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喝茶打牌搓麻将 发表的:牛逼啊!脸皮这么厚的也不多见
引用 @澈蓝的海 发表的:这个是打过官司判决下来的,占用家当时应诉时肯定没有干货啊,不然肯定让他们调解了。
引用 @呆呆邓肯理智粉 发表的:换成我这种大穷逼,一天我就掀桌子了。
引用 @孤胆枪手 发表的:这户口是怎么变更进去的? 当初租住应该不是后来的市场化吧?北京有少量看起来近似的情况,租客常年低价租住,也是受到认可的。
引用 @出击不怕开水烫 发表的:我也这样觉得 真是简单的租赁纠纷,怎会拖几十年? 里面一定有错踪复杂的历史问题(亲属关系) 然后法院理完了,判决了下来
引用 @我是颗白菜 发表的:天哪,问一句有付租金吗
引用 @饼太好吃啦 发表的: 我一直不明白,给受害人不打码,给加害人打码这个规定能不能改改?
引用 @zyi7470 发表的: 兄弟你是对的,这是经租房,国家某个时期收了很多房子然后以租的方式“租”给“穷”人,那时候租个房子就相当于买了一套房子,所以这家人能上户口。。。所以这事情真的不好说,你听到看到的都是片面的,以这个房东为主体的报道。租客却那方没有正面和直接的采访和报道,蹊跷不?
引用 @马甲83 发表的:估计错了,以前有个有个人,专门借房子,然后开始白住,一年两年不肯搬,然后问房东要搬家费几万块,找警察没用,找居委,没有执法权,就靠这个每次都能敲诈房东好几万
引用 @water000001 发表的:这很简单,国家当年没收了房屋租给了这家人,在80年代又把房屋的所有权归还给了原来的房主。但是人是万万让你不可能赶走的,也不可能让你收人家房租,这是国家政策和社会稳定性问题了。 如果这个房子不拆,这家租户会长长久久的居住下去;只有拆迁了才有了这个官司。
引用 @特喜欢 发表的: 动迁款,不是拆迁补偿款。意思是让我搬走就得分给我钱。
引用 @sea_song 发表的:60年前。解放刚十年。社会主义化改造已经完成。那会怎么会有正常的市场化租赁房屋?所以这事说不清楚的。
引用 @特里希木 发表的:如果是这种肯定有使用权证,也是应该要赔钱的,不可能直接清退。
引用 @大号名叫李淳罡 发表的: 房东应该挺有钱的。换我这种穷逼 霸占五天我就要拼命了。当然我不是说房东有错哈。 这个租客也太不要脸了。
引用 @光速EYESHIELD 发表的:已经占了60年的便宜了,让她们滚蛋她们还觉得不可思议呢~自己不要脸习惯了,甚至就觉得别人都想害她一样……
引用 @嘿咪嘿咪 发表的: 动迁不就是拆迁吗?
引用 @马甲83 发表的:专门问老头老太。是个壮汉,好像是内蒙古的。借了房子就去闹,要房东给钱。房东报警,没用居委会到管,但是没执法权。居委说这人专门这样。最后就是房东给几万块钱然后送瘟神
引用 @滑水小泥鳅 发表的: 像我这种真穷逼,不好意思,桌子也没有
引用 @苏秋秋 发表的: 受害人不打码这个操作我也很迷,据说加害人打码好像是为了防止一些和加害人长得像的被误会
引用 @林少的球场 发表的:感觉这已经超出厚脸皮的范畴了,我还挺想知道霸占房子的人到底是出于什么理由,估计是有点亲戚关系之类的吧。
引用 @蒙塔爱库里 发表的: 我想听听侵占房屋的侄女说些什么。
引用 @玻璃心乔丹脚 发表的:这就是人性啊。 你一天给别人一颗糖,哪天你突然不给了。要自己吃了,别人就会把你当仇人。殊不知,这颗糖,一开始就不是他的。
引用 @ddvgek 发表的:咱国家特别重视加害人的合法权利。法治主要体现在对加害人的保护,并且经常自我安慰,加害人咱都保护了,受害人不就等于保护的更厉害。更有些歪理老是害怕加害人怎么怎么的,受害人死了都没人管,加害人要是死了,那可就是法律完蛋了。参见最近那个不能说的案子
引用 @孤胆枪手 发表的:产权明晰是私产的租客是没有使用权证的,北京这边这种情况的话,有使用权证都是贴钱可以直接换成产权。
引用 @苏文若 发表的: 这种无赖真是太真实了
引用 @chf501 发表的: 毕竟魔都,房子虽破卖个三四百万不成问题,要是脸皮厚点就能白拿这么多钱,脸皮能练得比城墙都厚,这时候国家暴力机关介入是必不可少的。
引用 @库里拉了一下裤子说 发表的: 看了这么多命案例的发生我始终相信中国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坏人的!我们这些基层百姓始终没有被法律真正保护!
引用 @kyller_008 发表的: 60年前我国土地是公有制,不允许转让和租赁,所以这个事估计不是单纯霸占60年那么简单。
引用 @哈雷娜的恩比德 发表的: 历史上有过部分私人房屋被收归国有,但是 后来又有返还的一段历史...
引用 @梵高的左手 发表的:上午看帖子还以为调侃,没想到是真的呀,真有这样的人,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毕竟魔都,房子虽破卖个三四百万不成问题,要是脸皮厚点就能白拿这么多钱,脸皮能练得比城墙都厚,这时候国家暴力机关介入是必不可少的。
这很简单,国家当年没收了房屋租给了这家人,在80年代又把房屋的所有权归还给了原来的房主。但是人是万万让你不可能赶走的,也不可能让你收人家房租,这是国家政策和社会稳定性问题了。
如果这个房子不拆,这家租户会长长久久的居住下去;只有拆迁了才有了这个官司。
我能打瘸他腿😂
60年前。解放刚十年。社会主义化改造已经完成。那会怎么会有正常的市场化租赁房屋?所以这事说不清楚的。
是啊,普通租客没有户主同意能随便迁的进户口?
赖来的房子这么要房租呢
咱国家特别重视加害人的合法权利。法治主要体现在对加害人的保护,并且经常自我安慰,加害人咱都保护了,受害人不就等于保护的更厉害。更有些歪理老是害怕加害人怎么怎么的,受害人死了都没人管,加害人要是死了,那可就是法律完蛋了。参见最近那个不能说的案子
先东东脑子,官司不是文盲就能打的
断水断电。。自动搬走
说到点子上了。
如果是这种肯定有使用权证,也是应该要赔钱的,不可能直接清退。
打了码都能看出那极其丑恶且嚣张的嘴脸,不打码估计是怕吓着观众吧
这么想心里就舒服一点了
动迁不就是拆迁吗?
看了这么多命案例的发生我始终相信中国的法律是用来保护坏人的!我们这些基层百姓始终没有被法律真正保护!
我觉得这官司都打赢了,那个女士肯定手里有干货了这个大叫的手里没有了,不过我也很想听听黄衣服这人的说法,到底是有什么原由还是真瞎闹
应该是5、60年代收的房租给了人到改开以后房产发还,但没有处置权。
产权明晰是私产的租客是没有使用权证的,北京这边这种情况的话,有使用权证都是贴钱可以直接换成产权。
那不就是要拆迁款分成吗。。
这就是人性啊。
你一天给别人一颗糖,哪天你突然不给了。要自己吃了,别人就会把你当仇人。
殊不知,这颗糖,一开始就不是他的。
人性。
据悉,这套房子位于上海市中心,黄埔区的天灯路102号。这事儿还要从60多年前说起。
这套房子是居女士的外公外婆给儿子,也就是居女士的舅舅准备的婚房,因为舅舅还未结婚,于是外公外婆将闲置的房子租给了当时的租客,也就是小周的爷爷奶奶,可等到舅舅要结婚了,小周的爷爷奶奶竟不肯搬走了!不仅不肯搬走,还将自己一家的户口都迁到了这套房子了!
居女士回忆,这套本来给舅舅准备的婚房,直到舅舅去世都没能住上!
更让居女士感到愤怒的是,房子马上就要动迁了,可租户一家竟然还跑去动迁公司讨要动迁款。
据悉,居女士的舅舅曾因房屋归属问题将小周一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居女士的舅舅胜诉。根据判决依据,这套房子归居女士的舅舅所有。然而,判决生效以后,小周一家依然赖在房子里不走,只是表示愿意支付租金。
无奈之下,居女士的舅舅再次起诉!要求他们搬离这里!1996年当时的南市法院支持了居女士舅舅的诉请。那份判决书也就成了如今的执行依据。
居女士表示,当年判决生效后,考虑到小周的奶奶年岁已高,居女士一家愿意让周奶奶在此安享晚年,可如今周奶奶一家过世,小周的父亲也因病故去,小周和叔叔却依然不肯搬走,在小周看来,她是从父亲手里继承了这里的居住权。
今年四月,法院再次启动了执行程序。当天,房间里住着被执行人周某的侄女小周。小周表示,她们一家的户口都在这里,且户主是她的名字,就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甚至还拨打了110,声称有人私闯民宅。
可实际上,小周既没有承租卡,也没有房产证。面对强制执行的法官,所有的撒泼打滚、抗拒执行都是徒劳!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清点了现场物品,并将它们强制迁出,安放在固定的仓库里等待后续处理。
最终,执行法官现场更换门锁,将新钥匙交给了居女士。
来源:看看新闻
脸皮比马赛克还厚
动员拆迁,拿了钱才能拆。
像我这种真穷逼,不好意思,桌子也没有
感觉这已经超出厚脸皮的范畴了,我还挺想知道霸占房子的人到底是出于什么理由,估计是有点亲戚关系之类的吧。
这什么警察啊,直接扣进去不就得了吗
你尿性
又好像有点道理哈哈哈
是亲戚
救命啊
你要是遇见我,我一拳给你撂倒
北京这边我们也碰到过这种情况,不是一户,是整院30几户,单位分房60多年,住了好几代人了,结果单位带户把房卖给别的公司了,新产权人要求居民腾房,还带一帮人过来捣乱,当然最终也没达成目的,居民还在住。但这不是长久之计,终会要解决
作为经租房、公租房的老屋,一旦涉及权属问题事情就会特别复杂。
没错,兄弟我这毕业几年见的太多了,帮到最后反而恨你
房东太好说话了,换我也受不了,即使你不搬,我随时都要去骚扰。
近期那个真的气人,最大的恶法!还不能说!!!
看了详细背景确实是私人租赁,和公家无关。
斗米恩,担米仇。以前有一个故事。说一个秀才,每天上街上给一个乞丐施舍。过了几年了,秀才要结婚。乞丐跑到他门口骂到,你凭什么拿我的钱去结婚。这些人就是给他们好太多了,他们都养成习惯了。就是贱。
哪个啊 兄弟 给个关键词呗
可能一直按60年前的租金支付
60年前我国土地是公有制,不允许转让和租赁,所以这个事估计不是单纯霸占60年那么简单。
黄浦区的,假设50平,至少500万,而且这么老的房子搞不好就动迁了,拆迁给郊区三套房,也值个1000多万吧
不能,国家法律,你敢质疑?
不要这么说🙊
历史上有过部分私人房屋被收归国有,但是 后来又有返还的一段历史...
所以这段历史其实挺乱的,都是上两辈的事没有具体材料不好分析。新闻一直采访房东一方所以肯定会得出一个偏向房东的结论。
哪个啊,我也想知道关键词
因为受害者都是软柿子,加害者都是硬茬子或者滚刀肉。。
房东人太好了 对付无赖就得以赖治赖 直接把门窗空调热水器什么的全卸了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