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机智的小脑瘫 发表的: 我要胸外按压,等你家属来了谈谈风险,你们同意我再按也可以
引用 @小吉元 发表的: 店主倒血霉
引用 @我请登登吃火锅底料 发表的:家属也可能觉得为撒子要救老人,救了后续的治疗和疗养费用太贵
引用 @最好的年华遇见你 发表的: 谁承认的?证据哪来?别张口就来。
引用 @用户1020519135 发表的: 救不活就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引用 @一叶知秋裤 发表的: 这位救人的老东北还是太耿直了…… 肯定没关注过南京司法的一系列操作。
引用 @我在叫你 发表的: 不是你弄昏的你为啥要救?
引用 @上帝之下330 发表的: 兄弟,咋重建啊,摆烂等状元签吗
引用 @歌未竟1东方白 发表的:最开始可不是这样,人们虽然穷,可大多数人心里不脏
引用 @亚澳非欧 发表的: 你觉得这种垃圾在乎征信?必须得按诈骗来
引用 @大块头大智慧的小柯 发表的: 法律这个东西咱完全看法官理解就太操蛋了,水平不够的大把
引用 @球球叔叔 发表的: 连名字都没被曝光,有什么好说的,唉
引用 @哈威兄弟篮球 发表的:你告诉我现在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家庭纠纷,碰瓷党是进步了???
引用 @空谷幽寒 发表的: 不救的话,人是在你店里没的,你是不是得赔点儿意思意思?🐶
引用 @熬成球 发表的: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你还不承认吗 就是你撞的
引用 @KuzMY 发表的: 谁知道,这种人希望他遭报应
引用 @哈威兄弟篮球 发表的:其实道德的长城早就开始慢慢崩塌了,只不过彭宇案加速了崩塌
引用 @自我管理意识强的公民 发表的: 百度一下很难吗,张口就来
引用 @寻找北极 发表的: 这个很来买药有啥关系??有监控,家属讹不到钱。那医院死那么多人,有病还不去医院看病了???
引用 @从小就拉风 发表的: 不被街道的骂死啊 ,应该流放边疆才对
引用 @最好的年华遇见你 发表的: 百度了呀,你说说你找到什么证据吗。我知道看到是法院单方面的声明,证据还是个丢失的庭审记录,庭审记录会丢,这你真的信了? 你来给我找一个确切的证据。自己不查明真想还说别人,真是搞笑。
引用 @q513746036 发表的: 我回的是那个说惹来一身骚,惹一身麻烦那个。不管有没有监控现在已经影响到这个店主的生意,所以我说监控没用不对?现在因为这个事药店已经倒闭了,还不算惹一身骚?你说的有监控怕什么,有监控为什么这个店现在倒闭了?
引用 @maxzhangqi 发表的: 然后这样的家属一样起诉你,在你店里出了事你作为店家不及时救助。
引用 @自我管理意识强的公民 发表的: 你百度了还得出这些结论,我只能为你感到悲哀。当时的笔录虽然丢了,但原告录了下来并在庭审时出示,只是不认可做有效证据,笔录里彭承认撞人,而且在庭审中和多年后,彭也承认撞人了。不说法院是百分百对的,但法院得出的结论肯定是最可信最具权威性的。我问你,你觉得法院不可信,那你觉得谁得出的结论更可信?信阴谋论?
引用 @大逗比大逗逼 发表的: 扯多了。 说句心里话,中国道德建设一直在进步,各方面都在进步,但是,那个案件导致了道德建设倒退好多年。
引用 @更衣室无差别单打 发表的: 这起诉是没有用的,罗老师讲过,这种情况没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别说是药店了,就是在医院,没有形成医疗合同之前,不救治都不构成犯罪,只能道德谴责
引用 @天王老子说来就来 发表的: 说句不当的话:这种人死了算了! 我们老话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人医生救了她一命她倒反过来讹钱? 当然也可能是家属觉得救活了就分不到遗产了,所以。。
引用 @主任医师李狗蛋 发表的: 这用屁股想也知道是100%胜诉,这要盘了医生责任,中国急救这四个字可以扔垃圾桶了
引用 @不灭幻神 发表的: 这个是央视早就报过,2年过去还没完?绝对100%胜诉,家属接着闹吧,老太太没几年了,能讹几个是几个
引用 @一厘米空接 发表的:你认真的?
引用 @最好的年华遇见你 发表的: 你说了一大堆,倒是拿出个证据来啊。法律是讲证据的,没证据,让人怎么信。 你说他承认了,我只能认为是你替他承认了。 最后,我真心的建议你好好看看那些东西。顺便我只想问问,为什么是10年后最高法说出的彭宇承认了,为什么是原告拿出被告陈述两人相撞的笔录照片。 最后我建议你看看2审的判决说,真的很有意思。
引用 @希尔洛丿 发表的: 所以做好事成本实在太高了,就算胜诉了,浪费的人力精力都折磨死你
引用 @迈阿密下雪了 发表的: 万一的南京的法院就说不好了,不是你弄的为啥要救🐶
引用 @一枚90后 发表的: 不能碰! 死了家属该赖你按死的🐶
引用 @不看球的A球迷 发表的: 导火索。。那饭官亲自点火
引用 @南博万槑 发表的: 我还真跟一个酒仙桥医院的外科主任聊过,他说急救大概率会压断肋骨
引用 @篮球透明 发表的: 确实是他撞的,但是当时他就是死不承认,然后法官急了就说出这句话,然后就这样了。
引用 @飞翔啊少年 发表的: 我自己也是医生 所以我现在听到公共交通上广播有需要医务人员的 我都不敢上 毕竟家穷 救好了得个好名声 救不好自己吃官司 没这个胆
引用 @安杰斯 发表的: 我大学的时候有个红十字会的人来学校开讲座,讲到cpr,人家说如果不按断几根肋骨,基本上都达不到那五公分的按压深度
引用 @st1017 发表的: 所以说南京彭宇案那个法官应该遗臭万年,一己之力影响社会风气和优良传统
引用 @都灵魅影 发表的:我咋记得 最后彭宇 承认 撞老太了 有个新闻
引用 @春秋小白 发表的:肯定有人会说彭宇承认撞人,然而那个新闻是某官员替彭宇承认撞人了。
引用 @火炎焱燚1234 发表的:这个医生要赔钱的
引用 @Neilace 发表的: 当时那个到底有没有碰到老太
人已经死透了, 家属来了说你不上急救措施, 到时候还是一样告你。 (仅仅限定医院内)
救了,压断肋骨被索赔;不救,在你店里没了照样被索赔。无解啊……
不救的话,人是在你店里没的,你是不是得赔点儿意思意思?🐶
百度一下很难吗,张口就来
当这老太太躺下的一刻,这药房注定得倒下。
不是你弄昏的你为啥要救?
不是,我做好事还不行吗?
需要一个好经理
那时候我们的精神内核是干净的,大家都一样。
对,按诈骗最好。
没办法,现状就是基层法院法官紧缺
王浩
你见识真的太少了。
也是哈,不救的话就必须赔钱了。药店太难了…
确实是他撞的,但是当时他就是死不承认,然后法官急了就说出这句话,然后就这样了。
本身就是那个人撞得,后来本人都承认了,但是这个事情就火在了法官那句话,后续没人关注了,当时就是什么都表明就是他撞得但是他就不承认,法官急了就说出这句话,确实说出了不符合职业素养的话,但也挺倒霉的。
感觉也没太重建的起来
百度了呀,你说说你找到什么证据吗。我知道看到是法院单方面的声明,证据还是个丢失的庭审记录,庭审记录会丢,这你真的信了? 你来给我找一个确切的证据。自己不查明真想还说别人,真是搞笑。
我回的是那个说惹来一身骚,惹一身麻烦那个。不管有没有监控现在已经影响到这个店主的生意,所以我说监控没用不对?现在因为这个事药店已经倒闭了,还不算惹一身骚?你说的有监控怕什么,有监控为什么这个店现在倒闭了?
我们边疆做错什么了……🐶
你百度了还得出这些结论,我只能为你感到悲哀。当时的笔录虽然丢了,但原告录了下来并在庭审时出示,只是不认可做有效证据,笔录里彭承认撞人,而且在庭审中和多年后,彭也承认撞人了。不说法院是百分百对的,但法院得出的结论肯定是最可信最具权威性的。我问你,你觉得法院不可信,那你觉得谁得出的结论更可信?信阴谋论?
哥们,我是个律师,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考虑这个事情。至于无赖,不在我考虑范围内,这个涉及的因素太复杂。我不相信在北京会有这种事。你说的受限于知识水平和人民基本素质,我没办法跟您讨论。
这起诉是没有用的,罗老师讲过,这种情况没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别说是药店了,就是在医院,没有形成医疗合同之前,不救治都不构成犯罪,只能道德谴责
你说了一大堆,倒是拿出个证据来啊。法律是讲证据的,没证据,让人怎么信。 你说他承认了,我只能认为是你替他承认了。 最后,我真心的建议你好好看看那些东西。顺便我只想问问,为什么是10年后最高法说出的彭宇承认了,为什么是原告拿出被告陈述两人相撞的笔录照片。 最后我建议你看看2审的判决说,真的很有意思。
公共道德确实是在进步,但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我觉得是退步了,互相之间比过去冷漠了。
起诉没用的意思是,不受理还是必然败诉。如果是后者,占用了你宝贵的时间,还耽误了工作。反正就是碰上了无赖,咋都不好使呗。
无论结果如何,都伤害了这个世界!
建议反诉!
这个医生要赔钱的
他说啥了?
我不是律师法官,我为什么要拿出证据,你想看证据自己上网找,你既然看了都不认为有证据,那我没什么好说的,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做坏事没成本的社会 碰瓷啥的 教育一下就放了 反而做好事成本贼大 以后还有谁敢做呢 风气只会越来越差
沃日
卧槽,还能这样?
他不配吃饭!
救她是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好心,跟老太太好坏无关,这医生就是明知道对方是个罪犯估计也会救的,想起来《血战钢锯岭》那哥们,连敌人都救,医生的天职,致敬!
女朋友医生,说了,急救心肺复苏不压断肋骨基本没作用
死药店里你以为家属就不会起诉了吗?
别放屁了 口供都他妈丢了 直接失声 被隔离了
你应该录个视频,然后打印一份风险报告…最后讲解一下胸压的过程,让家属们先签字确认风险报告,然后看完模拟胸压过程后,在视频中确认…等确认完成后您再看老太太………都遭苍蝇了。🐶
我跟老哥想的一样 还是希望大家都别出事 都永远健康不需要急救
老年人本来骨头就脆,做完一套cpr不断几根肋骨说明这根本做的不标准。
而且每次提到这个事都有垃圾替彭宇认罪。
承认个屁,又来了。
不要理这些垃圾,点灭就行了。好几年前就有人污蔑彭宇了。
你看,这种垃圾还不少。
为什么?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