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振灵SPURS 发表的:无知的货,不知道有国旗法?
引用 @晓雾成云 发表的:真是个没脑子的傻人!
引用 @步履不停czw 发表的: 哈哈哈哈哈哈,舒服了😌
引用 @学酥一枚 发表的:喜闻乐见,大快人心!
引用 @无名无姓1213 发表的:
引用 @hydry 发表的: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是抓不到,只是看他们想不想😭
引用 @米兰辉色轨迹 发表的:挺好 毕竟他自己要求的
引用 @这就是所谓拉风的昵称 发表的:哈哈哈哈,这真是顺着网线就过去了
引用 @boozer1981 发表的:辽源在哪儿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引用 @叫你女王 发表的:这家伙还戴口罩,敢做不敢认没用,查IP还有实名制账号一抓一个准
肯定不知道啊,他连中国人都不算了,怎么可能去研究国法呢
他红了,他完了
火了啊,人生巅峰
希望关久点
舒服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判刑不大可能,目测这货拘留十天总是免不了的吧。
在网上冲浪也要谨言慎行了。
这种要求 我这一辈子还没见过
顶风作案,祖坟都快被网友刨出来了哈哈
吉林吧。
你可太仔细了😂
这就是个憨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