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虎朴JR0000000001 发表的: 我觉得是无罪,主观上连过失都没有,不够成过失犯罪。谁能预料到膝跳反应踢死人呢?
引用 @冰灵 发表的:别阿詹了,巅峰已过,找胖虎吧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引用 @SKT丶clearlove 发表的: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回复
引用 @马其炖王国 发表的: 没预料到就是盲目自信属过失吧,但膝跳反应踢死人是小概率,应该不构成犯罪。
引用 @半人翼神ufo 发表的: 今天翘二郎腿时,打了一下反应挺大的。就突然想到了
引用 @江大志 发表的: 无罪,B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膝跳反射是A引起的,并不是B所能控制的。B在这个事件的作用或者地位相当于工具,A拿枪打死自己和A利用B膝跳反射踢死自己是一个道理。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最核心要件,危害行为具有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的特征。在楼主的案例中B的行为不就有有意性(人有意识的活动)。所以B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所以B不构成犯罪。
引用 @好名字都被你们取没了 发表的:膝跳反射都能踢死。。。。
引用 @法兰老狼 发表的: 知道为啥你才4级了吧🐶
引用 @GIockieBae 发表的: 告
引用 @影子不说话 发表的: 无罪呗 乘客抓司机手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人 司机有罪吗
引用 @三分很铁Curry 发表的: 你骗人
引用 @澄澜 发表的: 不是知乎看的?
引用 @KI主 发表的: 我发了我发了 真的
引用 @来自1987 发表的: 艹
引用 @带大王驾到 发表的: 这…这算怎么回事儿啊
引用 @李李李李大爷 发表的: 应该是过失致死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我非法学,只是看罗翔老师的视频多一点,说错了别怪我。
引用 @要去远方来 发表的: 去问问罗翔老师吧
引用 @中国社科院院长 发表的: 首先不附加任何额外条件的前提下,B没有主观故意,主客观不统一。以法益入罪来看的确侵害了A的生命权,但从伦理出罪来看B的行为没有违反伦理道德。所以B没有犯罪。
引用 @哪了都 发表的: 这种情况可以定乘客危险驾驶罪
引用 @上帝兹拉坦丶 发表的: 在鞋头有一把匕首。膝跳反应把人插死了。怎么判
引用 @密码是111 发表的: 你骗人
引用 @虎扑JR0347467480 发表的: 一
引用 @kilyacibo 发表的: 我想到啊 打喷嚏太大声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 放屁太臭导致他人呕吐窒息
引用 @二院放射科科主任 发表的: 这个帖子告诉我们,要细心观察生活中的每个细节,这样我们就有虎扑经验了
引用 @勇不言弃00 发表的: 问题是怎么证明是膝跳反应?而不是主动的
引用 @说话又好听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评论
引用 @持正义之天平守政法之圣洁 发表的: 这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引用 @虎扑JR1361508546 发表的: ?有毛病往鞋头放匕首,真把自己当007啊
引用 @午休一刻钟 发表的: 这次我真的发了
引用 @江苏扛把子 发表的: 我发了我发了
那怎么证明是真实膝跳反射还是故意踢的?🐶
最近阿詹+郭小四是新趋势
为什么膝跳两个中间没加空格🐶
膝跳反射踢死人这个超纲的真的。。。
我靠,我怎么会回复你这样的回复
禁止套娃
盲目自信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兄弟,这就没意思了,知乎3月15号就看到这个问题了。
进去好好做人,争取宽大处理
B的行为不就有(具有)有意性。打错字了
可惜当年🍎砸的是牛顿不是你啊。
不是,你为什么要说我靠呢🐕
我觉得应该属于意外事件,且还有自陷风险的可能性
可能踢到蛋了
踢到老人小孩儿然后摔到头部?直接踢死怕是没有可能。
楼主也才二级😂
这不算自残吗🐶
口
老🐳了
那你也是个人才
要看是不是一般情况下应该预料到的,这玩意谁能预料到啊
这种情况可以定乘客危险驾驶罪
我发了我发了 真的
对对我今天早上在知乎看到
因为你还没学会抄知乎
给你五毛钱删了让我发🐶
B,他主观上没有想杀人/伤人,客观上他的动作导致A死了/重伤了,所以他犯了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他这个动作是被动的,但是他没有阻止A来对他做这个动作,从而导致了A的死亡/重伤,所以对A的死亡客观上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因为这种条件反射没有人会认为能致人死亡,所以最终判决应定为意外事故,免除刑事责任,转为民事赔偿。
你骗人
一
好的
詹姆斯膝跳反射能踢死胖虎吗?🐶
这叫没有期待可能性
如果阿詹膝跳反射踢到郭小四的头,导致死亡。怎么判?
知识就是力量
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因为没有期待可能性,所以无罪
层主分析这个问题是直接从刑法分则角度进行分析的。分析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先从刑法总则的角度分析,看犯罪是否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比如客观方面是否具有主体、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和危害行为。主观方面如是否构成故意或者过失等。只有在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犯罪。在本案中B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不具有有意性-也就是说B的行为是无意识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层主不能直接从结果倒推来看,杀了人,是过失所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还真讲过,当时例子是a指使b强奸c,b认错人强奸了a,a怎么判的👴忘了
老张三了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到有发生危害的可能,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要求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了,而却轻信能够避免。一般人认为膝跳反射不会存在危害的可能吧,也就是如果是膝跳反射致人损害算是意外事件,没有能够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这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知乎有前两天刚有人问过。
昨天还看屌丝男士膝跳反射那集
?有毛病往鞋头放匕首,真把自己当007啊
这次我真的发了
我觉得还能再延伸一个帖子。詹皇吃包子的时候不小心引来老虎,问,詹姆斯需要吃多少个包子才能膝跳反应踢死老虎?
不可能预见,定意外事件
因为是知乎搬运过来的。你以为楼主能想到?楼主只是个搬运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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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了我发了
放屁这个可以憋
主任说的好啊
案例设定的条件就是A导致B膝跳反射的,刑法讨论案例只按照其案例设定的前提讨论,而不是主动想象前提。比如你想象这样无法证明,但是我如果认为旁边就有很多人看到呢?实践中这种事情本来就难以发生,用案例来设定一种刁钻的情形本就是为了去讨论理论上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实践自有办法解决,而且实践中刑事案卷几十本上百本案卷的都有,不会像案例一样很多条件没说清楚。
你去知乎搬运你也行
这算什么,我刚想到如果瞪了别人一眼,把别人吓死了,要判刑吗?
踏马的,我刚刚在知乎看到这个热搜
我刚翻了一下是我记错了🐶 谢谢好哥哥提醒。我再复习复习刑法分则
也可能是王牌特工😂
你骗人
你也骗人
刑法上的过失有两种,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一个是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一种是应当预见而无预见。很明显膝跳反射踢死人都不属于这两种。膝跳反射的这个人本无故意更无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