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仗笔天涯 发表的:我不能做错误的示范,我只要依法该得的,不是按闹分配 教育让人理性而且充满修养
引用 @这事不能说的太细 发表的:可惜资本联合起来想让你闭嘴
引用 @李文命 发表的:亲朋好友谩骂?哪来的消息?
引用 @完全球盲手册 发表的:钦佩是钦佩,还是想看看她最后到底能接受什么条件。
引用 @dlcool1123 发表的: 这位女士的确值得敬佩
引用 @apo0011 发表的: 这件事的结果已经是按闹分配了,不闹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关注
引用 @Hubert-zhu 发表的:社会就是由这样的人推动,一点一点地往前推动,假如没她这样的人敢于站出来跟不公平抗争,后面依旧有人会被这种无良商家坑骗,如果社会能多一点像她据理力争的人,我们的社会才会慢慢地往好的方向进步,她是我们社会进步的动力
引用 @西安市庆安中学 发表的: 这才是真正的女权,而不是微博上所谓的那种女权
引用 @关心关心关 发表的:她承受的压力也不是咱们能想象得到的,网上已经开始有人挖她的陈年旧账了,亲朋好友也都被人发短信谩骂威胁,能撑到今天,真的是有大格局大魄力的人。
引用 @Sean_123 发表的:好吧,这才是高学历高素质中产阶级应有的形象
引用 @字如其人 发表的:是啊,关键是这车主闹了,居然还有其它的车主冷嘲热讽:“闹,有屁用,过两天奔驰该卖还是卖。”要不就是另一种论调:“你一辈子也买不起奔驰,奔驰跟普通人有屁毛关系”。我真是服了这几种人了,我在的车主群里也好多这样的,等真正闹到可能退金融服务费的事情时,那些原来讥讽的人,又跳出来问:“我的能不能退啊,怎么退啊?”
引用 @看看电影听听歌 发表的:有点服软了的味道。 依法改得的话,对她而言,顶多就是假一赔三。该退的退,该赔的赔。 至于其他是否偷税漏税,违规收费什么的,不归她管。
引用 @松子啊小黑 发表的:这次它还动了国家的奶酪,现在正严查偷税漏税呢,税务和银保监会都出面了
引用 @柚子Shake 发表的: 这女主受过教育也有涵养 逻辑思维能力很清楚 把事情重头到尾都理得很顺 然后就抓住金融服务费和国家三包这两个切入点维权 。
引用 @hongfa加油 发表的:你这,带偏我意思了,还有,如果是普通人家是没这么多精力搞的。
引用 @瑞达利欧 发表的: 国家三包她不占理。因为对质那天工商也在,奔驰没那么傻当着工商撒谎。
引用 @西安市庆安中学 发表的: 这才是真正的女权,不是微博上的那种女权
引用 @火箭夜店琦 发表的: 国家三包哪里不占理了?多少公里内发动机漏油要退车要我跟你说一下吗?
引用 @Rexxar25 发表的: 这不是差不差钱的问题,66万对谁来说也不是一笔小钱,不能说人家有这样一笔钱就能被坑吧
引用 @hongfa加油 发表的:能买奔驰做礼物的,你觉得家里会差钱?
引用 @灯火下楼台 发表的: 奔驰这次真碰上硬茬子了,懂法,不要钱和解,讲道理,有逻辑。就非往4S店的肺管子上戳。
引用 @李文命 发表的:看错了,这些人为了利益也太疯狂了吧,基本的是非观还是要有的吧……这些没有底线的人建议查出来都去劳动改造一下。
引用 @jacklife 发表的:这次事件,奔驰车配不上女主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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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ForrresT 发表的: 断了全国四儿子店的财路,要是说不怕话,那也不用坐在引擎盖上闹了。
引用 @念出来的是猪 发表的: 感觉这位女主,能成大事
引用 @杭州楼市吐槽君 发表的:确实是这么回事。 但是也不排除(官场上)有人利用这件事情借刀杀人,故意做文章。
引用 @dxxiong 发表的: 这位女车主真的不仅学历高,素质高,而且格局大!
引用 @lionryo 发表的:转一个你看看源自新京报这两天,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这一个案,迅速击中了很多有同样经历或感受的围观者,迅速向公共事件演变。“店大欺客”和“三包规定滞后”成为公共舆论场上的评论者主要抨击的对象。其实对消费者而言,没必要在“三包政策”上与卖方来回拉锯。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但这一事件首先是个“三包”问题吗?“三包”的法规依据来自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只是一个部委规章。而买车卖车,是一个基本的合同关系,首先受《合同法》约束;买车又是典型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法律大于行政法规,大于部委规章。尽管一部部委规章里的部分内容有利于经营者,但并不因此而抹去了经营者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这一事件最应该发声的,不是“哭诉式维权”,而是各级消协、消委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为消费者站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声,当地消协应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卖方将有瑕疵的车辆出售给消费者,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而车辆是否存在瑕疵,举证责任在卖方。如经营者举证不能,就应承担不利后果,即认定涉案车辆的瑕疵形成于销售前。奔驰女车主要求卖方调查并提供车辆售前检测情况,完全合理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此事件中,瑕疵(漏油)形成于销售前,且经营者明知该车辆有瑕疵仍向消费者出售,应适用“三倍赔偿”条款。鉴于该事件中还存在疑似消费者被强迫缴纳所谓“金融服务费”的问题,更应跳出“三包”看该事件。
引用 @大河王 发表的:你是体制内的?看到你第一个小科员接到投诉不敢报告领导?当然是第一时间报告领导,难道还自己背锅?这是基本的请示汇报啊
引用 @我是个有特长的粗人 发表的: 我想知道国外购车环境是什么样?和国内一样还是比国内好
引用 @董卓GG 发表的:在中国就是这样,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只要一闹大,一曝光,很快就能解决。
引用 @瑞达利欧 发表的: 那是漏燃油才退车。不是这次的漏机油。就这水平还叫着维权呢。
引用 @Dz_zero 发表的:然而讽刺的事,如果她没有修养开始闹,说不定问题早解决了
引用 @火箭夜店琦 发表的: 看了三包的详细介绍,其中一条就是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和发票,这还在4S店里就漏油了算合格产品?
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可以促进国家根据实际和具体情况,可以修改或者补充法律的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更加完善我国的法律。
这次它还动了国家的奶酪,现在正严查偷税漏税呢,税务和银保监会都出面了
亲朋好友被人谩骂~兄弟,眼睛不需要的话可以捐给需要的人。
看错了,这些人为了利益也太疯狂了吧,基本的是非观还是要有的吧……这些没有底线的人建议查出来都去劳动改造一下。
讲真,事情到现在,已经不是她能决定了。她现在最好的选择,就是守住自己理性的底线,始终按照法律规章去办事,既不私下妥协,也不趁机获利。她自己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真的是太棒了。
能说出这样的话,确实不是一般人。
真的佩服,换成我就没这么高尚了,梦赔哟多少我要多少,使劲闹
抠字眼是不是能显得众人皆醉我独醒?有种被仰望的赶脚?
是啊,关键是这车主闹了,居然还有其它的车主冷嘲热讽:“闹,有屁用,过两天奔驰该卖还是卖。”要不就是另一种论调:“你一辈子也买不起奔驰,奔驰跟普通人有屁毛关系”。我真是服了这几种人了,我在的车主群里也好多这样的,等真正闹到可能退金融服务费的事情时,那些原来讥讽的人,又跳出来问:“我的能不能退啊,怎么退啊?”
只有她这样的人,才能做成这事。
糟糕!是心动的感觉!
微博的女婊居多
常用方法了,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https://i2.hoopchina.com.cn/blogfile/201904/16/BbsImg_143789750222985_1555391318_s_378866_o_w_748_h_574_24170.png
理性且有修养,且不是一个人
这和女权没什么关系..女权是指对女性不平等的权益抗争 这明显只是针对消费者 和男女无关
所以有个说法叫‘竖子不足与谋‘’,我们坚持自己认为对的判断多找些志同道合的人吧。
是不归她管
但假如她只限于接受退一赔三,那不过就是独善其身的一个个例(但也无可厚非)
而现在正是因为她的揭露和坚持,迫使国家行政力量介入此事
这才是在做兼济天下的事情
至少政府和媒体是站在女主这边的,佩服她的智商和情商
国家三包她不占理。
因为对质那天工商也在,奔驰没那么傻当着工商撒谎。
普通人家,涉及到66万的事情,就算请假,不去上班,也要搞清楚吧?
国家三包哪里不占理了?多少公里内发动机漏油要退车要我跟你说一下吗?
转一个你看看
源自新京报
这两天,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这一个案,迅速击中了很多有同样经历或感受的围观者,迅速向公共事件演变。“店大欺客”和“三包规定滞后”成为公共舆论场上的评论者主要抨击的对象。
其实对消费者而言,没必要在“三包政策”上与卖方来回拉锯。
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但这一事件首先是个“三包”问题吗?“三包”的法规依据来自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只是一个部委规章。而买车卖车,是一个基本的合同关系,首先受《合同法》约束;买车又是典型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法律大于行政法规,大于部委规章。尽管一部部委规章里的部分内容有利于经营者,但并不因此而抹去了经营者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
所以说,这一事件最应该发声的,不是“哭诉式维权”,而是各级消协、消委在第一时间站出来,为消费者站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声,当地消协应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卖方将有瑕疵的车辆出售给消费者,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而车辆是否存在瑕疵,举证责任在卖方。如经营者举证不能,就应承担不利后果,即认定涉案车辆的瑕疵形成于销售前。奔驰女车主要求卖方调查并提供车辆售前检测情况,完全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若此事件中,瑕疵(漏油)形成于销售前,且经营者明知该车辆有瑕疵仍向消费者出售,应适用“三倍赔偿”条款。
鉴于该事件中还存在疑似消费者被强迫缴纳所谓“金融服务费”的问题,更应跳出“三包”看该事件。
大兄弟 讲真这个是消费者权利 咱啥都往女权上去扯没意义
换个男的怎么讲 男权?
那是漏燃油才退车。不是这次的漏机油。
就这水平还叫着维权呢。
能有这样为自己据理力争,而不妥协接受‘’按闹分配‘’能几个做得到呢,不能让这事情就拍拍手过去了,法制进步就在今天这事里。
这种人你回他都是浪费时间
给全国各地4s店一个当头棒喝,给全国人民维权的信心和方法示范,这是个人物。
感觉这位女主,能成大事
和有钱没钱有啥关系
给你买个残次品礼物你要吗
现在讨论问题特别容易被带歪节奏,就跟《最强大脑》一样,鲍云就说王易木作弊这件事,然后节目组,DR魏,桑洁,戚薇一直扯一些无关的话题,可能就跟那个层主一样。
我们讨论的并不是谁的家庭条件,而是这个维权怎么处理。不怕歪楼的是想到哪说那的人,就怕是故意带歪讨论话题的别有用心。
刚刚看有人转发的,挺有意思
说句题外话,关于西安女子66万买奔驰车漏机油事件。这几天西安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的各位领导一定压力很大。我也是体制内的,我在思考换做我是市场监督局的普通工作人员。我又能做什么?
第一,我接到了电话,居然投诉的是西安最大的奔驰4s店,我的心理活动一定是:卧槽,这可咋整,我就是一个普通的小科员,我尼玛惹不起呀。报告领导又不敢,领导那么忙。算了吧,我先打个电话给利之星问问吧。
第二,打了无数次电话后,终于打通了前台的电话,前台知道我是市场监督局的普通工作人员,对我可能很热情也可能爱答不理的。不过在我的一直要求下,给了我他们中层领导的电话。
第三,我和他们中层领导约好明天见面时间,并报告了我的科长。
第四,我和科长去见了负责人,负责人蛮横不讲理。我们讲道理讲不通,又不敢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现在是唯GDP时代,这么大的4s店,谁知道他和哪个领导有什么千丝万缕的关系。算了,活活稀泥,拖一拖吧。
第五,网上开始发酵了,这可咋整,我还是装不知道吧。
第六,卧槽,网上发酵的这么厉害,我得报告科长了。(科长说等等,再看看)
第七,卧槽,网上发酵太厉害了,科长顶不住了,去找了局长,局长说:你们干什么吃的?这点事儿都办不好,怎么发酵成这样才来找我。(他忘了他日理万机,毕竟大西安这么多事,这种事对于大西安来说,稀松平常,平时因为小事找他被他骂过。)领导终于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接过去了。
第八,局长出面了,哈哈,这个烫手的山芋终于不在我手里了,科长和我都松了一口气。局长就是局长,一下子就把奔驰车主和4s店经理都约来了。局长可能也是由于某方面原因,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继续和稀泥。
第九,我勒个去,央视报道了。并且,国家派来了督导组。局长懵逼了。局长像省质量监督局和主管副市长报告了。主管副市长把局长骂了一顿,这点小事儿都办不好。网络发酵成这样,督导组也来了,你才想起我来?早怎么不报告?(完全忘记了,西安偌大的城市,这种事太多了,上次就是报告早了,被骂了一顿。)
第十,副市长和省质量监督局责成市局长牵头,迫使4s店退款,赶紧让热度降下来,并且好商好量的给消费者施加一定的压力,让她接受。
第十一,我的天,人民日报又点名批评了。副市长也顶不住了。这是巨大的舆情事件儿。秦岭的别墅热度刚过去,又来这个。副市长像市长报告。市长权衡利弊,算了,不管这家店背后是谁。官帽子要紧。成立新的检查组,必须把这件事解决掉。
第十二,居然又爆出有金融服务费。而且这是最大的爆点。这不是潜规则嘛?为什么这么倒霉,在我们西安爆了,而且我是一线第一个责任人。我可能快受处分了。这下子可毁了,把整个行业整个国家的乱象都揭开了。市长顶不住了,像主管副省长报告,副省长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系,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回复:这下子把全国的金融服务费也给他们4s店抹掉。彻查到底。舆论压力太大了。
第十三。整夜,局长副局长科长办公室灯都亮着。他们实在是没心情回家。我也不敢回家。我相信他们压力都很大。不过我还好。毕竟这个山芋不是我的了。我心里也想明白了,我的处分跑不了了。虽然我无能为力。
后记:这就是典型的官太小管不了。官大的日理万机。不管这种小事儿。以本人的基层工作经验来看。真的基层挺难的。很多真的管不了惹不起。你们怪我们也好,不怪我们也好。我们真的两头为难。不要以为公务员啥都能管,普通科员他们只管得了五菱宏光4s店。这种大型的4s店。一个小科长根本不敢动。局长即使敢施加压力也不敢让它倒闭。至于金融服务费的全国乱象,只有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才能解决。市长都不敢点炸这个雷。这就是典型的店大不仅欺客,连zf都那他们没办法。至于结果我猜测一下。金融服务费这项估计是退出全国4s店了。西安这家可能关闭了。背锅可能是我这个无能为力的一线科员加上科长加上主管副局长。一人一个处分。虽然我三对这件事儿明显的无能为力。但是锅还是要背的。至于管不了的原因?
这样的人你我身边多的是,为了蝇头小利摈弃公平正义,只要没影响到自己就一切唯利是图,这也正是这位大义的女士脱离了这些低俗套路而格局观很正很大的根本体现。
这样的人你我身边多的是,为了蝇头小利摈弃公平正义,只要没影响到自己就一切唯利是图,这也正是这位大义的女士脱离了这些低俗套路而格局观很正很大的根本体现。
你这,都没弄清楚咋回事就女权女权的,啥玩意啊
这时候宝马来个免费送车,就很骚了。
“奔驰配不上你,我宝马来”
不要解释了,你自己内心的理解就是偏的,充满了对有钱人的偏见。还说什么普通人家没精力这么搞,说得好像有钱人的时间更不值钱一样。你去看看那些想按闹分配的人,他们最不缺的就是时间,闹成一次抵得上几年甚至更多的收入,而有钱人才是真没这么多精力花在这些破事上的。
这种人哪个时代都有啊,就是一群爬墙的看客,当火烧到自己了他再抨击社会的冷漠
确实是这么回事。
但是也不排除(官场上)有人利用这件事情借刀杀人,故意做文章。
在引擎盖上闹的时候还没有扯到金融服务费,也谈不上断别人财路
在你感觉之前,她已经成大事了。
毕竟能买66万的车。
我只能说,这个流程太真实了
这才是牛人!
这个更专业准确
奔驰活该
挖人私生活这种下三滥招真的恶心。
我根本不在意女车主私下是什么样的人,就事论事,4S店就是错了,别的说什么都没用。
你是体制内的?看到你第一个小科员接到投诉不敢报告领导?当然是第一时间报告领导,难道还自己背锅?这是基本的请示汇报啊
可以写篇小说了。
这就应该彻查一下谁在谩骂,为啥身边人的手机号又会被泄露,这个社会漏洞还是太多太多
星星之火,开始都没当个事处理吧
这样的人,都被逼成那样
这是个鸡毛女权,你说****都合适点
很想回答你,但是从来没买过一手车。。。
那是跪久了 奴才本性
娶到她真的是拯救过银河系
这才是值得所有中国人学习的榜眼
说明我们还不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在消费维权方面我们弱爆了
看了三包的详细介绍,其中一条就是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和发票,这还在4S店里就漏油了算合格产品?
这个回复才是最关键的。
店家一上来就扯什么三包,绝对是避重就轻。出售带有瑕疵的商品给消费者,就应该是欺诈。
还有如果三包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必要时候可以起诉,经营者应该妥善处理,并与消费者沟通,这些奔驰都没做到
我要维护的是我正当的应该享有的权利!
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它的核心早已不是解决问题,而已在于揭露行业的阴暗面,让它曝光在太阳底下。而在事情的最开始,正是应为行业的潜规则让这位女士感受到自己受到不尊重的待遇,才决心要酝酿到如今的地步。
而且更重要的是,正式因为素质和情商高,即使闹,也闹得十分有效和得体,让4s知道目前带来的后果不是一辆车的价钱就能解决的。
那要看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是新车发动机漏油的赔偿问题还是4s店乱收费的问题。
这就很难界定了,至少机油泄漏你就不能说他不合格,因为故障原因很多。所以女车主现在也软了、因为正常途径就是走三包,她要求退车换车都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