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引用 @我快要秃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发表的:7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引用 @战术教练组 发表的: 罗翔老师,这个案子够经典吗?每年都能讲一下
引用 @不科思怡 发表的: 没有套娃了 没有套娃了
引用 @用户0690179721 发表的: 在客观阶层这个行为就不属于危害行为,已经不构成犯罪了,更是不用再去分析是不是意外事件了
引用 @xiweinan9800 发表的: 这是什么网站( ؕؔʘ̥̥̥̥ ه ؔؕʘ̥̥̥̥ )?
引用 @Ranho 发表的: 你也骗人
引用 @半人翼神ufo 发表的: 今天翘二郎腿时,打了一下反应挺大的。就突然想到了
引用 @流口水的小狗 发表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吗?🐶
引用 @龙泉山 发表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泰森能否同意这桩婚事?
引用 @嘚儿欧 发表的:还没学过二阶层,法硕考生只学过四要件
引用 @不过西厢 发表的: 一开口就是老二阶层了😄
引用 @你为什么这么熟练呀 发表的: 我没套
引用 @马其炖王国 发表的: 没预料到就是盲目自信属过失吧,但膝跳反应踢死人是小概率,应该不构成犯罪。
引用 @路见不平吼就是不出手 发表的: 好的詹姆斯膝跳反射能踢死胖虎吗?🐶
引用 @二院放射科科主任 发表的: 这个帖子告诉我们,要细心观察生活中的每个细节,这样我们就有虎扑经验了
引用 @阿kai44 发表的:为 啥 空 格 打 字 ?湖 南 娄 底 ?
引用 @巴伐利亚丶 发表的:这根本就不需要讨论是不是过失 客观违法阶层 这就不是一个危害行为 无罪
引用 @虎朴JR0000000001 发表的: 我觉得是无罪,主观上连过失都没有,不够成过失犯罪。谁能预料到膝跳反应踢死人呢?
引用 @大状阿Q 发表的: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采取行为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引用 @用户0690179721 发表的: 这两天才听的柏神的课,记忆还比较深🤣
引用 @嘚儿欧 发表的:概率太小,我认为属于意外事件,无罪
引用 @哪了都 发表的: 这种情况可以定乘客危险驾驶罪
引用 @恰似一江春水向西流 发表的: 不懂就问,这不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嘛?
引用 @虎扑JR1361508546 发表的: ?有毛病往鞋头放匕首,真把自己当007啊
引用 @潮州吴彦祖 发表的: 你骗人
引用 @大状阿Q 发表的: 柏浪涛课讲的好吗?
引用 @benlaiNewAge 发表的: 这说明虎扑还是口嗨的比较多,真正解决问题时没有一点有用的
引用 @池鱼鱼鱼 发表的: …本来就是个娱乐扯皮的论坛,倒不如说去流浪汉里询问费马猜想的答案并且在得不到答案之后还要嘲讽流浪汉这种行为是愚蠢的
引用 @勒布朗詹四冠 发表的:
引用 @上帝兹拉坦丶 发表的: 在鞋头有一把匕首。膝跳反应把人插死了。怎么判
很明显别人想讨论的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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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不逛知乎,服了,这楼主还大言不惭说自己想到的,连内容都不改就复制过来了
老法学家了
好想@罗翔老师
我没套
一开口就是老二阶层了😄
为啥是詹姆斯?老詹巅峰已过都35了,再说这几年赤膊老虎,徒手抓鳄鱼,单打邹市明已经够累了。换个人不好吗?我看胖虎就不错。🐶
知乎 知乎 知乎
还没学过二阶层,法硕考生只学过四要件
我发了我发了
可能是楼主踢死他爸了。自首吧
看我帖子,我发了,不骗你
不对,我认为大家还是更愿意讨论能不能踢死老虎。对犯不犯法不会太热衷讨论。所以标题还得是:詹姆斯膝跳反射能不能踢死老虎?🐯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如果泰森同意了这桩婚事詹姆斯能在婚床上保证不被压死吗?
楼主这个根本不行,我给你想个,你去发帖,A抱起B去打C,结果C倒地时碰到了D的膝盖踢到B的嘴,B吐了一地血导致A心脏病突发死亡,请问怎么判。
嗨呀,我也是法硕的,这两天刚听的法考课,印象还比较深
这两天才听的柏神的课,记忆还比较深🤣
我靠 我怎么不能第一时间评论这个帖子
你骗人
放屁把人臭死了怎么办
意外事件,入罪思想太严重了
艾特:张三
詹姆斯膝跳反射呢踢死胖虎犯法吗?🐶
都停摆了,詹姆斯还这么忙吗?
老jr了,感觉现在的jr都不知道那个男人了
我发了,大家快去围观我的帖子吧,为我点赞
我靠,我人傻了
不懂就问,这不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嘛?
所以你才4级😂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行为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勘误:第二个是结果无价值论,笔误。
柏浪涛课讲的好吗?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结果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不一定,比如说地铁司机,由于工作失误让乘客进入了操作室,飞机驾驶员让乘客进入了驾驶舱。
这可是司考刑法要讲的
突然想到抄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帖子?
不能以结果倒推行为。危害行为要求有意性和有害性,膝跳反应是条件反射,不具备有意性。从一般角度来说,膝跳反应也无害 所以不是危害行为,不具备犯罪客观违法要件,不犯罪。
我靠。就因为你先来了一会。你这句话就6000亮!!!🐶我不服🐶
詹姆斯膝跳反应踢死华南虎 要判刑嘛🐶
感觉像柏神在讲课哈哈
膝跳反应把人打伤了,高概率低概率?很明显是低概率嘛,所以巴拉巴拉,无罪!🐶🐶🐶🐶
小丑真就这么干了
如果他没死,看看法律的用词是什么,如果疏忽大意地之类的词,那就要看B知不知道A会让他有膝跳反应,知道的话他有没有采取反抗措施等等。如果B啥都不知道,那基本上他会被认为是没有任何罪过所以不应该被惩罚。如果他知道却没有反抗,那还要看他知不知道他的膝跳反应会导致A受伤等等,不过基本上这会被认为起码符合了法律的用词疏忽大意,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如果他反抗了,那就要看理性的人在他的处境下会如何反抗,如果他做到了理性的人能做到的,那他就不该被惩罚。如果要进行更严密的分析,那还得假设更多东西
建议把老虎🐯换成楼主 老詹年纪大了踢不动老虎了 就踢楼主吧
我真的发了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泰森同意这桩婚事后詹姆斯和其女儿结婚生下的孩子能否打的过老虎
我觉得挺好
…本来就是个娱乐扯皮的论坛,倒不如说去流浪汉里询问费马猜想的答案并且在得不到答案之后还要嘲讽流浪汉这种行为是愚蠢的
在一个娱乐扯皮的论坛还不能嘲讽了?既然这里都是流浪汉,那就别自诩某些方面很专业了,还看不起人家知乎,就算是虎扑引以为豪的篮球方面,我看也不行了
英文翻译可以👏👏
不不不。膝跳反射的B只是相当于A的工具而已,跟概率大小无关。A属于间接正犯。B啥事没有。
关键鞋头的匕首哪来的?如果是膝跳反射者B自己放的,那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B根本不知情,并且鞋头有匕首属于小概率事件,从社会一般人角度看根本不会想到,B依然无罪。
滚筒洗衣机:正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