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们,快去微博看看,别让老人寒了心

o
oliverstone
这时候就不讲法制了?借机炒作的事情太多了,别认为法院都是傻子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lzjlzj87 发表的:
你看了时间节点不觉得有问题嘛?

真没看出法院和检察院的时间节点有什么问题,请指出?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请支持战狼3 发表的:
小企业嘛,我只能说如果明天我上班车祸死一样没有打卡记录和工资证明

如果一个小企业,都能影响到贵州省高院和高检了,那简直神了。。。
名字越长我就越强
引用 @英语汤家凤 发表的:
老人是挺可怜的,但是他发的微博里早在2017年,贵州高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上诉检察院等等已经有了结果,也就是说他提供的所谓证据要么上诉的时候没拿出来,要么就是不被法院所承认。

说实话,反感个人诉求里夹杂私货,所谓工伤和抗美援朝老兵身份根本就没什么关联,盲猜又是一波炒作,亦或是别有用心的人

描述事件就描述,通篇反复强调唯一儿子、高级工程师这些字眼有点那味,个人感觉不喜勿喷

虎扑用户738483
引用 @戈得冠 发表的:
他儿子,和我一个学校啊,淮南矿院(安徽理工大学),

现在是皇家理工了,好久没回去了

老肥同学
引用 @让我圆梦吧 发表的:
啊,不能让英雄寒心呐,国家会给他撑腰的吧!

工伤认定如此简单的事情,都能被高院驳回……撑什么呢……难道抗战老兵就能无视证据影响判决?

不懂球的热血球迷
引用 @天野阳菜宫水三叶都是我老婆 发表的:
下水道的两坨屎还要分个高下

u1s1 微博虽然屎 但是新鲜的多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Dpoy毒王戈贝尔一冠封神 发表的:
有些黑暗的地方,舆论能让它亮起来

这个大龙发公司都能影响到贵州省高院和高检了,却让老人折腾了这么多年,你信吗?
天边老人
工伤案例相对简单,而且裁判原则上是偏向劳动者。这个案子已经打到省高院,说实话判决应该问题不大。

羊头牌
引用 @上财法学院 发表的:
说实话大概率借身份炒作。反正就是千古奇冤法院不公,我是不信的。

以前我也不信。后来我同事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了,对方全责。。。。。。。。有些事经历过才知道水有多深。 [ 此帖被羊头牌在2020-03-31 21:16修改 ]

臭弟弟就是你
引用 @Nick1444444 发表的:

一审,二审,再审,抗诉,上访,所有法律程序已经穷尽,仍不能认定工伤,要么申请认定工伤证据不足,要么不属于工伤。即使微博求助,怕也难了。

泉流仿箫箫
引用 @我孙子咲川 发表的:
他儿子93大学毕业 那就是71出生 到现在是49岁 老爷子就算如果30岁生的他那老爷子79 我姥爷今年也79 抗美援朝刚9岁 这能上战场?

不讨论判决内容,就你这阅读理解能力也没谁了,人家第一句都说了88岁。。。

湖人队AD戴维斯
引用 @Dpoy毒王戈贝尔一冠封神 发表的:
有些黑暗的地方,舆论能让它亮起来

啥舆论这么牛逼,是随便买热搜的那个舆论吗?

虎扑用户281406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这个大龙发公司都能影响到贵州省高院和高检了,却让老人折腾了这么多年,你信吗?

信!有些人能看到好的一面,有些人能看到坏的一面。都没错

虎扑用户281406
引用 @湖人队AD戴维斯 发表的:
啥舆论这么牛逼,是随便买热搜的那个舆论吗?

有些舆论你买不到

湖人队AD戴维斯
引用 @不会说话的阿迪 发表的:
有些舆论你买不到

是是是,谢娜姚晨肖战王一博李现能买到。

不瘸不射门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这个案子简单的要死,就是死者出事那天,到底跟公司有没有工作合同。
现在看,是这位老人在硬闹……

思路没错。我还没弄清楚是,为什么法院基于什么认定存在合同关系(截止故去那天),后面又被推翻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不会说话的阿迪 发表的:
信!有些人能看到好的一面,有些人能看到坏的一面。都没错

如果换一个公司,我可能觉得有猫腻。
但是大龙发公司的业务类型,是绝对的重点监管企业。。。
请支持战狼3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如果一个小企业,都能影响到贵州省高院和高检了,那简直神了。。。

歪理解什么呢,我说的和影响法院没半毛钱关系

枉叹一声
引用 @天野阳菜宫水三叶都是我老婆 发表的:
下水道的两坨屎还要分个高下

那微博更臭一点.哈哈哈哈

我孙子咲川
引用 @泉流仿箫箫 发表的:
不讨论判决内容,就你这阅读理解能力也没谁了,人家第一句都说了88岁。。。

哈哈我没看图🐶

虎扑JR0276501938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翻了好几页,发现你这么个好回复。
不瘸不射门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问题在于4月底到6月中没有他的上班打卡记录,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他是工作过程中发生车祸。。

不知道有没有劳动合同?事故时间是否在合同期内是关键,长期矿工、不打卡的表述让我觉得存在劳动合同并且没过期的可能性更大,如果这样,应该认定工伤,毕竟企业也没有解雇他。

北卡蓝z23
引用 @布莱顿硬糖 发表的:
有功勋的老兵应该被照顾,但是功勋不能成为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

我觉得有重大功勋还是可以被照顾吧

虎扑用户274994
引用 @不瘸不射门 发表的:
不知道有没有劳动合同?事故时间是否在合同期内是关键,长期矿工、不打卡的表述让我觉得存在劳动合同并且没过期的可能性更大,如果这样,应该认定工伤,毕竟企业也没有解雇他。

判决书上表示合同4月到期,但没有完成解除合同的程序,因此贵阳中院最后是认定到6月还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重要的是认定没有在公司打卡上班且事故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存在冲突,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
具体内容可以去搜判决书。

铁头飞侠
引用 @北卡蓝z23 发表的:
我觉得有重大功勋还是可以被照顾吧

那不成免死金牌了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不瘸不射门 发表的:
思路没错。我还没弄清楚是,为什么法院基于什么认定存在合同关系(截止故去那天),后面又被推翻

哥们,仔细看,法院从来没认定存在合同关系。

2016年4月15日,贵阳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出具工伤认定书
2016年8月1日,大龙发公司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2016年12月13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撤销工伤认定
2017年1月6日,龙昌文上诉至贵阳中院,中院判定,维持原判
2017年7月11日,龙昌文向贵州高院提交再审申请,高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2017年11月12日,龙昌文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检察院不支持

从始至终,龙昌文的申请,都没有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支持
M
Messi1966
引用 @想想该看个球 发表的:
我就叫龙胜X,黔西南的,没有微博,就为了这个老兵我也得下一个微博去看一下

可以找到的

扬泥斯阿德托昆博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这个的确难搞。。。。
梅兰芳的豆腐汤
引用 @布莱顿硬糖 发表的:
有功勋的老兵应该被照顾,但是功勋不能成为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

不说出功勋。拿什么吸引媒体注意。案子不就石沉大海了

北卡蓝z23
引用 @铁头飞侠 发表的:
那不成免死金牌了

那个铁人的侄子现在在某央企非常滋润,不负责具体事情,其实我个人对于有重大功勋的人搞封妻荫子那一套没什么好反对的,别人祖上付出了,免死金牌按照历史的话来说既然能发给你也可以收回来🐶

水煮臣服
老板为什么不认定工伤呢?工伤又不是老板出钱赔?
我觉得有点问题
虎扑用户356302
引用 @天野阳菜宫水三叶都是我老婆 发表的:
下水道的两坨屎还要分个高下

安能辨我是雌雄

g
gtmdwh
引用 @不瘸不射门 发表的:
思路没错。我还没弄清楚是,为什么法院基于什么认定存在合同关系(截止故去那天),后面又被推翻

很可能是企业考勤制度缺失导致没书面证据,同事不愿作证就认定不了工伤
L
LCK你装什么装
引用 @英语汤家凤 发表的:
老人是挺可怜的,但是他发的微博里早在2017年,贵州高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上诉检察院等等已经有了结果,也就是说他提供的所谓证据要么上诉的时候没拿出来,要么就是不被法院所承认。

说实话,反感个人诉求里夹杂私货,所谓工伤和抗美援朝老兵身份根本就没什么关联,盲猜又是一波炒作,亦或是别有用心的人

是不是炒作看公知们转不转发就完事了

虎扑用户281406
引用 @湖人队AD戴维斯 发表的:
是是是,谢娜姚晨肖战王一博李现能买到。

对,就你买不到

套马的汉子我威武雄壮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法理不外乎人情,但人情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案子,高院都已经判了,该上诉的都上诉了,他是老兵和判决毫无关系,唉,可怜归可怜,还是要理性看待

m
mygalgame
引用 @戈得冠 发表的:
他儿子,和我一个学校啊,淮南矿院(安徽理工大学),

老乡

j
jiakwok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顶上去

套马的汉子我威武雄壮
引用 @请支持战狼3 发表的:
小企业嘛,我只能说如果明天我上班车祸死一样没有打卡记录和工资证明

同事也可以证明,之前我爸爸和公司打官司,没有合同,工资条,社保,照样赢了,高院都判了,事实就是如此了

l
leexx
忍了又忍,实在没忍住还是回了。
楼主的题目太耸人听闻,很可能不让老人寒心的后果就是,让司法人员寒了心……
虎扑用户198137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公司难道不可以改考勤么?这种操作多的是,我们小厂为了上市抓紧在造假

我妻有乃
别寒心不寒心了
法治社会
就算是老兵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妻有乃
引用 @扬泥斯阿德托昆博 发表的:
这个的确难搞。。。。

这个不是难搞了
这个就是在讹公司
一般工作的人会两个月不领工资吗
g
gtmdwh
引用 @我妻有乃 发表的:
这个不是难搞了
这个就是在讹公司
一般工作的人会两个月不领工资吗

6月18没领5月工资很正常,这个案子认定不了工伤最关键的是没有本公司同事给他作证,只有楼下其他公司的证人
青春已经逝去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没看图在这瞎评论?

让此蛋飞
引用 @我孙子咲川 发表的:
他儿子93大学毕业 那就是71出生 到现在是49岁 老爷子就算如果30岁生的他那老爷子79 我姥爷今年也79 抗美援朝刚9岁 这能上战场?

你到底有没有看文章?

虎扑用户133466
引用 @2020年1月27日永失我科 发表的:
一中哪届的

15年高中毕业的,后悔没去理工大了,南山新校区真不赖啊🐶

虎扑用户154951
引用 @英语汤家凤 发表的:
老人是挺可怜的,但是他发的微博里早在2017年,贵州高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上诉检察院等等已经有了结果,也就是说他提供的所谓证据要么上诉的时候没拿出来,要么就是不被法院所承认。

说实话,反感个人诉求里夹杂私货,所谓工伤和抗美援朝老兵身份根本就没什么关联,盲猜又是一波炒作,亦或是别有用心的人

说实话我一直是相信人性本善的,就算不是抗美援朝的老兵也不能没有调查就直接说别人是炒作。现在他提出这个诉讼来了我们还是老老实实的分析情况而不是一味地猜是否是炒作什么的,老人要是有钱也不用这么麻烦去法院什么的。而且她儿媳妇也跑了。还有孩子在家,一个老人这么大年龄了,本来是要人照顾的年纪却要照顾别人。以后说话还是积德吧谁都有老的时候,谁都有难处。

食香门弟
引用 @臭弟弟就是你 发表的:
一审,二审,再审,抗诉,上访,所有法律程序已经穷尽,仍不能认定工伤,要么申请认定工伤证据不足,要么不属于工伤。即使微博求助,怕也难了。

同意,我相信法律已经做出了相对公正的判决。这个大龙发再有背景也不可能把这些全搞定,换句话说,相对于把这一道道司法程序都搞定的能量,认定工伤赔点钱根本不叫事儿,大龙发真犯不上赖着不赔

食香门弟
引用 @Dpoy毒王戈贝尔一冠封神 发表的:
有些黑暗的地方,舆论能让它亮起来

然后把它映射成舆论想要的样子而已,至于真相如何,舆论并不关注

虎扑用户784180
引用 @英语汤家凤 发表的:
老人是挺可怜的,但是他发的微博里早在2017年,贵州高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上诉检察院等等已经有了结果,也就是说他提供的所谓证据要么上诉的时候没拿出来,要么就是不被法院所承认。

说实话,反感个人诉求里夹杂私货,所谓工伤和抗美援朝老兵身份根本就没什么关联,盲猜又是一波炒作,亦或是别有用心的人

不达鸟

2
2020年1月27日永失我科
引用 @人聚人散 发表的:
15年高中毕业的,后悔没去理工大了,南山新校区真不赖啊🐶

我16年毕业的,有可能在球场见过😄

艾森曼机械
引用 @羊头牌 发表的:
以前我也不信。后来我同事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了,对方全责。。。。。。。。有些事经历过才知道水有多深。

duif对方全责也不是工伤啊

羊头牌
引用 @艾森曼机械 发表的:
duif对方全责也不是工伤啊

科普下: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引用 @北卡蓝z23 发表的:
我觉得有重大功勋还是可以被照顾吧

两回事吧?这能混为一谈?

你我他叮叮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确实,打卡这个东西是企业提供的,很容易改。

你我他叮叮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问题核心不在于是不是工伤,而是有没有工作合同

按道理,这个应该好确认的。6年前也有手机联系方式了,难道都不认么?主要媳妇也low,直接跑了。

当然是你大飞哥啦
不管是不是老兵,舆论不能干预司法,我觉得最多就是贵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声明说明原因,改判重审绝对不行,法理大于人情,这位爷爷是抗美援朝老兵和法院判决没有关系。

湖人队AD戴维斯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你老人发的内容,儿媳妇在第一时间内走人了,根本就没对工伤认定有任何的纠结,说明两个情况,第一,儿媳妇跟老人的关系极度恶劣,第二,儿媳妇根本就不认为是工伤。
按帖子里的资料,死者93年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去世的时候已经五十多岁,最大的孩子却才14岁,小儿子才8岁,这说明死者生前的家庭条件不错。儿媳妇抛弃一切走人了,孩子和老人作为第一继承人,根本不存在没钱养老的问题。

工伤认定是极为简单的事情,而且对死者生前所在公司也没什么影响,却被贵州省高检给驳回了,事情应该很清楚了。

你说的这么多,都抵不过这个楼里边有人带节奏。

d
darksunland
引用 @请支持战狼3 发表的:
小企业嘛,我只能说如果明天我上班车祸死一样没有打卡记录和工资证明

但是一定能找得到第三方证明的

湖人队AD戴维斯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真没看出法院和检察院的时间节点有什么问题,请指出?

他不回你。带节奏目的达到就行。

t
time奥库
引用 @大芝麻小西瓜 发表的:
公司难道不可以改考勤么?这种操作多的是,我们小厂为了上市抓紧在造假

关键是没有领工资吧

英语汤家凤
引用 @马克垚k 发表的:
说实话我一直是相信人性本善的,就算不是抗美援朝的老兵也不能没有调查就直接说别人是炒作。现在他提出这个诉讼来了我们还是老老实实的分析情况而不是一味地猜是否是炒作什么的,老人要是有钱也不用这么麻烦去法院什么的。而且她儿媳妇也跑了。还有孩子在家,一个老人这么大年龄了,本来是要人照顾的年纪却要照顾别人。以后说话还是积德吧谁都有老的时候,谁都有难处。

三年前贵州高院已经给出了审判结果,说实话,人性本善本恶无所谓,司法早在三年前就已经给出了答案,现在拿出来不是居心叵测又是什么?

虎扑JR1489131627
我看了一眼微博,计算了一下如果认定工伤赔偿一共能赔付65万左右,而且工资条上每月扣除五险中个人需要缴纳的三险,那么就说明死者公司每月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如果认定工伤那么这笔65万的钱应该由工伤保险出,又不花公司的钱,公司为什么还要天天陪着老人打官司呢。

矿泉水猛兽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你老人发的内容,儿媳妇在第一时间内走人了,根本就没对工伤认定有任何的纠结,说明两个情况,第一,儿媳妇跟老人的关系极度恶劣,第二,儿媳妇根本就不认为是工伤。
按帖子里的资料,死者93年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去世的时候已经五十多岁,最大的孩子却才14岁,小儿子才8岁,这说明死者生前的家庭条件不错。儿媳妇抛弃一切走人了,孩子和老人作为第一继承人,根本不存在没钱养老的问题。

工伤认定是极为简单的事情,而且对死者生前所在公司也没什么影响,却被贵州省高检给驳回了,事情应该很清楚了。

你第二段的推论完全没有依据

虎扑JR1489131627
引用 @大芝麻小西瓜 发表的:
公司难道不可以改考勤么?这种操作多的是,我们小厂为了上市抓紧在造假

改考勤,那你也要有证据证明啊,法庭讲究的是证据,不能口说无凭啊,至少我看了微博没看到什么有效性高的证据。

想想该看个球
引用 @Messi1966 发表的:
可以找到的

谢谢,我搜到了

上财法学院
引用 @羊头牌 发表的:
以前我也不信。后来我同事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了,对方全责。。。。。。。。有些事经历过才知道水有多深。

所以又是我听说我朋友么

虎扑用户154951
引用 @英语汤家凤 发表的:
三年前贵州高院已经给出了审判结果,说实话,人性本善本恶无所谓,司法早在三年前就已经给出了答案,现在拿出来不是居心叵测又是什么?

来,你要争取一个东西开始争取不到,你想继续争取。就比方你高考没考上,教育局给你答复了。就是没考上,但是别人跟你定义的是你这个人居心叵测。你服吗?站不住脚的结论就不要发出来比较好。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引用 @北卡蓝z23 发表的:
那个铁人的侄子现在在某央企非常滋润,不负责具体事情,其实我个人对于有重大功勋的人搞封妻荫子那一套没什么好反对的,别人祖上付出了,免死金牌按照历史的话来说既然能发给你也可以收回来🐶

那别人的孙子还是将军了。🐶
很正常,可以理解。哈哈哈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引用 @食香门弟 发表的:
同意,我相信法律已经做出了相对公正的判决。这个大龙发再有背景也不可能把这些全搞定,换句话说,相对于把这一道道司法程序都搞定的能量,认定工伤赔点钱根本不叫事儿,大龙发真犯不上赖着不赔

你说的有道理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引用 @羊头牌 发表的:
科普下: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现在就是他工作合同在出事之前就到期了,也没有工资证明,没有工作打卡证明,法庭没认可他当时属于公司员工。工作都没有,何来工伤一说。
现在的争执就在于这点。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死者似乎结了好几次婚,死者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和死者妻子是三个人😂

这种内幕都有的?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另外说下,查询相关文书,这个也比较悲催,女儿2013年11月车祸丧生,儿子2014年6月丧生。

女儿丧生以后和亲家就赔偿款搞了一次诉讼,亲家说父女关系恶化。。(详见(2015)剑民初字第167号)

意思这个老兵的女儿也车祸没了?
怎么越听越玄幻
本来就在看鬼故事。

虎扑用户242428
引用 @成武帝慕容垂 发表的:
查询了一下相关文书,最大的问题在于死者4月20日至6月18日(死亡那天)没有在公司打卡,也没有领5、6月工资,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事故。

我们这种都不要打卡的出事只能看老板良心了

低配王力宏
引用 @Nick1444444 发表的:

老爷子没什么证据啊

虎扑用户274994
引用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发表的:
意思这个老兵的女儿也车祸没了?
怎么越听越玄幻
本来就在看鬼故事。

对,这是另外一宗车祸,与这个话题无关。
m
milan321
引用 @请支持战狼3 发表的:
小企业嘛,我只能说如果明天我上班车祸死一样没有打卡记录和工资证明

考勤、工资、同事作证都可以
工资是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都会有记录的,除非你小厂小到实在是现在还现金结算

虎扑用户274994
比较无聊,对照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法律文书重新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脉络(当时的县级法院的文书部分没有上网,以后面二审、再审等程序中认定的事实为准)

事情的起因是2014年6月18日,龙X江因乘坐出租车的过程发生车祸丧生,引起了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认定两宗诉讼。

时间线:
2014年4月20日,龙X江与云岩大龙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双方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大龙发公司还在继续缴纳了养老保险。
2014年6月18日下午13时许,龙x江因车祸丧生。
2014年8月26日,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与龙X江的所有亲属及代理人签订《协议》,一次性支付相关赔偿61.7万元,龙X江的亲属出具了《交通事故谅解书》。
2015年1月16日,云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云劳人仲不字(2015)第6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受理相关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2015年3月11日,云岩区人民法院以(2015)云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龙X江与贵阳云岩大龙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至2014年4月20日期间具有劳动关系。
2015年4月24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就该起交通肇事做出(2015)云刑初字第5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要是驾驶员的判决,以及驳回龙昌文的诉讼请求,这个请求主要是赔偿交通费、食宿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6月29日,贵阳市中院以(2015)筑民四终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龙X江与贵阳云岩大龙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2006年1月10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书同时查明,贵阳云岩大龙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2月份实施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职工当月工资下月发放的客观实际,龙X江在2014年4月20日起就未再在贵阳云岩大龙发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打考勤上下班和龙X江在该公司没有领取2014年5月和6月份工资。(实话说,按照当月领上月的工资情况,6月份的肯定是领不到,5月份能否领取时间存疑;要是说在5月、6月制作的工资表签字还说得过去,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2015年7月17日,贵阳市中院以(2015)筑刑一终字第279号对该起交通肇事进行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龙昌文的上诉。(这里面龙昌文不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因此只能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2015年8月6日,龙昌文向被告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16年4月15日,贵阳市人社局作出工认字(01062016425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龙X江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2016年7月14日,贵州省人社厅行政复议,作出黔人社厅行复决字[2016]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认字[0106201642525]号)。
2016年(时间不详),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黔0102行初184号行政判决,撤销贵阳市人社局及贵州省人社厅的工伤认定。
2017年5月15日,贵阳市中院做出(2017)黔01行终217号行政终审判决,维持南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2017年9月8日,贵州省高院做出(2017)黔行申168号行政裁定,驳回龙昌文的再审申请。

从认定工伤到最后的撤销工伤,转折点就在(2015)筑民四终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上面。所以在贵阳市中院的行政判决书中是这样表述的:
本案的焦点在于龙胜江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本院(2015)筑民四终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中载明“龙胜江在2014年4月20日起就未再在该单位打考勤上下班和龙胜江在贵阳云岩大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领取2014年5月份和6月份工资”,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即龙胜江至2014年4月20日起未再在被上诉人处打考勤上下班与领取5、6月份工资的事实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且事故发生时间为13时13分,而被上诉人规定的工作时间为8时至14时30分,即龙胜江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处于被上诉人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故原审被告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龙胜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认定为工伤的证据不充分,上诉人上诉称龙胜江经过公司总经理同意上下班无需打考勤,却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对此予以证明,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采信,对其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

这事情的是是非非,不是当事人说不清楚,而且当事人已经身亡。
一直以来,挂靠缴纳社保是一件公开的秘密,在发生事故时,被挂靠方当然是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这个事件里面的最大问题是龙昌文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4月20日之6月18日期间,龙X江依然处于在大龙发公司的上班状态,且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处于正常的工作过程中。(看了相关判例,这一块的自由裁量还是比较大的,主要还是要看证据及证据关联性)

虎扑用户274994
引用 @我很认真的对你讲 发表的:
这种内幕都有的?

看文书可以分析

斯大林葛炮
引用 @糖炒瓜子 发表的:
虎扑至少有正能量,而且不会时不时给我弹出腐臭的男男,不干事的广告,田园女拳等我觉得脏的信息。

要看资讯我大把地方看,还留在这里就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群热血的价值观正确的人。微博也有,但是我刷不到。。。。

微博一堆有意思的号你不看,非要看打拳,虎扑球迷互撕不也恶心?微博正能量我寻思也不少,你带着偏见当然看不见,我以为只有批小将,没想到虎扑也有小将要守护最好的步行街吗?

血色守望
没有工伤赔偿不可以走交通事故赔偿吗?

血色守望
引用 @我孙子咲川 发表的:
他儿子93大学毕业 那就是71出生 到现在是49岁 老爷子就算如果30岁生的他那老爷子79 我姥爷今年也79 抗美援朝刚9岁 这能上战场?

都说了88…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矿泉水猛兽 发表的:
你第二段的推论完全没有依据

你稍微有点社会经验和常识,就会得出相似的结论
q
quiezera
引用 @不会说话的阿迪 发表的:
有些舆论你买不到

看懂哥了

矿泉水猛兽
引用 @起早看球不上班 发表的:
你稍微有点社会经验和常识,就会得出相似的结论

你稍微上个好点的大学,有个好脑子都不会说出这种毫无依据的逼话。

起早看球不上班
引用 @矿泉水猛兽 发表的:
你稍微上个好点的大学,有个好脑子都不会说出这种毫无依据的逼话。

一个93年毕业的大学生,高级工程师支撑,长时间连续工作,老夫少妻,个人经济条件会差?
他因意外去世,他的父亲作为第一继承人,拿了一份死亡赔偿款的情况下,会没钱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