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诸葛迟迟 发表的: 也有败类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引用 @守门员哈登 发表的:图二出处呢
引用 @圣安东尼奥动物园 发表的:又不是商用
引用 @七濑和飞鸟 发表的:但转b站和微博上东西的时候不是一般都要征求同意?难道只是礼貌行为吗?
引用 @花园广场的玫瑰 发表的:确实,purplebitch🐶
引用 @张子枫现任 发表的:莫非那一块是贴合可以取下来的?🐶
引用 @大塊頭咣當 发表的: 百度百科~~~
引用 @我说话不经过脑子 发表的:大清入关你祖上肯定是开国功臣
引用 @川瘙528 发表的:你们再说什么
引用 @人一世物一世 发表的:这不是商用吗?
引用 @dogfart 发表的: 荣幸是荣幸 权利是权利
引用 @断水流大师兄0 发表的:图呢???
引用 @我脾气好怪我咯 发表的:人民网,用了你的是荣幸,有一说一
引用 @都是我的爹 发表的:是我觉悟太低了吗… 吃完不结账也是荣幸?
引用 @红星青石斑 发表的:新闻报道属于合理征用,其他合理征用还包括学术授课等。某不知名律师留
引用 @北斗帝尊67 发表的:朱时茂陈佩斯为什么离开央视,自己百度
引用 @东方无愧 发表的:楼上律师解释了,合理,你咋还在杠呢
引用 @篮坛至尊宝 发表的:张子枫近来可好?
引用 @张子枫现任 发表的:好是必好
引用 @篮坛至尊宝 发表的:那我就放心了,和她分手后一直没有她的消息
引用 @张子枫现任 发表的:放心,连人带球我都养的很好
引用 @别爱我像个傻瓜 发表的: 不一样,那些是私人账户。法律规定报社期刊,新闻等媒体正常采用他人作品内容报道新闻时事的时候,不受版权限制。因为这些是正常的新闻报道,所以不需要经过同意。相当于报道了一个新闻,不涉及版权内容。
引用 @踟蹰的彳亍 发表的: 应该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情形(可能构成第三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引用 @一只会打球的黑白猫 发表的:图呢??
就该好好收拾收拾这些键盘侠,版规已经没用了,进局子就舒服了
大清入关你祖上肯定是开国功臣
举报了不谢
我都没见到图二
这不是商用吗?
不一样,那些是私人账户。法律规定报社期刊,新闻等媒体正常采用他人作品内容报道新闻时事的时候,不受版权限制。
因为这些是正常的新闻报道,所以不需要经过同意。
相当于报道了一个新闻,不涉及版权内容。
内行,我的最爱
看来来晚了!
擦,看来我来晚了
楼上律师解释了,合理,你咋还在杠呢
我们来晚了兄弟
楼上律师有解释,有人发了法条,这不侵权。
帖子里有律师出来解释了,有人发了法条,这样不侵权。。。
楼上律师和其他网友解释了,不侵权,大家咋都不看呢
后来的JR不是JR
图呢??
道德绑架吗?
不是你觉悟低,是你单纯爱抬杠罢了
炮儿,买到假口罩了,帮我打个官司,别打完了让我进去蹲两年就成
这是一个性质吗??
凡事不杠一下,好难受的
好是必好
那我就放心了,和她分手后一直没有她的消息
放心,连人带球我都养的很好
好的ヾ ^_^♪
某律政先锋留?
懂了
明白了
来晚了
你这么说话挺不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