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跳反射踢死人该怎么判刑?

Y
YookJiWi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
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很明显别人想讨论的是法律问题

创创爱足球
A是张三还是B是账张三?

丶千军万马避白袍丶
你得去问罗老师

六中王大雷
律师jr来说一句吧 会有民事赔偿 但是不会有刑事责任

步行街上语纷纷
膝跳反应不会踢死人 不要考虑这个

博哥真巨头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因为你不逛知乎,服了,这楼主还大言不惭说自己想到的,连内容都不改就复制过来了

J
JR都是我爹
这不是意外事件吗?


出尘散人
膝跳反射能踢伤,怕不是山治的恶魔风腿

蒂姆库拉
引用 @战术教练组 发表的:
罗翔老师,这个案子够经典吗?每年都能讲一下

老法学家了

湖人新秀taco哥
膝跳反射你当时重拳出击么,正常的力度很小,有的正常人甚至都微乎其微。所以,这帖子还是转水吧……

虎扑用户238103
这得问罗翔老师了

摆男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好想@罗翔老师

你为什么这么熟练呀
引用 @不科思怡 发表的:
没有套娃了 没有套娃了

我没套

你好美啦
无罪,被害人自险风险

虎扑用户194784
引用 @用户0690179721 发表的:
在客观阶层这个行为就不属于危害行为,已经不构成犯罪了,更是不用再去分析是不是意外事件了

一开口就是老二阶层了😄

N
NikJohnson
司考靠的是基础问题,同学们不要转牛角夹
o
o两手间的艺术o
比如学者陈兴良认为,在出现「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情况下,虽然行为时没有意思决定,即内在意思决定与外在身体举止发生脱节,但这种脱节只是时间上的错位,而非绝对地分离,因此其认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仍然属于刑法上的行为。
2
2309923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
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为啥是詹姆斯?老詹巅峰已过都35了,再说这几年赤膊老虎,徒手抓鳄鱼,单打邹市明已经够累了。换个人不好吗?我看胖虎就不错。🐶

夜尘丶
引用 @xiweinan9800 发表的:
这是什么网站( ؕؔʘ̥̥̥̥ ه ؔؕʘ̥̥̥̥ )?

知乎 知乎 知乎

却话秋雨时
A是叫张三吗

嘚儿欧
引用 @用户0690179721 发表的:
在客观阶层这个行为就不属于危害行为,已经不构成犯罪了,更是不用再去分析是不是意外事件了

还没学过二阶层,法硕考生只学过四要件

虎扑用户129650
我。。。我咋也想不到我会刷到这么沙雕的帖子

k
kefff
引用 @Ranho 发表的:
你也骗人

我发了我发了

虎扑用户417006
h
hxx8345187
罗老师该来了
我真系叫勇哥仔
引用 @半人翼神ufo 发表的:
今天翘二郎腿时,打了一下反应挺大的。就突然想到了

可能是楼主踢死他爸了。自首吧

h
hupu正义人士
引用 @Ranho 发表的:
你也骗人

看我帖子,我发了,不骗你

非正式特约评论员
膝跳反应能有这么大?

肯定是我呀
武职小二
如果说我在高处一打滑不小心掉下去砸死人了,会不会被判刑啊

青春还没掏出手枪我就倒下了
引用 @流口水的小狗 发表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吗?🐶

不对,我认为大家还是更愿意讨论能不能踢死老虎。对犯不犯法不会太热衷讨论。所以标题还得是:詹姆斯膝跳反射能不能踢死老虎?🐯

S
SunTTX
引用 @龙泉山 发表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泰森能否同意这桩婚事?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如果泰森同意了这桩婚事詹姆斯能在婚床上保证不被压死吗?

G
Go_Rocket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楼主这个根本不行,我给你想个,你去发帖,A抱起B去打C,结果C倒地时碰到了D的膝盖踢到B的嘴,B吐了一地血导致A心脏病突发死亡,请问怎么判。

用户0690179721
引用 @嘚儿欧 发表的:
还没学过二阶层,法硕考生只学过四要件

嗨呀,我也是法硕的,这两天刚听的法考课,印象还比较深

用户0690179721
引用 @不过西厢 发表的:
一开口就是老二阶层了😄

这两天才听的柏神的课,记忆还比较深🤣

让我们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丶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我靠 我怎么不能第一时间评论这个帖子

潮州吴彦祖
引用 @你为什么这么熟练呀 发表的:
我没套

你骗人

混沌主宰TD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放屁把人臭死了怎么办
虎扑用户303094
这都能水?

A
AilsaYui
不构成犯罪
水花爸爸
引用 @马其炖王国 发表的:
没预料到就是盲目自信属过失吧,但膝跳反应踢死人是小概率,应该不构成犯罪。

意外事件,入罪思想太严重了

石简阳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艾特:张三

我是氼
引用 @路见不平吼就是不出手 发表的:
好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能踢死胖虎吗?🐶

詹姆斯膝跳反射呢踢死胖虎犯法吗?🐶

石简阳
引用 @二院放射科科主任 发表的:
这个帖子告诉我们,要细心观察生活中的每个细节,这样我们就有虎扑经验了



E
EricBnZ
过失杀人

余粮海詹姆斯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
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都停摆了,詹姆斯还这么忙吗?

虎扑用户492973
这特么偶然防卫?被害人自陷风险?

2
2019nCoV
引用 @阿kai44 发表的:
为 啥 空 格 打 字 ?湖 南 娄 底 ?

老jr了,感觉现在的jr都不知道那个男人了

我还不够萌
在,删了让我发🐶

虎扑用户549174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
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我发了,大家快去围观我的帖子吧,为我点赞

勒布朗詹姆斯23LBJ6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我靠,我人傻了

虎扑用户338514
引用 @巴伐利亚丶 发表的:
这根本就不需要讨论是不是过失 客观违法阶层 这就不是一个危害行为 无罪

不懂就问,这不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嘛?

用户0458855478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所以你才4级😂

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呀
膝跳反射属于不受主观意识控制的行为,所以b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不符合任何意象刑法里规定的犯罪。

大状阿Q
引用 @虎朴JR0000000001 发表的:
我觉得是无罪,主观上连过失都没有,不够成过失犯罪。谁能预料到膝跳反应踢死人呢?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行为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大状阿Q
引用 @大状阿Q 发表的: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行为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勘误:第二个是结果无价值论,笔误。

大状阿Q
引用 @用户0690179721 发表的:
这两天才听的柏神的课,记忆还比较深🤣

柏浪涛课讲的好吗?

大状阿Q
引用 @嘚儿欧 发表的:
概率太小,我认为属于意外事件,无罪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结果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大状阿Q
引用 @哪了都 发表的:
这种情况可以定乘客危险驾驶罪

不一定,比如说地铁司机,由于工作失误让乘客进入了操作室,飞机驾驶员让乘客进入了驾驶舱。

r
realliu68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这可是司考刑法要讲的
n
nosome
引用 @半人翼神ufo 发表的:
今天翘二郎腿时,打了一下反应挺大的。就突然想到了

突然想到抄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帖子?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晕
应该问问罗翔老师。。。
虎扑用户658094
意外事件,无罪

虎扑用户764924
卧槽,你们都是怪物吗

虎扑用户985928
一星期没拉屎,忍不住放屁把人熏死了该怎么判刑?

虎扑用户863371
意外事件

巴伐利亚丶
引用 @恰似一江春水向西流 发表的:
不懂就问,这不是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嘛?

不能以结果倒推行为。危害行为要求有意性和有害性,膝跳反应是条件反射,不具备有意性。从一般角度来说,膝跳反应也无害 所以不是危害行为,不具备犯罪客观违法要件,不犯罪。


虎扑用户647761
B无罪,A故意杀人间接正犯

x
xbeck
A是过失致人死亡的间接正犯,也可以说A意外自杀身亡。

虎扑用户127726
遇事不决,寻衅滋事🐕

喝前摇一摇
以后国足上场人手一个锤子,体力不行可以用膝跳反射进行传射

虎扑用户912885
不要,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B
Blueswell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我靠。就因为你先来了一会。你这句话就6000亮!!!🐶我不服🐶

虎扑用户120398
@罗翔老师,你怎么看

虎扑用户120398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
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詹姆斯膝跳反应踢死华南虎 要判刑嘛🐶

长河任达华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A操作机器,失误,坑死自己。
虎扑用户098402
引用 @大状阿Q 发表的:
给一个观点,就看危害行为,这样的好处是简单。如果采用刑法犯罪构成二阶层中的行为无价值论,首先判断是否具有危害行为,危害行为具有有意性特征,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识支配的行为,像反射动作,梦游这些都不具备有意性故不构成危害行为,最终可直接得出不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采取行为无价值论,这是构成违法的,违法性要件满足(危害行为、行为对象等)且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一步看有责性,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积极的责任要素不满足,故不存在有责性。所以可得出,构成违法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法律的推理问题,非常吸引人。这只是最初步的推理,以前学这个的时候还会在本案的前提下增加其他行为,例如正当防卫,不同体系是会推理出完全不一样的结论的。

感觉像柏神在讲课哈哈

队长快跳大
罗翔:A主观上想不想杀人?他不想,是B敲了他的腿他才伤了人的。主客观不统一。
膝跳反应把人打伤了,高概率低概率?很明显是低概率嘛,所以巴拉巴拉,无罪!🐶🐶🐶🐶

卡抽男粉
引用 @虎扑JR1361508546 发表的:
?有毛病往鞋头放匕首,真把自己当007啊

小丑真就这么干了

地方武装组织
好歹带个张三啊

威武天朝
是敲了驴腿么……

虎扑用户305845
美国法律下如果A死了,B应该会是过失杀人。
如果他没死,看看法律的用词是什么,如果疏忽大意地之类的词,那就要看B知不知道A会让他有膝跳反应,知道的话他有没有采取反抗措施等等。如果B啥都不知道,那基本上他会被认为是没有任何罪过所以不应该被惩罚。如果他知道却没有反抗,那还要看他知不知道他的膝跳反应会导致A受伤等等,不过基本上这会被认为起码符合了法律的用词疏忽大意,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惩罚。如果他反抗了,那就要看理性的人在他的处境下会如何反抗,如果他做到了理性的人能做到的,那他就不该被惩罚。如果要进行更严密的分析,那还得假设更多东西

牛仔很忙哒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
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建议把老虎🐯换成楼主 老詹年纪大了踢不动老虎了 就踢楼主吧

虎扑用户200200
不愧是老师!!

虎扑用户474248
引用 @潮州吴彦祖 发表的:
你骗人

我真的发了

吃瓜大铁炮
引用 @龙泉山 发表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泰森能否同意这桩婚事?

詹姆斯膝跳反射踢死老虎犯法入狱后徒手越狱发现典狱长是泰森后迷倒泰森的女儿,泰森同意这桩婚事后詹姆斯和其女儿结婚生下的孩子能否打的过老虎

用户0690179721
引用 @大状阿Q 发表的:
柏浪涛课讲的好吗?

我觉得挺好

骑士勒布朗詹姆斯6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池鱼鱼鱼
引用 @benlaiNewAge 发表的:
这说明虎扑还是口嗨的比较多,真正解决问题时没有一点有用的

…本来就是个娱乐扯皮的论坛,倒不如说去流浪汉里询问费马猜想的答案并且在得不到答案之后还要嘲讽流浪汉这种行为是愚蠢的

b
benlaiNewAge
引用 @池鱼鱼鱼 发表的:
…本来就是个娱乐扯皮的论坛,倒不如说去流浪汉里询问费马猜想的答案并且在得不到答案之后还要嘲讽流浪汉这种行为是愚蠢的

在一个娱乐扯皮的论坛还不能嘲讽了?既然这里都是流浪汉,那就别自诩某些方面很专业了,还看不起人家知乎,就算是虎扑引以为豪的篮球方面,我看也不行了

不靠谱的牙辰
这没法区分是不是故意的啊,感觉和故意踢死人一样

梦纸泪伤桂圆
引用 @勒布朗詹四冠 发表的:

英文翻译可以👏👏

不与傻叉论短长
引用 @马其炖王国 发表的:
没预料到就是盲目自信属过失吧,但膝跳反应踢死人是小概率,应该不构成犯罪。

不不不。膝跳反射的B只是相当于A的工具而已,跟概率大小无关。A属于间接正犯。B啥事没有。

不与傻叉论短长
引用 @上帝兹拉坦丶 发表的:
在鞋头有一把匕首。膝跳反应把人插死了。怎么判

关键鞋头的匕首哪来的?如果是膝跳反射者B自己放的,那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B根本不知情,并且鞋头有匕首属于小概率事件,从社会一般人角度看根本不会想到,B依然无罪。

虎扑用户244273
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上膝跳反应不是行为,直接就不是犯罪了,更不用讨论主观上的过失问题...

国际庄吴彦祖
故意杀人罪。没得跑。

思想先驱厉苍天
引用 @半人翼神ufo 发表的:
今天翘二郎腿时,打了一下反应挺大的。就突然想到了

滚筒洗衣机:正在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