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ARCHERLAU 发表的:我要是女孩父亲,这4个男孩一个跑不了。
引用 @我爱麦迪哈哈哈 发表的: 事情得不到好的解决。。。家人就得做点什么。。。否则小女孩这一辈子也完了。。。
引用 @用户0318110169 发表的: 送到别的学校是什么迷惑操作呀?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罪犯犯罪的时候考虑到受害者家庭了吗?法律考虑到受害者家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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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爱女憨爸 发表的:通过一系列未成年犯罪案件处理及社会影响来看,这法律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而是保护未成年罪犯。
引用 @建筑小新 发表的: 那你估计后半辈子也在牢房么
引用 @用户0087377685 发表的:镇上还有农村很多地方没有路灯摄像头之类的sha人后,这种案件容易被侦破吗
引用 @都被用过了 发表的: 不亏吗……
引用 @龙在云里睡觉 发表的: “希望各界社会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
引用 @白巧克力贾威廉姆斯 发表的: 找点小哥哥多关照关照他们,不违法吧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法律考虑到女儿的感受了吗?考虑到受害者家庭的感受了吗?罪犯考虑到了吗?老是劝老实人考虑?劝被害人善良?
引用 @KuzMY 发表的: 立即吃花生米呗,还能咋地
引用 @我是我主宰 发表的: 这几个关键词我百度咋一个都搜不到,你说的是啥
引用 @给个机会呀阿sir 发表的: 你闺女在哪上学,本11岁老将请求出战
引用 @湘江小鬼 发表的: 找未成年小混混天天照顾这方法可行。
引用 @帝国的荣耀 发表的: 你太傻了,用自己的命去换四个人渣的命,而且还把自己的家人置于危险之中,这种事的正确做法是,要么忍,要么就干大的,我要他事后找我家人的麻烦都找不出人来才行
引用 @星期六深夜等银色满际 发表的: 上次看到有人说。。我们看似不够严厉的法律其实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如果qj是死刑,杀人也是死刑,那qj完可能会索性杀掉。。
引用 @有熊出没_刺 发表的: 都不用现在,1998年左右,当时初二的一个混子头,大概也就14-15岁,1对1揍了20多岁的男班主任,那个男老师170出头的身高,也挺壮的,打不过自己的学生…现在的孩子发育的更好,结果不用多说吧,成年女性怎么可能打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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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夹很紧 发表的: 连坐?
引用 @xia9906 发表的:要是是我妹妹,我让这四个崽子这辈子都硬不起来,剁了去喂狗
引用 @飞翔的英格兰 发表的:是,这个逻辑没错,这叫刑法比例原则。我觉得主要问题是设刑门槛太高,现在14周岁一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你去初中走一圈,13,14的小孩,壮一点的单杀成年女性完全没问题。这个年龄我觉得应该下调,至少改成10-11比较靠谱
引用 @正义格格巫 发表的: 可能老师下不了手,孩子能下的了死手
引用 @老徐大叔 发表的: 家长是监护人啊……这和连坐有什么关系
引用 @抱歉说再见 发表的: bxj的人就是这样习惯就好,过过嘴瘾,反正也没发生在他身上
引用 @锅炉房周师傅 发表的: 我换位思考了一下。最后发现一个致命问题,四个确实不好同时操作,分开的话。时间上来不及…
引用 @放下所有梦和烦恼 发表的: 找个合适的时间点在校门口全部杀掉,对待畜牲不如的畜牲就应该用极端方式,女儿遭到这么大的不幸,自己岂能苟活?
引用 @BBQ06 发表的:还有民事赔偿,这些钱不一定保得住
引用 @8023以南 发表的:你把人家弄死,自己坐牢,然后他的亲戚再去找你女儿老婆?真不知道你遇到这种情况还会不会这么“有种”
引用 @喝茶打牌搓麻将 发表的:按你说法那么是不是该恢复株连九族这种刑法了!
引用 @掌劲乎 发表的: 没加狗头,轻点
引用 @小Y的Y 发表的:这么干你也犯罪了,调查出来你叫教唆犯罪。。。
引用 @游客131313 发表的: 说真的,看到这句话我气得胸闷
引用 @金州四点的半场三分 发表的: 所以为什么有人说,在16岁以前家长都最好以道德教育为主,不要太过强调什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啊、天天灌输《未成年保护法》啊。我也认为挺有道理,因为我觉得在人成年了具有明辨是非能力以前,培养一个正确的三观是至关重要的,要让他觉得人的底线更多的是道德约束,而非是法律约束,不是什么我不择手段但我没违反法律所以我没有错,法官都不能判决我我哪里有错?更严重的甚至就是从小想着钻法律空子,俨然把《未保法》当成挡箭牌甚至是特殊权利,这是很可悲的,完全脱离了立法的初衷......这次悲剧中的几名罪犯未必都是这么想的,但是中国的人口基数摆在这里,每年有这么多未成年人犯罪,当部分未成年罪犯开始有这种“免死金牌”的想法,是一件十分恐怖的事情……所以家长更重要的是做好言传身教,培养孩子良好正确的三观,而非完全把责任推给法律,法律能保护好的孩子,却无法代替家长去教育好一个孩子....
引用 @輿論 发表的: 然后让你女儿接下来过没有爸爸的生活?这就是对你女儿最好的做法?
引用 @暮色之下梦剧场 发表的: 免刑事可以提民事赔偿
引用 @hantom 发表的: 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引用 @湖人球皇勒布朗詹姆斯fmvp 发表的: 给钱封住他们的嘴 他们不说谁知道
引用 @我是工程师啊 发表的:一人废条腿吧,别跟我讲残忍
引用 @最爱匡宝1314 发表的:就用华强哥的话:她(华强哥的女儿)要是昨晚没回来怎么办?她要是死在外面了怎么办?那我后半辈子什么都不用干了,就剩跟人拼命了,真遇到这种情况,别说弄死这四个傻 逼,我给这四家灭门都做得出来!
网上一个个说得都像John wick,为啥现实中那么多不公的事没一个人干点狠的?
转学+心理安抚 杀人有什么用
工读学校 其实就是开在监狱里的学校
法律是维护生产力的,不是维护正义的,不要搞错了
你闺女在哪上学,本11岁老将请求出战
按照当前实际,入罪门槛应该调至12岁比较合理【14周岁真的已经很成熟了】
又口嗨了…
坐牢也得弄死
想想都知道是谁了
真要算孩子被侵犯的那一刻就亏了
楼上加我一个我十二岁 不太会出战
说真的,看到这句话我气得胸闷
那你准备怎么办呢 结束?
我很认同啊
不不不。要是我他们全家都跑不了。sha一个是sha。sha十几个也是sha
找未成年小混混天天照顾这方法可行。
我如果是女孩父亲,我可能也会失去理智,这四个孩子加他们全家,我会搭上他们的性命。我宁愿自己死刑。
正如你所说,不会有别人会替你女儿考虑,如果你作为一个父亲都不会考虑,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普通人完成不了这样的操作,杀10条狗都难
美剧战国春秋的内容,拉格朗纳女儿差点被基亚滕儿子性侵
我换位思考了一下。最后发现一个致命问题,四个确实不好同时操作,分开的话。时间上来不及…
没加狗头,被砍翻了…
没加狗头,轻点
彷徨之刃?
不加狗头不是找死?
不够解气哈。
那你还很大度?不好意思,我不是圣人
换掉四家
我真切的认为所有人生下来,后颈就应该植入身份芯片和切断神经装置,犯罪就是死。佩恩如是说道🐶
这句话说的有道理,未成年的案件需要保护未成年的隐私。这些孩子们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围观。
那你就无动于衷?就当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你可真是爷们。
老漩涡鸣人了
刑法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要怪先怪刑法吧
也不一定是打不过,也有可能是不敢打
东野圭吾好像写过一部小说叫彷徨之刃
妥妥的,我要他们眼睁睁看着老子杀了这四个小畜生
4家不是4个
家长是监护人啊……这和连坐有什么关系
才知道啊。。。。。。现实就是这么搞笑的
犬决,立即执行
可能老师下不了手,孩子能下的了死手
真的,现在小孩太早熟了,都特么强奸了
这个老师和我同村的,我妈以前还教过他,确实不怎么打过架,那个学生比他还略高一点,初二,当时初二和初三经常打群架,这个学生是初二最能打的,基本上打群架都是初二整体吃亏,他自己很少吃亏🐶等到他们初三我们初二,我们这一级没一个混子敢挑战他们的🐶
让孩子步入正常生活。卧槽,我人傻了,这当是鸵鸟吗?不关注就没事了,说说女孩怎么步入正常生活?我看是宣传委想步入正常生活了吧
在你之前已经有一个这样的父亲了,现杀。
犯法监护人也要判刑?至于民事赔偿一直都有
一帮人喷我,我真的醉了
韩国影视作品里不乏此类,而且还都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赞同!这回就是支持暴力!
死罪不敢犯,4个都蒙翻了阉掉还是可以的
罗老师说的。。。不过我觉得只有丧心病狂到极点人会qj完了再把人杀了,如果一开始就知道qj判死刑那可能有些人就不会去做了
操作难度有些大,除非把他们凑在一起,一起宰了。
只要钱到位肯定可以,就是不一定解气
充这个四个畜牲的交情,四个凑一起的机会还是蛮多的,加上四个畜牲的父母就有点难了
最优解,花大钱雇佣有精神疾病的人开车撞死几个。 交通事故+静神疾病双重法律护体,不供出来除了赔钱啥事儿没有。
然后让你女儿接下来过没有爸爸的生活?这就是对你女儿最好的做法?
干这事之前肯定一开始就要离婚的
我觉得挺对的。现在信息获取太容易,不仅是成年人,青少年也容易了很多。这样的信息被自控力和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的青少年获取,很可能有样学样。
得了吧,亲戚才懒得管这事了,丢人不说,都拼命了,谁谁管哦
他们只是孩子呀
哦,你同意恢复株连九族啊,那还不赶紧去申请先从你家开始
4户全家一根草都不留
然后呢? 父亲判死刑,留下女儿成为孤女,还要受到那四个家庭的报复?
憨批
直接共犯,且教唆未成年人,是主犯
这句话大概是为了保护女孩不再被刺激到吧?
不能让太多人太了解法律,不能把法律当成做事的底线
让老婆带着女儿改嫁啊,有什么问题?
最后你被抓进入,家里顶梁柱没了妻离女散。
一换四,你这辈子以后都不管妹妹了?
我觉得应该取消年龄不够不入罪的法律,年龄应该作为判刑轻重的考量,首先要让他们知道犯罪了就要惩罚
一人废条腿吧,别跟我讲残忍
法律不支持精神类赔偿,民事也陪不了几个钱
不好意思 是我我把四个崽种都杀了
这个逻辑说的通吗?法律是守护社会的最后防线,然而法律还把希望寄托于坏人不要泯灭最后一点人性上
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我再说下,哪怕这个父亲反杀了这4个畜生,也没法报道出来的
我倒是觉得应该恢复少年犯,管教所制度。
两会都没代表提案吗?真的该改改了。
小孩根本就瞒不住,除非经过专业训练的。
说的是其实是为了保护女孩子吧。。天天报道这个,女孩和女孩家长心里受得了?
都这种情况了,还在乎犯罪吗
你这不行,最后倒霉的还是你的家人,必须换掉4家,这样才不亏。
然后不光你坐牢,你家人还要赔别人医药费,说不定还要养别人一辈子。。。
现实比不了爽文爽剧,受害者一生就这么毁掉了,罪犯们却受益于法规无需受到应得的责罚。 偏激点的例子,张扣扣过了22年才给母亲报仇,这个社会又能有几个张扣扣……
设身处地的想,你也会这样,因为那是你最亲的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