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已经交门卫找到失主了

虎扑用户171806
你说说别人丢手机和你偷手机有什么关系?

張鈞甯张钧甯
引用 @用户0393038307 发表的:
你这在电脑上拍的算啥证据啊…

帮忙@一下昨天那个丢手机的老哥,我已经尽力调色了,看看俩黑影会不会熟悉!!!

跟腱有骨刺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这图昨天就看过了,那时候失主还在虎扑发帖呢,你就别洗了

可是喇叭并不大呀吹不出滴滴答
要编也编二百啊。。二千,脑子有包吗人家?

4
4uuuuuu
🐴

一本不道
手机遗失招领 是个啥意思?是失主发的还是拾到者发的?你文案不过关啊dd

虎扑用户894072
做人不是这样的,衰仔

虎扑用户746491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看过另一个失主jr的帖子怎么说吗 建议你看了再来

w
whynot威少爷
对着屏幕拍,百度来的

绝地求生百家粉
引用 @公牛名宿风城玫瑰 发表的:
假的一批,这几个字在电脑上码一下然后拍下来就这样,人影还在屏幕上呢

哈哈哈哈哈连续剧太搞了

叔本华的水枪
引用 @单手打游戏 发表的:
这么火的事件都不知道吗?

一个蠢的离谱的贼?

永无止境217
楼主在这自导自演的,就为了占这么一个小便宜
晚风晚初
失主已经报警了

虎扑用户561526
🐂

偷分四万LBJ
引用 @用户0393038307 发表的:
你这在电脑上拍的算啥证据啊…

楼主也老大不小的人了,这样做坏事不怕遭天谴吗?

看我那胖次
还没还不知道,你这人绝对有问题,而且问题大发了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 @KD凯文KD杜兰特 发表的:
回个jr发的,仔细读读xswl,这小偷的文化水平真low

打眼一看眼熟😀
这小偷应该是网上随便套了个模板,也不舍得花钱打印出来,电脑上拍照骗人

真温州吴彦祖
失主出来证明一下

N
Nofakefrd
这电脑别也是捡来的

苗可秀
你TM招领人却用失主的口气说话?

戏命僧盲烬亚索
引用 @redeem0 发表的:
就这??有点假啊

把有点去掉

2
2k奇异博士
神奇脑回路 捡了个手机 第一时间想着怎么解锁 还想看里面照片 牛b

虎扑用户190462
做个人吧

Z
Zhang2J
希望爱贪便宜的你以后能因小失大吧

大笨笨与小笨笨
已转发至微博,楼主好自为之

我的脖子不见啦
热闹了,预定2020年虎扑热帖。🐶

X
Xuan_Zai
引用 @公牛名宿风城玫瑰 发表的:
假的一批,这几个字在电脑上码一下然后拍下来就这样,人影还在屏幕上呢

而且还是两个哈哈哈哈

L
Lakers魔科詹勾鲨
你这什么人啊,不懂“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的道理?贪小便宜迟早吃大亏。

要是失主态度蛮横,那不还可以,要是我我就直接扔了,反正不是我的。失主态度好我就直接给送过去,不要报酬。

你这还没联系失主呢就想据为己有你心里过得去?

老鹰名宿特雷young
引用 @CashMoneyAP 发表的:
这不就是电脑上拍的吗,就拿这糊弄jr?

还能看到俩人

超哥233333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小号?

K
Kliva
太搞笑了,之前有个200块不肯给编聊天记录的,今天又来个楼主,我逛的可能不是虎扑,是演员的诞生

有临汾牛肉丸子面要啥大碗宽面
引用 @EJR 发表的:
看好了,这是楼主本人

niubi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 @恩比德东契奇两翼齐飞 发表的:
虽然还了,但是你人品太差,没家教

没还,昨天半夜失主联系不上他。
失主发帖之前,小偷就发帖说手机还了,发了个假图片。
https://bbs.hupu.com/33301582.html?is_reflow=1

广
广东八冠宏远
出来涩衰人???

M
MVP大胡须哈登
是你傻还是我傻 来个吊大的把他反光那个头弄出来

凤凰城的春
你“捡”到手机然后从电脑上拍个遗失招领是几个意思,给👴看笑了

我的昵称有你的长吗
滚出这条街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 @EJR 发表的:
看好了,这是楼主本人

这个帅啊

w
wead3james
引用 @CashMoneyAP 发表的:
这不就是电脑上拍的吗,就拿这糊弄jr?

牛皮

道士爱尼姑
真不知道怎么说了,又坏又蠢。干了坏事还往外说的。

顺一changchun
@牵着小路飞
手机拿回来了吗

一个帅帅的昵称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是得有多笨。。那贼笨就算了,你也跟着笨,还是说也是从犯?这么明显的一张拍电脑的图片就说是还了?连实拍实物交接和失主都没有,这几天搞得这么大,失主都出来了,要是还了能没有说法?

0
077哪天去马刺
俩人?团伙作案?

朕掐指一算
楼主不怕出门遭雷劈?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 @跟腱有骨刺 发表的:
这图昨天就看过了,那时候失主还在虎扑发帖呢,你就别洗了

是啊,昨晚小偷发这个图之后,失主发帖了,联系不上小偷。

魔兽火花詹姆斯
窃格瓦拉

德鲁大爷Kyrie
引用 @KD凯文KD杜兰特 发表的:
回个jr发的,仔细读读xswl,这小偷的文化水平真low

@李慕豪2010 出来对线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https://bbs.hupu.com/33301582.html?is_reflow=1

实事求是刘俊生
引用 @18冠终会到来 发表的:
真以为jrs智商和你一样的?糊弄谁呢

别一直追着人家不放了,别人又没犯法!4000元以下的手机景方不会受理,所以不算偷啊!相反,你们一直骚扰他人,别人可以告你们扰民了!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 @張鈞甯张钧甯 发表的:
帮忙@一下昨天那个丢手机的老哥,我已经尽力调色了,看看俩黑影会不会熟悉!!!

团伙作案

虎扑用户649528
真的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虎扑用户462096
警察最喜欢这种嘴硬的

6
6210p
引用 @CashMoneyAP 发表的:
这不就是电脑上拍的吗,就拿这糊弄jr?

问题来了,边上的人是谁?

木梓鱼
引用 @18冠终会到来 发表的:
真以为jrs智商和你一样的?糊弄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已经涉嫌犯罪了。

m
mlkl
寻物启事和失物招领都分不清吗

虎扑用户815878
楼主回头是岸,快把手机还给人家吧,别糊弄大家了。

雨沁沁雨
为什么现在有小偷这么猖狂的,这还来糊弄人。这种人不怕遭天谴嘛,还是老jr了,真特么不是人啊,丢脸的废物

实事求是刘俊生
引用 @Theshy祖父 发表的:
这是就是个小偷 偷手机说捡的

别人又没犯法!4000元以下的手机景方不会受理,所以不算偷啊!相反,你们一直骚扰他人,别人可以告你们扰民了!

新高吴彦祖
爷笑了

m
mlkl
引用 @EJR 发表的:
看好了,这是楼主本人

寻物启事和失物招领分不清是最骚的

忠威一生
引用 @用户0393038307 发表的:
你这在电脑上拍的算啥证据啊…

这小偷文化水平也太低了,遗失招领写成了寻物启事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失主说了,手机插耳机放凳子上,然后发现只剩耳机了,手机没了,捡手机有这样捡的?

庞十赖
引用 @恩比德东契奇两翼齐飞 发表的:
虽然还了,但是你人品太差,没家教

他还了个屁

罗罗罗罗罗罗罗斯
大家能不能不要灭他灭的那么快 我也想骂他

名字长到版务强制要求改昵称
引用 @18冠终会到来 发表的:
真以为jrs智商和你一样的?糊弄谁呢

楼主趁早去投案吧,不要低估网友的力量。

实事求是刘俊生
引用 @redeem0 发表的:
就这??有点假啊

别一直追着人家不放了,别人又没犯法!4000元以下的手机景方不会受理,所以不算偷啊!相反,你们一直骚扰他人,别人可以告你们扰民了!更何况别人还完璧归赵了!

让我圆梦吧
那个兄弟,听我说一句,捡到手机不还也不算什么大恶事,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嘛。
我也不知道真假,但是你要是真的还了就无愧于本心,没还的话,呃……
也希望你是被冤枉的吧

S
Spiliter
引用 @超哥233333 发表的:
小号?

肯定是 不然就是另一个跟这楼主一伙的 昨天问怎么解锁手机那个贴也有个小号

鱼吻风
引用 @余殇YSL 发表的:
@牵着个小路飞

还了没有啊兄弟,

M
Mikasa1108
引用 @花生桂圆 发表的:
不要脸 没素质 你不配做虎扑jr

lz连人都不配做

麦克斯布莱克1
引用 @CashMoneyAP 发表的:
这不就是电脑上拍的吗,就拿这糊弄jr?

团伙,真尼玛恶心

余殇YSL
引用 @鱼吻风 发表的:
还了没有啊兄弟,

lz说还了但是真实性不清楚

我就系mikechueng
引用 @尘世间一个迷途小球童 发表的:
打眼一看眼熟😀
这小偷应该是网上随便套了个模板,也不舍得花钱打印出来,电脑上拍照骗人

做假证都不舍得几毛成本,智商堪忧

我甚么也没有
引用 @6210p 发表的:
问题来了,边上的人是谁?

说不定犯罪团伙呢

倚窗听雨_且听风吟
能不能别这么蠢啊 就这脑子 怕是除了偷 什么事都干不明白吧? 你父母太有才华了 怎么养出这种东西的 电脑上拍张照 你是不是觉得所有人都和你那个进了水的脑子一样看不出来啊?笑死我了
汝妻子吾养之汝勿虑ye
无耻之徒啊。

沈以誠
引用 @花生桂圆 发表的:
不要脸 没素质 你不配做虎扑jr

花姐骂的好

幻樱杀
引用 @2k奇异博士 发表的:
神奇脑回路 捡了个手机 第一时间想着怎么解锁 还想看里面照片 牛b

三观严重有问题,看了这个编的广告文化水平也是低的令人发指,社会渣渣

i
igakki无所不爱
直接找虎扑后台 要身份信息 报警吧

M
Mikasa1108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小号?它还了吗?它如果还了手机至于拿张假图来糊弄jr?如果没偷手机至于用一套一套的谎话骗人?喷它不合适吗?

流年大帝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一时间竟然看不出来你是真假nt

虎扑用户531983
这图我也能p出来

幻樱杀
引用 @一本不道 发表的:
手机遗失招领 是个啥意思?是失主发的还是拾到者发的?你文案不过关啊dd

文化水平堪忧。。不过看他这三观,也正常。。受教育程度绝对不高

耗儿鱼儿耗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楼主小号?你偷了可不止一个手机,之前还有个问小米解锁的帖子删了大家不知道?

l
loli丶894
引用 @流年大帝 发表的:
我一时间竟然看不出来你是真假nt

真nt,你看他历史回复就知道了

大爱约什
引用 @張鈞甯张钧甯 发表的:
帮忙@一下昨天那个丢手机的老哥,我已经尽力调色了,看看俩黑影会不会熟悉!!!

顶你上去

莱万多夫斯基520
引用 @木梓鱼 发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已经涉嫌犯罪了。

丢的那个老哥说是被偷了

k
keyl聪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以后楼主就专偷你手机嗷

虎扑用户799101
我发现你这脸皮不是一般厚呀

莱万多夫斯基520
引用 @恩比德东契奇两翼齐飞 发表的:
虽然还了,但是你人品太差,没家教

他绝对没还

虎扑用户925332
赶紧爬 别发帖子在这找认同感 刷到你两次真tm的晦气

虎扑用户799101
要是活不起了我们jr可以给你众筹

1
1000除以4
你应该还是学生吧?劝你不要为了这点小钱把自己的前程毁了,虎扑是手机号注册的,有了手机号自然找到你易如反掌,失主分分钟找到你信不信?

叔同191954
无耻!!!!可恨至极!!!!!

虎扑用户419687
引用 @張鈞甯张钧甯 发表的:
帮忙@一下昨天那个丢手机的老哥,我已经尽力调色了,看看俩黑影会不会熟悉!!!

顶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