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溜走的四年 发表的:纠正一下“郝球王”的一个错误概念:那兄弟不是只因为违反队规给开除的,而是因为有违法行为触发了俱乐部的处罚条款。再给“郝球王”普及个常识:不管是哪个行业的企业凡是职工因违法、犯罪被拘留的(即便是行政拘留)大部分都会被开除公职的,不是只有恒大这么做。转自微博
引用 @冰鲜柠檬水 发表的: 所以说成绩好就可以无视法律?就应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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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ingleehai 发表的: 恒大内部的条款,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恒大可以开除于汉超,但开除后应该给予补偿。这是我的理解。
引用 @纯洁的彦祖 发表的: 郝海东这逻辑没懂,为啥球迷不能讨论哪个教练水平高低,哪个球员水平好坏
引用 @czllhj哈哈 发表的: 对啊 但是国家要一个说法的,企业可以单纯看你不爽,今天老总突发其想都行。
引用 @jjyyyyyy 发表的: 真以为国家队不发工资
引用 @虎扑JR0405310618 发表的: 孙杨无证驾驶出事也没被开除国家队
引用 @kingleehai 发表的: 我告诉你,写这九条的人,博士学历!
引用 @怪谁也不能怪自己 发表的: 得按合同来,不能想开就开!劳动法好像有规定,拘留多少时间后单位可以开除的!
引用 @潜水太久憋不住 发表的:不知道这是什么时候什么背景下发的这文章。你是对政治一无所知吧?或者新闻联播都不看?党政不但不能分离,而且加强了很多。中央在gwy外又成立了很多负责具体事务的小组,组长你知道都是谁吗?要学会分析形势。
引用 @RNGMOON 发表的: 所以你还很自豪是吗?
引用 @打铁哥01 发表的: 吸毒和遮挡号牌一个性质了???吸毒这其中可能构成买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而且吸毒的时候一个人多没有意思啊,叫上兄弟,这时候很有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
引用 @MU饼干 发表的: 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麻烦你了解一下,中学生逻辑常识
引用 @卡伊帕克 发表的: 俱乐部想开就开没问题吧,有问题打官司去啊。扯一大堆制度的问题,乱七八糟的没逻辑。
引用 @胖流氓兔 发表的:你说这话就是屁话了
引用 @用户0326107827 发表的:放心吧,越是这种人越进不去,抓他,是帮他宣传。
引用 @潜水太久憋不住 发表的:叫嚣党政分离,知道这什么性质吗?这是作死的节奏啊
引用 @最熊的神 发表的:你恐怕不知道郝海东的外号是郝大炮吧?这只是常规操作
引用 @故乡的撒库拉开了 发表的: 你是杠精吧?不去五大联赛,那还不如在中超躺着赚钱呢,除了主流联赛,哪个联赛有中超钱多事少离家近的?五大联赛养老现在都考虑中超呢,我其实不看中超,但你为杠而杠就没意思了,再者说这种方式离队的球员,外国球队也要考量一下吧?别到时候也用这种方式对付自己
引用 @人生发财靠康波 发表的: 炮轰当今圣人,放古代都是斩立决,菜市口展览以儆效尤,现在只是抓起来不让你们议论,还想怎样……
引用 @虎扑JR1414155051 发表的: 不可能,足球这类属于特殊行业,合同肯定会有特殊条约,会受到国际足协的规管。博斯曼法案已经是底线了。
引用 @滑而不稽则罔 发表的: 我没站队。。我只是问一下是不是适用这个规则
引用 @MunchenWarten24 发表的: 但是违约是要赔偿的,不管有没有违约金
引用 @永久巅峰乔丹吧 发表的: 球踢得可以,脑子七窍通了六窍
引用 @囧叔阿莱 发表的: 是有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于汉超这个只是行政处罚而已
引用 @42码 发表的: 让人家八一队待过,这方面比谁都清楚,他敢在微博这么说我也挺佩服他的
引用 @skr陈朔 发表的: 都违法拘留十五天了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咋了
引用 @倚窗听雪hek 发表的: 菜是原罪
引用 @RNGMOON 发表的: 说的有问题???我在他那个位置 我不敢说这个话 但是我佩服他敢说这个话
引用 @空中华 发表的:你说你是不是杠精?你自己说“谁觉得不能开除可以自己试试被拘留十五天”这句针对普通劳动者,那么我按照你是普通劳动者的状况算给你听,扣掉法定假期,最多旷工11天。你已经输了,就不要没品地又偷换概念,转移到职业球员上去。如果按照职业球员算,那么又如何能用针对普通人的旷工15天来算?看国际足联认不认可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 @cylcyr 发表的: 你是什么思维?职业球员怎么就不适用于劳动法了?你想辞职,你可以辞职。球队可以放你走,但是别的球队因为收到联赛约束。不可以立刻签约你有什么问题?你通过强硬手段离开球队是你的自由。联赛制度不允许别的球队签你也是联赛的权利。跟劳动法冲突?
引用 @刘姑娘与张先生 发表的: 首先我不是杠,在咱们国家如果想有个说法太简单了吧。还有,正常企业老总也不是想干啥就干啥吧,也要员工确实违反规定了吧
引用 @虎扑首席临时工 发表的:那是孙杨,换个阿猫阿狗试试
引用 @天肥郎君 发表的: 麻烦你也了解下,普通违法和单位开除有什么必要联系吗?这世上违法的球员多了,梅罗偷税都属于犯罪了,单位必须开除吗?你这逻辑真感人
引用 @花言失巧语 发表的:说的没问题?俱乐部在法律范围内操作还轮的到他指指点点的?有理才叫敢说,无理叫耍流氓
引用 @仙人桑 发表的: 那女的是犯罪,与违法不同啊
引用 @yigelingdao 发表的: 当真分开,他是不是傻,不想在国内呆了吗?
引用 @Rasheed36号 发表的: 我倒不是替那个女的说话,那个女的犯啥罪了?
引用 @RNGMOON 发表的: 什么法律说不用赔偿了??
引用 @尾琦达达 发表的: 口袋罪,啥叫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有评估标准?
引用 @花言失巧语 发表的:赔偿?这是谁的问题?是公司要求他去违法的?之前的工资当然要给,赔偿?公司想不给就不给,除非有补充协议
引用 @178.5 发表的: 是球迷是业余的.....虽然不喜欢郝海东,但是他说的这个是对的。说白了球迷就看个热闹,不懂的人占大多数.
引用 @二小蛋子 发表的: 我实在不想和劳动合同都没签过的人多废话,但凡签过合同的也说不出这样的话,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是“连续七天旷工,一年内累计15天旷工”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等你上班之后去人力资源部和人事好好掰扯掰扯啊
引用 @陆远楠 发表的: 你既然提到是特殊行业,所以你就不能单纯的用劳动法来解决这个事情。
引用 @MU饼干 发表的: 行政拘留一般就够开除了,你也最好了解一下,这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有违法行为可以开除,不等于有违法行为就必须开除,最终是看单位的,至于梅罗拿出来说事就更显得你无知,世界很多地方抽大麻和嫖娼赌博都是合法的,在中国就是违法,行政拘留在A地区没什么,不等于在B地区就不能被作为触发违反单位规章而开除的理由。
引用 @虎扑JR998101 发表的: 说交警眼瞎为啥只罚他不罚别人,结果就被刑拘了
引用 @纯洁的彦祖 发表的: 球迷不看球不聊球运动员踢个啥球,为强身健体?讨论讨论又不影响他水平,他还能被喷残废了?。。。。
引用 @昆叔叔 发表的: 球迷看球不聊人,还真就聊个球
引用 @RNGMOON 发表的: 这么说 你是拿不出这个法咯 解雇可以 该赔偿赔偿 你说不用就不用 你算老几啊??
引用 @诺不板 发表的:郝海东想表达的是,于汉超岁数大了状态不行了,恒大借机利用舆论的力量把于汉超踢走了。类似你给公司出过力,但是岁数大了,结果公司找个理由说你极限不达标了违反公司制度把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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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ravis91 发表的: 不在工作期间怎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没有判定不良影响程度的权利
引用 @陈医生好帅 发表的: 客观来说,于汉超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但是不涉及刑事责任;主要看是否违反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九开除中第9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者,开除。于汉超的行为显然违法,但不犯罪,按照恒大的规章制度,可开除;但是九开除中这条规章可能不够清楚,因为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强调“犯罪”,所以还有得商榷。
引用 @纯洁的彦祖 发表的:
引用 @昆叔叔 发表的: 去看了下他微博,跟嗑药上头了样
引用 @鼓励那渣男 发表的: 那个澳洲女的跑步没戴口罩不就被解雇了嘛 那时候一片叫好…为啥这件事风向就不对了
引用 @SommNus 发表的: 好吧……这种级别的去借个车什么的也很轻松吧,居然干这种蠢事
引用 @Slardar123 发表的: 党政怎么可能分离。。。这人看了一篇不知道文章就开始了,还是不懂我党的作风啊。哈哈
引用 @空中华 发表的:别扯淡这些。各地合同格式乃至司法判例都有差异。就按你自己的回贴来说,前面你第一次说的那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了解一下?”——说明你当时的认知等于拘留15天=连续旷工15天,证明了你不会算数,不了解应当扣除法定节假日。即使你后面改了个连续7天,也掩盖不了你前面犯的错误。这与实践中,拘留15日是否一定会发生解约无关,当然之前也有hr回答了实践的问题。
引用 @足球比分推荐 发表的: 不进去说明这个时代卖国有礼了,就和那个什么几把方方一样,啥都扯上体制,还美其名曰自由。
引用 @荼靡未了丶 发表的: 咋不适用了啊
引用 @大胡子哈登燈瞪 发表的: 一般人早弄进去了。造谣传谣,可怕的很啊
引用 @陆远楠 发表的: 所以职业球员不适用于普通劳动法,知道吗?你就不能用劳动法的条例来去惩罚于汉超,懂了吗?
引用 @一只胖媛 发表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以为在网上就能随便乱说?
引用 @陆远楠 发表的: 我从来没听说过,从单位辞职还要给单位赔钱的。
就是这样的,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恒大乱来,只因为这些人平时也淡漠纪律性
菜是原罪
说的也许没问题,但这样喷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人反感。喜欢他这样的性格是一回事儿,他的大大咧咧能办成多少事儿是另一回事情。
这要看于本人是否有异议并提出赔偿~恒大不妥协,于可以提出仲裁~至于仲裁是否成功就看法院了~~所以网上对恒大做法有争议我觉得好正常~但街上一面倒骂郝大炮我是不解的
真没人讨论,足球就凉了,毫无逻辑
首先我不是杠,在咱们国家如果想有个说法太简单了吧。还有,正常企业老总也不是想干啥就干啥吧,也要员工确实违反规定了吧
国家队本来就不发工资,至少国足不发
因为这样都没开所以认为砸瓶子没问题。因为我违反了规则改了就完事了。没有教训反而害了他。
🤫🤫🤫
你直接说是谁就完事了
劳动法好像没有这条规定?单位在符合一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拘留并不是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还得要看你签的劳动合同里怎么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劳动争议还是以协商为优,当然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话说这都历史上的老套路了…
这是自豪还是讽刺
单论吸毒,就是一个罪吧
不进去说明这个时代卖国有礼了,就和那个什么几把方方一样,啥都扯上体制,还美其名曰自由。
麻烦你也了解下,普通违法和单位开除有什么必要联系吗?这世上违法的球员多了,梅罗偷税都属于犯罪了,单位必须开除吗?你这逻辑真感人
小毛孩子见识少嘴挺脏,你都是用底下吃饭吧
他说的那句话错了?
让人家八一队待过,这方面比谁都清楚,他敢在微博这么说我也挺佩服他的
我看郝海东的时候他还在八一,他还不敢也不配叫什么大炮。
你到底懂不懂我说的这个意思,并不是说这么做是合理的,而是说职业球员不适用于劳动法
恩 给多少吃多少没问题 我们又看不到人家高层吃了啥 没毛病?
你既然提到是特殊行业,所以你就不能单纯的用劳动法来解决这个事情。
我感觉适用规则没问题吧,除非有补充协议,否则都被拘留了,开除没问题的
我从来没听说过,从单位辞职还要给单位赔钱的。
口袋罪,啥叫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有评估标准?
现在公务员序列国有单位行政处罚照样被开除,大部分私营企业的合同里也有这一条
他是真不清楚,通过他的那些言论就知道什么水平了。王健林按理说接触的够多,了解的够多吧,还不是踩红线。太膨胀了
拘留也叫行政拘留,跟刑事责任没关系
要这么说,那今后被强权侵犯的时候也不应该挣扎喽?
违法咋了,你要法盲那就不用说了
这就是现实就是社会,不止体育圈。
说的没问题?俱乐部在法律范围内操作还轮的到他指指点点的?有理才叫敢说,无理叫耍流氓
他是为球员争取权利的??明明是指桑骂槐吧。
我实在不想和劳动合同都没签过的人多废话,但凡签过合同的也说不出这样的话,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是“连续七天旷工,一年内累计15天旷工”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等你上班之后去人力资源部和人事好好掰扯掰扯啊
不要和劳动合同都没签过的人科普啦,他们连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终止都不会知道啦。
不需要吧?只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后果。
哈哈哈,我记得,乒乓球队以前有个女队员和王皓谈恋爱被开除了
傻子吧这家伙?
行政拘留一般就够开除了,你也最好了解一下,这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有违法行为可以开除,不等于有违法行为就必须开除,最终是看单位的,至于梅罗拿出来说事就更显得你无知,世界很多地方抽大麻和嫖娼赌博都是合法的,在中国就是违法,行政拘留在A地区没什么,不等于在B地区就不能被作为触发违反单位规章而开除的理由。
什么法律说不用赔偿了??
我倒不是替那个女的说话,那个女的犯啥罪了?
所以,大家醒一醒,几十年了!中国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代表国家队的都是些啥laji!
中国足球能冲出东亚,那才是真没天理了!
我倒是觉得他自己吃饱了扯远了,这事情的处理结果和D没有毛线关系,就是违法行为触发了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而已,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当回事的人就得滚蛋呗,甚至我认为于这事情违反了两条规章,除了违法,也是破坏公司品牌形象的
犯了不戴口罩罪……🐶
赔偿?这是谁的问题?是公司要求他去违法的?之前的工资当然要给,赔偿?公司想不给就不给,除非有补充协议
恒大法务可以给他对上号的。声誉,负面新闻上热搜了,典型的声誉受损。规章制度,恒大也有,九开除。旷工15天,单位利益受损不?违法被拘留了,一般公司都有这条开除的制度。
这么说 你是拿不出这个法咯 解雇可以 该赔偿赔偿 你说不用就不用 你算老几啊??
球球你们踢比赛禁止球迷入场,也别电视转播了
别扯淡这些。各地合同格式乃至司法判例都有差异。就按你自己的回贴来说,前面你第一次说的那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了解一下?”——说明你当时的认知等于拘留15天=连续旷工15天,证明了你不会算数,不了解应当扣除法定节假日。即使你后面改了个连续7天,也掩盖不了你前面犯的错误。这与实践中,拘留15日是否一定会发生解约无关,当然之前也有hr回答了实践的问题。
这个主要还是看合同规定,合同是否有这方面要求。我并不清楚许家印这个开除的具体细节,所以很难界定是否符合合同了。足球界是有开除球员的例子,最近最经典的莫过于意大利球队国际米兰前球星阿德里亚诺了,因违反球队规定直接被开除。所以说到底还是看合同细则。若细则没说,套用劳动法应该没问题,但就需要法院裁定了。
我感觉第三条不就是说的他自己吗?
顺洒别说实话
张口就来,劳动法明确规定犯罪入刑的才能开除,普通违法没写能开除。法盲一个还张口闭口叫别人了解这个了解那个的,装什么装。
那个不是造谣,编造交警故意罚款的消息,实际贴的罚单是以前的。就这个月的事。。。
事实就是,他是职业球员,他不喜欢我们球迷评论足球而已。他可能甚至不反对你说他人傻逼,但是他作为职业球员讨厌球迷讨论职业足球应该怎么踢,我觉得也没毛病
球迷们都一样 咱不就是丰富生活嘛。
???我笑了真的
我想表达的是于他如果不被拘留也不会被开除,谁叫他要违法被拘留呢?
举步维艰是真的。
国王和宰相,国王和前国王,国王和前宰相,国王和,,
毛合一时也没多好吧
没看到制度先不说啥,开就开了,大不了去仲裁🐶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过失性辞退!
我认为合情合理。足球俱乐部是除了踢球本身,形象和声誉直接影响到经营情况,所以用人单位这条规章制度应该是成立的。(个人理解,非法律专业)
国家队没有工资奖金
这种故意嘲讽不会引起什么有益的改变,只会造成对立。。。
之前他一直在骂小红粉,也不知道怎么结仇了
人家拜耳给了离职补偿违约金的。
所以说脑子不好呢
之前的伟人提出的
哈哈哈,还是等你参加工作了再来讨论这种大人的话题好了。
郝海东是三年那个吗?为什么他总是对自己迷之自信
他说的那几点问题确实存在啊,都是能办到很好、但很难办到的事。
。。适用的话不是可以随时自由转会了
能不能分是一回事 应不应分是另一回事
不算造谣吧!他说的那几连,都是办到了即于国于民之大利,但确实很难办到的事
知道啥叫竞业协议吗?
你说的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而宪法拥护言论自由
竞业协议听说过吗?违约金算什么?直播签的主播,跳槽赔了几千万的新闻总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