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xa1537 发表的:就事论事而已,如果儿子大过天,那么就算把天捅破了,也要把儿子夺回来。 这么说吧,如果潘粤明出百万或千万悬红,董洁无论在中国那个角落,都可以挖出来,然后带一堆人去见儿子(抢儿子),这有啥难?
引用 @xa1537 发表的:一般是判给女方,但这是一般么,潘粤明完全有能力力争到底,可惜他没做。现在在网上哭有毛用啊。。 当初要是争个头破血流,三番五次官司下来,最后还是输了,那没得怨,那就是命。。。
引用 @诺1板 发表的: 年轻时候挺好看,现在越来越难看了
引用 @魔鬼和天使都相同翅膀 发表的:一边倒够厉害啊,潘就完全是好人了?
引用 @来双双 发表的:
引用 @温小宝 发表的:人家白百何是远离毒男好么
引用 @多美好 发表的: 看过一个综艺毒妇董洁带着儿子上始终给小孩压迫感各种依赖他然后给他说你没爸爸了然后小孩被控制你看到现在老潘也见不了儿子长期以来小孩真的会心理畸形的唉
引用 @助人自助YSH天道酬勤 发表的:自己没有尽全力争取,最后输了痛哭流涕,就没意思。但是,五岁以下,多判给母亲这种事,是潜规则了王宝强一样,贾乃亮一样。法院也没有女方出轨的实锤。不可能有。出了口恶气离婚,就半没了孩子。忍到五岁以上……就好争。绿帽太惨了
引用 @神圣威武 发表的: 这是什么毒妇啊
引用 @马拉松纺织科技 发表的:眼光异于常人,妈的,早知道董洁看人是这种水平,我难道不能试试?🐶
引用 @来双双 发表的: 你知道吗,董洁经纪人任佳莹被潘粤明告,现在就是失信人名单上的了,你看耽误任佳莹了吗
引用 @ccy的山泉 发表的: 这种想当然的语气👴🤮了,不去指责加害者,反而谴责受害者不勇敢,有意思,佩服佩服
引用 @misshoney 发表的:国内这个失信和信用体系不完善,失信要和她所有的东西挂钩,包括银行,贷款,出行,证明,等等一切除了吃饭的一切,让她难受才可以。之前王思聪也是黑名单,只是限制高消费,有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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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全宝蓝520 发表的:去哪强制执行,董洁随便带娃出国几个月,回来以后北上广深找个地方住,法院能咋办?这种明星级别的,执行庭才不会管这破事,只会让他们自己协商,没协商好?你们找时间慢慢协商,不要着急嘛。
引用 @虎扑JR1700052377 发表的: 一直没觉得好看
可能还有爱吧,做不到这一步
自己没有尽全力争取,最后输了痛哭流涕,就没意思。
但是,五岁以下,
多判给母亲这种事,是潜规则了
王宝强一样,贾乃亮一样。
法院也没有女方出轨的实锤。不可能有。
出了口恶气离婚,就半没了孩子。
忍到五岁以上……就好争。
绿帽太惨了
一直没觉得好看
有人发帖问1+1等于2还是等于5,底下有人跳出来回 “都选2够厉害的啊,2+3难道就不等于5了?”
妖魔鬼怪
白百合也是骚逼
白百合也是渣女
这种想当然的语气👴🤮了,不去指责加害者,反而谴责受害者不勇敢,有意思,佩服佩服
脸皮可真是厚呀,就这都能腆着脸带孩子上节目,妄图塑造自己好妈妈形象,👴真的吐了。可怜了孩子,这小男孩长得还很好看。
是,这种问题无解的。真正可怜的是小孩。
中国第一毒妇董洁
给条狗都嫌多
这个经纪人是跟她私奔了?
就争儿子这桩事来说,他算个屁受害者啊,公众人物的家庭纠纷关瓜众屁事。看热闹就看热闹,别站队,除非你是潘粤明的亲友。
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两种,上了失信肯定是不能贷款了的。
多判不等于全判,潜规则不是明规则。
同学离婚,啥都不要,就要一岁的儿子,女方家庭/个人条件比男方好两档不止,开始也不让男的,被闹了几次,最后还是不得不放弃抚养权,这事儿,争,不一定有,但不争一定没有。
huh 出入境没有身份登记??
司法机关追踪不到? 拿出追逃犯的精神来追就行了, 什么叫没法强制执行?? 就特么的叫执法不严, 懒得管!!!
+1,脸又大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