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爱碰瓷遇见了谁 发表的:我跟对象谈了10年恋爱,从高中一直到现在,还没结婚领证,去年买房子的时候我就已经加了她名字,首付我家里出的,贷款我自己还。我觉得既然以后结婚生活在一起,同甘共苦过,是过一辈子的,又是真正的感情,写名字是应该的。马上就要领证了,房子也快装修好了😊
引用 @三旬老汉仍扣篮 发表的:主要是怕遗产税
引用 @我要打猪 发表的: 我妈跟我说,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那我们就不该想要加自己名字,如果是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那应该要加,我问我妈我说那如果他们全款房不加我的名字,那他们什么意思,是觉得我们一定会离婚以为我要分财产吗,然后我妈说,那按你说的加你名字,人家买的房,你什么意思?我觉得我妈三观特别正,真的有好的家庭教育是很重要的
引用 @晋西北李云龙 发表的:你这是什么狗屁三观?女方加名字就不提了,这婚都没结就想着自己出轨了。希望你以后结婚就是遇到这种反正你心胸开阔。
引用 @3c民工 发表的: 他🐴还没结婚就在想着怎么离婚算计别人的房子 你还说好话 真够圣母的
引用 @兔子哈v的三表弟 发表的:🐮为什么妈妈说有用 男朋友说没用鸭
引用 @Portofine丶C 发表的:我觉得一般人都应该这种三观,所以我才觉得她在和我开玩笑
引用 @HANNISSSS 发表的: 你买东西不考虑售后吗
引用 @爱女憨爸 发表的:1、作为约定,你出轨了惩罚350万,这个没问题,但是权利是对等的,她要是过错方,她应该赔偿你350,而不是放弃属于你的350万。 2、安全感是相互的,在婚姻中,两个人都需要安全感。而不是只有女的需要安全感,这是双标。 3、合法权益要是应该对等的,你婚前出资700万,要是按对等原则,她也应该投资700万注入这个家庭。只谈收益,不讲投入,这是不合理的。
引用 @北极圈皮皮虾 发表的:问题就在这里。不要求的,可以加。要求的,一定不能加。
引用 @鸽子王pro 发表的:之前别的网站看了一个法子 房子700万是吧,可以签协议约定一下,结婚领证那天算起,1年内,赠女方10%的产权,如果1年内离婚,女方获得10%。往后依次每年递增10%,直到5年后,达到每人50%的比例了,去改名字。如果是女方过错导致离婚,男方可以无偿收回产权 我瞎说的,你别和她去说,说了就一定会分手
引用 @LD_future 发表的:我家房子。写的父母名字,以后结婚给我住,也不会改名字,想要自己名字就俩人自己去努力自己买
引用 @我才16岁 发表的:可以说三观极其正了
引用 @顾与南歌乀 发表的: 那写名字直接算赠与吗 赠与行为需要怎样才会被承认呢 这个不是很了解😂
引用 @Yorenzo 发表的:不懂求问,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再离婚,女方不是应该也分有半分首付款吗?这为什么会合理呢?应该首付撇开,房子贷款和增值部分平分才公平吧?所以为何说这位层主三观正?
引用 @她过江我也过江 发表的:道理我都懂,我也知道你母亲教育很好。但是为什么女生会觉得结了婚就理所当然的要加名字。
引用 @王座Online 发表的:所以就是口嗨,说“嫁给你”,其实没有给任何东西
引用 @ElvisGao 发表的:。。。你错了。。她这三观算正的。。一般女人没这三观。。。。
引用 @我fff佛慈悲 发表的: 那我可以叫你媳妇吗?🐶
引用 @拉娜娅Assassin 发表的: 大家散了吧,层主心有所属了
引用 @我只会开球 发表的:阁下妈妈这种思想只能说是正常的、不畸形的普通人的思维思想,什么时候这种正常观念能不会被大伙儿加大赞颂,大环境才会好起来
引用 @魔王初中 发表的:万年潜水懒得登录,登上来给你点个赞
引用 @NEXTGAICI 发表的: 咱妈就是明事理
引用 @AshMac 发表的: 我也觉得这不是常识吗?最近看《安家》里老严夫妇用一辈子卖包子挣的钱给儿子全款买了房加了女方名字最后都不让老俩进去住,我真是气死了,女的婊男的渣,这种儿子养着还不如一条狗。
引用 @我要打猪 发表的: 真的,见过很多张口就来伸手伸得非常理所当然的人,我是真的特别不好意思随随便便向别人伸手
引用 @hahachenpeng 发表的:这个加不加意义不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都是个人的。
引用 @乔宝看世界 发表的:圣不圣的先不说,你能看得懂吗,二先生?
引用 @我要打猪 发表的: 而且你真的计较的太仔细了,我跟你说我这种人包括和我一样想的人,如果以后离婚,婚前老公付的首付,那就算房子加了我名字,我也不会要他首付的那一部分,我要说的就是这种概念,你懂?
引用 @Yorenzo 发表的:我只是觉得你这应该是一个女生正常的三观,看到有这么多人称赞觉得惊讶,另外法律问题我也不懂所以发问,不是说你三观不正的意思
引用 @陈小染 发表的:那你自己生孩子!
引用 @大轮明王小鸠鸠 发表的:首先声明我是男的。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了你的这些理论,女方说:怀孕生孩子遭罪的都是我们女人自己,男人也不遭罪,所以男人需要多付出金钱来给女人更多的安全感。这该怎么办?
引用 @Portofine丶C 发表的:我也是这么想的。这种协议根本不靠谱。谢啦老哥
引用 @子鹏鹏 发表的:本人学法律十年了 大大小小婚姻官司打了不少 楼主这样的情况呢 我建议楼主直接分手 🐶
引用 @BykuranzzZ 发表的:不生了 领养
引用 @星Sieben 发表的: 丁克不就行了
引用 @懒洋洋呢 发表的: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 建议分手🕵️
引用 @大轮明王小鸠鸠 发表的:不想丁克啊。 什么丁克、领养这都是在回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啊。
引用 @我要打猪 发表的: 发现他18岁,我决定放过这条年轻的生命
引用 @Portofine丶C 发表的:婚前协议对过错方的认定有用么。。
我其实也觉得可以加。但是身边人总是劝我留个心眼
如果后期转到儿子名下要交费吗
这才是正常思维
况且,这种所谓过错而放弃财产的说法只是私下约定,法律中是没有这种条文的。 她要是否认过错,你根本没什么好办法拿回来那一半。
最后,我想说700万的房子,首付都要210万,如果她家里不拿出一定的诚意,即使是贷款的我都要考虑一下要不要加她名字。 [ 此帖被321mnbvcxz在2020-03-06 14:04修改 ]
大家都是奔着要好好过日子去的的,要是现在就斤斤计较,步步为营,以后日子难过的。其实建议男方好好考虑这段感情,或许真的不合适。
只是告诉你恋爱跟结婚不同,不要动不动就分手,愣先生
圣不圣的先不说,你能看得懂吗,二先生?
因为亲人的话容易进耳朵
涉及到钱,人会装傻充愣的
你的婚姻是买卖不代表别人认同你
首先声明我是男的。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了你的这些理论,女方说:怀孕生孩子遭罪的都是我们女人自己,男人也不遭罪,所以男人需要多付出金钱来给女人更多的安全感。这该怎么办?
这个加不加意义不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都是个人的。
房子700万是吧,可以签协议约定一下,结婚领证那天算起,1年内,赠女方10%的产权,如果1年内离婚,女方获得10%。往后依次每年递增10%,直到5年后,达到每人50%的比例了,去改名字。如果是女方过错导致离婚,男方可以无偿收回产权
我瞎说的,你别和她去说,说了就一定会分手
不想算的这么细,哎,烦的一匹
父母百年之后,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房子的归属还是要解决啊。
感觉很有道理
不懂求问,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再离婚,女方不是应该也分有半分首付款吗?这为什么会合理呢?应该首付撇开,房子贷款和增值部分平分才公平吧?所以为何说这位层主三观正?
写上名字的那刻就算赠与,即时生效,所以不了解不要瞎说容易误导人,多看少说.
我要传达的只是什么东西自己该要什么东西不该要,你说的法律知识我和我妈不知道,我不觉得我的三观有问题
而且你真的计较的太仔细了,我跟你说我这种人包括和我一样想的人,如果以后离婚,婚前老公付的首付,那就算房子加了我名字,我也不会要他首付的那一部分,我要说的就是这种概念,你懂?
你别问我为什么,我妈说这样做不对,听妈妈的话
分人吧
真的,见过很多张口就来伸手伸得非常理所当然的人,我是真的特别不好意思随随便便向别人伸手
把你能得!给我爪巴!🐶
发现他18岁,我决定放过这条年轻的生命
是的,可是现在大环境真的很差很差,见过一些家里条件不太好的,总想着靠结婚翻身的女的,这种真的说实话我觉得挺恶心的
谢谢你
哎,小伙汁,这话说的我妈开心o
我真的气死了!!那女的还和她妈妈一起把老严夫妇赶出来了!!他儿子也不管他们!!我真的气死我真的气死!
咱妈真的是明事理,三观极正,🉑以
所以现在社会各种观念充斥其间,正常的三观都快被扭曲了
其实不是这么解读的,物权法有说明,不动产产权可以发生合法变更,婚后房本加名字法律默认算赠予的,如果没有补充条款写清楚双方占有比例,就算各占50%!若有贷款,则不论是否加名字,婚后还贷的那部分也算二人共同财产(债务),双方共享这部分房产比例及升值产生的效益……
你快去把楼主这个盘接了吧圣母 记得把你名下的所有财产转给女方 工资卡上交 哈利路亚 圣母万岁
我只是觉得你这应该是一个女生正常的三观,看到有这么多人称赞觉得惊讶,另外法律问题我也不懂所以发问,不是说你三观不正的意思
那我也告诉你很庆幸你遇到的都是正常的女生
不加🐶要死人的
我妈说婚后共同还贷的都别加我名字。哈哈哈哈哈他说男的是弱势群体 什么时候都得有套房才能娶老婆 要保护一下弱势群体
你妈三观正好,不是自己挣来的就不是自己的,想要自己去挣,现在女孩这样想的太少了。
不生了 领养
包赚不赔,只对男的要求,对自己却没要求。
因为我首套房资格用过了,这么买完俩人以后就不用折腾假离婚了~
看好对方和她家庭,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不然这婚姻有什么劲~谁都不是傻子,就跟打架一样,关键时候谁顶前面,兄弟才认谁最仗义~
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有很多没法量化的付出,大家都讲理,那些走心的活谁干~
在社会现实中,40岁离异男和离异女,面临的困难是完全不对等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相对冷静的离婚,男人会考虑分割财产时候多给女人一些~
抛开现实谈对等,劣势一方没问题,优势一方小流氓~相当于“请自嗣同始”是谭嗣同还是康有为说……
人家是正规军,你要是想多付出,还有点可能,想少风险,很难说服……
他说的没有错误,但你俩问题不是出在这个协议的约束力强弱,而是对大事的观念不一致……
你真的是律师,看着不像
领养的不是亲生的啊。。。
丁克不就行了
不想丁克啊。
什么丁克、领养这都是在回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啊。
忘记加🐶了吧
你这个问题没法解决,除非你满足她的要求给她钱,但是你觉得这样的爱情还是你想要的吗
考虑考虑我吗 🐶
没用,真打官司,法院会酌情略倾斜无过错方,但是大概率对方还是能分走这一半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