的意志来回帖了,大家快来看啊

老盖亚了
摊牌了我就是卖茶叶的
引用 @yaoxjia 发表的:
你先证明城管双标了,再来逼逼。键盘鉴定的功夫是一流,整得自己跟包拯似的刚正不阿

你说你自己?

虎扑用户310863
内容极度舒适,建议全国推广

摊牌了我就是卖茶叶的
引用 @yaoxjia 发表的:
你先证明城管双标了,再来逼逼。键盘鉴定的功夫是一流,整得自己跟包拯似的刚正不阿

你就是城管吧

尼缩尼玛呐
引用 @奋斗啊大山 发表的:
这个政策证明了某些养狗的爱狗人士有多虚伪,宁愿牺牲自己宠物的生命,也不愿意自己麻烦一点牵绳。

当街打死实在太轻了,建议直接拎到主人面前当场打死,不牵绳遛狗一律该死

仰天大笑南山君
引用 @仰天大笑南山君 发表的:
杀狗有啥用,顶多心疼几天。应该全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影响他孩子入党,参军,考编,让他难受一辈子

至于作案工具,依法予以销毁。

德音不忘
引用 @孙庆赫 发表的:
没地方养,再有,狗粮公共支出没有预算。再有,要是喂的不合适狗死了,你来赎没有了,怎么解决呢?警察反过来赔狗主吗?

可以从源头抓起,这些城里养狗的都要狗证的把?办狗证的条件之一,交10万块押金。万一咬人了。就可以用这个钱陪人家。剩下的就交国库,同时把狗打死。
拉着嫦娥过家家
引用 @转角君 发表的:
觉得打死太过了和觉得不牵绳狗咬人过分并不冲突啊。一是我觉得不牵绳遛狗最大责任肯定在狗主身上,觉得只是罚款没办法起到作用的话可以对狗主加大力度惩罚,拘留也好怎样也好,最主要还是要以罚人为目的。其次,就算真要杀狗才能起到作用,那也带到非公众场所吧,这公共场合难免有孩子,直接乱棍打死反正我是不想我孩子看到。

双标了吧,拿孩子当借口!如果不想孩子看,你可以把孩子带走啊,遛狗不拴好绳子就是问题,你这口气明显还没有孩子,否则不会在这装善良,因为再可爱的狗于孩子相比一文不值!

自己取个拉风的泥称吧
引用 @此账号已停用 发表的:
人意思就是抓回去再杀也不迟,说的也没问题,你怎么这就高潮了?

抓回去……说得轻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