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马其炖王国 发表的: 没预料到就是盲目自信属过失吧,但膝跳反应踢死人是小概率,应该不构成犯罪。
引用 @oasihf 发表的:你去知乎逛一圈就知道了
引用 @不骄傲的傲娇先生 发表的: 因为A让B有了膝跳反应故导致B膝跳反应过猛杀了A所以应该是A借B的腿杀了A也就是 我杀了我自己🐶🐶🐶
引用 @Y1Tan 发表的: 我靠,我怎么想不出这样的帖子?
引用 @阿兹阿兹阿兹 发表的: 过失杀人?以前隔壁宿舍某A在宿舍拍篮球运球,b叫他不要运了,太吵了,a不服两个人一来二去就相互推搡,a先动了手,b反击推了一下,a没站稳头磕在床架上然后抢救无效死亡,然后b就是过失杀人罪。16年进去,现在还没出来
引用 @打野洪世贤 发表的: 卧槽,我怎么每次都来晚
引用 @7rav1s 发表的: 是不是张三干的🐶
引用 @虎朴JR0000000001 发表的: 我觉得是无罪,主观上连过失都没有,不够成过失犯罪。谁能预料到膝跳反应踢死人呢?
引用 @Merengue浩 发表的: 卧槽
引用 @我爱拉格朗 发表的:感觉应该升华成 詹姆斯膝跳反应时会不会踢死人
引用 @早点睡小野君 发表的:你这小伙子水贴都不够专业。建 议 改 成:詹 姆 斯 膝跳 反 射 能 踢 死 老 虎 吗 ?
引用 @半人翼神ufo 发表的: 今天翘二郎腿时,打了一下反应挺大的。就突然想到了
引用 @上帝兹拉坦丶 发表的: 在鞋头有一把匕首。膝跳反应把人插死了。怎么判
引用 @旭旭不爱睡觉 发表的: 仅从主观角度考虑,主观分为认识和意志,膝跳反射如果对于a是一种无法控制的本能反应,证明a对踢这一行为不存在意志因素,正常膝跳反射也不能算是常理中的伤害行为。其实应该属于意外事件。非要较真的话,在最特殊的情况下,a明显对自己膝跳反射的能力有清晰的认识,此外他知道自己有超能力可以一脚踢死人,仍然纵容b对他进行实验,这一及其愚蠢的情景下,a也不成为过失,应该推定为故意。
引用 @木兰无长胸0216 发表的: 所以,是谁杀了谁?
引用 @Struggle奋斗再奋斗 发表的: 💃内👻整丶👑🐍
引用 @神的孩子也会情绪零碎 发表的: 靠
引用 @冰Zen阔落 发表的: 是我杀了我!
引用 @霜冻碎片 发表的: 没毛病啊,是过失杀人,这个案例和楼主的假设性质不一样的~因为你推人,主观是有伤害故意的,只是致人死亡属于意料之外,他只有伤人的故意,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楼主的案例,伤害人没有伤人故意,条件反射这一行为甚至是被伤害人自己主动造成的。这种条件反射能达到这种效果,不是意外事件是什么~
引用 @瓷砖美缝师 发表的: 动手吧
引用 @IXIXIIIVIII 发表的: 啪!
引用 @二院放射科科主任 发表的: 这个帖子告诉我们,要细心观察生活中的每个细节,这样我们就有虎扑经验了
引用 @好名字都被你们取没了 发表的:膝跳反射都能踢死。。。。
引用 @LBJ23CP3KOBE24 发表的: 一开口就知道是老张三了
引用 @dhd666 发表的: 客观上踢死了人,主观上没有想踢死人,主客观不统一。膝跳反射踢死人是大概率还是小概率?是小概率。普通人认为膝跳反射会不会踢死人?不会。所以应该无罪🐶
引用 @Struggle奋斗再奋斗 发表的: 谢谢,已发
引用 @Ka22Kaa 发表的: 主观有伤害故意的话,这个就变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他主观上是过失,没有预料到伤害或者死亡结果。
而且盲目自信是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亡结果,而自信自己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
哈哈,刚在知乎热搜看到这个问题
宁就是姬无命??🐶
因为你已经不在初三了
我想到啊 打喷嚏太大声导致别人心脏病发作 放屁太臭导致他人呕吐窒息
能证实确实是膝盖反射
膝盖反射的力度能踢死人
犯罪嫌疑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形起被害人引发膝盖反射
拿出足够的证据再考虑别的问题
没毛病啊,是过失杀人,这个案例和楼主的假设性质不一样的~因为你推人,主观是有伤害故意的,只是致人死亡属于意料之外,他只有伤人的故意,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
楼主的案例,伤害人没有伤人故意,条件反射这一行为甚至是被伤害人自己主动造成的。
这种条件反射能达到这种效果,不是意外事件是什么~
卧槽
那就一律死刑
在鞋头有一把匕首。膝跳反应把人插死了。怎么判
我杀了我自己?
这就是你1000多天4级,而我不到一个月7级的原因
艹
所以,是谁杀了谁?
错了,会不会踢死老虎
💃内👻整丶👑🐍
为什么能撞头像
不是知乎看的?
谢谢,已发
判往你鞋头放刀子的那个人有罪
踢死人不会,你不如说把别人放地上的东西踢坏了。
我想说常理膝跳反射不是伤害是想证明a也不存在认识
是我杀了我!
牛批
告
动手吧
我不懂啊,法律上是不是应该有个按常理来度量的?按常理膝跳反应是踢不死人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没法证明不是蓄意的。
主观有伤害故意的话,这个就变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了。他主观上是过失,没有预料到伤害或者死亡结果。
我们现在已经不考这种很复杂的问题。
所以你四级,哈哈
也要分谁敲,和自己知不知道自己反射有这么大
如果知道自己膝跳反射大,然后自己敲一下把对方踢死了,故意杀人
如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反应这么大,然后对方敲一下把对方踢死了,完全无罪吧
我强奸了我自己🐶
客观上踢死了人,主观上没有想踢死人,主客观不统一。膝跳反射踢死人是大概率还是小概率?是小概率。普通人认为膝跳反射会不会踢死人?不会。所以应该无罪🐶
啪!
首先不附加任何额外条件的前提下,B没有主观故意,主客观不统一。以法益入罪来看的确侵害了A的生命权,但从伦理出罪来看B的行为没有违反伦理道德。所以B没有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了但自信可以避免好吗。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有预见可能性但没有预见。而且这个膝跳反射根本讨论不到主观阶层是过失还是故意的问题,因为在客观阶层这个膝跳反射根本就不是危害行为……
我也觉得是无罪
因为你傻不过他
怀疑你是撒亚人
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最主要看法官?
这个可以作为我的博士论文题目啦!
分析:
客观阶层:由于膝跳反应是不受自己控制的,所以A是由于自己引起他人的膝跳反应导致自己死亡的。(B就是个工具而已)
主观阶层:由于B不存在客观法益侵害事实所以无需分析。
B在本案中如果没有参与意识可以类比为工具
这…这算怎么回事儿啊
你的提问在律师,法学方面,是小儿科
因为你是正常人
这得是马腿吧🐶
一开三就是老张口了
不不不,告诉我们需要去其他网站复制粘贴
有内味儿了
如前所述,首先要判断,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值得纳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行为,即所谓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行为」。
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行为」,是指在行为人「意志自由」支配下的行为。故而根据「行为」的自愿性,可以把「不具有主观意思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之外。
而所谓不具有主观意思的行为通常包括:
(1)反射动作,指无意识参与作用的反射性动作。
(2)机械动作,指受他人物理限制,在完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的机械动作。
(3)本能动作,指因疾病发作的抽搐,或因触电或神经注射而产生的痉挛,在睡眠中的梦游等亦属此类。
因此无意识参与作用的「膝跳反应」不属于刑法规范意义上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即「故意使自己陷入心神丧失状态下实施犯罪」的情形。
此种情况下的「行为」是否能被作为犯罪行为其实需进一步的解释。
比如学者陈兴良认为,在出现「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情况下,虽然行为时没有意思决定,即内在意思决定与外在身体举止发生脱节,但这种脱节只是时间上的错位,而非绝对地分离,因此其认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仍然属于刑法上的行为。
补充拓展资料:
这里要澄清,刑事责任中的“责任”和犯罪论体系中责任阶层的“责任”是不同层面的概念。
在刑事责任的语境中,我们可以说它以意志自由为前提,没有意志自由就没有刑事责任;而责任阶层的责任虽然也建立在意志自由的基础之上,但它本身并不处理意志自由问题。
刑事责任中的责任是对行为作整体评价的结果;责任阶层的责任是在构成要件、违法性评价之后,对符合构成要件且具有违法性的行为的非难性评价,其只是作为阶段性的评价。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
在刑事责任的语境中,我们可以说它以意志自由为前提,没有意志自由就没有刑事责任;而责任阶层的责任虽然也建立在意志自由的基础之上,但它本身并不处理意志自由问题。
也就是说,意志自由是责任的前提而非责任的本体。意志自由问题是在行为论中处理的,如果没有意志自由,某一行为就不会进入构成要件的评价,从而被排除在犯罪成立与否的评价之外。
因此,严格来说,意志自由并不直接处理责任有无的问题,而是处理行为存否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转知乎用户@法的守夜人
知乎昨天就有回答了😃虎扑这群copy忍者我是佛了
你骗人
哪来的过失~这个是要讨论的,做这个反射实验是否是商量好的,楼主没有说具体情况。
如果是商量好做实验,那可能会有过失
如果只是伤害人坐在那玩,被伤害人调皮打他膝盖测试反应,这根本不存在主观的问题
因为你要脸,不爱去搬运知乎热榜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