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吃郭敬明的瓜吗?

虎扑用户447800
李枫太小气了,被扎一下又不会死
雪大哥哇
引用 @你什么大爷 发表的:
李枫太小气了,被扎一下又不会死

哈哈哈哈哈哈

保罗的阿伦
引用 @曲苑杂坛 发表的:
小四是攻

矮人火枪手

保罗的阿伦
引用 @霁雨流云 发表的:
小小的身体,大大的梦想。。。转自网络……

矮人火枪手

虎扑用户088529
顶起来 让其他人看看他恶心的嘴脸

虎扑用户447800
引用 @一踩即死 发表的:
这个瓜有点恶心

李枫太小气了,被针扎一下又不会死
t
tigerbone
引用 @随便起个拉风的昵称 发表的:
借楼
查了下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小四去年起诉这个人“诽谤罪”,一审法院依据“缺乏罪证”,驳回了小四的起诉。小四不服,继续上诉,小四方人为一审以“缺乏罪证”驳回我的上诉,那你应该“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如果要求一审法院必须向原审自诉人一方具体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以及是否可以补充某特定方面证据,那么此时被告人的辩护权又应如何保障?法官的中立地位又何从体现?”。既然是小四你起诉这个人诽谤,所以肯定是要小四你拿出证据,你怎么让对方自证清白?
实际上小四方自知理亏,如果小四方提供资料,说这个人发这种言论,对小四的名誉进行了侵害,在网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那就可以起诉对方了,那时候就需要这个人证明他说的那些话不是捏造。但是小四没有这么做,他只说你诽谤我,但不提供证据。法院说你啥都不提供,没证据我怎么开庭审理?驳回!小四就又说,你光说证据不足,你说要啥证据吧,我给你提供。法院说是你告人家诽谤,当然是你提供证据了,怎么让我给你圈定范围。你要告,就找证据,不找就回去,爱咋滴咋滴吧。

前几个月判下来的杨幂的侵权案,杨幂找了一堆对方在网上发帖发文的资料,对方又找不出来文章所说内容的依据。杨幂就胜诉了。 小四这个一样的,你把对方给网上发的那些话以及舆论对你造成的负面影响提供给法院,法院不就认了,那时候就需要对方证明发的那些话有没有依据,没依据就是诽谤吧。可是小四估计不敢这么做.....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安的夜游园1984
首先呢,败诉,不代表这个基是事实,郭起诉应该是名誉权赔偿,如果他举证损失的证据不足,判决败诉很正常,而不是基这个是不是事实。
虎扑用户286999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我觉得要命会很惶恐

他总是心太软
难怪要第一时间交律师处理。
心知自己肯定搞不定了,交给律师还能有点侥幸。

疯子7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你最近没看小四那个节目吗,那说话真的溜,巧舌如簧
虎扑用户715431
初中那会挺迷他的书,那时候乡下念书小贩拉一车盗版书5块钱一本,同桌拿的郭敬明的,我顺手拿的韩寒的合集,然后同桌那本梦里花落知多少全班基本都借阅了,韩寒的我一直当作搞笑小说来看,然后大家一起看郭敬明的自哀自怜,再后来认真看韩寒的书,不管是三重门的susam 还是长安乱的喜乐 甚至一座城池的凤凰妹都让我觉得特别心动,是那种成为那种姑娘也不错的心动,至少比穿一些当初我认不出来牌子的衣服那些人要好。(但我现在都认得那些牌子 也确实不讨厌2333)

疯子7
引用 @带带秋梨膏 发表的:
1,纯属处理
2,已交律师捏造

完全捏造已交给律师处理
巴特勒赛高
引用 @水头镇可乐 发表的:
真想助跑五米踢他一脚

不要跳起来踢,不然踢的时候会把他跨过去的🐶

大G哥哥
引用 @裤裆里有杀气腾腾 发表的:
8斤小泰迪硬上50斤的金毛🐶

哈哈哈哈哈
大G哥哥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他还有舌头啊
g
geng08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别说了 受的画面出现了 太爆炸了
把朕的袈裟拿来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小心跳起来打你的膝盖

临冬少城主郭冬临
引用 @LeeDominic 发表的:
我是真烦他 最近的《演员请就位》说的都是套话 答非所问 偏要说出一些不同观点来显示自己多么的与众不同 这点儿手腕儿在小姑娘的Gay圈可能还拿得出手 在成年男人圈里真的让人看不上 不过也是 他就是过那种圈子的

说实话感觉像是故意学新说唱吴亦凡的人设...抖书包太明显了

虎扑用户503177
引用 @水头镇可乐 发表的:
真想助跑五米踢他一脚

助跑十米🙌🏻

c
ckxj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艾玛,真让这个图片笑死了

珍珠翡翠白玉汤丶
引用 @FRESHEVEN 发表的:
居然没热搜?

好几年前就上了

卤煮小肠
引用 @柔软而细腻的胖子 发表的:
郭敬明太娘炮了,而且他那些作品太矫情了...

人家可是1

罒兮
引用 @闭嘴二货 发表的:
在人家gay眼里,说不定不丑呢

感觉你是个有故事的人
初恋是笑话
败诉不是败在确实性侵了,是告李枫诽谤败诉,我也恶心郭敬明娘里娘气,但是一群人不明所以就高潮人家性侵不好吧
九重刘德华
郭敬明是真让人烦,在自己不懂的行当bbb也就算了(凡凡和邓伦也有点无聊),尼玛做人也不聊点,还有那张嘴是真的欠,这人如果不****因为莫名其妙红了有两个钱,否则在社会上当个正常人都难,要遭社会好多毒打哟。🐶 曰的,运气好,没办法。

九重刘德华
引用 @临冬少城主郭冬临 发表的:
说实话感觉像是故意学新说唱吴亦凡的人设...抖书包太明显了

凡凡,邓伦,还有这个郭🐶屎都****喜欢在自己屁都不懂的领悟学两个专业术语卖弄,真的恶心

単行道
引用 @脱了猛2 发表的:
就算对方是姚明小四都能够的着

有人计算过了

咬…

单手开玛莎拉蒂
引用 @平常心456 发表的:
小四这体格还能干这事儿?

问一问陈学冬,据说还是攻

戈贝尔带你飞
引用 @霁雨流云 发表的:
小小的身体,大大的梦想。。。转自网络……

小小的身体,大大的梦想,下意识看了下女神的ins🐶

虎扑用户068189
引用 @水头镇可乐 发表的:
真想助跑五米踢他一脚

踢的时候别起跳,容易踢空

波波维奇,
引用 @红蓝刀锋 发表的:
去哪里了?

太真实了,说小4泼妇嘴脸被删了

虎扑用户427860
引用 @初恋是笑话 发表的:
败诉不是败在确实性侵了,是告李枫诽谤败诉,我也恶心郭敬明娘里娘气,但是一群人不明所以就高潮人家性侵不好吧

水深呢,只能说你知道的太少

开阳萧三多
判决书在哪儿,不然就按造谣处理

虎扑用户427860
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666,当个原告,强行打圆场?

r
rex1112
引用 @九重刘德华 发表的:
凡凡,邓伦,还有这个郭🐶屎都****喜欢在自己屁都不懂的领悟学两个专业术语卖弄,真的恶心

其实 吴亦凡跟这两个比 算懂的了…

阳春白米
曾经有人说小四疯狂输出cxd

不知何景焕
小小身体,大大能量

很狂野的夏洛特
引用 @铭知故问 发表的:
这个死变态!

肛门明真的恶心,恶俗,恶趣味的。

水灵的茄子
引用 @一踩即死 发表的:
这个瓜有点恶心

他还是攻的

就是辣么帅
恶心 饭都吃不下

撒勒塞冷
引用 @屡败屡战EDG 发表的:
我不是英雄,只是个拿锤子的约德尔人。

怕是提莫

林书豪的发胶罐
楼主id适合发这个

洛杉矶王大炮
1.4干别人?
这是个泰迪?

1
13号的守望


谁说看不见我
感觉这个是好多年前的了,是我的错觉吗

哭泣的小白
引用 @统一质量 发表的:
微博上好像还没动静?

微博可是小四主场啊

晴天也要撐傘
配合楼主的id,真是绝了

虎扑用户736726
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那不是随便某个人就可以说别人性骚扰了?反正都拿不出证据

东胜神州管英俊
看了这个新闻总觉得作家这两个字被用的有点低级…

虎扑用户984982
引用 @1143972707 发表的:
小四:我是直男,最讨厌gay,所以希望以后我的另一半也是直男
妈的打错了

能看出你是直男

虎扑用户475911
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你这表述得不对呀,小四起诉他的是诽谤,对方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啊,应该是小四胜诉才对吧。你差点把我都绕进去了。

未来的人生
女人多好,喜欢男人

书豪VS子豪
引用 @小小黄师傅 发表的:
那他要被判刑吗?性侵耶,郭敬明不用被抓?

花点钱就搞定了

随便起个拉风的昵称
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杨幂案的判决书里面,被告也没有找来第三方证人或者其他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随便起个拉风的昵称
引用 @看后感电梯绿崩溃 发表的:
你这表述得不对呀,小四起诉他的是诽谤,对方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啊,应该是小四胜诉才对吧。你差点把我都绕进去了。

你错了,小四起诉对方诽谤,小四得先提供对方诽谤的材料,小四连这个都没提供。你看我上面写的那些话,加引号的是判决书中的原话,你不能一上去就让被告来自证清白。

哥eng耿
引用 @曲苑杂坛 发表的:
小四是攻

不是吧,他这身材怎么攻?他性侵别人不代表他是攻啊,应该是趁人不备咬了别人。

好好帝
引用 @看后感电梯绿崩溃 发表的:
你这表述得不对呀,小四起诉他的是诽谤,对方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啊,应该是小四胜诉才对吧。你差点把我都绕进去了。

了解一下证据法,举证责任分配。

一个人的十五年
引用 @裤裆里有杀气腾腾 发表的:
8斤小泰迪硬上50斤的金毛🐶

金毛50斤还未成年😂😂

大家随便
郭这种人能名利双收真的是让人三观尽毁的事,各种抄袭还有大把粉丝,真的挺不可思议的
虎扑用户122013
这有点标题党了,毕竟法院也没说性侵成立

全服第十三亿王昭君
这样了还能上综艺么,这不是劣质艺人么

神说要有亮
小时代番外篇,泰迪时代?

w
wangxiaonian
引用 @杨超越圈外男友 发表的:
这瓜。有点。。短小。。有力。。。反正很励志的感觉。。

古人云:三短必有一长
虎扑用户290058
人家败诉的是上诉李枫诽谤罪,败诉原因是不在场证明不全,你们在这先入为主很让我感觉像某浪wb

t
tulipa
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照这么说,那搞臭一个明星不是很容易了?!

小out够不
看他长得样子我他么就恶心,但一想人不可貌相,后来妈的不小心看了他的综艺,我日,我他么更恶心

用户0471892302
引用 @裤裆里有杀气腾腾 发表的:
8斤小泰迪硬上50斤的金毛🐶

我想起了那个小老鼠吃香蕉的图 哪个大哥来上一下图

虎扑用户181968
雨女无瓜

飞天小神仙
引用 @苏8蜜 发表的:
那不是随便某个人就可以说别人性骚扰了?反正都拿不出证据

比如不在场证据,假设前台说你性骚扰,你你告她诽谤,证据就是我在干活,很多人证,那你很容易胜诉。

回到小四这个,李枫其实描述得很详细了,所以如果小四真没有,那只要找到人说明当天他在干嘛,也OK,但估计小四屁股真不干净。

飞天小神仙
引用 @tulipa 发表的:
照这么说,那搞臭一个明星不是很容易了?!

还真挺容易

飞天小神仙
引用 @小小黄师傅 发表的:
那他要被判刑吗?性侵耶,郭敬明不用被抓?

不用啊,他是原告,李枫没有起诉他性侵,只是这么说,没走法律。是小四告对方诽谤败诉,只能说,到底有没有性侵,这件事在法律上依然处于模糊状态。

虎扑用户180498


虎扑用户830243
引用 @疯子7 发表的:
完全捏造已交给律师处理

原地tp是你吗

名字真的都被占用了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不是有那个大姚估算后觉得肥皂可捡,结果没想到小四娘踮起脚尖调皮的伸出舌头的笑话么……

S
St人间大炮
引用 @保罗的阿伦 发表的:
矮人火枪手?

雅马哈塌了gay

亲爱的北广场
引用 @卤煮小肠 发表的:
人家可是1

口?

虎扑用户494901
很久以前不就有:绝迹的某男演员 被他xxxxx了吗?这种人,呵。

拉风刀鱼
毁三观。。。事情真多

建国后不许作妖
我有点懵逼了这个,脑子当机
我场面我真没见过jpg

真的咖啡先生
败诉,那是真性侵了?

真的咖啡先生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这高度,踮起脚都不够口的

虎扑用户110407
败诉是郭敬明起诉李枫诽谤这件事,不是李枫起诉郭敬明性侵,并不是说郭敬明败诉就说明李枫说的是真的

阿尔托莉雅l潘德拉贡
引用 @带带秋梨膏 发表的:
1,纯属处理
2,已交律师捏造

律师:捏造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