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甜鱼在翻身 发表的:公安立案后下一步就是抓人审查,要么有嫌疑人的供述,要么就是相当的客观证据证实,不然不可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刑事拘留。
引用 @夜月缭绕 发表的:到底是先有证据再逮捕,还是先逮捕再找证据?你自己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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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甜鱼在翻身 发表的:华为其实只有舆论层面的危机,并不存在法律责任,因为很简单的道理,华为只是一个民营公司,就跟普通人一样,不可能要求华为在报警前自己去寻找证据,判断事实,只要华为自己觉得被敲诈了,他就可以报警。
引用 @爱吃大黄鱼啊 发表的:37天
引用 @肘啊走啊肘啊走 发表的: 华为串供,提供假证据怎么说
引用 @爱吃大黄鱼啊 发表的:主要是检察院批捕说明证据已经比较充分了,不然检察院不会轻易批捕的,所以华为这件事真的很难说因为现实中有犯罪事实但是查无实证证据不足释放的案例太多了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华为和检察院串通一气陷害当事人那问题就大条了。所以在不了解案情内幕详情就跟风黑华为或者护华为都不可取。个人在面对大公司确实是弱势的一方网友一边倒向李也可以理解但是看到太多仅仅依靠自己生活经验就断定华为有陷害诬告罪的言论太多了,如果相信法律那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拿出证据来帮助李维权而不是靠臆想就断定华为有罪并且必须出来道歉,那么和你们认为的华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诬告李的行为其实没什么两样。这件事最让我感叹的不是华为案件本身而是国内大部分人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任似乎荡然无存我国一直说在推进法制社会但是最近发生的事情却能部分反应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制对契约精神几乎毫无概念,希望这只是网络上部分激进网民的一场狂欢。
引用 @CYZ97 发表的:支持李是因为不希望自己成为下一个李
引用 @揭阳d吴彦祖 发表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当事人出来指责你华为串供诬告!华为却只回了个你可以去起诉我,不敢针对他所说的正面回应,这问题就大了。。。
引用 @hycold 发表的:李的第一个律师说了认为他有罪 华为开始是提供了证据的
引用 @哈姆西克1990 发表的:最后判李无罪,那是不是说明划维提供了伪证,怎么办,现在是划维伪证罪去坐牢,还是你洗涤不力去坐牢
引用 @甜鱼在翻身 发表的:带法官你又判案了?
引用 @一朝英雄拔剑起 发表的: 通过hr个人账户转账然后回头作为证据起诉 你说这是不是估计做伪证
引用 @甜鱼在翻身 发表的:只要转账是真实存在的那就不叫伪证
引用 @希尔瓦里 发表的:证据不足并不能说明华为提供伪证吧,而且李洪元的辩护律师说此案没有不合法之处
引用 @纯白宝箱怪 发表的: 逗死我了,一个这个级别的公司hr谈完离职半年后发现自己被敲诈了? hr这么没经验么? 离职谈判说的话这么不算数么? 如果没有那个录音,我觉得这哥们真洗不清了
引用 @dongbin 发表的:事情闹到这地步,一个律所还想在深圳地面上混的话,你让他怎么说?!
引用 @希尔瓦里 发表的:所以你这是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
引用 @dongbin 发表的:华为是什么做派,这个声明都能透过屏幕溢出来。就是傲慢和强势。而且区区30万就要把员工往死里整,不惜构陷和罗织罪名,还体现了它的睚眦必报和不择手段。就凭这,我的推断有问题吗?
引用 @无风花 发表的:李的律师说了这个案件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你倒是给说说啊
引用 @CYZ97 发表的:从结果来看,证据还不足就抓起来,然后一个罪名不成就换一个罪名,反正就把人关在里面呗。再者,没有那段录音,真就没有这则新闻了。你觉得我说错了啥?作为一个未来也要进入互联网行业的人,我担心30多岁成为下个李,想想都怕的那种,难道为自己未来担忧而出来表明态度都不行了吗?
引用 @无风花 发表的:这是违法的啊,那为啥李的律师说该件都是合法的啊?
引用 @CYZ97 发表的:是啊,那为什么他要说是合法的呢
引用 @Capsule 发表的:从华为的角度看,公章被私用,30万资金不翼而飞。这种情况下不报警?你觉得要怎么处理合适?
引用 @沨澈 发表的:华为有证据,hr负责人秘书的转账记录,而且最开始貌似起诉的理由是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那个没证据,然后转而改敲诈,证据是转账记录
引用 @dangerdave 发表的:18年12月16日警察没收电脑手机录音笔19年1月9日第三方出具没收物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19年4月1日李老婆和律师寻找并向检察院提交录音备份19年4月19日检察院要求警方第一次补充侦查19年5月17日警方提交没收物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那么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这份最后成为律师替李辩护主要证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第三方出具后,隔了4个月才交到检察院手里。如果李没有找到录音备份,这份《意见书》是不是永远见不到天日了。
引用 @甜鱼在翻身 发表的:按照你这说法,你以后只要不是当场报警的事后都不能报警了是吗?
引用 @Prince_For_Ice 发表的:你到底懂不懂法?你来告诉我公账是怎么能从私人账户出去的?这个不马上调查和起诉这个秘书和财务??去起诉一和关押一个离职员工?你说你到底是蠢还是坏??
举报,逮捕,抓人,侦查,证据不足,“放人”。但是到放人这里出问题了,改变罪名,继续侦查。
到底是先有证据再逮捕,还是先逮捕再找证据?
你自己好好思考。
李的第一个律师说了认为他有罪 华为开始是提供了证据的
嫌疑人自己是有录音证据的,如果嫌疑人供述对自己不利的就是受到压迫,如果是有客观证据,就不会被放出来了
37天
华为串供,提供假证据怎么说
7天是留给检察院审查的时间
带法官你又判案了?
支持李是因为不希望自己成为下一个李
能不要别在bb什么发质了。 二球回去是根据什么发???等着末日就完事了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当事人出来指责你华为串供诬告!
华为却只回了个你可以去起诉我,不敢针对他所说的正面回应,这问题就大了。。。
说出这样的话说明离社会太远了,当几天律师就知道了。
没毛用
现在华为只说有种你起诉我,并没有像网易那样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出来,这就非常明显了
华为有证据,hr负责人秘书的转账记录,而且最开始貌似起诉的理由是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那个没证据,然后转而改敲诈,证据是转账记录
大家对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不信任感不是没有原因的。比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保护不了未成年人的情况?
很多人不是没脑子,反倒是带着有目的的脑子在狂欢,这些年我已经习惯让新闻飞一会了
最后判李无罪,那是不是说明划维提供了伪证,怎么办,现在是划维伪证罪去坐牢,还是你洗涤不力去坐牢
通过hr个人账户转账然后回头作为证据起诉 你说这是不是估计做伪证
判决书说了,证据不足
原来是来洗地的
十分赞同
只要转账是真实存在的那就不叫伪证
证据不足并不能说明华为提供伪证吧,而且李洪元的辩护律师说此案没有不合法之处
逗死我了,一个这个级别的公司hr谈完离职半年后发现自己被敲诈了? hr这么没经验么? 离职谈判说的话这么不算数么? 如果没有那个录音,我觉得这哥们真洗不清了
很客观的评论
我发现好多人真的是法盲,还容易被舆论导向,这事华为在法律程序上没一点问题,什么做假证伪证串供都信了,华为真这么干不用李某起诉国家就先动手了
所谓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无非就是宣传引导的。不要以为绝大多数普通人会有任何自发产生的想法……
事情闹到这地步,一个律所还想在深圳地面上混的话,你让他怎么说?!
很多人就是跟风黑,一点也不了解真想
说得真D有道理
光有记录肯定不能说敲诈吧?转账人肯定要向公安机关表达出转账是受到胁迫,但是录音证明这个协议反而是在有说有笑情况下,hr催促当事人签的,这还不算诬告或伪证吗?
按照你这说法,你以后只要不是当场报警的事后都不能报警了是吗?
说的太好了,希望大家都理性对待。请相信律法吧!有些人推波助澜。感觉是有目的的,说实话。不光是国外,华为这种优质公司,国内那些权贵跟有背景的人群恨不得华为马上上市好搞钱。看到华为大把大把撒钱似的研发,他们都把那钱意淫到自己口袋了。
作伪证是违法的
所以你这是已经立于不败之地了?
李的律师说了这个案件没有不合法的地方,你倒是给说说啊
华为是什么做派,这个声明都能透过屏幕溢出来。就是傲慢和强势。而且区区30万就要把员工往死里整,不惜构陷和罗织罪名,还体现了它的睚眦必报和不择手段。
就凭这,我的推断有问题吗?
从华为的角度看,公章被私用,30万资金不翼而飞。这种情况下不报警?你觉得要怎么处理合适?
从结果来看,证据还不足就抓起来,然后一个罪名不成就换一个罪名,反正就把人关在里面呗。
再者,没有那段录音,真就没有这则新闻了。
你觉得我说错了啥?作为一个未来也要进入互联网行业的人,我担心30多岁成为下个李,想想都怕的那种,难道为自己未来担忧而出来表明态度都不行了吗?
这是违法的啊,那为啥李的律师说该件都是合法的啊?
是啊,那为什么他要说是合法的呢
我不知道啊,知道的给说说呗
非充分必要条件,反推不能证明伪证
19年1月9日第三方出具没收物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19年4月1日李老婆和律师寻找并向检察院提交录音备份
19年4月19日检察院要求警方第一次补充侦查
19年5月17日警方提交没收物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那么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这份最后成为律师替李辩护主要证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第三方出具后,隔了4个月才交到检察院手里。
如果李没有找到录音备份,这份《意见书》是不是永远见不到天日了。
牛逼了,报警不是应当把私用公章,盗用公司资金的HR给先抓起来吗?
不要无脑洗啊
当事人没有出来指责华为串供诬告,人家律师还发文说这个案件没有不合法之处,警告不要违背事实乱带节奏。虽然不清楚当事人律师这么说的原因是啥,但是你乱说话是在吃人血馒头知道不?
你知道为啥是泄露公司机密吗,因为这个罪可以带走被告的录音笔、电脑
律师的意见书就是辩护意见,连证据都算不上。
其实这个案件的关键就是公安申请检察院起诉3次都被拒绝了,公安手里到底有什么让他们申请起诉3次,检察院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拒绝的。 事情肯定没有爆料的这么简单
至少当事人向税务局举报华为的劳动补偿逃税,和起诉华为讨要年终奖的事情,第一手资料里是没有的。
华为公司什么时候发现他拿了30万也不好说,现在看来,至少一开始说赔了他30万,故意半年后陷害他去起诉的事情应该是不存在的。其实是当事人起诉华为,华为报案也是他拿到赔偿9个月后的事情了。
你到底懂不懂法?你来告诉我公账是怎么能从私人账户出去的?这个不马上调查和起诉这个秘书和财务??去起诉一和关押一个离职员工?你说你到底是蠢还是坏??
照你这理论那为什么还要接李洪元的案子,说也是死不说也是死
录音不能做直接证据,法律基本常识,谢谢。
再说了,无罪怎么还要证据?
我就好奇一点,不是要检方证明他有罪吗?最后怎么变成当事人靠录音证明自己无罪?
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无罪的话,就一直关着呗?也就是只要报警了不管证据就抓人呗?
麻烦多学着点,听过小金库么?这玩意放公司账户给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