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你什么大爷 发表的:李枫太小气了,被扎一下又不会死
引用 @曲苑杂坛 发表的:小四是攻
引用 @霁雨流云 发表的:小小的身体,大大的梦想。。。转自网络……
引用 @一踩即死 发表的:这个瓜有点恶心
引用 @随便起个拉风的昵称 发表的: 借楼 查了下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小四去年起诉这个人“诽谤罪”,一审法院依据“缺乏罪证”,驳回了小四的起诉。小四不服,继续上诉,小四方人为一审以“缺乏罪证”驳回我的上诉,那你应该“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如果要求一审法院必须向原审自诉人一方具体释明哪方面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哪方面证据,以及是否可以补充某特定方面证据,那么此时被告人的辩护权又应如何保障?法官的中立地位又何从体现?”。既然是小四你起诉这个人诽谤,所以肯定是要小四你拿出证据,你怎么让对方自证清白? 实际上小四方自知理亏,如果小四方提供资料,说这个人发这种言论,对小四的名誉进行了侵害,在网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那就可以起诉对方了,那时候就需要这个人证明他说的那些话不是捏造。但是小四没有这么做,他只说你诽谤我,但不提供证据。法院说你啥都不提供,没证据我怎么开庭审理?驳回!小四就又说,你光说证据不足,你说要啥证据吧,我给你提供。法院说是你告人家诽谤,当然是你提供证据了,怎么让我给你圈定范围。你要告,就找证据,不找就回去,爱咋滴咋滴吧。 前几个月判下来的杨幂的侵权案,杨幂找了一堆对方在网上发帖发文的资料,对方又找不出来文章所说内容的依据。杨幂就胜诉了。 小四这个一样的,你把对方给网上发的那些话以及舆论对你造成的负面影响提供给法院,法院不就认了,那时候就需要对方证明发的那些话有没有依据,没依据就是诽谤吧。可是小四估计不敢这么做.....
引用 @宝宝阳阳 发表的: 攻哪里?膝盖吗?
引用 @带带秋梨膏 发表的: 1,纯属处理2,已交律师捏造
引用 @水头镇可乐 发表的: 真想助跑五米踢他一脚
引用 @裤裆里有杀气腾腾 发表的: 8斤小泰迪硬上50斤的金毛🐶
引用 @LeeDominic 发表的: 我是真烦他 最近的《演员请就位》说的都是套话 答非所问 偏要说出一些不同观点来显示自己多么的与众不同 这点儿手腕儿在小姑娘的Gay圈可能还拿得出手 在成年男人圈里真的让人看不上 不过也是 他就是过那种圈子的
引用 @FRESHEVEN 发表的: 居然没热搜?
引用 @柔软而细腻的胖子 发表的: 郭敬明太娘炮了,而且他那些作品太矫情了...
引用 @闭嘴二货 发表的: 在人家gay眼里,说不定不丑呢
引用 @临冬少城主郭冬临 发表的: 说实话感觉像是故意学新说唱吴亦凡的人设...抖书包太明显了
引用 @脱了猛2 发表的:就算对方是姚明小四都能够的着有人计算过了
引用 @平常心456 发表的:小四这体格还能干这事儿?
引用 @红蓝刀锋 发表的: 去哪里了?
引用 @初恋是笑话 发表的:败诉不是败在确实性侵了,是告李枫诽谤败诉,我也恶心郭敬明娘里娘气,但是一群人不明所以就高潮人家性侵不好吧
引用 @tigerbone 发表的: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引用 @九重刘德华 发表的:凡凡,邓伦,还有这个郭🐶屎都****喜欢在自己屁都不懂的领悟学两个专业术语卖弄,真的恶心
引用 @铭知故问 发表的:这个死变态!
引用 @屡败屡战EDG 发表的:我不是英雄,只是个拿锤子的约德尔人。
引用 @统一质量 发表的: 微博上好像还没动静?
引用 @1143972707 发表的:小四:我是直男,最讨厌gay,所以希望以后我的另一半也是直男妈的打错了
引用 @小小黄师傅 发表的:那他要被判刑吗?性侵耶,郭敬明不用被抓?
引用 @看后感电梯绿崩溃 发表的:你这表述得不对呀,小四起诉他的是诽谤,对方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啊,应该是小四胜诉才对吧。你差点把我都绕进去了。
引用 @杨超越圈外男友 发表的:这瓜。有点。。短小。。有力。。。反正很励志的感觉。。
引用 @苏8蜜 发表的:那不是随便某个人就可以说别人性骚扰了?反正都拿不出证据
引用 @tulipa 发表的: 照这么说,那搞臭一个明星不是很容易了?!
引用 @疯子7 发表的:完全捏造已交给律师处理
引用 @保罗的阿伦 发表的:矮人火枪手?
引用 @卤煮小肠 发表的: 人家可是1
哈哈哈哈哈哈
矮人火枪手
矮人火枪手
李枫太小气了,被针扎一下又不会死
小四这个案子和杨幂还是区别很大的,杨幂案里造谣方说的都是杨幂与其他人之间的事,造谣方不是当事人,所以不可能知道实情,因此被认定造谣很容易。
但小四这个案子,纠纷就发生在小四和李枫之间,真相只有小四和李枫自己知道,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做证,也不会有录音录像证据,举证也只能靠当事双方陈述,因此当双方表述相反时,法官不可能查明真相,只能认为是事实不清。因此,无论是李枫告小四性骚扰,或者是小四告李枫诽谤,原告都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谁当原告谁败诉。
因此负责任的律师,应该力劝当事人不要当原告。当然,这样的局面对小四一方肯定不利,只能吃哑巴亏。
我觉得要命会很惶恐
心知自己肯定搞不定了,交给律师还能有点侥幸。
你最近没看小四那个节目吗,那说话真的溜,巧舌如簧
完全捏造已交给律师处理
不要跳起来踢,不然踢的时候会把他跨过去的🐶
哈哈哈哈哈
他还有舌头啊
别说了 受的画面出现了 太爆炸了
小心跳起来打你的膝盖
说实话感觉像是故意学新说唱吴亦凡的人设...抖书包太明显了
助跑十米🙌🏻
艾玛,真让这个图片笑死了
好几年前就上了
人家可是1
感觉你是个有故事的人
凡凡,邓伦,还有这个郭🐶屎都****喜欢在自己屁都不懂的领悟学两个专业术语卖弄,真的恶心
咬…
问一问陈学冬,据说还是攻
小小的身体,大大的梦想,下意识看了下女神的ins🐶
踢的时候别起跳,容易踢空
太真实了,说小4泼妇嘴脸被删了
水深呢,只能说你知道的太少
666,当个原告,强行打圆场?
其实 吴亦凡跟这两个比 算懂的了…
肛门明真的恶心,恶俗,恶趣味的。
他还是攻的
怕是提莫
这是个泰迪?
微博可是小四主场啊
那不是随便某个人就可以说别人性骚扰了?反正都拿不出证据
能看出你是直男
你这表述得不对呀,小四起诉他的是诽谤,对方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啊,应该是小四胜诉才对吧。你差点把我都绕进去了。
花点钱就搞定了
杨幂案的判决书里面,被告也没有找来第三方证人或者其他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你错了,小四起诉对方诽谤,小四得先提供对方诽谤的材料,小四连这个都没提供。你看我上面写的那些话,加引号的是判决书中的原话,你不能一上去就让被告来自证清白。
不是吧,他这身材怎么攻?他性侵别人不代表他是攻啊,应该是趁人不备咬了别人。
了解一下证据法,举证责任分配。
金毛50斤还未成年😂😂
古人云:三短必有一长
照这么说,那搞臭一个明星不是很容易了?!
我想起了那个小老鼠吃香蕉的图 哪个大哥来上一下图
比如不在场证据,假设前台说你性骚扰,你你告她诽谤,证据就是我在干活,很多人证,那你很容易胜诉。
回到小四这个,李枫其实描述得很详细了,所以如果小四真没有,那只要找到人说明当天他在干嘛,也OK,但估计小四屁股真不干净。
还真挺容易
不用啊,他是原告,李枫没有起诉他性侵,只是这么说,没走法律。是小四告对方诽谤败诉,只能说,到底有没有性侵,这件事在法律上依然处于模糊状态。
原地tp是你吗
不是有那个大姚估算后觉得肥皂可捡,结果没想到小四娘踮起脚尖调皮的伸出舌头的笑话么……
雅马哈塌了gay
口?
我场面我真没见过jpg
这高度,踮起脚都不够口的
律师:捏造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