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单挑蝙蝠侠 发表的: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具体表现。
引用 @素履群众 发表的: 做律师的,据称,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最看不起两类人,其中一类人就是强奸犯
引用 @荒原猪 发表的:山东有类同的案件,那个畜生也是自首,但是山东高院认为情节恶劣处以死刑。广西高院?呵呵。
引用 @黑子们的篮球梦 发表的: 滚,死刑什么时候都不能废,别学了点理论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中国那点抄苏联抄日本抄台湾的刑法理论,实务连基本的法学都用不到合理,也配倡导什么法学理论?也配在这讨论废死问题?实务一堆基本法律都套不通的法官,你告诉我什么废死不废死?他们到那个级别了?你抄的国家人家的死刑废了没?外国法学发展多少年才有几个国家废死了?所谓的废死不过是法官不想承担错案的无法纠错的责任。别学点外国屁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中国自古的最大恶极的都是不杀不足以平愤。屁股歪谈什么废死?
引用 @用户0491945322 发表的: 这如果改判死缓影响太恶劣了,父亲建议勇为牺牲了,女儿被强奸杀害,罪犯不能死刑。以后大家都不要见义勇为了,活着最起码可以保护家里人。农村你家里没男人,谁都想欺负你一下。
引用 @nash013 发表的: 这个不是法官问题,是法律订制的问题了。。法官只能按法,现在需要的是国家重新审视自首减刑一个规定。
引用 @snakecyt 发表的: 他觉得你不配
引用 @editors 发表的:我是说他配不上这个id
引用 @听到城市的夜在哭泣 发表的: 啥都别说了,先把二审法官撸下来吧
引用 @怎么取个昵称真么难 发表的:限制减刑
引用 @我勒了个去呵呵哒 发表的: 说白了,屁股才能决定脑袋,良心什么的还是喂狗算了。广西高院里全是废死派,哪怕那些法官知道判决多不人道影响多恶劣,他还是改判死缓
引用 @972014269 发表的: 因为很多法律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当民意大到一定程度,就需要重新审视和修订法律。就像最早十八岁成年的标准已经跟当前现实严重不符。
引用 @我爱灰原哀 发表的: 可能他们法官会考虑,自首了还判死刑的,会不会影响以后有犯罪分子不敢再自首,还不如逃亡
引用 @Tencent马化腾 发表的: 他们应该就是罗老师说的:某些人学法律学的人性都没了
引用 @神之手 发表的:有些法官压力也大,毕竟自己不知道事实真相。。
引用 @朱大师 发表的: 我想问下你觉得十八岁成人是早了还是晚了,我个人觉得你不能孤立看待成人这个年龄问题,实际上还和学制社会抚养婚姻等一系列问题相关,简单来说有相当一部分18岁的人还在读中学还未参加高考,司法机关在处理问题时候就很复杂了。
引用 @虎扑JR1501307076 发表的: 药家鑫也自首了为什么死刑
引用 @老汉w推车 发表的: 我只能想出三种可能,可能性越来越大,一学法学的没有感情,二给自己和自己子女留条后路,三收了钱
引用 @尖沙咀丧彪 发表的: 这个死刑改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减刑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了,都是杀人犯最后的结果可能相差甚远,法律的公平公正不就打脸么
引用 @Li0heart 发表的: 法官不知道事实真相怎么判案?
引用 @梦回甘比亚 发表的: 中国真的不适合废除死刑 人太多了 如果废除死刑 刑事犯罪会增长很多
引用 @何不带吴勾 发表的: 那你叫人改什么ID?口嗨侠?⌨一敲秒天秒地啊。
引用 @惨绿少年L 发表的: 请问您做了什么?说别人没有资格。
引用 @editors 发表的:和我做了什么有啥关系,你应该知道这首诗歌颂的家国大义吧,我只是觉得他顶着这个诗的id说出这种话很违和。
引用 @何不带吴勾 发表的: 我这个ID跟我说的话有矛盾?人活着,为名为利或为施展胸中抱负。或多或少都是有所求的。我腰带武器去收复失地,我也想成为万户侯。但是这个父亲得到了什么?金钱地位?名誉?他要是健在,或者他的女儿不会是这般下场。一个为捍卫正义的人应该是这种结局吗?所以我说的那些有什么问题?倒是你,上来就说别人不配这个ID?当你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你见义勇为了,你才有资格说。满嘴仁义道德,多简单的事啊。敲敲⌨几秒钟的事喽。
引用 @超兽杰多1 发表的: 见上帝?下地狱去吧
引用 @惨绿少年L 发表的: 这种人站在道德的高地不会冷吗?
引用 @editors 发表的:又是这几句话啊,我耳朵都起茧了,你再去看看这首诗的解析,是为了成为万户侯才去征战吗?笑死我了,若个书生万户侯意思是自古封侯拜相哪个是书生,表达了文人的救国心切和愤懑,懂了吗?
引用 @何不带吴勾 发表的: 拜拜了您,别回我了。您开心就好。你也别多逼逼。愿您生活中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否则就别说别人不配。没资格。
引用 @用户1580175748 发表的: 对于这种人,饶恕他是上帝的事,法院的任务是送他去见上帝。
引用 @汪小汪大跟班 发表的: 而且那么多从重的情节,最后怎么就从轻了,就因为躲不过自首了?
引用 @丶Aquarius 发表的: 凶手是自首?如果自首还死刑,这以后谁还自首,有点难办,死缓社会舆论又压不住
引用 @滴甲边 发表的: 父亲怎么了吗
引用 @羊村村长 发表的: 我针对父亲这一块发表下反对意见。我个人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父亲是否见义勇为与女儿被强奸杀人是不是应该判死刑没有必然联系,父亲见义勇为跟女儿的死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得出因为父亲见义勇为导致不能保护女儿这个结论。
引用 @用户0491945322 发表的: 在这个小姑娘小的时候见义勇为牺牲了
引用 @用户0491945322 发表的: 之前的新闻一直是抓获,二审怎么变成自首的谁知道。杀人了只要自首就不用赔命了?
引用 @一个打鱼的这么有福气 发表的: 广西高院的法官,用他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见义勇为
引用 @Nokia930 发表的: 家里他爹没死同村敢往死里欺负?家里连个顶梁柱都没要这么小的孩子出来卖水果补贴家用是什么原因心里没个数啊,站着说话不腰疼是吧
引用 @itahutu 发表的: 法官的素质够不够,不会是扬州那样的吧
引用 @新新梅西 发表的:听说伊朗的刑罚是让施暴者感同身受,我建议大力普及!
引用 @全球高武 发表的: 美国的十八岁少女已经是俩孩子的妈了,如果不打胎的话!
引用 @leogo_00 发表的: 特别是在农村,家里没有男人的话,会有些不要脸的混子去欺负人。
引用 @羊村村长 发表的: 大连那个10岁小女孩被13岁男孩弄死了,人家父母健在。人家爹没死,杀人的不也可以在爹不在身边的时候下手?同村往死里欺负是不对,但是有人说要杀人吗?杀人可不是一般人干的。还有,你当爸爸,把孩子拴在身上吗?想强奸杀人的在暗处,你顾得过来?世界上父亲早逝的多的去了,他们子女全都遭受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我表哥爸爸在12岁的时候过世,他初中毕业后,还混社会去欺负别人呢,你怎么说?没点脑子就不要瞎扯。
引用 @别以为很稳了 发表的:恶性犯罪,甚至应该加强死刑,让这种人渣先受够活罪再杀,以便警示后人,不然如果他家有权有势死缓,15年可能就出来了,30多进去,50出来,还能再害人,想想就可怕
引用 @苏州市工业园区 发表的: 好假设!我还好奇如果法官一儿一女,儿子这样对待女儿,他会怎么判
引用 @虎扑JR0593986353 发表的: 这个案件明明白白交代父亲死后家里清贫才去卖百香果遇害的,而且你看普通大众都认同这个因果逻辑,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打击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引用 @羊村村长 发表的: 很多人纠结在因为父亲不在才导致她被强奸杀害,而不在的原因是因为父亲见义勇为。这个逻辑是不对的。本身幼女就是弱小的,不因父母是否健在发生改变。法院改判死缓的行为不应该对见义勇为产生影响,而是法院执行自首情节的时候没有站在普通人的视角,而是照搬照抄法律条文,还没抄对。换个情形来说,百香果女孩父亲连续抢劫杀人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后家道中落,卖百香果。然后法院发生这次案件,我们就要说当初不应该判他爸爸死刑,弄得没人保护她吗?或者说百香果女孩这次死有余辜,因为爸爸是坏人吗?都不对,我们只能针对这个案件本身的事实和情节来做法律评价。
引用 @虎扑JR0593986353 发表的: 幼女被杀害的情况有很多,有父母健在被杀害,也有父母不健在被杀害,你不能用一种去强行否认另一种。另外你可能没有搞懂为啥这个案件为啥能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就是因为死者的父亲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这直接牵涉到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有天我见义勇为了,我的家人会不会受到伤害,不然这就可能沦为千万奸杀案中的一件。
引用 @bilibili陈睿 发表的:这种事,让我就直接提刀见了,人活一世图个啥嘛
引用 @海月升日 发表的: 我是不信现在法官敢乱判。。
引用 @羊村村长 发表的: 不是否认,而是法律只承认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这个问题建议你起码听听罗翔的课。父亲见义勇为和案件没有必然联系。还是老问题。你当父亲能把女儿拴在身上吗?只要你不能,女儿永远都有出事的风险。假设父亲在,那女儿自己在家里玩,上学路上或出门找同学玩的路上也有出事的风险,而且也不小。所以,她的死根本就和父亲见义勇为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这才是正确的逻辑。你说大家会这么想,会不见义勇为。首先,就不能往这方面想。因为你不可能做到24小时守护她,难道把女儿拴在身上?夫妻轮流栓?全家一起轮流栓?根本不现实。这个案子原因不是父亲失位,最关键点要理解。你要明白女儿永远有独处的机会,这个机会总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抓到。你说寒心,那确实会。但是父亲死不死不能杜绝这个可能啊,真正蓄谋已久的,总会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如果父亲没死,难道要指责父亲没有照顾到位,没有拴在身上吗?这不合理嘛。另一方面,法律评价见义勇为和强奸杀人根本没有关系。说的很明白了,这个根本不够成法律上的因果。如果你们的理由,因为父亲见义勇为而死,所以女儿被强奸杀死,那一定要死刑立即执行。那不是法律所认可的。法律只评价女儿被强奸杀死是否应将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与父亲健在与否无关。真正应该寒心的是,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居然因为自首而被改死缓。不是因为父亲是见义勇为,那这个案子不应该被改死缓。最后说一遍,父亲的行为不是本案断案的考量因素。如果这点还不能理解,我觉得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引用 @我爱灰原哀 发表的: 很多自首其实都是为了轻判啊,悔改哪有那么容易,这个案件太残忍,死刑的确更合适
引用 @nemo945 发表的: 他说的可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年龄,
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吧,至于统治者是不是人民,这个见仁见智了……
少来精神胜利法了
太多了,药家鑫案,朱晓东案
确实是,不但是法律,工程界各种标准规范,很多都是抄的国外的。
这个判决,很有可能让中国道德建设后退几年
张扣扣的灵魂:我也是自首好不好!
是啊,您配。您也可以来这个ID,他要真敢见义勇为,我立马改。至于口嗨,键盘侠就没资格说别人不配。满嘴仁义道德,⌨一敲谁不会?⌨侠见的太多了。
网络上重拳出击,这不配,那也不配。现实中怂的一逼。等着您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时期见义勇为啊。🙏🏻敲键盘,谁都会。反正又不用负责,满嘴仁义道德敲就完事了。
不可能的,法官不管怎么判都不会被问责。如果问责判的轻的,其他法官都会照重判,如果判的重的被问责,其他法官都会照轻判。 可以在重审推翻,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
限制减刑我记得最短25年,并不是说无期就出不来了
法律里面自首减刑不是必须是可以考虑
凶手是自首?如果自首还死刑,这以后谁还自首,有点难办,死缓社会舆论又压不住
他们应该就是罗老师说的:某些人学法律学的人性都没了
限制减刑也是二十多年就出来,出来也就五十多,一样能做恶。
在农村确实是这样,
我想问下你觉得十八岁成人是早了还是晚了,我个人觉得你不能孤立看待成人这个年龄问题,实际上还和学制社会抚养婚姻等一系列问题相关,简单来说有相当一部分18岁的人还在读中学还未参加高考,司法机关在处理问题时候就很复杂了。
药家鑫也自首了为什么死刑
有些法官压力也大,毕竟自己不知道事实真相。。
而且那么多从重的情节,最后怎么就从轻了,就因为躲不过自首了?
请问您做了什么?说别人没有资格。
法官不知道事实真相怎么判案?
由于网络的发展,现在年轻人获取信息比以前更为容易。同时营养水平的提高,生理发育也比过去更提早。综合的结果就是现在的小孩普遍早熟。不少未成年犯罪者会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恃无恐的犯罪。个人认为如果法律已经出现了可以被犯罪者利用的情形,那就有必要根据形式做出调整。法律的出发点是惩恶扬善,惩恶以威扶良以恩才能让善良免遭祸殃。对犯罪者的宽容,是对守法者的不公。
所以我也说了只是这位法官可能有这样的考虑,但是我在另一个回复下边也说了,这种过于残忍的就应该死刑
说真的我觉得收钱是不可能的,看看被告人那样,家里不可能有钱更不可能有关系。广西高院的法官都被废死派洗了脑才是真的,都特么快洗成反人类了。
开车撞死人 基本死不了 只要看起来不是故意祸害社会的群体伤害 你故意撞死了 说走神 操作失误 谁也无法给你定型成故意
按证据。。。
并且最好把无期取消,改为无限叠加叠到几百年几千年那种。
日本前些年就把14岁的标准改成12岁了,也是因为一个案子造成社会的巨大反响。
那你为什么要起这个id呢,是不懂这首诗的含义还是啥?我只是单纯觉得你起着这个id说出这种观点非常违和,你没必要三句不离键盘侠,挺可笑的。
和我做了什么有啥关系,你应该知道这首诗歌颂的家国大义吧,我只是觉得他顶着这个诗的id说出这种话很违和。
我这个ID跟我说的话有矛盾?人活着,为名为利或为施展胸中抱负。或多或少都是有所求的。我腰带武器去收复失地,我也想成为万户侯。但是这个父亲得到了什么?金钱地位?名誉?他要是健在,或者他的女儿不会是这般下场。一个为捍卫正义的人应该是这种结局吗?所以我说的那些有什么问题?倒是你,上来就说别人不配这个ID?当你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你见义勇为了,你才有资格说。满嘴仁义道德,多简单的事啊。敲敲⌨几秒钟的事喽。
这种人站在道德的高地不会冷吗?
对,这杂种就该下地狱
懒得说了,反正⌨一敲。秒天秒地就完事了,现实中不发一言,怂的一批。只能在网上找找存在感了。
又是这几句话啊,我耳朵都起茧了,你再去看看这首诗的解析,是为了成为万户侯才去征战吗?笑死我了,若个书生万户侯意思是自古封侯拜相哪个是书生,表达了文人的救国心切和愤懑,懂了吗?
拜拜了您,别回我了。您开心就好。你也别多逼逼。愿您生活中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否则就别说别人不配。没资格。
所以这法官姓甚名谁,懂的来说说
我会努力的
罗夏:人进监狱,狗下地狱
父亲怎么了吗
之前新闻写的抓获,不知道二审怎么变成自首了,很奇怪
之前的新闻一直是抓获,二审怎么变成自首的谁知道。杀人了只要自首就不用赔命了?
学香港?
在这个小姑娘小的时候见义勇为牺牲了
家里他爹没死同村敢往死里欺负?家里连个顶梁柱都没要这么小的孩子出来卖水果补贴家用是什么原因心里没个数啊,站着说话不腰疼是吧
致敬伟大的父亲!小姑娘真的惨。。。
就是不知道法官为了什么原因,顶住压力判死缓…
和彭宇案一样 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太坏了
这才是应该援助的家庭。
给爷爬,中国人不信上帝,那是阎王爷。
大连那个10岁小女孩被13岁男孩弄死了,人家父母健在。人家爹没死,杀人的不也可以在爹不在身边的时候下手?同村往死里欺负是不对,但是有人说要杀人吗?杀人可不是一般人干的。还有,你当爸爸,把孩子拴在身上吗?想强奸杀人的在暗处,你顾得过来?世界上父亲早逝的多的去了,他们子女全都遭受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我表哥爸爸在12岁的时候过世,他初中毕业后,还混社会去欺负别人呢,你怎么说?没点脑子就不要瞎扯。
只是没给予应有的惩罚,而不是导致不再见义勇为
应该是南♂京的
跟见义勇为不需要强行牵扯到一起。就奸杀幼女这一罪孽,再怎么判都是死刑
直接微博底下说法官是不是收钱了
找个男同gay他
我以前中专同学还在读书时,他家长不少都带孩子了。
谭明明案子是哪里的?忘了
对,而且,我说的真实情况,不光如此,欺负人的混账中有不少比例是自家亲戚。
他说的只是大概率的问题,而且不少成为既定事实。我说实话,有的农村家里没男人(各种原因),连自家亲戚都欺负啊。
就像日本的水泥墩杀人案,被捉了因为是未成年,假装可怜觉得自己错了会悔改。 判案下来不是死刑得意的不得了,还给好友写信,自鸣得意。 如果不是受害人的父母和坚持伸张正义的法律界人士早就放出来了为祸人间了。 忘了是不是这次日本的重大案件犯罪者的陪审团是不是日本守旧派的一群最好的律师,因为这是多年来日本第一次判处未成年死刑的案子。
未成年死刑的案子,也有可能我记错了。
你也说的是13岁男孩,这个年龄通常是想不到家里有没有男人撑腰这一点的,但是农村29岁男青年是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的
这个没必要
首先他不会参与此案任何细节,不过庞大的错根盘节的事就不知道了。
这个案件明明白白交代父亲死后家里清贫才去卖百香果遇害的,而且你看普通大众都认同这个因果逻辑,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打击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很多人纠结在因为父亲不在才导致她被强奸杀害,而不在的原因是因为父亲见义勇为。这个逻辑是不对的。本身幼女就是弱小的,不因父母是否健在发生改变。法院改判死缓的行为不应该对见义勇为产生影响,而是法院执行自首情节的时候没有站在普通人的视角,而是照搬照抄法律条文,还没抄对。换个情形来说,百香果女孩父亲连续抢劫杀人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后家道中落,卖百香果。然后法院发生这次案件,我们就要说当初不应该判他爸爸死刑,弄得没人保护她吗?或者说百香果女孩这次死有余辜,因为爸爸是坏人吗?都不对,我们只能针对这个案件本身的事实和情节来做法律评价。
为什么不能用严刑倒逼他人不敢犯罪呢?
幼女被杀害的情况有很多,有父母健在被杀害,也有父母不健在被杀害,你不能用一种去强行否认另一种。另外你可能没有搞懂为啥这个案件为啥能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就是因为死者的父亲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这直接牵涉到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有天我见义勇为了,我的家人会不会受到伤害,不然这就可能沦为千万奸杀案中的一件。
不是否认,而是法律只承认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这个问题建议你起码听听罗翔的课。父亲见义勇为和案件没有必然联系。还是老问题。你当父亲能把女儿拴在身上吗?只要你不能,女儿永远都有出事的风险。假设父亲在,那女儿自己在家里玩,上学路上或出门找同学玩的路上也有出事的风险,而且也不小。所以,她的死根本就和父亲见义勇为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这才是正确的逻辑。你说大家会这么想,会不见义勇为。首先,就不能往这方面想。因为你不可能做到24小时守护她,难道把女儿拴在身上?夫妻轮流栓?全家一起轮流栓?根本不现实。这个案子原因不是父亲失位,最关键点要理解。你要明白女儿永远有独处的机会,这个机会总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抓到。你说寒心,那确实会。但是父亲死不死不能杜绝这个可能啊,真正蓄谋已久的,总会抓住那转瞬即逝的机会。如果父亲没死,难道要指责父亲没有照顾到位,没有拴在身上吗?这不合理嘛。另一方面,法律评价见义勇为和强奸杀人根本没有关系。说的很明白了,这个根本不够成法律上的因果。如果你们的理由,因为父亲见义勇为而死,所以女儿被强奸杀死,那一定要死刑立即执行。那不是法律所认可的。法律只评价女儿被强奸杀死是否应将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与父亲健在与否无关。真正应该寒心的是,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居然因为自首而被改死缓。不是因为父亲是见义勇为,那这个案子不应该被改死缓。最后说一遍,父亲的行为不是本案断案的考量因素。如果这点还不能理解,我觉得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然后自首一波,岂不美哉?
为什么不敢?南京彭宇案法官多少人骂,有影响到他半毛钱吗?
你走法理流程,而普通大众关心的是结果,关心的是你说的那个法外因素就是死者的父亲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因为他们最关心法律是不是会考虑法外因素保护见义勇为的人,所以楼里大部分回答你的也是这个。大部分民众为此时发声就是气愤父亲是英雄女儿被奸杀,法官还判死缓,他们气的不是你说的逻辑,而是气好人没好报这一事实。
自首是可以考虑减轻,不是必须减轻,而且减轻也是看罪责来,不是所有都适用
自首减刑也得看案件啊,非故意造成他人死亡和恶意之人死亡完全全是俩码事啊
他说的可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年龄,
我想知道对他们孩子做这种事情怎么判,
你是不是觉得犯了什么样的罪自首都可以不死?
我相信你看完我的回复应该懂我的意思
死刑变死缓就已经有很大操作空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