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ktv工作的妹妹,自己的客户办卡,十多万冲到自己账户,然后辞职,道德吗?

巨猩风范
301 楼
这是道德问题?楼主初中没读过刑法?
该用户脑残
302 楼
忘了看id 原来是虎扑优秀员工 职业水你🐎

勇破杀鸡案的邢捕头
303 楼
犯法了

什么时候安灯泡
304 楼
引用 @皇军让我给您带个话儿 发表的:
你以为她跑的掉啊,1999还可能,现在都什么社会了,想抓一个人还不简单

如果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点,抓一个人还是有点难度的

野马佩奇
305 楼
引用 @老子帅不 发表的:
不是不道德了 要坐牢的

我倒想问楼主嘴里说的妹妹是怎么认识的妹妹
勇破杀鸡案的邢捕头
306 楼
引用 @Burymine 发表的:
你是说你猜她是干拉皮条的,自己举报自己和公司吗?
那就是另案了,不会给她卷钱跑路这事减刑的。自己还罪加一等。。

对 还有从其他方面来说,能开这种KTV的当地关系不差的

韦德超神07
307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看着这几个字,我不禁想在前面加上张三

s
sunwood
308 楼
引用 @把玩你的奶 发表的:
你说的那个客户是不是就是你自己🐶

她是那个妹妹

独影乱舞
309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诈骗8⃣️,我记得盗窃和诈骗的区别是是否秘密取得

虎扑用户022939
310 楼
全身的纹身跟你说的这件事有关系吗

公众号一页云影
311 楼
引用 @世代的你 发表的:
拿别人的钱你说她人品好?闹呢

大概还怀念着和这妹子那啥的感觉吧,不然我实在想不到会有人的言论能歪成这样

蓝天鱼鱼鱼
312 楼
报警

断崖上的俗人
313 楼
引用 @多皮特 发表的:
你不觉得你思维逻辑有问题么。。。我懵了

你现在知道那女的骗的谁的钱了没?

曼城蓝鹰永翱翔
314 楼
非法侵占晓得不?道德肯定是有问题,犯法了也

邻二羟基甲苯
315 楼
引用 @毕竟to样 发表的:
安了,肯定是女的赚的钱,不好说明来路。。。就说是这样骗来的。

这个思路不错

名帅沃顿
316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姑娘长得挺好看吧?做了这种事,你知道了不离她远点,还觉得她有良知?

内涵ID
317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我觉得是盗窃罪。

科技城饶舌村夫
318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成立诈骗罪。
行为人小妹利用他人的信任,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以为自己处分的财物是交于KTV充值,实际是进入了小妹的腰包。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主动处分财物,遭受了损失。行为人小妹成立《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高院《诈骗类犯罪处理意见》,本案犯罪数额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KTV事先授权小妹可以代收充值款,那么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不再讨论。

晃翻全场52答案
319 楼
楼主,自首也来不及了…

彩色小白免
320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我想问你是她的舔狗吗?这种颠倒黑白的话也说的出口

怎么名字都有重复
321 楼
楼主早点去自首8

队长拉莫斯
322 楼
犯罪了,还还道德啥啊?

胖虫子1977
323 楼
职务侵占,6万属犯罪行为

内涵ID
324 楼
引用 @yi21(三代目) 发表的:
这是诈骗,不是盗窃。钱没有转移给ktv,ktv自始至终没有占有该笔钱,不构成盗窃。这是典型诈骗。获得财物目的,使充钱客户陷入错误认识(以为充钱给ktv),处分财物(充钱给这个小姐)。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要有处分行为和处分意识,这里的处分意识是要给ktv充钱的,不是给小妹,是错误的处分意识,所以这里不是诈骗罪的处分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吧。

指间星
325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侵占。

z
zussy
326 楼
请问楼主这样编故事要被判多久

火箭迟来的总冠军
327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知道不对偷十万,长得好看人品好

虎扑用户520325
328 楼
引用 @今晚打哥斯拉 发表的:
为什么是1999

在往回倒10年就跑不掉了🐶

机智的哈瞪
329 楼
这样要是都能赚钱是不是太容易了点

L
LAMELOBA11
330 楼
能随便充十几万来玩的人怕你个穷小妞跑路。。。
话说这种KTV肯定很多业务的,会做的月入十几都可以
涩会主义好青年
331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你这价值观我也是服了

D
DOOMMMMM
332 楼
1、这是犯罪;
2、关纹身什么事
布兰登V英格拉姆
333 楼
楼主为什么帮一个诈骗犯说话呢?这诈骗犯是你家人吗?

虎扑用户029120
334 楼
胆子很大,携款跑路,KTV老板人脉广,找死。

怪阿叔
335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涉黄!

不到三分钟
336 楼
引用 @把玩你的奶 发表的:
你说的那个客户是不是就是你自己🐶

对,就是他,哈哈

Q
QAQiao
337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楼主我支持你,这么好的女生一定不要放过她,快娶了她8~

寂寞的春哥
338 楼
引用 @是多多啊 发表的:
这货主体不适格,可以起诉挪用资金罪

诈骗可以吗

美年达加七喜
339 楼
这不只是不道德的问题了,触犯刑法的行为,可以直接报警了。

D
Dwyane伟哥
340 楼
你这个人故事真的多,每天都在发帖

老七我
341 楼
LZ是来搞笑吗,要是真事,会直接被抓然后判刑了
那个黄昏我错失绝杀
342 楼
你在逗?你去偷别人一张卡你问道德不道德?是几年的问题好吧

皇军让我给您带个话儿
343 楼
引用 @兽兽长沙数码工作室 发表的:
我觉得1958还有可能跑的掉

带着4000块跑吗

虎扑用户557306
344 楼
引用 @yi21(三代目) 发表的:
不是职务侵占,小姐这个职务对公司财物不能形成合法占有阶段,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成立职务侵占。要是经理,财务人员构成的的罪

我觉得按照现在KTV经营的模式来看,不排除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的可能。目前大部分有陪侍的KTV重要的客户来源就是利用陪侍人员的表现获得客户的消费,而消费之一就是代收客户充值的费用并转交给KTV,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是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当然,按照你给出的观点构成盗窃也是合理的解释,也是按照传统经营模式确实比较倾向于盗窃。目前,楼主给出的案情信息不明,而我回答的又是一道选择题的一个选项,这也未尝不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演变,法律思维的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就像近年来公开的盗窃等前沿观点也成为讨论的焦点一样。

虎扑用户557306
345 楼
引用 @科技城饶舌村夫 发表的:
成立诈骗罪。
行为人小妹利用他人的信任,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以为自己处分的财物是交于KTV充值,实际是进入了小妹的腰包。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主动处分财物,遭受了损失。行为人小妹成立《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高院《诈骗类犯罪处理意见》,本案犯罪数额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KTV事先授权小妹可以代收充值款,那么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不再讨论。

赞成!

心系小牛
346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现在没跑,跟我一起做汗蒸呢

我以前看莫言的小说,哼,知道你这种叙事手法,就你一个人在那里汗蒸呢吧?这个人就是你。🐶

5
505038759
347 楼
这是诈骗

虎扑用户557306
348 楼
引用 @我是最不厉害的 发表的:
我觉得按照现在KTV经营的模式来看,不排除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的可能。目前大部分有陪侍的KTV重要的客户来源就是利用陪侍人员的表现获得客户的消费,而消费之一就是代收客户充值的费用并转交给KTV,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是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当然,按照你给出的观点构成盗窃也是合理的解释,也是按照传统经营模式确实比较倾向于盗窃。目前,楼主给出的案情信息不明,而我回答的又是一道选择题的一个选项,这也未尝不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演变,法律思维的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就像近年来公开的盗窃等前沿观点也成为讨论的焦点一样。

说错了,传统的是诈骗

看那条狗
349 楼
引用 @爱上安佳丽 发表的:
这个狗头怎么打出来的

🐶 🐶 🐶 🐶 🐶

小小小小一只猫
350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这条我必须点亮一下,害怕一会儿被灭掉的大家看不到这么精彩的评论。

韦氏三宝
351 楼
楼主说了,这女孩全身的纹身,肯定是个好女孩了
小魔鬼云
352 楼
引用 @junj1212 发表的:
算了吧,1999忘了天长地久。

你怎么还唱起来了

虎扑用户143669
353 楼
zje

步行街找乐子
354 楼
引用 @把玩你的奶 发表的:
你说的那个客户是不是就是你自己🐶

朋友自行改成客户


v
vampiredior
355 楼
超过2500就是欺诈

凶狠的大肥鱼
356 楼
职务侵占啊

静以修心啊木
357 楼
楼主应该是同伙,找我瑟瑟发抖

虎扑用户125045
358 楼
我和纳闷我怎么想不出来这种发财的方法,原来是我还不想坐牢

鬼才八一
359 楼
这还用问?

小白爱吃菜
360 楼
引用 @啾啾啾哞哞哞 发表的:
这是一道经典的刑法题。请问,该ktv小妹成立什么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你就是罗老师?

l
lucyever
361 楼
引用 @桭上之阳 发表的:
传统观点认为,盗窃必须是秘密窃取,小妹的行为不符合传统观点秘密窃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另外,小妹的行为属于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会帮客户充卡)进而处分了客户自己的财产,因此构成诈骗罪

这怎么可能是对的,还有这么多人点赞,盗窃罪早就不要求秘密窃取了,你学的哪年的刑法?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的行为就是盗窃罪。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客户因为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客户充钱到自己卡里并没有任何错误认识,也没有因为行为人某些说法主动提出给充钱,说白了就是客户冲到自己账户的钱被盗取了,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收钱是职务行为,客户的钱归公司所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产,符合职务侵占的情节,按职务侵占处理。

九月奇迹
362 楼
后面加一句满身纹身也是看不懂

快然菜菜子
363 楼
引用 @多皮特 发表的:
你不觉得你思维逻辑有问题么。。。我懵了

可能上过不少次,不好抓太紧

老詹啦啦啦啦啦
364 楼
楼主跑不掉的,自首吧

小华子咩
365 楼
准备坐牢吧
最美尼玛红
366 楼
智商感人!坐牢去吧她

极地东风宾
367 楼
先说携款跑路这事,ktv报警肯定会抓他。但是不排除她手上有些ktv的小秘密,店自己屁股不干净。到时候一报警再给ktv查出些其他问题来

p
pokjjkop
368 楼
引用 @休斯敦克里斯保罗 发表的:
仅仅不道德吗?这是犯罪,好吧

还不道德呢?牢饭吃起

Y
YG丶otto
369 楼
引用 @爱音乐的人 发表的:
十万能判几年?

我只关注十万是她半年收入,意思KTV小妹妹年薪20w?

虎扑用户506212
370 楼
引用 @桭上之阳 发表的:
传统观点认为,盗窃必须是秘密窃取,小妹的行为不符合传统观点秘密窃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另外,小妹的行为属于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会帮客户充卡)进而处分了客户自己的财产,因此构成诈骗罪

应该定侵占罪,在客户给钱时候,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该定诈骗,盗窃也不成立,因为此时该款属于该女子占有,客户所有,定侵占罪

C
C小冰
371 楼
引用 @皇军让我给您带个话儿 发表的:
你以为她跑的掉啊,1999还可能,现在都什么社会了,想抓一个人还不简单

怎么说呢,如果是正常的夜总会确实能抓到,如果这些人冲的钱是玩某些大尺度游戏的,那这家夜总会跟客人不会选择报警,大概率夜总会陪钱(客人有势力的情况下),客人跟夜总会自己能不能动用势力找到这人就不好说了。
金州Curry主厨
372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人品还好有良知,是的,她只做违法的事情,楼主你分不清不道德和违法吗?

小小杰tx
373 楼
你说的这个ktv小妹妹是不是就是你自己啊

R
Rodman虫虫
374 楼
引用 @什么时候安灯泡 发表的:
如果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一点,抓一个人还是有点难度的

那要看你犯什么事了

L
Lee小肥
375 楼
这不是诈骗吗 真的话报警没有2个星期就抓出来了
虎扑用户209585
376 楼
引用 @lucyever 发表的:
这怎么可能是对的,还有这么多人点赞,盗窃罪早就不要求秘密窃取了,你学的哪年的刑法?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盗窃的行为就是盗窃罪。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客户因为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客户充钱到自己卡里并没有任何错误认识,也没有因为行为人某些说法主动提出给充钱,说白了就是客户冲到自己账户的钱被盗取了,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收钱是职务行为,客户的钱归公司所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产,符合职务侵占的情节,按职务侵占处理。

没看见人家说的 传统观点吗 如果不在主观上限定秘密窃取 盗窃与抢夺建议你区分一下 去看看最高院的刑事审判参考 脱离了司法解释最高院的参考 学理上给行为定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虎扑用户832131
377 楼
不知道这个妹子怎么想的,十多万也叫钱吗?酒吧上班的,业务能力可以的,一个月都可以挣十几万

虎扑用户045492
378 楼
引用 @k科比b81分 发表的:
因为这个钱并没有对企业造成实质伤害、客户给她而不是直接交给KTV、这个钱并没有算是KTV所有也不算是KTV的财产、她是给客户充值了一部分、其他的据为己有、而不是把钱据为己有后又给客户充值相应的钱(比如客户让她充值10万,她充值了1万,其他9万据为己有,但是客户去消费的时候卡里只有充值的这1万块钱可以消费。而不是她把这个钱自己占有了后依然给客户充10万让客户在KTV里可以消费10万)

这就叫专业.JPG

大小姐来
379 楼
人才啊

青菜叶子TTTJr
380 楼
楼主很可怕,这种情况,楼主感觉跟没什么事一样,就只觉得道德上过不去,你知道这种属于什么嘛?你是不是也是这种人啊

M
MVB休斯登
381 楼
违法

c
cyh308607
382 楼
8是,为啥你知道她全身纹身??

拥蓝驱魔师
383 楼
你电脑拿回来没有啊
鸡腿套餐
384 楼
引用 @我是最不厉害的 发表的:
我觉得按照现在KTV经营的模式来看,不排除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的可能。目前大部分有陪侍的KTV重要的客户来源就是利用陪侍人员的表现获得客户的消费,而消费之一就是代收客户充值的费用并转交给KTV,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是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当然,按照你给出的观点构成盗窃也是合理的解释,也是按照传统经营模式确实比较倾向于盗窃。目前,楼主给出的案情信息不明,而我回答的又是一道选择题的一个选项,这也未尝不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演变,法律思维的方式也应当与时俱进,就像近年来公开的盗窃等前沿观点也成为讨论的焦点一样。

谁能想到上这破街居然还能学法律知识呢

东皇_东契奇
385 楼
十万是半年收入 ktv服务员挣这么多

原来原来
386 楼
估计楼主就是那个小妹吧,自首吧

原来原来
387 楼
引用 @用户1475188602 发表的:
这个妹妹,为什么要把这么私密的事情跟楼主说?
又是一个水贴

因为楼主就是那个妹妹

M
Mbsker
388 楼
引用 @兽兽长沙数码工作室 发表的:
我觉得1958还有可能跑的掉

为什么不是1957或者1959偏偏是1958

女狐妲己
389 楼
引用 @田径之神 发表的:
不是,他自己都说了,是搞出来的公司的钱,说本来公司很看好她,她还做出来了这种事情,都挺不好意思的,我觉得她人品还好吧,还是有良知的,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

卷款潜逃有良知(。
虎扑用户963894
390 楼
看了评论,十有八九就是楼主

m
magmatthew
391 楼
细思极恐,ktv充值十多万你想象下是哪一类的费用?然后敢给这个妹妹直接帮充是哪一类的关系?最后有没有勇气报案可想而知。。

虎扑用户491600
392 楼
引用 @心若719 发表的:
楼主有可能是卷款的小妹

真的绝逼是

虎扑用户491600
393 楼
引用 @树挪不了 发表的:
这是犯法,什么道德不道德。

准确是犯罪

虎扑用户253553
394 楼
我觉得是什么性质KTV比较重要吧。如果是经营游走于法律边缘的KTV,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虎扑用户301774
395 楼
不道德是一回事,全身纹身这个就是偏见了

远老爹
396 楼
引用 @鸡腿套餐 发表的:
谁能想到上这破街居然还能学法律知识呢

我都傻了

虎扑用户117846
397 楼
这就是典型的德不配位,目光短浅

禁止干羊
398 楼
这已经是犯罪行为了
哆啦AO梦
399 楼
引用 @宇文玥 发表的:
虎扑新金句:卷款跑路有良知.....

盗人十万人品好,卷款跑路有良知

隔扣刘小海
400 楼
10w 至少5年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