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扣篮不用起跳 发表的:税务jr来解释下哈,lz你不用担心的。按原有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是这样的,但新出台的个税将劳务报酬并入到了综合所得,在工资发放时用人单位确实需要预缴百分之二十,但是你可以在次年三月至六月期间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满六万是可以免税的,也就是说到时候会把这部分税款退给你。
引用 @兜里有糖易爆炸 发表的: 实习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不是薪资收入
引用 @拉风的饕餮 发表的:大夏天的送肯定不合适,太热了,如果不是很热,中午饭晚饭时间送一下,100块钱还是很轻松,你说的这些都是小概率的
引用 @LOVE-火箭 发表的: 属于劳务报酬的话,低于四千的,金额减去800再乘20%缴税,高于四千的,金额乘(1-20%)再乘20%缴税
引用 @世九与二 发表的: 我咋记得4000以上是(4000-800)*0.2
引用 @爱突破因为扣不了 发表的:不是超过5000才要缴税吗?🤔
引用 @一如往日 发表的:大企业和个税没有取消吧,其他的取消了
来了个明白人
最新法解释可以按薪酬结算,但是很少有人会为了这个去提起上诉吧
不对,好像是企业可以向税务局提交证明材料什么的可以免征这部分税,但是懒得搞吧,反正也不是扣他们税
外卖还是要启动资金的,就是电动车。普通的电动车还不行,派几个不顺路三四公里的单子,二三趟就拉闸了。
我咋记得4000以上是(4000-800)*0.2
有不懂查百度
硕士和博士的时候报劳务费单人单月超过800就要交税,如果当月有监考费什么的那就会扣税。如果比较坑的老板用你的卡报钱扣税了你还要自己垫
你说的起薪金,这个没合同,属于劳务报酬
那就是我们省辣鸡,最后只有稽查和文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