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点]偷情男离开时被阻从2楼跳下身亡,阻拦者获刑10年半,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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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0年4月22日 18点40分 PT
共 (1149) 楼
独坐听灯语
引用 @暗影烈焰 发表的:
我觉得你得证明跳楼是当时脱离控制的唯一或是最优方案才行,不然应该可以减刑(比如我拉一把转头锁门就跳下去了,这基本就是做贼心虚故意寻死,有过失但不至于10年)这官司肯定有的打

就是啊,如果当时人家只是关了门,也没有实施进一步行动,然后这位心虚之下自己选择了跳楼,应该能酌情量刑。

u
ut5000
引用 @qqq3wc 发表的:
我觉得和判十几年的比主观恶意真的不大。就是多管闲事儿加上不懂法。

还有逼着跳楼,你不要胡说。如果逼着跳楼那是谋杀。十几年很轻了。

你拿个刀让人在家里把钱都交出来不许出去,抢了5000块钱然后走。也就判十几年最多最多了。

打人加限制人身自由恶意还不大?

屁屁喵喵
引用 @主帅缸波斯 发表的:
按你的逻辑,如果一个陌生人,进到我家里,他要走我还不能拦着,因为一旦拦着就是限制人生自由,违法了? 所以我觉得,应该是没报警,然后敲诈了。

我记得以前有法制节目,单纯限制小偷或者非法入侵者不是犯罪。 但是时间长,或者殴打,那里是犯罪了。 我遇到小偷,我从外头锁门+报警,我没有任何问题。 文中主要老板打他了。

米高伟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偷情可以去告,打一顿出出气也没啥大问题,但要是打得太过逼得人家跳楼了,那就得承担后果。

w
wade419wade419
张倩在证词中表示,他们几次求放过都没有获得允许,赵亮也再次动手打了男网友。

这老板真不是善茬。
G
Go_Rocket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如果这个这么判,怕是一个性质了。

u
ut5000
引用 @AIct 发表的:
我是房子主人,你私闯民宅还特么怪我限制你人身自由,那真的日了狗了

怎么私闯民宅了?

虎扑JR1460936049
引用 @这么长的名字傻子都会把它读完 发表的:
跑别人仓库里偷情,老板怎么确认有没有偷东西?不让走报警没错吧

不让走没错,但是殴打了。。。。

三观正的搬砖人
这一炸,建议义务教育加大普法力度!

高卧且加餐
引用 @十年破壁 发表的:
这就是扯淡了。 一个陌生男在你家里偷晴了,你不整清楚就放走他吗? 起码检查一下贵重物品有无丢失吧。

偷啥呀,偷青被堵门,衣服都没穿几件,还能偷拿什么东西?况且员工宿舍里能有啥?

杠王之王
引用 @赣州银行 发表的:
背什么,要我说该,跟他有半毛钱关系么

他不进来那个男的能跳楼?

登登小铞格大铞
引用 @daldry 发表的: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4874577.html
非法拘禁的认定应该不是只看时长,还要根据性质、手段、后果综合认定。

首先这个司法解释是去年新出的,并且是关于软暴力才适用的,你发的这个案件放现在是不入罪的,当然如果保安还打人或者有啥其他严重后果的就另说了

明月山明水
引用 @里奥梅西 发表的:
一样啊,偷情不犯法,只是道德受谴责,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进行人身攻击都是违法。

什么叫不犯法,是不犯罪好吧,夫妻间本就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出轨本来就违法,只不过不是刑法而已,更何况,出轨对象事关军人,还有破坏军婚罪呢。

达哥穿拖鞋
我看的版本居然是抓奸不成跳楼死了 原来和他屁事不相关 这老板真是多管闲事

G
Go_Rocket
引用 @有了改名卡就一定要用掉吗 发表的:
一样的,道德范畴的事,你可以起诉离婚,女方为过错方,但你没权力非法拘禁,并殴打别人。

我不让他走就算非法拘禁?比如说我堵在门口说,咱把这事儿说清楚,说不清楚你别走,这算非法拘禁?而且他跳楼死亡是我这个行为直接导致的?这有点牵强吧?

有了改名卡就一定要用掉吗
引用 @十年破壁 发表的:
看看房子里有没有丢东西,谁知道你是不是贼。

房子里丢没丢东西都不是你拦人,打人的理由,你可以报警,可以告诉女的老公,但都不能打人,拦人。

G
GDP风之神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一码归一码,死者确实风评不好 但是如果只要有品格不好的行为就要判死刑,你觉得可能?那还要法律干嘛

人家只是堵门,又没拉它跳 判得太重了

三观正的搬砖人
引用 @敘利亚 发表的:
查了下,细节我记错了,是强奸14岁女孩并杀害其母。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被判一年零六个月

这个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不具有可谴责性,这个只有人大改法律条文才行,比方说把未满14岁改成未满10岁啥的

达哥穿拖鞋
引用 @不科思怡 发表的:
这什么破法律 这都能判10年 非法囚禁幼女才一年半 法律是闹玩的么?

你是没看到人死了吗

一把武器
引用 @屁屁喵喵 发表的:
如果是因殴打行为致死的,那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打架者的打架行为是故意的,这是没有疑问的,即打架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当然,打架者并没有打死人的故意,即打架者主观上并不想打死被害人,但客观上被害人死亡是因殴打造成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你看清楚,我专门加了失误,就是说明如果杀人,算过失杀人。。。。
u
ut5000
引用 @msihawk 发表的:
所以追小偷也是有风险的,丫逃跑中撞车撞墙跳河,或者有个心脏病的你就等着吃牢饭吧。判决告诉我们,正确做法是他强任他强,我当缩头龟。

追小偷是见义勇为,这个老板不是

七号仙道彰
法官常偷人吧??

我真的不是绿帽侠
引用 @GDP风之神 发表的:
人家只是堵门,又没拉它跳 判得太重了

对,我感觉定性为非法拘禁有点扯。首先这等于是2个人在房主未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他人房间,房主难道无权阻止他人离开(此时最好有报警记录)?

虎扑用户697679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是的,同理也是道德范畴,你拘禁奸夫还是触犯了法律,如果奸夫家有钱整个律师,也是十年起步加赔偿

J
JJ季姬击鸡记
引用 @GDP风之神 发表的:
人家只是堵门,又没拉它跳 判得太重了

男店主要去打他他没地方跑才跳的啊

林家雨裳
现在这法律杀人能判几年?那男的自己跳下去的,也能被判10年,想不通

L
LALtriplecrown
引用 @安静或飞驰 发表的:
正常个屁啊,能仔细读完再说吗,女的见房主来了把男的锁屋子里骗他说里面是自己老公,打开发现不是,你不怀疑?再说了房子里还有其他员工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怀疑陌生男的会偷拿东西

这思维无敌了,女的要是帮男的偷东西,还需要男的来偷?她自己不能偷?她平时不能偷?

詹姆斯老师
这人怎么跳楼跳死的啊?

慢慢赢
引用 @淡水鱼妖怪 发表的:
刚刚另外一帖子九江男子将领养的两个幼女用铁链锁在毛坯房卫生间,喂臭了的食物和水,幼女爬上窗台被人发现,后因男子“主动自首”被判一年半,还有人在说判的很好、很合理。

一个案子归一个案子,这个和那个哪个有一点关系?殴打,扣留哪个不是他做的,和他没一毛钱关系,凭啥?

西
西狂
引用 @不科思怡 发表的:
这什么破法律 这都能判10年 非法囚禁幼女才一年半 法律是闹玩的么?

这个囚禁幼女判的太轻,这个案子判的不重

u
ut5000
引用 @全家身体健康 发表的:
我很好奇 如果我下班回家,发现屋里有小偷,我赶紧跑出去把门反锁了,然后我报警,小偷在屋里苦苦哀求我放过他,我当然不放。然后小偷想跳楼逃跑,结果从二楼跳下去摔死了。 我就想问,法院会不会判我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毕竟是我把他关在家里的。 有没有法学大佬解释一下。

小偷是犯罪行为,你也没有打他

C
ChanningF
引用 @換襪喪誌 发表的:
其实我一直没搞懂他为啥搞这些动作,看标题我还以为是老公捉奸夫,真要这样的话量刑有点重了,但压根不是啊,这件事跟他有什么关系?可能是想要挟他俩?

这标题显然是要误导读者产生对赵亮的同情,你管别人是丈夫还是网友呢,反正你是非法拘禁了。

慢慢赢
引用 @有了改名卡就一定要用掉吗 发表的:
一样的,道德范畴的事,你可以起诉离婚,女方为过错方,但你没权力非法拘禁,并殴打别人。

那还真不一样,也不会判十年,可能非法拘禁就不成立了,两人冲突跳楼。估计也就三四年

j
jerc
引用 @黑色漂白 发表的:
这老板也真是背,这女的只是你的员工,你让他们滚蛋不就行了。这偷情的也背,二楼跳下去摔死了……

他这种跳不是事先做好准备的,是慌不择路的跳,看介绍应该是跳下去没站稳然后头撞地了应该还没穿鞋或者穿了双拖鞋
u
ut5000
引用 @cd3830185 发表的:
不是啊,人家不能怀疑他们是偷东西么?如果是偷东西的还不阻拦么?

老板都说人家是偷情的了

L
LALtriplecrown
引用 @火箭有意 发表的:
这明明是正义之举。被你说成这样??你让人家家属怎么想?

打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毫无道理的嘛是不是?其实就是这个老板供词是假的,隐瞒了重点,他已经把自己给美化了

小沃尔
引用 @LALtriplecrown 发表的:
这思维无敌了,女的要是帮男的偷东西,还需要男的来偷?她自己不能偷?她平时不能偷?

而且如果女的会偷的话。是不是陌生人有区别吗,是她老公不也会偷。还不是看人偷情才关人的,

慢慢赢
引用 @anbictn 发表的:
咱们换一个场景,商场保安抓到一个小偷,扇他两个耳光,把他关保安室,锁门出去打电话报警等警察来,小偷跳窗摔死。和这案子一毛一样,判保安十年半,你说保安冤不冤?

一模一样个锤子?小偷违法了,扣留合理,这个人违法了吗?员工是独立的个体和谁睡觉和老板有关系?凭什么打人扣留,所以说别乱举例子,全是漏洞。

全想无该哩对
引用 @独坐听灯语 发表的:
就是啊,如果当时人家只是关了门,也没有实施进一步行动,然后这位心虚之下自己选择了跳楼,应该能酌情量刑。

貌似打人了

陪KD和你走过的岁月
引用 @groupie103 发表的:
这老板的宿舍让你随便进来的吗?人家放东西的仓库财产都在里面呢丢了谁负责?

不是早就科普过了家里进小偷你追他他情急之下跳楼摔死你要负责任吗??还在这随便进不进?而且又不是撬了锁进来的,是那个女的带进去的,丢了肯定是那个女的负责啊

u
ut5000
引用 @不科思怡 发表的:
这什么破法律 这都能判10年 非法囚禁幼女才一年半 法律是闹玩的么?

这老板致人死亡了呀

虎扑用户648093
引用 @Victorkkkkk 发表的:
不说是判得完全错误吧 至少是有很大问题的 一、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司法解释 成立非法拘禁罪要求累计时间12h以上或有严重情节 本案显然没达到12h 至于有严重情节 第一次扇了几巴掌第二次不详 如果也是扇耳光的话不构成严重情节(至于死亡结果 不能从结果倒推情节 结果不属于情节的范畴)所以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本身就值得商榷 二、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判十年半说明是按照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判的 但是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根据客观归责理论能否归责于拘禁行为也值得商榷 同时 法律并不孤立于道德 判决时适用法律也要兼顾一般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某刑法学教授原话:因为法官法律素养问题 基层法院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冤假错案 ) 个人认为本案的判决绝对是非常非常值得商榷的

楼主法学专业的?说的挺详细的

里奥梅西
引用 @小二胖胖 发表的:
意思就是人家跟你老婆偷情,你还得欢送他离开

我说的是事实,你这是抬杠。你愿意打人也可以,打完了等着法律制裁呗

A
Ashirrow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谢谢各位老哥的回答,好像前些年河南有这么一件事,小偷偷西瓜,被瓜主追逐过程中受伤还是死了,后来小偷告瓜主伤害罪,其实跟这个假设有点相似

用户1291100698
引用 @阿咩羊 发表的:
就看这一段就可以了,个人感觉问题不大,有事儿走法律途径,个人解决就要承担后果。 直到今年4月8日,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张倩与男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但仅属于道德范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赵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男网友跳楼是为了逃离、摆脱赵亮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因此赵亮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多元。

确实。单看标题以为是啥事。
看看内容,没啥毛病。
u
ut5000
引用 @十年破壁 发表的:
这就是扯淡了。 一个陌生男在你家里偷晴了,你不整清楚就放走他吗? 起码检查一下贵重物品有无丢失吧。

老板都说别人是偷情了

x
xici_magic
这老板情商也是低,底下员工偷情,你骂一骂大不了赶人滚蛋就行了,还动手打人,不让人出去,这是想要干嘛啊,真把人逼急了可能一不小心动手要了你的命。。。真划不来
威虎工具
这个应该算2楼半,这个房子应该进去先有个半层的储藏室吧, 二楼摔下来就死了那也太惨了
L
LALtriplecrown
引用 @cd3830185 发表的:
不是啊,人家不能怀疑他们是偷东西么?如果是偷东西的还不阻拦么?

老板借口偷东西而打人,我真的很想问问你们这些维护这个老板的人,女的平时不能偷吗?或者假设这女的是带了个陌生女性来宿舍玩,是不是老板也会认为是偷东西来的,而打陌生女性呢?这件事再明显不过了,老板的供词是假的😒虽然根据这个老板的表述,他已经不冤了,但是我觉得他有所隐瞒,不然判得更重

Z
ZeaIot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应该一样,偷情不违法
陪KD和你走过的岁月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门是从里面插上,不是锁上,房主也是看不惯这种乱搞的人渣,气不过才管这闲事,又不是什么大事,两个人打架,你跳楼跟对面有一点关系,但是他的死可跟房主没关系,你想死怪谁

单方面殴打在你这就变成打架,能从门走鬼跳楼啊,你不站门口把门堵住你说人家是喜欢走门还是跳楼,说了非法拘禁了就是非法拘禁了,符合法条就这么能杠?你说法官罚他多赔点钱还有可能是被害人儿子买通关系,多判几年对法官有好处?是几年就是几年啊,那掏鸟蛋还判十年,不是所有轻微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都是轻微的,能不能有点法律意识啊,路上我不就是闯个红灯又不是什么大事路边我就随手丢个垃圾又不是大事就是你吧???

二院二营长
引用 @35岁就退休 发表的:
没准他们2个也有情呢。。不然至于火那么大妈?

5哥所言极是

W
WCGCC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其实这话说的好,总结就是别多管闲事,换个场景,换个事件,又会被说成冷漠。
西
西狂
引用 @weareamazing 发表的:
这个理解是捉奸在床,还要好菜好酒送他走,不然奸夫反手一个非法拘禁人身攻击???

正确的做法是,事后告知其丈夫(员工在他那里打工,肯定要留住址、联系方式吧?)。关门打人,威胁要扭送对方,如果对方有个闪失,他确实要付刑责。

u
ut5000
引用 @歪瓜帅你一脸血 发表的:
你看文章啊兄弟 这个女的离职了 宿舍不属于她了 他回来是取东西 你不能因为有钥匙就说明你能进啊 你搬家走了 这房子没换钥匙 你也不能进了啊

老板说不让这员工进来了吗?收回钥匙了吗

q
qazzaq916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不负责任的恶意揣测?

五九
要是有个小偷来我家偷东西,要走我还不能拦着了?~~
张倩已经离职,没权力进员工宿舍了吧,那男的更跟宿舍没任何关系,没经主人允许随便进别人家,还想走就走?~
L
LALtriplecrown
引用 @小沃尔 发表的:
而且如果女的会偷的话。是不是陌生人有区别吗,是她老公不也会偷。还不是看人偷情才关人的,

老哥明白人,一群人在这扯偷东西就很搞笑。我感觉这个老板比他自己表述的要可怕多了,肯定隐瞒了更严重的东西,怀疑偷东西而打人只是他的借口

m
milagro39
引用 @一把武器 发表的:
这个老板还不如失误,将这个男人杀死。。。造成过失杀人。。判罚得还轻一点。。。。

这个判罚简直脑子有包。。

是的,哪怕相互推搡不小心误杀,估计也差不多十年,这个事情判定为非法拘禁致死就是在搞笑

u
ut5000
引用 @我魯班打野鲗溜 发表的:
路上老人倒地了千万别扶,扶了碰上那种人就是自己活该,谁让你扶的?你是这个意思吧

扶老人和打人有什么关系?

西
西狂
引用 @蘑菇精肉仁 发表的:
这要在古代是不是杀了奸夫都不犯法,毕竟通奸死罪

古代还能纳妾呢!女的出轨还能泡猪笼呢!

这个时代名为王路飞
2楼也能摔死。。

叫我贝儿哥
引用 @Victorkkkkk 发表的:
不说是判得完全错误吧 个人认为至少是有很大问题的 一、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司法解释 成立非法拘禁罪要求累计时间12h以上或有严重情节 本案显然没达到12h 至于有严重情节 第一次扇了几巴掌第二次不详 如果也是扇耳光的话不构成严重情节(至于死亡结果 不能从结果倒推情节 结果不属于情节的范畴)所以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本身就值得商榷 二、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判十年半说明是按照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判的 但是死亡结果与拘禁行为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根据客观归责理论能否归责于拘禁行为也值得商榷(这一段判决书的论证个人认为并不具有说服力 没有体现出是拘禁行为是跳楼行为的充分条件而更多像是必要条件 个人认为也可以认定是被害人自险风险) 同时 法律并不孤立于道德 判决时适用法律也要兼顾一般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某刑法学教授原话:因为法官法律素养问题 基层法院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冤假错案 ) 个人认为本案的判决绝对是非常非常值得商榷的

我觉得你说得有道理,这构不成非法拘禁罪,时间和情节都达不到,死者是成年人,打人的行为并不会让死者做出跳楼的行为,有待商榷

Z
ZeaIot
引用 @五九 发表的:
要是有个小偷来我家偷东西,要走我还不能拦着了?~~
张倩已经离职,没权力进员工宿舍了吧,那男的更跟宿舍没任何关系,没经主人允许随便进别人家,还想走就走?~

入室盗窃是违法吧,这个只是道德问题啊
有了改名卡就一定要用掉吗
引用 @Go_Rocket 发表的:
我不让他走就算非法拘禁?比如说我堵在门口说,咱把这事儿说清楚,说不清楚你别走,这算非法拘禁?而且他跳楼死亡是我这个行为直接导致的?这有点牵强吧?

不让他走不算非法拘禁?您真的厉害,如果犯法都不知道犯在哪,还觉得自己行为很正常那种吧。 动手打人是不是也可以理解成“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我不是打他,只是手和他的脸发生了触碰?” 自己看看非法拘禁的定义,以及身体自由权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小沃尔
引用 @五九 发表的:
要是有个小偷来我家偷东西,要走我还不能拦着了?~~
张倩已经离职,没权力进员工宿舍了吧,那男的更跟宿舍没任何关系,没经主人允许随便进别人家,还想走就走?~

她是来拿东西的。而且也告知了。如果你不想让她走。大可报警完事了。而不是又打人又关人

这个时代名为王路飞
看标题以为是老婆出轨,结果是员工,好像跟你没关系吧🐶

坚强的绿帽侠
引用 @独坐听灯语 发表的:
就是啊,如果当时人家只是关了门,也没有实施进一步行动,然后这位心虚之下自己选择了跳楼,应该能酌情量刑。

这是打人了,对方受到威胁,跳楼只是逃脱的手段

公司风电的
什么鬼

虎扑用户209064
如果进来的是贼,跳楼死了,怎么判?合着发现贼还得跪着求人家别闹?

大头阿狸no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法律的弊端就在这里。就算是真的小偷,你不让他走。他死了的话。仍然要承担责任的。

不否认。。但是量刑绝对不会这么重。性质差多了

大头阿狸no
引用 @GDP风之神 发表的:
人家只是堵门,又没拉它跳 判得太重了

审题。男主动手了 男主不动手,就算跳了也没那么重,现在跳,可以归根到男主对别人产生了生命威胁。性质不一样啊

d
dujunming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我国没有通奸罪。结果是一样的,只是“道德范畴”
虎扑用户824306
引用 @換襪喪誌 发表的:
其实我一直没搞懂他为啥搞这些动作,看标题我还以为是老公捉奸夫,真要这样的话量刑有点重了,但压根不是啊,这件事跟他有什么关系?可能是想要挟他俩?

我觉得可能就是单纯的正义感之类的吧。你想想,你手下的人在你租的屋子里偷情,等于现代的西门庆潘金莲,再加上可能这个店主平时大大咧咧,性格冲动之类的,看上不好的事就发火,很容易就造成这种结果

火神山无人阵亡
引用 @盒饭要加蛋 发表的:
关键现在你说的这个使用者也没权利使用了!

使用者没权使用,这个涉及到搬家啥的一般不好鉴定。即便是没有使用权,你房东不是执法机构无权问责和打人。

吃面居士
看高亮评论jrs都很理性,再一看投票结果完全相反,真有意思。

V
Victorkkkkk
引用 @篮球永不熄yes 发表的:
楼主法学专业的?说的挺详细的

法本大三 在备战法考 所以这些内容记得比较清楚哈哈

小沃尔
引用 @吃面居士 发表的:
看高亮评论jrs都很理性,再一看投票结果完全相反,真有意思。

都是不看内容。看个标题就投票了

b
ballplay1982
引用 @阿咩羊 发表的:
就看这一段就可以了,个人感觉问题不大,有事儿走法律途径,个人解决就要承担后果。 直到今年4月8日,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张倩与男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但仅属于道德范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赵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男网友跳楼是为了逃离、摆脱赵亮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因此赵亮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四万多元。

殴打了,判刑没问题。单纯拦着不让走,自己选择跳楼我觉得不会判

虎扑用户165362
引用 @Schunck 发表的:
现在的人都这么有数了?

可以折叠了回复不了,笑死我了

我是赤
引用 @歪瓜帅你一脸血 发表的:
看得我有疑问了 这个女员工已经离职了 宿舍不属于她的了 他还回宿舍偷情 还带了男人 难道不属于私闯民宅吗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张倩在证言中表示,她当天下午回高唐,是跟赵亮说过的。 这个是关键,他说过下午要回来,男业主也允许了。

虎扑用户648093
引用 @Victorkkkkk 发表的:
法本大三 在备战法考 所以这些内容记得比较清楚哈哈

我也大三在准备考研法律硕士

有了改名卡就一定要用掉吗
引用 @慢慢赢 发表的:
那还真不一样,也不会判十年,可能非法拘禁就不成立了,两人冲突跳楼。估计也就三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同样成立的,不让人走,殴打他人,会酌情处理,但不会罪名不成立,估计会在六、七年吧。

光荣的小号
打人了,也确实非法拘禁了,人跳下去了要是跑了还好,死了这种运气差的事儿,那赶上了就得承担责任……
u
ut5000
引用 @马超得胜 发表的:
我就不懂,这个偷情的人不是员工,那他就属于私闯他人住宅啊,老板没法根据张倩的说辞判定对方是偷情还是偷窃还是什么,又不认识,对方的确是在做不好的事,表现心虚躲躲闪闪,自然让人觉得怀疑,老板有理由搞明白再让对方离开吧,那如果这样也属于犯罪,是不是真的有小偷盗贼,普通人也没资格限制阻拦他离开

文中老板都说了他俩在偷情

三阵前锋詹姆斯
引用 @杭州拆迁户 发表的:
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用的,都交银行的,会退回的,你以为是给公安自己口袋里的?

女主都没去过现场也要交钱是为什么

光荣的小号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就算是自己的妻子,他也没有限制奸夫人身自由的权利,也没有打人的权利,那如果跳下去死了,罪名是不会变的,量刑可能能轻一点点,不过这得看法官的裁量了……
s
scory_cao
引用 @35秒13分之天神下凡一锤五 发表的:
保护也只能保护住他的人,保不了他的心,所以没办法,感情这种事法律不能解决本质问题

立法选择如此,不是因为有没有保护作用,而是立法者觉得有没有必要… 偷情的受害者多是弱者,而释害者多是强者,强者立法呀!

习惯睡懒觉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从一个案件的处理上就开上地图炮了,更何况人家这处理有问题吗?无知就算了,还地域黑?

支持麦子
还是去请罗三儿老师来打吧,他那句名言不是说法是入罪,情是出罪吗
u
ut5000
引用 @独坐听灯语 发表的:
就是啊,如果当时人家只是关了门,也没有实施进一步行动,然后这位心虚之下自己选择了跳楼,应该能酌情量刑。

两次殴打死者呀

麻达奥萨嘛
引用 @黑色漂白 发表的:
这老板也真是背,这女的只是你的员工,你让他们滚蛋不就行了。这偷情的也背,二楼跳下去摔死了……



光荣的小号
引用 @有了改名卡就一定要用掉吗 发表的:
一样的,道德范畴的事,你可以起诉离婚,女方为过错方,但你没权力非法拘禁,并殴打别人。

结果是正解,但有一个瑕疵,中国的法律里,出轨是不会成为过错方的……
成为过错方并且对财产分割有倾斜的只有三种情况,但不包括出轨……
u
ut5000
引用 @五指圣手如来佛 发表的:
问题多的是,第一,怎么确实是非法囚禁,第二,怎么确认是生命受到威胁要逃走致死。换个好点的律师上诉,保证赔钱完事

老板打人还不让走

苇名流猎魔人
引用 @你来打宝宝啊 发表的:
如果这个是他老婆,会不会判决不一样?

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公序良俗,可能判轻点

V
Victorkkkkk
引用 @篮球永不熄yes 发表的:
我也大三在准备考研法律硕士

我也准备考法硕hhhh老哥准备冲哪个学校

香蕉拔蜡
引用 @morken99 发表的:
我奶奶活了99岁 你说这个房东 又不是他老婆 多管闲事 现在好了 哎

也不算闲事吧,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打招呼还带个不认识的人过来,就像他说的,我怎么知道你是来偷情的还是来偷东西的
牛山阿弟仔
引用 @Ashirrow 发表的:
我想知道,假设偷情者是自己的妻子,丈夫阻止奸夫离开,奸夫跳楼身亡,是否还是十年半?

那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