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红树湾东契奇 发表的: 看到这个新闻我气得浑身发抖,大热天的全身冷汗手脚冰凉,这个社会还能不能好了,我们男孩子到底要怎么活着你们才满意,眼泪不争气的流了下来,这个国到处充斥着对男性的压迫,男性何时才能真正的站起来。
引用 @黑化hui会hui花 发表的: 对啊,律师说的是定强奸罪比较难,题目直接说不犯罪,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引用 @RIP丶GigiBryant 发表的: 我在B站看过别人搬运的罗翔老师视频 好像现在法律中有个叫啥“解释”的概念 就是不再那么咬文嚼字 好像举的例子就是强奸男的 他说新华字典辞海里“强奸”的对象就是女的 但是法律中的条文写的是“强奸他人” 单人旁的他 所以好像是可以定罪的
引用 @虎扑JR1087583396 发表的: 你赶紧报地址 我带大伙过去两小时任干 包出血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不是比较难,是根本定不了。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客体规定的明明白白的。
引用 @它实在是太大了 发表的: 也不是定强奸罪比较难,是不可能定强奸罪,最多一个强制猥亵罪。
引用 @后天发财 发表的: 法条明文规定了强奸罪是对妇女和幼女。不是很难定强奸罪,目前是不可能定强奸罪
引用 @詹皇无敌手 发表的: 强奸罪的客体是不包括男性的,这个应该定强制猥亵
引用 @正太加工厂 发表的: 可以定故意伤害罪
引用 @鸡枞下面条 发表的: 不是猥亵罪,猥亵罪的受害对象是未满14岁的孩子,不分男女
引用 @黑化hui会hui花 发表的: 对,强奸的客体是妇女和幼女,男人不可能,视频里律师说的是很难定强奸
引用 @春哥好比山江水 发表的: 这种标题就是典型的哗众取宠,现实中一般是定故意伤害或者猥亵
引用 @老婆迷大帝 发表的: 你说得对,还是能制裁,就是不算强奸。。。听起来真难受
引用 @hupu_71e31e 发表的: 你记错了,猥亵罪以前的受害对象是女性和不满14周岁儿童,现在把年龄限制去了,威胁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构成猥亵罪。
引用 @骑着摩拜去迪拜 发表的: 女的被强上就是玷污,男的被强上无损失?还可以这样双标??
引用 @sansha3480 发表的: 贞操权。。。?真的吗
引用 @NBA步行街 发表的: 出血了十有八九是男同qj他啊
引用 @梦不甜 发表的: 所以我钱包里一般都会放几个套套 但还是不被人理解 男人太难了
引用 @意剑落花 发表的:你这是供别人用的?
引用 @bbbang9 发表的: 这孩子说还出血了。。。怪可怜的。
引用 @猴祖宗 发表的: 那啥,我就不去了,说个地址。家里去年剩的玉米瓤干透了。给你点。你带上。关键时刻能顶顶。
引用 @别动我的金子涵 发表的: 其实是长的好看的男孩子要保护好自己,像我就不用怕🐶🐶🐶
引用 @哈哈bbbb 发表的:体检过的算不,老大夫一指禅
引用 @乌鸦在咆哮 发表的: 男同不注意卫生的话。很大概率有性病。
引用 @诺1板 发表的: 没有润滑剂,生怼,不出血才怪
引用 @哈哈哈嗝哈哈哈嗝哈哈哈 发表的: id只是一个代号而已,我的心情是沉重的。
引用 @勒布朗詹姆斯6 发表的: 故意伤害够不着,最多就轻微伤,除非有传染病,猥亵倒是可以往上靠
引用 @雄关漫道真如铁丶 发表的: 我应该能留一辈子
引用 @最长的1码 发表的: 现行刑法强奸罪的表述是“强奸妇女”,不是“强奸他人”。鉴于我并不怀疑罗翔老师的刑法水平,而通过你“好像现在法律中有个解释的概念,就是不在那么咬文嚼字”这样的表述来看你应该没系统学过法律,我觉得大概率是你对罗翔老师表达的意思产生了误解,不如你把视频链接附上,让大家看看罗翔老师原话到底怎么说的。
引用 @红酒啤酒和白酒 发表的:你还挺有经验
引用 @网络不能当真 发表的: 应该还要去医院检查下,有没有被感染乱七八糟的病…这小伙真是悲催
引用 @皇军白来了 发表的: 我有一个朋友想和你试试...
引用 @乌鸦在咆哮 发表的: 当然是后面出血拉。。。所以说同性恋很恶心的撒。。。
引用 @我又帅了呢 发表的: 这个社会对男性不太公平了🐶
引用 @巴尔坦星小龙虾协会 发表的: 老师们 请问同样是走后面,为啥男女就没事,男男就要得病
引用 @爱篮球的阳光男孩 发表的: 好
引用 @RIP丶GigiBryant 发表的: 我确实不是学法律的 我只是在印象中看到过类似的视频所以说“好像”可以定罪 我的用词一直都是好像 然后我找了找我看的那个视频 BV1A7411m7ki 这一个 确实是我记错了 视频中罗翔老师举的例子是“卖淫罪” 组织男的卖淫算不算卖淫 因为新华字典中卖淫是女性提供服务 视频中老师讲的是叫“扩张解释” 我有这个印象所以说了说我的想法 但是我也不知道这种解释在“强奸罪”中适不适用 所以我说的是好像 但我确实是记错了对象
引用 @鸡枞下面条 发表的: 男孩子出门在外,要注意保护自己🐶🐶
引用 @PhoenixYuan71 发表的: 猥亵定罪比强奸轻很多。。
引用 @盖世萝莉 发表的: 都出血了,咋地也得判个故意伤害吧,不然就离谱😂
引用 @呼啦啦呼噜噜 发表的: 走后面,无论男女都容易得病,因为直肠的设计是走屎的,暴力使用很容易破皮,一旦破皮,病毒细菌就容易侵入。为什么男同得艾滋病的概率远大于男女,因为男同只能走后面,而且无润滑,动作暴力,甚至无套作业。不要乱性是根本,正确的戴套作业是最后保障。
引用 @第十三双眼睛Andy 发表的: 有句话说的好,法学生应该是维护人们的利益的,而不是在普通人面前卖弄法律知识的获取优越感的。而很多时候法律就是有缺陷的。
引用 @虎扑JR0271861756 发表的:肯定是的,我有一次醉酒睡街上,也有基佬過來動手動腳,幸好我還沒不省人事,追著基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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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嗷利给 发表的: 应该叫女性的性自主权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吗的,我在另一层楼里面反驳楼主说刑法规定的是qj男的不算qj,不是不犯罪,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或者➕故意伤害,求求楼主别乱讲误导大众。结果有个人直接上来说我法学生应该为了人们的利益,而不是卖弄知识秀优越,气得我刚才考试的时候都一肚子委屈,我好心好意以正视听,就换来个这?我可真是气饱了。
打倒男性罪犯,你们男性就能站起来了,气抖冷,为什么男性可以随意欺压男性
强奸罪的客体是不包括男性的,这个应该定强制猥亵
这只是一个理论观点,现实中没有哪个公安会立强奸
那啥,我就不去了,说个地址。家里去年剩的玉米瓤干透了。给你点。你带上。关键时刻能顶顶。
对,强奸的客体是妇女和幼女,男人不可能,视频里律师说的是很难
对,强奸的客体是妇女和幼女,男人不可能,视频里律师说的是很难定强奸
对,强奸的客体是妇女和幼女,男人不可能,视频里律师说的是很难定强奸
对,强奸的客体是妇女和幼女,男人不可能,视频里律师说的是很难定强奸
估计故意伤害要判得重,靠这点伤情也不太可能吧
你记错了,猥亵罪以前的受害对象是女性和不满14周岁儿童,现在把年龄限制去了,威胁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构成猥亵罪。
就是想带节奏而已,虽然没有强奸罪,但是可以定强制猥亵,考虑到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罪,从一重罪
看罗老师就经常看见这种了,不是所有贪污行为都能定贪污罪,因为规定了只有国家公职人员贪污才定贪污罪,其他的都是以其他罪名入罪的。
好吧,那我记成以前的了🐶
不是无损失,而是无法定强奸罪,只能定其他罪名,故意伤害罪之类的
应该叫女性的性自主权
你还挺有经验
你这是供别人用的?
自己用
那很可能hiv了,这玩意儿男同感染率太高了
猥亵也是最近才把男性列入受害者的,而且量刑比强奸轻。
哈哈哈哈哈
别染上什么病。
但是,这不是标准的强奸或者性侵吗? 国内强奸罪的确有问题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被性侵的是小男孩呢?
看来我不请几个保镖都不敢出门了
肛门指检
艾滋
哈哈哈,莫名想笑
哈哈哈嗝
猥亵定罪比强奸轻很多。。
男同得病的几率比男女得病几率大的多得多,而且还出血了…
应该?
我确实不是学法律的 我只是在印象中看到过类似的视频所以说“好像”可以定罪 我的用词一直都是好像 然后我找了找我看的那个视频 BV1A7411m7ki 这一个 确实是我记错了 视频中罗翔老师举的例子是“卖淫罪” 组织男的卖淫算不算卖淫 因为新华字典中卖淫是女性提供服务 视频中老师讲的是叫“扩张解释” 我有这个印象所以说了说我的想法 但是我也不知道这种解释在“强奸罪”中适不适用 所以我说的是好像 但我确实是记错了对象
难,最多到月底
老师们 请问同样是走后面,为啥男女就没事,男男就要得病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女人难道还能给男的搞出血?
阻断剂什么的 抓紧整上 这样的被抓到号子里是不是就被群殴的对象
江湖奸杀令🐶
你这话搁微博说会被爆破。。。
那为什么女的被强奸,没人说异性恋很恶心。啥事不能以偏概全。
那罪就轻多了
他新闻报道小伙已经去省疾控中心了
嗯?不是有连大爷都草的么
别狗头了,我就喜欢男的,但是国家对男性同性的猥亵和成年人对不懂事的未成年男人的伤害是最最需要保护的!这种是很严重的犯罪!就是因为国家一直忽略,所以同性性侵害,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以及很多渣子男人明知道喜欢男人还自己找女人骗婚然后继续玩男人。
真不用🐶
好
码
可以构成侮辱和强制猥亵的……可以附加民事诉讼和精神赔偿,不过……出血了的话,这也太过分了吧,刺激🐶
走后面,无论男女都容易得病,因为直肠的设计是走屎的,暴力使用很容易破皮,一旦破皮,病毒细菌就容易侵入。为什么男同得艾滋病的概率远大于男女,因为男同只能走后面,而且无润滑,动作暴力,甚至无套作业。不要乱性是根本,正确的戴套作业是最后保障。
啥?
法律解释是一直存在的,不是现在才有的,也跟咬文嚼字没关系,是用来对法条起填充作用的。法律解释也有挺多种,不过具体到强奸罪,我国现行刑法原文就是“强奸妇女”,我想不管用那种法律解释,都无法合理又合法理的将男性纳入进去,所以要想强奸罪把男性性自由权也保护起来,那只能是修改法条了。
狗头可以去掉了
韩德君你都敢上?行家啊
确实,最多也就五年,这个都够不上上限。。。。
轻伤都算不上,判不了吧
你tm倒是发群号啊
老司机啊 果然还是鲍比橘好
不知道为什么上一条回复给我删了。我凭良心说一句,他标题党在先,我说的每一个字目的都在于将刑法的规定说明白以正视听,我甚至连实际应该怎么认定都摆出来,你说我秀优越?起这个标题明明要么就是法盲要么是故意博眼球,要是法盲,那就学习,甚至不用你学习,百度点点手指十几秒钟的事情,要是博眼球就别说了,没骂他算他好了。所以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会认定我在卖弄秀优越?
记得前几天看罗翔,他明确说16年改了,强奸男性也算强奸
详细点
吗的,我在另一层楼里面反驳楼主说刑法规定的是qj男的不算qj,不是不犯罪,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或者➕故意伤害,求求楼主别乱讲误导大众。结果有个人直接上来说我法学生应该为了人们的利益,而不是卖弄知识秀优越,气得我刚才考试的时候都一肚子委屈,我好心好意以正视听,就换来个这?我可真是气饱了。
在下38 只是没试过男男
男性也应该有性自主权吧
不用太在意😂😂,法律人准法律人都是有自己的一套伦理的,你和那些人比最大的区别就是你得冷静
关了灯全都一个样~
用哪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