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飛行器的執行周期 发表的: 那会读初中,现在我大学都快毕业了,,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 我一直觉得离婚应该是以离婚证为准的,离婚申明应该不算做数,所以陈赫、白百何应该都是出轨,并且陈赫还是男小三
引用 @24次打铁 发表的:那如果对方不同意,想着法子拖延不答应离婚,那你好好守身如玉好几年吗?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 几年不上床你能死是吗?
引用 @24次打铁 发表的:对,你是对的
引用 @从前的诺言 发表的: 大家发现他前妻不是什么好人之后自然就没什么人黑他了
引用 @SmlieScar 发表的: 这些都是有时间线可查的东西。一直在锤陈赫的是哪些。第一,离婚还出书,上节目。营销好男人人设。这部分石锤。自己晒的离婚协议是9月份。第二,插足张子萱婚姻。认爱那会,张子萱离婚官司还在继续。石锤。第三,是否婚内出轨。疑问。和张子萱工作相处,之后各自选择离婚,在之后选择在一起。你可以认为,是工作时候没感觉,离婚之后才在一起。我也可以认为婚内勾搭,之后选择离婚。好了,即便第三点,陈赫和张子萱工作那会没关系,离婚之后才勾搭。不算婚内出轨。那么一二点可是石锤。一和二做法,难道是白莲花吗?不值得黑还得叫好吗?一个离婚还秀恩爱,欺骗观众,插足他人婚姻的小三,就因为,自己不是婚内出轨就没错了?当然你也可以拿张子萱已经婚姻破裂,没办法及时离婚,已经举例周围谁谁谁类似情况,来模糊这个概念。 这些年陈赫粉常用套路。也不想说什么了。所以后来我一直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以及法律上对“出轨”的定义来形容张子萱陈赫的行为。
引用 @alanjuzi 发表的:可是除了1以外,23事件内涉及到的4个人全都无异议,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当然张子萱的前夫没说过不介意。。。
引用 @帝都莺歌 发表的: 不过是好像确实男小三
引用 @拉着井盖的卡布达 发表的: 就是他和前妻离婚了,还假装很恩爱各种上节目骗钱💰,后来冬窗事发,大家都黑,也不是出轨啥的。😂再后来发现他前妻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大家也就原谅💚他了
引用 @MatsuokaMaaya 发表的: 在我的理解里面出轨与否以感情为基准,本来出轨的意思就是对感情不忠,没结婚偷情就不算出轨了吗?张子萱已经提出协议离婚,然后跟的陈赫,你可以说法律上陈赫是小三,但陈赫没挖墙脚,他只是没等
引用 @Rooooook1E 发表的: 这些都没什么了,关键陈赫最恶心的是评论让他退出跑男,他回复“好,我退出”结果评论的女的被人肉被几十万人网暴,现实家门被人堵,然后陈赫继续跑男🤮
引用 @SmlieScar 发表的: 那这么说文章冤不冤,毕竟后来文章回归家庭了,马伊琍原谅了,姚笛退出了。他们问题解决了啊。后续离婚也是许久之后了。那李小璐冤不冤?贾乃亮明确diss了吗?即便diss了也离婚了啊,李小璐pg1表示不在意。马苏不是更冤。完全误伤。那白百合呢?不是更没异议,陈羽凡白百合早就离婚了,那个男模有异议吗?那王迅冤不冤,前妻的家人出来帮忙澄清。前妻临死前还在帮忙解说。按照这个理论,娱乐圈出轨,小三的,除了像宝强马蓉,潘粤明董洁那种,放马开撕,对簿公堂的,哪个还有问题?即便你认为没问题,但是这也不妨碍,用插足来形容他的行为不是吗?
引用 @alanjuzi 发表的:你要是觉得文章事件中的几个人和陈赫事件中几个人的态度是一样的,那只能说明你屁股歪。没什么好聊的了。
引用 @我心橙黄 发表的: 没等。。。真要脸啊,维护偶像也不能罔顾道德法律,又是有什么样的偶像就有什么奇葩的粉丝啊。
引用 @我心橙黄 发表的: 拜托你读读法律基本内容,法律规定了,分居一定时间是可以离婚的,而且针对你说的行为有强制措施。。。另外,陈赫也没等几年啊。。。自己离婚还出来卖人设这才最恶心吧
引用 @Derrickrose111 发表的:旅行➕接广告=不是什么好人?啥意思
引用 @SmlieScar 发表的: 最简单的逻辑关系能不能理一理?第一,许婧陈赫离婚,许婧没放黑料锤陈赫。那也只能说明这二人,对离婚没异议。牵扯不到杨一柳那一对。第二,陈赫在张子萱没离婚之前插足杨一柳婚姻。这事,最该考虑的是杨一柳感受。陈赫,张子萱已经好上了,会提出异议吗?杨一柳当时放话出狱找陈赫的传闻没看?最简单的,如果杨一柳也没有异议,何必离婚诉讼呢?直接离婚协议一签不就好了。第三,还是那句话,当事人有没有异议,并不妨碍用客观事实来描述他们的行为。这件事和陈赫粉没少撕,所以我现在也懒得在撕了。只说一点。 按照婚姻法规定,张子萱行为属于婚内出轨。陈赫也符合插足他人婚姻的描述。仅此而已。至于会不会有人在拿《婚姻法》是民事法,不是刑事法,或者在那周围人举例 或者是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怎样怎样。我都懒的回复。怎么判断,行为合理不合理是个人的事情。我做的只是基于客观事实,根据婚姻法,来对他们的行为对号入座。
引用 @企业号航空母舰 发表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法律上对出轨的定义的是“夫妻不忠行为”,主要三种,通奸,同居,重婚重婚肯定没有,所以不讨论通奸,法律上没法证明陈张那段时间发生性关系(陈赫第一个孩子16年10月才出生),而且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其次,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上一样没法证明陈张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狗仔拍的视频照片只是证明陈赫进了张子萱公寓一段时间。所以你也不是从法律而是从情理上判断陈赫张子萱出轨了,但同样是情理上,许婧承认和陈赫9月份离婚,杨子柳坐牢没法签离婚协议所以张子萱提起离婚诉讼,情理上也可以认定为类似分居
引用 @SmlieScar 发表的: 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夫妻关系中只允许拥有一个配偶,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因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杨一柳最早有传闻出狱的是15年4月份。即便你认为,陈赫在此期间睡“素觉”。然而在刚被爆出来之后,张子萱就发微博承认“在一起了”。 至少是肯定了情侣关系。所以,参考婚姻法第四条。
引用 @企业号航空母舰 发表的: 你可以查下什么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忠行为”,那就是通奸同居重婚,没有任何证据足够证明陈或张在前一段婚姻存续期间有上述三种行为。张表述在一起前已提交离婚诉讼,只是因为杨入狱无法及时开庭;且“在一起”还是不能证明有上述三种行为。你所说的2001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主要是一种道德要求;夫妻是否忠实根本上还是人的感情因素在起作用。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对人生、幸福、感情的追求在认识上不同,而导致出现一些影响婚姻稳定的现象。忠与不忠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感情认知,是基于双方对人生的自我认识,基于对生活情感的自我把握与追求。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其能量也是有限度的,并不能解决全社会所有包罗万象的矛盾;如对感情问题,即便通过法院裁决了,也很难执行。因而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是“应当互相忠实”,也就是说此条为倡导性条款,并非法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该条立法的本意在告诉人们,法律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 @菲曼葛洛 发表的: 他前妻没什么黑料把,其实就是陈赫给够钱了。
引用 @SmlieScar 发表的: 是否发生关系来说。直接证据,张子萱承认“在一起”。此时还在婚姻关系之内,可以认为承认婚外情。既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发生恋爱关系。间接证据。二人共同居住两天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在此之前,二人在悠唐酒店幽会亦被卓伟拍到,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二人同游马尔代夫亦可作为证据。二人激吻,拥抱的画面亦可以作为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以及张子萱承认恋情,可以形成有力的证据链。关于同居,法律上强调的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从十一月卓伟拍到二人共同出入酒店,同游马尔代夫,到一月份爆出共同返回小区公寓居住。做饭,买菜。以及张子萱那一句“以及在一起,没有瞒着家人。是否符合长期稳定的生活,亦可以交给法庭判断。
引用 @MatsuokaMaaya 发表的: 他没挖人墙角啊,张子萱准备离婚但前任在里面,这两位不想等了而已,猴急了一点,但也不能叫挖墙脚
引用 @MatsuokaMaaya 发表的: 首先,我不喜欢陈赫,我不是他粉丝,我只是就事论事而已。其次,法律规定第三者插足婚姻需要造成破坏他人家庭稳定的结果,张子萱在和陈赫在一起之前感情已经破灭了,所以法律上陈赫不算“第三者插足”,同时法律允许在提交离婚申请但未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各自寻找新的伴侣,但是不得进行夫妻行为
引用 @麦子麦子俺稀饭你 发表的: 你肯定不是陈张偷模在一起后,张才要离的?人家在牢里呢!真要不在,陈能被打死信不?有个舅舅无法无天了!
引用 @MatsuokaMaaya 发表的: 你有证据说这两个偷偷在一起吗?键盘敲一敲无法无天了?
引用 @MatsuokaMaaya 发表的: 还真是标准的闲着没事找点喷,现有证据推不出这两个人偷偷在一起,把人往坏了想还真就人性本恶呗
引用 @麦子麦子俺稀饭你 发表的: 陈粉这牛?评论一下两分钟就回了?多少钱买的粉?给我来几斤?
引用 @MatsuokaMaaya 发表的: 第一,我不是粉,但我爱刷虎扑,第二,您一分钟就回了看来拿的更多?
巧了 我比你晚点
那如果对方不同意,想着法子拖延不答应离婚,那你好好守身如玉好几年吗?
几年不上床你能死是吗?
对,你是对的
他当然对,不用你多余的附和。
同理白百合
可是除了1以外,23事件内涉及到的4个人全都无异议,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当然张子萱的前夫没说过不介意。。。
那这么说文章冤不冤,毕竟后来文章回归家庭了,马伊琍原谅了,姚笛退出了。他们问题解决了啊。后续离婚也是许久之后了。
那李小璐冤不冤?贾乃亮明确diss了吗?即便diss了也离婚了啊,李小璐pg1表示不在意。马苏不是更冤。完全误伤。
那白百合呢?不是更没异议,陈羽凡白百合早就离婚了,那个男模有异议吗?
那王迅冤不冤,前妻的家人出来帮忙澄清。前妻临死前还在帮忙解说。
按照这个理论,娱乐圈出轨,小三的,除了像宝强马蓉,潘粤明董洁那种,放马开撕,对簿公堂的,哪个还有问题?
即便你认为没问题,但是这也不妨碍,用插足来形容他的行为不是吗?
女方协议离婚 她老公同意了 还没正式搞定 我觉得不算出轨。。。
先不说喜不喜欢陈赫,就娱乐圈大部分都不是啥好鸟。不都是人设吗,装成人设的样子上节目。就看看节目就好,别细想明星本人啥样。饱暖思淫欲这句话太对了,身世又好自己又挣那么多钱不出幺蛾子才怪。
没等。。。真要脸啊,维护偶像也不能罔顾道德法律,又是有什么样的偶像就有什么奇葩的粉丝啊。
拜托你读读法律基本内容,法律规定了,分居一定时间是可以离婚的,而且针对你说的行为有强制措施。。。另外,陈赫也没等几年啊。。。自己离婚还出来卖人设这才最恶心吧
就是只继承了曾小贤的贱,好男人?算了,让曾小贤留在爱情公寓吧。。。陈赫的大部分粉丝都是奇葩
陈赫能洗白,一是因为他的综艺表现确实好,二是因为他和张子萱的婚姻太正常了,所以显得和前妻的婚姻不正常。
你要是觉得文章事件中的几个人和陈赫事件中几个人的态度是一样的,那只能说明你屁股歪。没什么好聊的了。
最简单的逻辑关系能不能理一理?
第一,许婧陈赫离婚,许婧没放黑料锤陈赫。那也只能说明这二人,对离婚没异议。牵扯不到杨一柳那一对。
第二,陈赫在张子萱没离婚之前插足杨一柳婚姻。这事,最该考虑的是杨一柳感受。陈赫,张子萱已经好上了,会提出异议吗?杨一柳当时放话出狱找陈赫的传闻没看?最简单的,如果杨一柳也没有异议,何必离婚诉讼呢?直接离婚协议一签不就好了。
第三,还是那句话,当事人有没有异议,并不妨碍用客观事实来描述他们的行为。
这件事和陈赫粉没少撕,所以我现在也懒得在撕了。只说一点。 按照婚姻法规定,张子萱行为属于婚内出轨。陈赫也符合插足他人婚姻的描述。仅此而已。
至于会不会有人在拿《婚姻法》是民事法,不是刑事法,或者在那周围人举例 或者是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怎样怎样。我都懒的回复。
怎么判断,行为合理不合理是个人的事情。我做的只是基于客观事实,根据婚姻法,来对他们的行为对号入座。
首先,我不喜欢陈赫,我不是他粉丝,我只是就事论事而已。其次,法律规定第三者插足婚姻需要造成破坏他人家庭稳定的结果,张子萱在和陈赫在一起之前感情已经破灭了,所以法律上陈赫不算“第三者插足”,同时法律允许在提交离婚申请但未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各自寻找新的伴侣,但是不得进行夫妻行为
以及,所谓的法律不允许,指的是,张子萱前夫在掌握了张子萱陈赫在他们离婚前有同居过进行性行为的证据之后并提交,张子萱算过错方,前夫有权要求赔偿,前夫可以不要求赔偿。如果这两个人没同居,那就更不存在犯法的问题了
其实我很好奇,卖人设上综艺的不止他自己,他前妻也上了,要说得利俩人都得利,为什么只骂他不骂他前妻?
这明明是一码归一码,你们非要出轨一次终身侮辱,有意思没
不靠和陈赫离婚炒作,她拿头接广告??
拜托为什么你总是先入为主的以为别人就不知道?分居也得分一段较长的时间好吧,而且女方丈夫好像在监狱,换你意思就是你不喜欢了也得很长时间自我道德捆绑不得恋爱喽?只要双方没感情,一方强烈要求分手也不存在因陈赫插入感情而分手,为什么骂陈赫呢?起码你得有实质性的证据表明张子萱是因为陈赫插足才提出离婚而不是提出离婚以后才碰到的陈赫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法律上对出轨的定义的是“夫妻不忠行为”,主要三种,通奸,同居,重婚
重婚肯定没有,所以不讨论
通奸,法律上没法证明陈张那段时间发生性关系(陈赫第一个孩子16年10月才出生),而且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其次,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上一样没法证明陈张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狗仔拍的视频照片只是证明陈赫进了张子萱公寓一段时间。
所以你也不是从法律而是从情理上判断陈赫张子萱出轨了,但同样是情理上,许婧承认和陈赫9月份离婚,杨子柳坐牢没法签离婚协议所以张子萱提起离婚诉讼,情理上也可以认定为类似分居
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夫妻关系中只允许拥有一个配偶,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因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杨一柳最早有传闻出狱的是15年4月份。即便你认为,陈赫在此期间睡“素觉”。然而在刚被爆出来之后,张子萱就发微博承认“在一起了”。 至少是肯定了情侣关系。所以,参考婚姻法第四条。
你可以查下什么是法律上的“夫妻不忠行为”,那就是通奸同居重婚,没有任何证据足够证明陈或张在前一段婚姻存续期间有上述三种行为。
张表述在一起前已提交离婚诉讼,只是因为杨入狱无法及时开庭;且“在一起”还是不能证明有上述三种行为。
你所说的2001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主要是一种道德要求;夫妻是否忠实根本上还是人的感情因素在起作用。
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对人生、幸福、感情的追求在认识上不同,而导致出现一些影响婚姻稳定的现象。忠与不忠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感情认知,是基于双方对人生的自我认识,基于对生活情感的自我把握与追求。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其能量也是有限度的,并不能解决全社会所有包罗万象的矛盾;如对感情问题,即便通过法院裁决了,也很难执行。因而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是“应当互相忠实”,也就是说此条为倡导性条款,并非法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该条立法的本意在告诉人们,法律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是否发生关系来说。
直接证据,张子萱承认“在一起”。此时还在婚姻关系之内,可以认为承认婚外情。既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发生恋爱关系。
间接证据。
二人共同居住两天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在此之前,二人在悠唐酒店幽会亦被卓伟拍到,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人同游马尔代夫亦可作为证据。
二人激吻,拥抱的画面亦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以及张子萱承认恋情,可以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关于同居,法律上强调的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从十一月卓伟拍到二人共同出入酒店,同游马尔代夫,到一月份爆出共同返回小区公寓居住。做饭,买菜。以及张子萱那一句“以及在一起,没有瞒着家人。是否符合长期稳定的生活,亦可以交给法庭判断。
他前妻赌毒都沾🤔
直接证据是陈赫张子萱的孩子,但她在16年10月出生,没法证明14年陈张发生关系。
是否通奸同居重婚确实应该由法庭判断,然而杨子柳是否把这些证据提交法院并要求法院认定这是张的夫妻不忠行为,目前不得而知,也就是说,法院很可能没有对此作出判断。
过都洗?
你肯定不是陈张偷模在一起后,张才要离的?人家在牢里呢!真要不在,陈能被打死信不?有个舅舅无法无天了!
你有证据说这两个偷偷在一起吗?键盘敲一敲无法无天了?
还真是标准的闲着没事找点喷,现有证据推不出这两个人偷偷在一起,把人往坏了想还真就人性本恶呗
陈粉这牛?评论一下两分钟就回了?多少钱买的粉?给我来几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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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不是粉,但我爱刷虎扑,第二,您一分钟就回了看来拿的更多?
我拿?谁给我?我到是想!但u1s1,陈不管人品还是作品还是流量,一样不占!这也是奇了怪了!
至于出轨小三啥的,原夫妻二人已经处理好了,其他人没啥可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