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华为251事件当事人专访 ZT

k
kawhi独一无二
引用 @初见再见 发表的:
2019年1月,我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提过这件事,但当时录音笔和其他存储设备一起被警方收走了。
这段话是最恐怖的

怎么就违规删除了?

g
grate
引用 @sisksis 发表的:
我觉得何莫等四人赶紧辞职吧,华为的脸都丢尽了

伪证罪洗不掉

s
saem2
引用 @‘ス粥ゲ 发表的:
别一两个了,光今年就不是个例。

认罪签订一个协议就行了,就像曾梦一样

s
souldcatch
引用 @初见再见 发表的:
2019年1月,我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提过这件事,但当时录音笔和其他存储设备一起被警方收走了。
这段话是最恐怖的

那我想问一下,警方正常取证的话....不是都是收走的吗...你该问第一次提交检察院警察有没有提交这份录音,还是听了这段录音依然认为其存在敲诈勒索,别整天可怕可怕的...

美女咬我啊
引用 @黑帽经常 发表的:
警察还从我家里拿走了录音笔、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可存储设备🐶不在另外的地方备份就死翘翘了?

逻辑上有问题的。录音笔那段,证明不了李之前没要挟过何。只能说明签合同的时候,李没要挟过。
所以,不管有没有录音笔,检察院都没有证据起诉李的。

另外,矛盾点就是,为啥何要冒着造假的风险给李2n?这点李没说。李的说法是,何很高兴的给他了2n,然后导致何自己后来被华为追究了责任,免职了,他图的啥?

g
grate
引用 @暴龙眼镜 发表的:
这是必须的吧,不然你面试的时候承诺多少多少工资,或者多久转正,回头不认了,又或者承诺续约又不续了。当然和老板上司谈就要看场合和规定了,要不然。。。

对于这样可怕的企业,留一手是很有必要的

s
souldcatch
引用 @Justzt0916 发表的:
非常吓人,如果不是另外备份,当事人绝对死翘翘了。

没有这份录音,检察院第一次第二次也没同意起诉啊,死翘翘????

南瓜头
“记得那是一个周末,早上7点多,我正在家里睡觉,忽然有人敲门说我家水管爆裂,楼下已经水漫金山了,要修水管。我穿着睡衣就去开门了,然后就被几个便衣警察控制住了,理由是涉嫌职务侵占。后来我才知道,警察还从我家里拿走了录音笔、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可存储设备。”

在这个初冬让人格外感到寒冷的一段话
a
anky_end
引用 @souldcatch 发表的:
那我想问一下,警方正常取证的话....不是都是收走的吗...你该问第一次提交检察院警察有没有提交这份录音,还是听了这段录音依然认为其存在敲诈勒索,别整天可怕可怕的...

李洪元:2019年1月,我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提过这件事,但当时录音笔和其他存储设备一起被警方收走了。今年4月1日,我见到了我的辩护律师后告诉他,我朋友的电脑里可能还有一个录音备份,律师就和我妻子一起找到了这份录音。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注意看报道,写的很清楚。
1、警察第一次就没收了证据
2、李通过律师找到了备份证据提交
3、最终律师在意见书上说到这个证据的作用。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律师找到备份证据之后才能起到作用?警察拿到的证据呢?

s
saem2
引用 @黑帽经常 发表的:
他们有认错的态度,华为的声明是什么?

声明是有种来告我

我们肘了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海军陆战队会绕过这帖子

抢滩登陆了

暴龙眼镜
引用 @grate 发表的:
对于这样可怕的企业,留一手是很有必要的

保护自己是正常操作吧,

g
grate
引用 @souldcatch 发表的:
那我想问一下,警方正常取证的话....不是都是收走的吗...你该问第一次提交检察院警察有没有提交这份录音,还是听了这段录音依然认为其存在敲诈勒索,别整天可怕可怕的...

确实非常可怕,为什么要律师和家人去朋友电脑上拿备份,这还不明白吗?这人真的离毁掉只差一点点,太可怕了

观江水
被羁押的时间内,他的亲属为什么没有联系或者看望他呢?
虎扑用户072011
引用 @03年的梁汉文 发表的:
浑身发冷

多喝热水😜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黑切雨村 发表的:
我之前还买了华为电脑,感觉还挺好用,还想介绍给我读大学的堂弟买,现在不会了

其实没这事你也不会买。

大头阿狸no
引用 @两分绝杀 发表的:
电脑和录音笔里的东西呢,如果是对他有利的内容怎么处理的呢?

你觉得呢

‘ス粥ゲ
引用 @willpan1991 发表的:
请问为什么要搞这个当事人呢

拿到2n后,因为年终奖被扣,上诉了华为。

拉风的腻澄
最近的事让我有种感觉

大头阿狸no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
李洪元:2019年1月,我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提过这件事,但当时录音笔和其他存储设备一起被警方收走了。今年4月1日,我见到了我的辩护律师后告诉他,我朋友的电脑里可能还有一个录音备份,律师就和我妻子一起找到了这份录音。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注意看报道,写的很清楚。
1、警察第一次就没收了证据
2、李通过律师找到了备份证据提交
3、最终律师在意见书上说到这个证据的作用。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律师找到备份证据之后才能起到作用?警察拿到的证据呢?

这个问题很严重。为什么同样的录音内容,警方收走的不能作为证据。而我做的备份你就放采纳了?明知道有证据的前提还要去起诉受害人???

马儿不吃草
引用 @大小姐孙尚香 发表的:
可能有一两个没留后手的还在牢里。

只有一两个吗?
黑切雨村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其实没这事你也不会买。

我真的买了,我之前还推荐给我同学

詹姆斯转会辽宁男篮
引用 @国足不拿世界杯冠军不谈恋爱 发表的:
牛逼

可以

a
anky_end
引用 @‘ス粥ゲ 发表的:
拿到2n后,因为年终奖被扣,上诉了华为。

我不认为是这个原因。
其实他申请劳动仲裁要20w,没成功
然后才上诉

正常情况,其实多半他起诉也不成——就算起诉成功了
其实华为也不在乎花这20w

很多大公司套路反而是你起诉吧,成功了我反而方便给钱给你,否则还真没法开这个口。何况年终奖这个东西,本来就不存在必须给的理由。
我国没有惩罚性条款,所以你去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最多拿回这20w,或者比20w少。 [ 此帖被anky_end在2019-12-04 22:05修改 ]
正觉寺
引用 @观江水 发表的:
被羁押的时间内,他的亲属为什么没有联系或者看望他呢?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判刑前,家属无权探视,但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与嫌疑人面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也可以转达家属问候。
震四江
引用 @mikado 发表的:
那些说让子弹飞一会的人都去哪了?这子弹越飞越对牢厂不利了啊

不利?
自始至终都是何某某以华为名义控告的。
「何某东是以华为的名义控告的,证据就是那笔周某私人账户的转账记录,以及人力资源总监何某东、我的部门领导李某、最早跟我说不续签合同的袁某、转账的部门秘书周某四个人的口供。」
看到了吗?这是公司先告的吗?就是何某某恶人先告状,李先生在从私人账户领到钱的时候就该向越级公司高层检举的。
看记者联系何某某的时候,他的说辞,就知道他有完蛋的可能性了。
袁公委屈克
细思极恐

黑帽经常
引用 @美女咬我啊 发表的:
逻辑上有问题的。录音笔那段,证明不了李之前没要挟过何。只能说明签合同的时候,李没要挟过。
所以,不管有没有录音笔,检察院都没有证据起诉李的。

另外,矛盾点就是,为啥何要冒着造假的风险给李2n?这点李没说。李的说法是,何很高兴的给他了2n,然后导致何自己后来被华为追究了责任,免职了,他图的啥?

他们就谈了一次,而且如果有要挟,录音会有逻辑不通的地方,检方不可能听不出来,何况一开始被抓的罪名不是敲诈,变了好几次的

活波来踪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ω•̀ )╭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黑切雨村 发表的:
我真的买了,我之前还推荐给我同学

那我作为华为员工。作为清楚此事来龙去脉的,只能对你不选择华为表示遗憾。
只是希望您不要因为身边的人买了华为而攻击他。
另外,我也建议您,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你所看到听到的未必就是真实的,未来你工作一定要注意不要被人带节奏,那损失的是自己。

C
CEO王
引用 @无聊的星球 发表的:
华为隔一段时间就告他一次,是不是就可以无限期拘留了?

理论上可以

a
anky_end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那我作为华为员工。作为清楚此事来龙去脉的,只能对你不选择华为表示遗憾。
只是希望您不要因为身边的人买了华为而攻击他。
另外,我也建议您,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你所看到听到的未必就是真实的,未来你工作一定要注意不要被人带节奏,那损失的是自己。

华为您未必能待到这位李先生一样的42岁
记得离职时候录音,多备份几份。
按照这份报道,李先生录音是hr何先生知晓并且没反对的
我不知道你离职时候会不会hr不同意录音。
或许到时候您可以购买小米的录音笔?
s
saem2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
不利?
自始至终都是何某某以华为名义控告的。
「何某东是以华为的名义控告的,证据就是那笔周某私人账户的转账记录,以及人力资源总监何某东、我的部门领导李某、最早跟我说不续签合同的袁某、转账的部门秘书周某四个人的口供。」
看到了吗?这是公司先告的吗?就是何某某恶人先告状,李先生在从私人账户领到钱的时候就该向越级公司高层检举的。
看记者联系何某某的时候,他的说辞,就知道他有完蛋的可能性了。

四个人诬陷一个人,可怕

s
saem2
引用 @美女咬我啊 发表的:
逻辑上有问题的。录音笔那段,证明不了李之前没要挟过何。只能说明签合同的时候,李没要挟过。
所以,不管有没有录音笔,检察院都没有证据起诉李的。

另外,矛盾点就是,为啥何要冒着造假的风险给李2n?这点李没说。李的说法是,何很高兴的给他了2n,然后导致何自己后来被华为追究了责任,免职了,他图的啥?

因为李有资格拿2n

黑切雨村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那我作为华为员工。作为清楚此事来龙去脉的,只能对你不选择华为表示遗憾。
只是希望您不要因为身边的人买了华为而攻击他。
另外,我也建议您,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你所看到听到的未必就是真实的,未来你工作一定要注意不要被人带节奏,那损失的是自己。

作为一个成年人非常明白朋友之间的情谊不会因为对方用什么数码产品而去攻击人。这样显得很幼稚。

菜鸡qq
忽然有人敲门说我家水管爆裂,楼下已经水漫金山了,要修水管--☜,真是查水表🐶

s
saem2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所以2N是何怕被举报业务造假私下达成的协议,然后何用部门公款来支付,最后何被审计,这笔钱的去处就曝光了,说到底就是李,何,HR的私下违规操作,华为哑巴吃黄连

第一,何就是hr。第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洪元拿这件事要挟过任何人,至少离职谈判期间没有说过

孤魂岛
这个2n有点玄学啊。之前还看到有私人转账,还刚好分成了n+1和n-1,搞不懂

震四江
引用 @saem2 发表的:
四个人诬陷一个人,可怕

不这样的话,肯定有破绽。编谎话,必须形成一个整圆,能互相印证,成功率才高。
这是整个部门都投入构陷了啊…李先生干啥了要被人这么搞,「职场」真的黑。
s
saem2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所以2N是何怕被举报业务造假私下达成的协议,然后何用部门公款来支付,最后何被审计,这笔钱的去处就曝光了,说到底就是李,何,HR的私下违规操作,华为哑巴吃黄连

第三,李洪元有资格2n

香樟树下的青苔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
华为您未必能待到这位李先生一样的42岁
记得离职时候录音,多备份几份。
按照这份报道,李先生录音是hr何先生知晓并且没反对的
我不知道你离职时候会不会hr不同意录音。
或许到时候您可以购买小米的录音笔?

至少我不会在拿到N+1之后再去要2N. 我也不会以举报去要挟多拿钱。如果我真要举报,我就实名举报,给钱了就不举报,这种人我瞧不起。当然HR那种人我也瞧不起。

s
saem2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所以我说一开始他的陈述就有问题,而且华为合同是四年一签,没见过2年或者1年的

你是他同事?你怎么知道李洪元只签4年的?没有签过2年的?你是李洪元的hr?证据呢?你比当事人清楚?

我是2005年10月8日入职的,第一份合同签到了2006年9月30日。随后又续签了5次合同,每次续签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第六次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
首先这三十多万走私人账户是什么逻辑,不是很明白。。。
这种12年离职,合法赔偿就有这么多,走公账不是更好么???
其次,这离职了接近一年华为以公司名义起诉个人,关键证据仅因为这笔私人转账我觉得有点没脑子吧。私人转30万给李最多华为公司没协同好,不给转出这三十万的人报销就ok啊,追过来起诉李是什么内在逻辑???这种告也是私人起诉李某勒索的案子,凭什么华为起诉呢???

a
anky_end
有一句话,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不过挺多人吧,或许是公务员,或者是国企员工,可能也没这感觉
又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大厂,虽然996 ,虽然福报
但是可能也就是像网易那样,公司打算赖账你的裁员补偿

华为据称会主动给n+1,一向在数码区挺有口碑的。
不过我提醒诸位华为员工,华为也有抛弃老狼的习惯,这次又加上251事件,甚至251只是冰山一角。我们非华为员工其实是无所谓的
你们替公司辩解的时候,我觉得很应该,但是建议,你们自己也多留点心

李先生就是个好案例,他没多留心,可能10年就有饭吃了。
打球自带体系
引用 @saem2 发表的:
第一,何就是hr。第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洪元拿这件事要挟过任何人,至少离职谈判期间没有说过

华为曾内部发文,李的主管和HR因为违规使用印章和离职员工私下达成协议,同时业务造假,以免除主管管理岗位………核心就是几个人私下违规操作,华为背锅

打球自带体系
引用 @saem2 发表的:
你是他同事?你怎么知道李洪元只签4年的?没有签过2年的?你是李洪元的hr?证据呢?你比当事人清楚?

我是2005年10月8日入职的,第一份合同签到了2006年9月30日。随后又续签了5次合同,每次续签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第六次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你去问问在华为工作过的人再叭叭

虎扑用户698263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打球自带体系
引用 @saem2 发表的:
第三,李洪元有资格2n

还是那句话,去问你认识在华为工作过的人,什么叫8年换工号,2n是员工在合同期内被裁员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时才给,李这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就算不给一毛钱都没问题,不懂就别搞第一,第二,第三

b
bobo_32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至少我不会在拿到N+1之后再去要2N. 我也不会以举报去要挟多拿钱。如果我真要举报,我就实名举报,给钱了就不举报,这种人我瞧不起。当然HR那种人我也瞧不起。

所以他在哪里是以举报为要挟了?
虎扑用户605212
引用 @maur 发表的:
真的是下黑手,这份备份有什么用?直接栽几份黑材料直接死定了。

没有这份备份还真的被依法搞死了

虎扑用户183436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你去问问在华为工作过的人再叭叭

你工作过?

虎扑用户183436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你去问问在华为工作过的人再叭叭

所以?

你就是说李洪元说谎咯?
我是2005年10月8日入职的,第一份合同签到了2006年9月30日。随后又续签了5次合同,每次续签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第六次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虎扑用户475371
引用 @黑帽经常 发表的:
他们有认错的态度,华为的声明是什么?

网易老实道歉,说会负责员工的医疗费用。华为就是你来告我啊

g
gemini1983
引用 @saem2 发表的:
第三,李洪元有资格2n

了解华为的人都清楚,12年补偿按24个月算,能提出这种补偿方案的人绝对不是白莲花。hr也没理由随便同意这种方案。

s
saem2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还是那句话,去问你认识在华为工作过的人,什么叫8年换工号,2n是员工在合同期内被裁员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时才给,李这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就算不给一毛钱都没问题,不懂就别搞第一,第二,第三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2N”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是公司没有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公司是有过错的,所以应该给我“2N”的补偿。

我当时告诉袁某,如果公司既不跟我续约、又不给我“2N”的补偿,我们就去走劳动仲裁。袁某表示他做不了主。

又过了一个多月,2018年1月31日下午,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何某东让我到他办公室谈离职补偿的事,袁某也在场。进何某东的办公室之前,我打开了裤兜里的录音笔,何某东也没说不可以录音。

虎扑用户885627
引用 @震四江 发表的:
不这样的话,肯定有破绽。编谎话,必须形成一个整圆,能互相印证,成功率才高。
这是整个部门都投入构陷了啊…李先生干啥了要被人这么搞,「职场」真的黑。

这下智商不错,竟然能想明白这个事

虎扑用户292589
引用 @saem2 发表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以“2N”的标准按月支付离职经济补偿,N就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是公司没有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认为公司是有过错的,所以应该给我“2N”的补偿。

我当时告诉袁某,如果公司既不跟我续约、又不给我“2N”的补偿,我们就去走劳动仲裁。袁某表示他做不了主。

又过了一个多月,2018年1月31日下午,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何某东让我到他办公室谈离职补偿的事,袁某也在场。进何某东的办公室之前,我打开了裤兜里的录音笔,何某东也没说不可以录音。

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虎扑用户206314
引用 @Dynamo3 发表的:
最黑的其实不是华为,而是………

你把水往那边引,怕不是想花厂死啊

虎扑用户292589
引用 @saem2 发表的:
你工作过?

老婆工作过,离职给的N+1,半年后按系数给当年年终奖

虎扑用户183436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你去问问在华为工作过的人再叭叭

只会说我朋友,我听说?你在华为当过hr吗?你看过李洪元的档案吗?

虎扑用户118478
引用 @绿肥红瘦肥而不腻 发表的:
没有这份备份还真的被依法搞死了

??假设警方销毁了前几份录音,那检察院不是一样两次驳回吗?而且这备份到底有没有用得上法院再说啊,关键还没上啊,要是录音被销毁,李放出来以后这肯定会成为一个疑点啊,但是李根本没提过。

虎扑用户254896
引用 @黑帽经常 发表的:
警察还从我家里拿走了录音笔、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可存储设备🐶不在另外的地方备份就死翘翘了?

我真心希望这次虎扑管理者做个人,别又把帖子删了,有些事得有个下限。

虎扑用户183436
引用 @香樟树下的青苔 发表的:
至少我不会在拿到N+1之后再去要2N. 我也不会以举报去要挟多拿钱。如果我真要举报,我就实名举报,给钱了就不举报,这种人我瞧不起。当然HR那种人我也瞧不起。

什么时候以举报要挟过了?没看见提到没提过?屁股歪的?抹黑当事人?

虎扑用户578281
引用 @souldcatch 发表的:
没有这份录音,检察院第一次第二次也没同意起诉啊,死翘翘????

感觉检察机关还挺正义的

虎扑用户118478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
有一句话,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不过挺多人吧,或许是公务员,或者是国企员工,可能也没这感觉
又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大厂,虽然996 ,虽然福报
但是可能也就是像网易那样,公司打算赖账你的裁员补偿

华为据称会主动给n+1,一向在数码区挺有口碑的。
不过我提醒诸位华为员工,华为也有抛弃老狼的习惯,这次又加上251事件,甚至251只是冰山一角。我们非华为员工其实是无所谓的
你们替公司辩解的时候,我觉得很应该,但是建议,你们自己也多留点心

李先生就是个好案例,他没多留心,可能10年就有饭吃了。

我就想问一句,没有这份录音,检察院是不是二次驳回了公安机关,那证明这录音在这一层至少没用,有没有用至少得上法院提交证物的时候才有用。

虎扑用户269737
我在想,当年蒋匪军维护四大家族利益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呢?也是如家奴一般,四大家族指哪,蒋匪军就打哪,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是非曲直吗?

虎扑用户292589
引用 @saem2 发表的:
所以?

你就是说李洪元说谎咯?
我是2005年10月8日入职的,第一份合同签到了2006年9月30日。随后又续签了5次合同,每次续签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一个月不等,第六次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我只提出了疑点,因为他陈述的都不符合华为的规定

虎扑用户776404
引用 @黑帽经常 发表的:
他们就谈了一次,而且如果有要挟,录音会有逻辑不通的地方,检方不可能听不出来,何况一开始被抓的罪名不是敲诈,变了好几次的

录音前发生了啥这才是重点

朔月流风
引用 @封神非我意 发表的:
他要不是有机会把录音备份拿出来估计真就完了,李宁院士不就类似的情况吗🐶

想想孙宏斌也挺厉害的,被柳传志送进牢里,出狱后跟柳传志和解办了融创,现在好像比联想市值高多了

打球自带体系
引用 @saem2 发表的:
只会说我朋友,我听说?你在华为当过hr吗?你看过李洪元的档案吗?

档案没看过,但是我知道华为的合同签订年限,离职补偿方案和规定,所以提出李的陈述和公司的各种规定不符的疑点

h
hugear-relive
首先这个人手里有上司的把柄,但是原本是想用来走幸进路线的,结果没机会。被别人察觉后,被直接清除了,于是拿来变现。他的问题在于太过贪

黑帽经常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还是那句话,去问你认识在华为工作过的人,什么叫8年换工号,2n是员工在合同期内被裁员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时才给,李这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就算不给一毛钱都没问题,不懂就别搞第一,第二,第三

前几年甲骨文给了n+5,也不符合劳动法,但是人家钱多愿意给,那算不算敲诈🐶

l
leiyu德克
引用 @souldcatch 发表的:
??假设警方销毁了前几份录音,那检察院不是一样两次驳回吗?而且这备份到底有没有用得上法院再说啊,关键还没上啊,要是录音被销毁,李放出来以后这肯定会成为一个疑点啊,但是李根本没提过。

华为先起诉的职务侵占罪,后又改成泄露商业机密罪,最后又改成了敲诈勒索罪,直到改为敲诈勒索罪起诉的时候,李才拿的录音。因为前两种罪名跟他的录音没有关系,证明不了什么。

薅九菜
引用 @eason5 发表的:
“忽然有人敲门说我家水管爆裂,楼下已经水漫金山了,要修水管。我穿着睡衣就去开门了,然后就被几个便衣警察控制住了”

这特么,不是段子!

震四江
引用 @洛夜飘零 发表的:
这下智商不错,竟然能想明白这个事

我都跟暴民干了三天了…
连录音不能当证据都不知道的人,你跟他们说有什么用。
黑帽经常
引用 @潇洒点的名字 发表的:
录音前发生了啥这才是重点

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两个小时多小时让自己和对方不露丝毫破绽不让检方听出有问题🐶我觉得李洪元留在华为屈才了

伊森夜色
马克一下。

b
bobo_32
引用 @souldcatch 发表的:
??假设警方销毁了前几份录音,那检察院不是一样两次驳回吗?而且这备份到底有没有用得上法院再说啊,关键还没上啊,要是录音被销毁,李放出来以后这肯定会成为一个疑点啊,但是李根本没提过。

你没看原文吗?
他从被抓进去就说了有录音,警察没搭理 ,3月份被警察送到检察院起诉,4月1号他记得在朋友那有备份然后提交给检察机关 4月19号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5月19号警察提交补充侦查报告 还有1月9号鉴定机构就给出的录音司法鉴定书,之后检察院退回第二次补充侦查 ,警察再提不出别的证据了,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自己好好理理这时间顺序再说录音有没有用,如果李没备份提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不提这个录音,你觉得会怎么样?
北漂南归
引用 @无聊的星球 发表的:
华为隔一段时间就告他一次,是不是就可以无限期拘留了?

是 所以候审羁押的这个法律很有问题 以前工程院院士李宁现在也被关着 结果可能是发现抓错了 但还是没有结果。
这才是这件事反映出的大问题 不解决的话 以后还会有更多人遭殃 然而现在很多人只是借机报复华为 根本不考虑背后真正的普遍原则的问题
h
hl1112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在华为12年,第八年后会被买断,第十二年离职的N+1是5个月,一个月2.5w,也才12.5W。华为没有2N一说,而且不续签不算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帖子法盲太多,跟风黑

广东高院和劳动局裁定过华为八年买断合同是无效的,你程序上是规避了,不过事实上工龄压根没法规避,一边买断一边还在干活呢,买断个锤子啊,也就能骗一个是一个,大部分八年那一次赔偿美滋滋了

a
anky_end
引用 @北漂南归 发表的:
是 所以候审羁押的这个法律很有问题 以前工程院院士李宁现在也被关着 结果可能是发现抓错了 但还是没有结果。
这才是这件事反映出的大问题 不解决的话 以后还会有更多人遭殃 然而现在很多人只是借机报复华为 根本不考虑背后真正的普遍原则的问题

院士享受副部级待遇
不可能是轻易抓错了。。
现在羁押5年,真正意义的细思极恐,背后水太深了。
s
souldcatch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这个问题很严重。为什么同样的录音内容,警方收走的不能作为证据。而我做的备份你就放采纳了?明知道有证据的前提还要去起诉受害人???

1月9号就出具了《司法意见鉴定书》证明了这份录音的存在并记录了录音的内容,和后面李4月份拖律师去找那份备份没关系啊,他自己去找那份备份是为了让律师了解自己的情况和录音的具体内容以为后面的法院做准备啊..

虎扑用户484514
我觉得这姓李的也不是什么好鸟,和HR是一类货色。我们公司在国企上过班的那几个人就是这种鸟样

黑帽经常
引用 @hl1112 发表的:
广东高院和劳动局裁定过华为八年买断合同是无效的,你程序上是规避了,不过事实上工龄压根没法规避,一边买断一边还在干活呢,买断个锤子啊,也就能骗一个是一个,大部分八年那一次赔偿美滋滋了

很多地方都是看实际工龄,不看合同🐶至少上海是

不是Jason
新京报…打扰了

北漂南归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
院士享受副部级待遇
不可能是轻易抓错了。。
现在羁押5年,真正意义的细思极恐,背后水太深了。

所以我说是可能抓错了 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 不能妄说
h
hzy152
引用 @不怎么养的小草 发表的:
海军陆战队会绕过这帖子

这倒是真的,刚刚还看到海🐶们另开了一个帖子夸华为对员工的福利,而且海🐶们还自带点灭团的灭了一个提251的,简直笑死个人

a
anky_end
引用 @hzy152 发表的:
这倒是真的,刚刚还看到海🐶们另开了一个帖子夸华为对员工的福利,而且海🐶们还自带点灭团的灭了一个提251的,简直笑死个人

我的印象华为员工收入可能不错,福利就一般般了
毕竟4大名著中的告研发员工书就明确指出,公司给你们这么多钱,自己花钱买福利吧
青摄郎
引用 @Robb斯塔克 发表的:
兄弟,你细品一下,替华为干活,就算华为再大,也只是个企业。。。。你这一个替字就显示有多黑了。明天不是华为,换个别的大公司出这种事。但有一个变不了。。。。

我感觉最重要的点就是这个何某东,是不是他拿了公司的钱给李,然后被公司发现了,他撒谎说是被李敲诈走了,然后公司就派人去报案起诉李,就发生了之后的事🤔感觉这个何某东有点东西

虎扑用户841812
引用 @eason5 发表的:
“忽然有人敲门说我家水管爆裂,楼下已经水漫金山了,要修水管。我穿着睡衣就去开门了,然后就被几个便衣警察控制住了”

警察为啥要穿便衣抓人?既然是逮捕,为啥不穿上警服,直接亮明身份呢?一个老百姓,还能拒捕了?想不明白。

自私
这事其实还有个点啊。。他有说到华为逆变器业务数据造假,现在好像这方面讨论的很少啊。。正常现象?
H
HP说昵称要拉风
引用 @黑帽经常 发表的:
警察还从我家里拿走了录音笔、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可存储设备🐶不在另外的地方备份就死翘翘了?

云备份的重要性

s
souldcatch
引用 @bobo_32 发表的:
你没看原文吗?
他从被抓进去就说了有录音,警察没搭理 ,3月份被警察送到检察院起诉,4月1号他记得在朋友那有备份然后提交给检察机关 4月19号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5月19号警察提交补充侦查报告 还有1月9号鉴定机构就给出的录音司法鉴定书,之后检察院退回第二次补充侦查 ,警察再提不出别的证据了,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自己好好理理这时间顺序再说录音有没有用,如果李没备份提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不提这个录音,你觉得会怎么样?

首先吧,你也说了这份报告1月19号就出具了,刚好符合李在1月份审讯中提及录音的时间线,那证明警方并没有刻意销毁、否认这份录音的存在,但是是否在3月份第一次向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提交了不得而知,4月份检察官和代理律师拿到了这份备份录音,并作出驳回继续侦查的结果,在提交录音报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然提出第二次上诉,也就是他们认为敲诈勒索与这份录音的关系不大。我的时间线对嘛,那不像大家说的官官相护,暗箱操作吧。

r
rayrain323
引用 @03年的梁汉文 发表的:
浑身发冷

留下了不争气的眼泪

黑帽经常
引用 @打球自带体系 发表的:
档案没看过,但是我知道华为的合同签订年限,离职补偿方案和规定,所以提出李的陈述和公司的各种规定不符的疑点

看最后两行,检察院认可了他的工龄,所以可以拿到2n

h
hugear-relive
李洪元要不是讨要年终奖的话,其实这事就掩盖过去了,谁也不会注意2n的离职补偿和走私人账户这个问题。

n
nialkjfal
新京报?跟南方系一丘之貉,能信?
s
souldcatch
引用 @anky_end 发表的:
李洪元:2019年1月,我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提过这件事,但当时录音笔和其他存储设备一起被警方收走了。今年4月1日,我见到了我的辩护律师后告诉他,我朋友的电脑里可能还有一个录音备份,律师就和我妻子一起找到了这份录音。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注意看报道,写的很清楚。
1、警察第一次就没收了证据
2、李通过律师找到了备份证据提交
3、最终律师在意见书上说到这个证据的作用。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律师找到备份证据之后才能起到作用?警察拿到的证据呢?

1月19号就出具了录音的结论,要么就是第一次上诉没作为证据提供,要么就是提供了但是觉得敲诈勒索罪是基于李其他行为,后面第二次提交了这份结论依然提起诉讼不就证明他觉得这份录音不是案情的决定因素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