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昌都金城武 发表的: 初中生长毛了吗
引用 @用户1808473472 发表的: 多活了20年 那个警察真的是饭桶
引用 @Onion611 发表的: 真的假的啊?那还要轻判?这不是鼓励未成年犯罪吗
引用 @唯梓纟由律澪 发表的:好像超过多少年就无罪了?😱
引用 @捺一抿微笑 发表的: 但是他现在有承担后果的能力了啊
引用 @大文豪唐伯虎 发表的: 最近看新闻很多二三十年前的血案都得以告破,现在的刑侦技术越来越发达了,印象最深的还是甘肃白银案和韩国华城杀人案的落网,这两个连环杀手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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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SGK 发表的: 12年前怎么知道的他平时表现较差??
引用 @twxqq 发表的: 没准掉了几根毛
引用 @最近丶 发表的: 我6年级就长了,13岁🐶
引用 @菈瓦赫 发表的:那么是怎么发现的呢?
引用 @言宜慢 发表的: 差不多二十年前吧,我们村里发生一起命案,有个人翻进一家屋里偷东西,正好这家小儿子回来了,这人就把孩子给杀了,真惨啊,砍了几菜刀,又把孩子倒插进水缸里,结果被警察逮住戴上手铐却一脚踹开车门跑了,一跑就是20年,忘了是去年还是前年才最终抓获。陕西的,在网上应该能找到。真是让人感叹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啊
引用 @枯燥无味的生活 发表的: 这种恶性案件超过14岁的未成年都应判死刑,现在小孩成熟早
引用 @Wyhzz 发表的: 老哥你高中长的?
引用 @wankesi 发表的: 跟交通肇事逃逸一个意思是吧
引用 @永真人 发表的:四川会理有个嫌疑犯杀了人,隐姓埋名在山上干架设电线的活,用的假身份,从来不下山,也不回老家,一晃十多年了,去年吧还是前年,忍不住到丽江城里来,哦豁,就着抓了。
引用 @我伪球迷1 发表的:就一个而且没杀人,想什么呢老哥
引用 @飞羽殇醉月 发表的: 确实,是12年前了,那时候好多网友还没记事,然而我们已经十几岁了
引用 @捷德奥特蔓 发表的: 94年的时候在我们村头有一家小饭馆,主要是招待路过的司机,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老板被杀,老板娘重伤,他女儿和我是幼儿园同学也受重伤,当时侦查技术有限,唯一的线索就是一个啤酒瓶上的指纹,20多年后在侦办另一起案件的时候发现嫌疑人就是94年凶杀案的嫌疑犯。当时案发后村子里众说纷纭,甚至死者父母怀疑是儿媳妇和别人有染引来杀身之祸,这家人很惨,死者骨灰一直放在那个小饭店里,小饭店一直锁着门,而那几间房子也是我们的童年阴影,案件的真相是嫌疑人晚上路过在饭店吃饭看老板娘颇有姿色想着猥亵、强奸未遂,被老板发现,慌乱之中杀了老板,并且重伤老板娘和她女儿
引用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A 发表的: 这句话很符合你ID
引用 @你可知道血衣人 发表的: 08年我初中,还想着给汶川大地震的同胞献血🐶
引用 @幸福红黑人 发表的: 白银杀人案,真能把人吓尿了,我印象最深的是凶手在窗户前冲着女主人笑。
引用 @全额江学金 发表的: 十二年前可谓轰动小县城,只有一段模糊的监控背影,很多人都被排查过,没想到凶手当时只是个初中生,这么多年依旧在这里学习工作,背脊发凉
引用 @zjjccc 发表的: 妈的08年已经是很久前的事了?
引用 @wankesi 发表的: 问在座的各位 这是不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引用 @杨霸天同志 发表的: 全国都开大会叫别拿出来讲,可是媒体啥的都知道了。。。。。。真的是给以后破稍微高智商有预谋的新案提高难度,大多数破案手法也都被知道了。
引用 @君莫舞1 发表的:20年追诉期
引用 @KasJbar 发表的: 好吧,学习了
引用 @头条搜林深打野 发表的:真就吉良吉影
引用 @采臣敢睡鬼 发表的: 学生居多,见怪不怪了。
引用 @李乐邦 发表的: 不适用死刑:1、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2、审判时已怀孕;3、审判时已满75周岁并且非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引用 @deadcansing 发表的: 你高中即世界呗
引用 @裸奔小王子 发表的: 按法律,死刑…按人性,活埋!
引用 @潘驴邓Xiao闲丶湖人总冠军 发表的: 改名记录会没有?
引用 @兄弟篮球七连冠 发表的: 比较好奇,那怀孕的人生完孩子还可以执行死刑吗,还是说只要怀孕了就不会判死刑?
引用 @说好三年 发表的:我以为只有国外有
引用 @英俊丁帅哥 发表的: 因为现在的dna技术几乎能精准定位到凶手个人,直接看dna是否完全一致就完事了
引用 @李乐邦 发表的: 先回答你:1、孕妇在审判时仍处于妊娠状态,则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审判时,应该从其被羁押时开始算,而不是仅从开庭审理之后算。 审判期间即使孕妇流产,也不得判处死刑。 2、孕妇在审判时以不处于妊娠状态,那么按照刑法条例正常定罪量刑。PS 刑法有惩罚性、针对性、安抚性等等,不过这得看你怀孕的时机,如果是作案时怀孕,立即被抓的,基本上被羁押还处于妊娠期;如果潜逃,或者多年后才侦破发现,那就正常定罪量刑。死刑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刚出妊娠期也会考虑死缓,然后慢慢就会减刑,无期等等,这就是有特殊情况。给你举个例子,2013年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有一起案件,怀孕妻子在大街上帮丈夫猎艳,骗回家中由于被害人生理期,未能强奸而实施猥亵,后杀害。最高院的审判:被告人谭蓓蓓在实施犯罪和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系已怀孕数月的妇女,属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能适用死刑。据此,判处白云江死刑,谭蓓蓓判处无期徒刑。
引用 @像自在的风2018 发表的:凶手最后死刑没有?
引用 @尊敬的虎撲VIP会员 发表的: 技术等于基本不可能?破案概率提高了和基本不可能是两个概念,亲
引用 @丶行歌 发表的: 还见怪不怪呢?你跑题跑这么远,不灭你灭谁?现在就好比考试写作文,人家题目是结合给出的材料来写一篇作文,你上去就来了一篇《我爱你中国》,完了老师给你打零分,你反手来了一句老师不爱国。别担心人家学生了,多担心担心自己的阅读理解和逻辑思维吧。
引用 @BigDaddyKane 发表的: 不是戴了套吗还能让提取到敬业?
引用 @龙山少主 发表的: 他不是赚了嘛
引用 @艾丽范宁 发表的:这种未成年犯案,成年被抓的,应该怎么判啊
引用 @雷霆烈焰光芒 发表的: 这个恐怕得一起惊天大案才能推动。
引用 @武侯区张学友 发表的:08年是12年前了,一轮已经过去了
引用 @梦回熔断 发表的: 都他妈跑了20年还疏而不漏呢
引用 @Reinmann 发表的:当年初三,抓住了也没法重判。现在好了, 可以毙了。
引用 @郎居胥 发表的:男性y库
引用 @广坎达猎尼人 发表的: 去掉你前面的限定条件 我国刑法排斥一切的类推解释
老哥你高中长的?
主要在20年前,搁现在 那别干了
罗翔说,刑法是用来保护广大人民的,同时也是用来保护罪犯的,罪犯也有人权
20年追诉期
问在座的各位 这是不是因为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以前办理身份证的时候,是不用录指纹的,现在身份证到期重新办的时候,都要求录入指纹了
跟交通肇事逃逸一个意思是吧
大概是办案警员对疑犯的一个侧写,该是说平时行为不端
公测掉毛太多了
你长得真早
应该是DNA,现在很多地方新生儿都采集DNA的,一对比对不上了,那他爹嫌疑肯定大。
戴上手铐还能跑掉,我怀疑这警察是故意放走的吧
现在的趋势是死刑越来越少
忘了啥时候长的了
差不多。
怎么好像上个月在法制频道看了这个
这句话很符合你ID
那时候我才四岁,外婆带我坐爸爸的车去奶奶家吃饭,下到一楼发现地上有个铁牌子上面写着2008,当时都在庆祝奥运会,出去的时候天被灯火染成了红色,再就是汶川地震,全国哀悼,当时还在幼儿园里,这是我对2008唯二的记忆
凶手最后死刑没有?
大神我是看错了,但是你能告诉我怎么符合嘛?
我小学,我低保户给汶川捐了200
卧槽别说了 再配合那个画像
厉害了(ง •̀_•́)ง
那年奥运会,我初三,记得很清楚
去掉你前面的限定条件 我国刑法排斥一切的类推解释
y庫不是无解了吗
所以罗翔说没必要给青少年普法,应该抓重道德教育,道德教育远高于法律教育,法律是人类道德败坏得底线,青少年如果道德教育好就不会去犯法
我以为只有国外有
不懂还那么确定,也是够可以。
我只是一个普通上班族
还见怪不怪呢?你跑题跑这么远,不灭你灭谁?现在就好比考试写作文,人家题目是结合给出的材料来写一篇作文,你上去就来了一篇《我爱你中国》,完了老师给你打零分,你反手来了一句老师不爱国。别担心人家学生了,多担心担心自己的阅读理解和逻辑思维吧。
比较好奇,那怀孕的人生完孩子还可以执行死刑吗,还是说只要怀孕了就不会判死刑?
其他不知道了,反正我从小到大我们市是这样,
可能隔壁老王
先回答你:
1、孕妇在审判时仍处于妊娠状态,则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审判时,应该从其被羁押时开始算,而不是仅从开庭审理之后算。
审判期间即使孕妇流产,也不得判处死刑。
2、孕妇在审判时以不处于妊娠状态,那么按照刑法条例正常定罪量刑。
PS 刑法有惩罚性、针对性、安抚性等等,不过这得看你怀孕的时机,如果是作案时怀孕,立即被抓的,基本上被羁押还处于妊娠期;
如果潜逃,或者多年后才侦破发现,那就正常定罪量刑。
死刑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刚出妊娠期也会考虑死缓,然后慢慢就会减刑,无期等等,这就是有特殊情况。
给你举个例子,2013年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有一起案件,怀孕妻子在大街上帮丈夫猎艳,骗回家中由于被害人生理期,未能强奸而实施猥亵,后杀害。
最高院的审判:被告人谭蓓蓓在实施犯罪和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系已怀孕数月的妇女,属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能适用死刑。据此,判处白云江死刑,谭蓓蓓判处无期徒刑。
经最高院核准还是可以继续追诉的
你看他不回你了
羁押期间正在怀孕的,开始怀孕的,怀孕流产的都不能判死刑。
了解了,谢谢科普
不清楚,没有报道,只看到了抓到凶手的新闻
看了很多冤假错案基本都是疑罪从无这个观念之前不够深 以前办案太莽了 不够科学 现在这个观念深入了 整体素质提高了
啊?我都傻了,你动不动就说逻辑思维能力?我说了一句2040年再说这话,这个跟逻辑思维有啥关系???😂😂😂😂
你能不能搞清楚冤假错案是什么东西?现在你说抓不到凶手有可能,抓错人概率就是基本不可能,而且法律更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广泛应用,求求你有点常识再指点江山
你确定他不会掉一个毛在现场,我小时候看探索频道都知道美帝各种方法可以检验出DNA,只要数据库齐全,总能找到你。
这类罪属于不轻判的八种之一
都他妈跑了20年还疏而不漏呢
我还记得申奥成功后天天盼着奥运盼了七年,度日如年,结果奥运都过去了十二年仿佛弹指一瞬间
卧槽 头皮发麻
从旧兼从轻
💪
我靠 一轮………………
一直在找,凶手也不是一直在跑,谁知道,那货跑出去没过多久就进监狱了,好像是进了山东一个监狱,在那边犯了事,都关了好些年了,还改了名字,最后是在监狱里找到他的。但是,虽然我们这边已经对他进行判决了,但是他在那边的刑期还没满,所以呐,他需要在那边服完刑,然后我们这里再接过来继续坐牢。也算是罪有应得了,虽然还活着,但是得一直蹲大狱
老法盲了
大家都知道,但是真的别说出来好
OK
兄弟,推荐你看一下央视《天网》栏目中有一期名为【哭泣的百合】的案件,可以百度搜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