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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没有昵称了我去 发表的: https://bbs.hupu.com/32404215.html?is_reflow=1 那你这又算什么??你用图申请别人同意了?
引用 @破的城市平淡日子 发表的: 他用于商业用途 或者 诋毁了? 真就一点点都不懂嗷😂
引用 @破的城市平淡日子 发表的: 真的不明白“就事论事”吗? 他反驳你的普通人的诉求边界 你说他用别人的图 😂 金句是真的多 你是真的混乱
引用 @勒布朗6_戴维斯23 发表的:都是脑瘫饭圈带出来得毛病
引用 @wingszerojason 发表的: 我个人觉得周的做法可以理解,却是不妥的。罗对周的确存在伤害,但周对罗的揭发伤害大多了。 说得不好听,罗如果因为这次揭发带来的网络暴力沉沦导致自杀,我都不奇怪,但喜欢玩真的罪大至此么?私德有问题,应该批评,但不应该被群起攻之,哪怕是杀人犯都应该有隐私保护。
引用 @qianlixun37 发表的:我好心劝你,不要做违法的事。 等于 你已经违法了? 你这是什么逻辑啊。。。。
引用 @五十八万总教头 发表的: 我咋那么恶心用这首字母,名字是国家机密了?
引用 @没有昵称了我去 发表的: 行行行,你被绿的时候找警察吧
引用 @天野阳菜是天 发表的: 为什么知道么?因为你说一些连名带姓的传言,会被明星告。所以才缩写ok?
引用 @没有昵称了我去 发表的: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图片主人告他一个一个准,憨憨,真就以为只有商用才能扯上关系??
引用 @虎扑JR0455999060 发表的:怕的就是大家都有样学样,发生什么也不走法律途径,先在网上占领道德制高点(撕完了再真相大白的事情又不是没有),🐷是公众人物,换个普通人被网暴试试看;大家都挑点事搞搞,那不就天下大乱?当然也可能是我这种人想太多。
引用 @没有昵称了我去 发表的: 请问周违反哪条法了??如果跟文章说的一样的话,那就罗志祥去告周嘛,拿法律武器告咯。
引用 @科比经理人宋喆 发表的: 我就在做侵犯名誉权案子,可以明确告诉你,罗志祥去告是铁定赢的,半点悬念也没有。当然,他告不起,因为对方继续放锤或者换个朋友,匿名的玩法放锤他承受不住。他们这事拿法律说是一回事,但当事人考虑更多是利益。
但是网上的东西多少真假呢,网友也不是当事人,看不见摸不着,有多少颠倒是非占领道德制高点的事情发生着呢
他用于商业用途 或者 诋毁了? 真就一点点都不懂嗷😂
真的不明白“就事论事”吗? 他反驳你的普通人的诉求边界 你说他用别人的图 😂 金句是真的多 你是真的混乱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图片主人告他一个一个准,憨憨,真就以为只有商用才能扯上关系??
好好看看肖像权吧,不仅仅只是商用。人中君子江别鹤都要君子之名让给你
你给我看看嘛 你好好看看嘛,来嘛 你去百度搜几个条目来 都不至于这么混乱
你打拼音告不了你,你实名打出来哪天真找你报案你就没了。 这事有过先例。
责任和权利永远是统一的,他是明星,靠卖人设和流量赚钱的(公众需要知道自己崇拜羡慕为之买单的人是个什么品性,比如你教成功学的前提得先成功了,否则就是神棍,这和卖伪劣产品没什么不同),就别拿普通老百姓来对比了。明星也是人那套在人均圣母的老美都没市场。
但别人的行为既然没有违法,为啥作为一个路人要劝她不要违法,这种做法挺值得商榷
可能是知乎恶习
很多都是爆个料然后用缩写叫别人猜~
这些人可能养成习惯了
有必要回你一下,赖得翻我那条回你。你的法律知识配不上你回复那么多的话。转发别人的图除非你是有商业营利用途去申请别人的同意。你朋友圈转发其他人的图都是生活中的平常事,同理。你无非为女的打抱不平,没问题啊。你把周的事当成自家的事,看你也算个老女拳师了吧,来虎扑跟jrs对线扛精?
又不是造谣,还怕被告?知道自己说的是会被告的谣言,还用缩写也要说?这到底是什么破玩意儿
知道啥叫“非法使用”吗?很用心在百度法律,但是你没懂这个法律条文在解释什么!少秀智商了。你朋友圈,你微博在转发他人的肖像时,不做非法使用,你看他们说你侵犯了。
公共资源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谁都不许占用。。。。。或者公共资源到底是什么东西?
哎,还是劝你多读点法律,不是会百度就会读得懂法律一样。法律不喜欢老赖和渣男傻傻分不清的人。你现在就开始在网络上威胁网友,先不说你的理由没站脚,你的一番言论就是在网络上打拳太久了,代人上诉和代人网络审判和提告网友,啧啧啧,你自己就是妥妥的网络暴力。 最后说一句,你继续喷和继续在虎扑上打拳吧。
如果是假的,那随时可以告发布消息的人毁谤啊。。其实多少人是没财力和背景去讨回公道的,网络其实只是一种渠道,身子正的人不必怕。
那hebe说白了,和罗同是娱乐圈的,也都是台湾人,当然挺他。不然如果这种事成常态后,他们这些公众以后做什么违法或不道德的事都要三思。。
我就在做侵犯名誉权案子,可以明确告诉你,罗志祥去告是铁定赢的,半点悬念也没有。当然,他告不起,因为对方继续放锤或者换个朋友,匿名的玩法放锤他承受不住。他们这事拿法律说是一回事,但当事人考虑更多是利益。
好奇如果周说的都是事实,怎么赢?可以分享吗?
名誉权这块,告说黑料的,基本都能赢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