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有未成年案底政审能过吗?

大陆周润发
引用 @总法律顾问 发表的:
刑法上年满十六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了,不过未满十八应当减轻或从轻,按照楼主说的,故意伤害罪,量刑区间的话轻伤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重伤三年到十年,死亡十年以上。还有一些加重情节不说了。有减轻或者从轻情况下判三缓五,你说说我怎么冤枉他了。

16不满18不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么

西
西蒙尼下课后马竞球迷激动的说
引用 @硬木霍德尼 发表的:
兄弟没其他意思,你想想,多少清清白白的人也需要机会,你是付出代价了,但是你毕竟犯了法,说不好听,法律惩罚了你也保护了你,要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想想你现在应该什么状态?别抱怨,凡事都有代价,有一句话,你理解一下,罪犯服完刑走向社会才是真正惩罚的开始。

没有法律这种人会被报复致死

保罗乔冶13
引用 @李载赣神魔 发表的:
入刑事的公务系统不会给你过得,就像一个人入刑,直到他的孙辈考公,政审也会被筛

孙辈就过了好像,好像父母清白就可以

保罗乔冶13
引用 @FF3zzz 发表的:
有这一条?

之前好像看过,不知道是不是

总法律顾问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第一,我说了我没有给楼主的故意伤害洗白的意思,但是你的发言说楼主隐瞒事实,我专门去看了他的发言,我不知道他在哪里隐瞒了事实。第二,我不是圣母,但是你读一读自己的回复,前后的逻辑连起来刻画的楼主形象就是“一个不满十六岁就犯下重大罪行且成年后不思悔改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的渣渣”,这才是我反驳你的原因所在。你在我回复你以后发现了问题所在又一通解释,但这看起来合理的解释可以并不能消解你前面的发言给人带来的误解。那些点亮并不是因为他们都懂这些规则,只不过是他们喜欢听这种话而已,这些人就是古美门口中群殴落水野狗的善良市民,估计你也是学法的,我想你应该懂的这个道理。第三,上面的回复纯粹跟你说些个人看法,有主观臆断甚至恶意揣测,望理性讨论交流蟹蟹。

他隐瞒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实。楼主说未成年犯罪我想当然带入了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规定,是想说明不是轻伤,至少是重伤结果,然后你指出我以偏概全,我思考了一下,确实没考虑十六到十八这个区间,但因为即使在这个区间,因为有减轻或从轻规定,结合判三缓五的结果,说明他还是至少重伤结果。所以我的结论是我没冤枉他。关于他是不是人渣的问题,这种主观判断不好评价。关于我俩讨论的问题,你是不是学法律的我不好说,但我说这么多你都没明白我说的是隐瞒重伤以上结果这个事挺有趣的。你开心就好。


D
Dreamyouth
引用 @一见杨过 发表的:
你是不是理解错了,出于人事招聘的目的查询不在此列啊

公职单位属于国家机关,政审是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的,当然可以查询。

总法律顾问
引用 @大陆周润发 发表的:
16不满18不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么

14到16

帅气的保罗杰
引用 @Flint526 发表的:
未成年都判三缓五,还是故意伤害,你这种人有脸去考公

这不就是现状要求降低未成年保护法的年龄的典型案例吗,如果降低了这个缓五应该就不需要了

F
Flint526
引用 @帅气的保罗杰 发表的:
这不就是现状要求降低未成年保护法的年龄的典型案例吗,如果降低了这个缓五应该就不需要了

肯定的,而且徒刑6年保底

虎扑用户542639
引用 @辽阳小陀螺 发表的:
希望别过,轻伤能判三,那得给受害人造成多大伤害啊。
要是自卫还好说。要是主动故意伤害,你这种人完全不配有正常生活

这种情况属于铜锣湾渣fit人考公,细品

福师大黄轩
引用 @泉流仿箫箫 发表的:
楼主不是说了是自己吗???????

理解能力加强嗷

喜翔翔
引用 @虎扑JR1091836089 发表的:
他都判了,怎么可能改

懂了 谢谢老哥

节操已透支
引用 @总法律顾问 发表的:
他隐瞒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实。楼主说未成年犯罪我想当然带入了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规定,是想说明不是轻伤,至少是重伤结果,然后你指出我以偏概全,我思考了一下,确实没考虑十六到十八这个区间,但因为即使在这个区间,因为有减轻或从轻规定,结合判三缓五的结果,说明他还是至少重伤结果。所以我的结论是我没冤枉他。关于他是不是人渣的问题,这种主观判断不好评价。关于我俩讨论的问题,你是不是学法律的我不好说,但我说这么多你都没明白我说的是隐瞒重伤以上结果这个事挺有趣的。你开心就好。

还是那句话,我没看到楼主有隐瞒任何事实,他说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一定要说“我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且有加重情节”?但当你说出“隐瞒”这个词的时候,你就要明白它对于这条街上的吃瓜群众意味着“刻意隐瞒”以及他可能带来的结果,我只是不希望你去利用这些恶意而已。至于我是不是学法的,那确实不重要,你开心就好。

B
Bengii
楼主当年是打了十个?为国争光,现在投身公考?
非著名设计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么凶残的人在他自身看来竟然只是犯个错误,我不知该怎么形容这种行为
非著名设计师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还是那句话,我没看到楼主有隐瞒任何事实,他说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一定要说“我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且有加重情节”?但当你说出“隐瞒”这个词的时候,你就要明白它对于这条街上的吃瓜群众意味着“刻意隐瞒”以及他可能带来的结果,我只是不希望你去利用这些恶意而已。至于我是不是学法的,那确实不重要,你开心就好。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非著名设计师
引用 @非戰鬥人員 发表的:
违法犯罪

再具体点,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这里面的每一条都直接造成他人残废 [ 此帖被非著名设计师在2020-04-10 10:54修改 ]
张芩癜祧
应该过不了

马铁肩
引用 @城市里的老蜗牛 发表的:
你这个五个我感觉比例都很高了,不晓得lz那个身边很多人都这样,他到底身处什么环境

因为我这五个是全县的。

伊比利亚邓
引用 @周琦日日琦 发表的:
要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所以一票否决

这个有关系很好开的吧?

艾佛森涅槃
引用 @原来的昵称不能用了 发表的:
可以开犯罪证明🐶

我政审我自己?然后不给过

艾佛森涅槃
引用 @买点饮料 发表的:
这年头犯过罪的人都想干公务员了?

说明就业形势真的不乐观

艾佛森涅槃
引用 @许知远 发表的: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杠一下,犯罪一定是犯法,违和犯还是有区别的

5
52401314
引用 @当时明月ru 发表的:
民警会开的,现在都是违法犯罪证明,有的话就写上,没有就是未发现。

你这是没有记录。。给你开。。有记录敢给你开?估计查到会开除的

住柱猪猪
鼓励楼主改过自新,但是我跟你说这种情况公务员没戏不会过,而且很多正经工作都干不了。建议自己想办法创个业养活自己吧

翠西麦格雷迪
引用 @杜兰特fanfan 发表的:
可能每个地方标准不同吧,我朋友,她爸爸还在服刑呢,她前年和我一起入职。

我们这这种应该是过不了审的

我是钢背兽
你这种人还是别考公了
总法律顾问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还是那句话,我没看到楼主有隐瞒任何事实,他说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一定要说“我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且有加重情节”?但当你说出“隐瞒”这个词的时候,你就要明白它对于这条街上的吃瓜群众意味着“刻意隐瞒”以及他可能带来的结果,我只是不希望你去利用这些恶意而已。至于我是不是学法的,那确实不重要,你开心就好。

哈哈哈,建议先从犯罪两阶层体系学起。

虎扑用户099147
引用 @伊比利亚邓 发表的:
这个有关系很好开的吧?

谁敢给他开啊?真当纪检委是吃干饭的?

原来的昵称不能用了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我政审我自己?然后不给过

派出所现在开的那个证明,就是犯罪记录,有记录就是犯罪证明,没记录就是无犯罪证明吧🐶

湖小猫
引用 @喜翔翔 发表的:
正当防卫防卫的是对面的对人身进行的不法侵害,换句话说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法益,所以正当防卫在客观违法阶层就阻却掉了,不构成犯罪。
他这种估计是到了故意伤害罪,客观有犯罪事实,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量刑时候有所减轻。
刚刚才看到层主打的是自卫,没仔细看抱歉。那么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不过如果不是那种特别严重的,我国对正当防卫已经改了(感谢昆山龙哥),改成必要性大于相应性,而且我国法律是从旧且从轻,他如果当时真的是因为防卫过当的话,可以申请复议? 这个我不懂了

未判决的才能从旧兼从轻,判了再改那不全乱套了

虎扑用户228912
引用 @保罗乔冶13 发表的:
之前好像看过,不知道是不是

没有这一条的,有犯罪记录一律不予录用,对政审只要记住这一点就行了。

伊比利亚邓
引用 @ 发表的:
谁敢给他开啊?真当纪检委是吃干饭的?

感觉我之前去派出所开的时候,说单位入职需要这个无犯罪证明,几分钟就打好盖章给我了。。

a
aliasj
这个故意伤害大概率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了
别提什么自卫,如果对方侵害你的法益到了造成足以重伤的程度,你才是正当防卫,所以大概率是推搡什么的之后把人打成重伤达到:
(1)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3)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
这根本不是犯错,也不只是犯法,这是犯罪,还是自然犯,侵犯了人类最根本的道德底线
喜翔翔
引用 @湖小猫 发表的:
未判决的才能从旧兼从轻,判了再改那不全乱套了

疏忽了 多谢~

虎扑用户099147
引用 @伊比利亚邓 发表的:
感觉我之前去派出所开的时候,说单位入职需要这个无犯罪证明,几分钟就打好盖章给我了。。

那你之前有没有过犯罪记录?
没有当然能开给你
你是什么单位?公职?国企?

偷板
引用 @湖人1总冠军 发表的:
我父亲就是犯罪了,我真的讨厌他,他犯得罪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都考不了,凭什么他能考。

部分岗位不能考,大多数都可以的

特里立达和多巴哥
引用 @腹肌不羁 发表的:
赞同!为什么要政治审查?站在整个全局来看,一支优良的干部队伍,就不能有“带病”的干部,因此,要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自然要把严“入口关”。选拔干部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管是失信还是造假,亦或者是个人作风的问题,都是“德行”不及格的表现,这样的考生连“做人红线”都逾越了,在做事上更是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政审就是排查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思想是否进步、品德是否优良、作风是否正派,是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案底的思想先不说,但品德不一定优良,作风不一定正派,纪律性不一定强,法制观念也淡薄,这样的人就是百分百不能录用的的。

我滴吗老哥你这一套哪学的,写材料老手了吧

杜兰特fanfan
引用 @翠西麦格雷迪 发表的:
我们这这种应该是过不了审的

虎扑上确实各有各的说法,但我在网上查到的资料几乎都印证我的观点。

我带魔兽练罚球
引用 @行歌者 发表的:
想不通这种封存的意义何在。未成人杀人要瞒着周围的人?

这上面也很明确,只有五年以内情节不严重的才会予以封存,可能也是想给那些年少轻狂犯过错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像杀人犯这种十恶不赦的那就想都别想有机会改过自新了

周琦日日琦
引用 @伊比利亚邓 发表的:
这个有关系很好开的吧?

盲猜一下,没超过25岁吧

t
ttrlem
不用讲太多,先预祝楼主一辈子考不上吧

虎扑用户980784
可以,会封存

伊比利亚邓
引用 @周琦日日琦 发表的:
盲猜一下,没超过25岁吧

我开过所以才这么觉得。
也许是我说的不对。因为我去办的时候,一个人去的,几分钟就给你开好了。

虎扑用户693454
引用 @耿直的水托控 发表的:
最烦双标

我帮你亮回来

喔_宝珠你好呀
引用 @虎扑JR0792883093 发表的:
毕竟人人都是道德楷模 站在了道哥高地俯视终生的

重伤害都不算事了?不是人人道德楷模,但是重伤害几乎没见过,那种人都是人渣谢谢

非常胖豹子
政审过不了的。。。你孩子的也过不了

虎扑用户340690
引用 @伊比利亚邓 发表的:
感觉我之前去派出所开的时候,说单位入职需要这个无犯罪证明,几分钟就打好盖章给我了。。

奇怪了,你没被关过人家干嘛要为难你,合着开个无犯罪证明还要请吃饭送礼呐?

文斯卡待
引用 @保罗乔冶13 发表的:
之前好像看过,不知道是不是

好像看过,不知道是不是。。
这是说啥呢

腹肌不羁
引用 @特里立达和多巴哥 发表的:
我滴吗老哥你这一套哪学的,写材料老手了吧

职业习惯?🐶🐶🐶
文斯卡待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是要被封存的吗?不然这个封存制度的意义何在呢?

意义是保护你的隐私,但不是给你洗白。
看来你不太了解我党的文化,党员干部在组织面前是没有绝对隐私的,比如个人重大事项和财产都要申报。
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党和国家的干部梯队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早几十年查你祖上八辈都很正常别说查你了。
明白了么?

b
benben1222
引用 @卡西莫多d 发表的:
不敢乱开的。我当年考事业编,政审去开证明,没问题,都搞了好久才开到,派出所那个还是我妈的朋友。严谨的很

我开过,跑到派出所直接开的,立等可取。起码我们这里,如果没问题的话,开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节操已透支
引用 @总法律顾问 发表的:
哈哈哈,建议先从犯罪两阶层体系学起。

不说理开始嘲讽了?也是,转移话题是你一贯作风,这边建议您从法理学开始学起呢。算了,彼此放过吧,别回我了。

A
AKA巨炮烨栩
烂仔也想考公?有钱就自己创业

卡西莫多d
引用 @benben1222 发表的:
我开过,跑到派出所直接开的,立等可取。起码我们这里,如果没问题的话,开起来还是很方便的。

跟我磨了很久,要单位先开证明啊她才开啊什么的

张敬轩是我的神
引用 @SlimFire14 发表的:
这人家也没说一个脏字吧?

我一个名词 他连续反问句噼里啪啦不过分吗 你们男性论坛是真的牛逼 我说他脏了吗 etc

腹肌不羁
引用 @伊比利亚邓 发表的:
我开过所以才这么觉得。
也许是我说的不对。因为我去办的时候,一个人去的,几分钟就给你开好了。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这个“证明”的存在意义就是如此。没有案底,政治历史一清二白的,只要有开具该证明的函件或介绍信就行,派出所也是为民服务的。
有贱气
引用 @我干过二楼 发表的:
已经履行了法律后果。又不是在逃。
我们是法治社会,为什么不能正常生活。

法律后果就包括案底对于考公职人员有严重阻碍这一后果

j
jr代表
引用 @顾白鹤 发表的:
所以全篇都是你觉得你看来,那你可以不看,你自己封杀古天乐不就好了。

这不巧了么,真没看,而且这种有前科的,难道不应该封杀?我又不针对他一个,其他的一样啊,这也有错了?就算是粉丝也得理性吧

特种设备监察A证
引用 @湖人1总冠军 发表的:
刑事案件啊

都判了 你说呢

伊比利亚邓
引用 @骑蛇游太空 发表的:
奇怪了,你没被关过人家干嘛要为难你,合着开个无犯罪证明还要请吃饭送礼呐?

我的意思可能存在这种权力寻租。有些档案有瑕疵的人可能会走这个路子。

湖人1总冠军
引用 @特种设备监察A证 发表的:
都判了 你说呢

是啊,我就强调是刑事案件所以很严重啊,是不是没表情展现不出我的语态
😂

虎扑用户973799
引用 @丶职业打脸 发表的:
公检法也没有要求父母不能有犯罪记录,写入要求的只是近亲属不能有正在服刑或者判过死刑无期,或者从事国家分裂活动的,条文没有说过父母一点犯罪记录不能有政审的时候他就不敢随便刷人

扯淡

张敬轩是我的神
引用 @一级拖延运动员 发表的:
还有我为什么这么说?我在清水衙门做科员也在体制内我觉得我可以发表我的观点你就觉得是喷真牛逼

你的反问句给人的感觉就是气势汹汹一副什么都懂的样子 对不起 我承认我最后一句话是很生气没有好好说 但你这样高高在上的语气确实让人不舒服 我也是几年jr了 第一次收到这种语气的回复 是我玻璃心了真不好意思

总法律顾问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不说理开始嘲讽了?也是,转移话题是你一贯作风,这边建议您从法理学开始学起呢。算了,彼此放过吧,别回我了。

你开心就好,你连刑法最基本的犯罪构成你都没理解清楚。我跟你讨论有点无聊。

再熬夜就是狗
有案底公务员还是别想了。

总法律顾问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还是那句话,我没看到楼主有隐瞒任何事实,他说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一定要说“我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且有加重情节”?但当你说出“隐瞒”这个词的时候,你就要明白它对于这条街上的吃瓜群众意味着“刻意隐瞒”以及他可能带来的结果,我只是不希望你去利用这些恶意而已。至于我是不是学法的,那确实不重要,你开心就好。

我真希望你能多跟我探讨探讨法律上面的事,不要在这讲情啊理啊道德啊,那只会显得你更无知。满嘴漏洞一知半解在这瞎勒勒,你可真可笑。你要是真学法律的那可就太悲哀了,开庭最烦遇到你这样的。

节操已透支
引用 @总法律顾问 发表的:
你开心就好,你连刑法最基本的犯罪构成你都没理解清楚。我跟你讨论有点无聊。

有问题说问题,不要先下无根据的结论。连点基本的逻辑素养都没有,我说实话,跟你讨论也很浪费我时间

虎扑用户759038
引用 @张敬轩是我的神 发表的:
你的反问句给人的感觉就是气势汹汹一副什么都懂的样子 对不起 我承认我最后一句话是很生气没有好好说 但你这样高高在上的语气确实让人不舒服 我也是几年jr了 第一次收到这种语气的回复 是我玻璃心了真不好意思

我作为在编的小基层看到楼主那种情况确实有点生气了,我可能确实是用我们体制内的目光来看的,你觉得语气重了不好意思但是我不是喷子

1
1小时了还没好
引用 @凌晨五点零五 发表的:
这种就是劝人大度,事出在自己身上,我看他还这么说不

这就是郭德纲说的,打雷天离他远点,省的他被雷劈时候连累你。

保罗乔冶13
引用 @文斯卡待 发表的:
好像看过,不知道是不是。。
这是说啥呢

这还需要翻译吗。。。之前好像看过这句话能理解吗?然后下一句话的意思是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

l
lousty
别想了,肯定不行

漂亮的让我面红的可爱女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天降饭桶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
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就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不跟你说合不合理,我就说现实。

一般情况下封存了是查不到,但公务员政审是依据法律规定封存的也能查,也有权限查

8
80万仁波切总教头
引用 @保罗乔冶13 发表的:
公务员法不是说只要不是在服刑期间还是出来五年以后就可以了

不可以,国企都不要

o
o林克o
引用 @gz希文 发表的:
这种真不好评价,说什么,人的心理怎么样变化,真不好说,但为啥要盯着体制内呢?
体制内的岗位占不到1成吧?
等到来到了社会的大染缸,相信人 很难独善其身,你想独善,别人放过你(这个就从严来说)…内部人也会拉你下水的



o
o林克o
引用 @约基奇绝不约鸡骑 发表的:
lz下面俩代人也别想了😏

有没有后都不好说呢

T
TimGrover
引用 @泉流仿箫箫 发表的:
楼主不是说了是自己吗???????

理解能力马里亚纳

节操已透支
引用 @总法律顾问 发表的:
我真希望你能多跟我探讨探讨法律上面的事,不要在这讲情啊理啊道德啊,那只会显得你更无知。满嘴漏洞一知半解在这瞎勒勒,你可真可笑。你要是真学法律的那可就太悲哀了,开庭最烦遇到你这样的。

开始气急败坏?一开始指出你问题就狡辩,被打脸就开始嘴硬,emm,确实是当前法制环境下一小撮讼师们的典型。开庭?不好意思,我坐你上面的位置。
虎扑用户014879
cv X a dvw d wv h

a
and小凯
药店碧莲

8
80万仁波切总教头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从你说这话我可以合理做出两个猜测,第一,你没看懂我的发言和他的发言,第二,你不懂法。两者一真一假。

看了下你和另两个JR对话,感觉你是真不懂法,生活中和公检法司也没有过接触,纯粹是为杠而杠。

南城吖丶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的确孩子时期啥不都不懂 就是最纯粹的恶

总法律顾问
引用 @节操已透支 发表的:
开始气急败坏?一开始指出你问题就狡辩,被打脸就开始嘴硬,emm,确实是当前法制环境下一小撮讼师们的典型。开庭?不好意思,我坐你上面的位置。

我也是真服了你了,你现在还觉得你很有理呢?书记员好好做,加油。

卫冕的詹梅2310
引用 @苍白的光 发表的:
高中文凭不能考公吧。。。

可以考公安,很少岗位能报

虎扑用户639578
就这态度祝你永远不过

c
cidywen
未成年都是顶格判的努想啥呢?

c
cidywen
公务员高要求,必须双标,而且合法严格要求

先平独后镇露
不仅考不了,你孩子都考不了

虎扑用户320986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封存 公安是可以查到的

就是检察院要求公安封存的,政审过不了

虎扑用户320986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是要被封存的吗?不然这个封存制度的意义何在呢?

是封存啊,去法院和检察院查不到。公安可以查到

虎扑用户687982
引用 @愿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发表的:
你做了什么事?

看样子基本就是杀人未遂或者致重伤,我也是云南的,我院子里有个b就是17岁,在我们高中门口杀了一个人,判了10年,我读大学的时候他就放出来了。

虎扑用户966682
行了,别争了,酒驾(不是醉驾)逮到政审都不能过,别说有案底了

虎扑JR2029645505
好好学一门手艺吧,考公务员别想了,以后争取做个无害的人吧

陪你去砍刘星宇
引用 @Flint526 发表的:
未成年都判三缓五,还是故意伤害,你这种人有脸去考公

你这话我就不爱听了,和着我们普通人就应该藏污纳垢啊
金州扣篮王斯蒂芬丶
爬爬爬

虎扑用户597436
引用 @虎扑JR0842916364 发表的:
违法指的是违法行政法规,犯罪指的是触犯刑法

违法不只是指违反了行政法,还有民事违法等等。

虎扑用户597436
引用 @艾佛森涅槃 发表的:
杠一下,犯罪一定是犯法,违和犯还是有区别的

你杠的和我说的不是一个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