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洪波涌起 发表的: 量刑这么重,应该是当年严打时被关进来的那一批。
引用 @王王王小溪 发表的: 你说的对,但九十多岁了啊……我反正是恨不起来
引用 @hanxxx 发表的:就这罪名 也不是什么好鸟 当年强迫人家小姑娘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嘴脸呢
引用 @拉科维奇 发表的:刺激1995.............
引用 @hah华 发表的:法律自有其道理,再怎么样,一个人用一生去赎罪了,这也是他的全部了。没必要那么义愤填膺,善恶自有报。换个极端的方式想,当年被他害过的小女孩损失的也没有这个犯人大,这样想你不觉得罪有应得了。不过恶意杀人的,吸毒的,枪毙没商量
引用 @莫逗咯 发表的:如果在现行法律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他被处以死刑,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法治的破坏,这就是人治,也更别谈什么法治社会
引用 @咖啡治失眠 发表的: 拿道德作为标杆来衡量法律才是真正的恐怖
引用 @是我太傻喽 发表的:那如果他强迫的是你的家人呢
引用 @米兰荣誉市民 发表的:步行街的水平就是那些极端高亮
引用 @Mr0912 发表的: 履行完?有时候就是像您这样,说的简单,轻描淡写的,不敢相信它毁了多少人,有时候法律就是这样,对待畜生很苍白
引用 @詹姆斯哈尔登 发表的:对的,90岁的年龄了。感觉在监狱至少待了40年以上。这种折磨我觉得比死刑严重多了。
引用 @dirktu 发表的:一个杀人什么罪都没有,一个无期关到90根本没有减刑。你还不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问题,直接取消了该。
引用 @哼哼ECNU 发表的:畜生,害了别人一辈子,应该用一辈子来抵债
引用 @柔然东东 发表的: 请你加油,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是全国人大法工委推动刑法改革,前提你要是能做到的话,不在其位 不谋其政;你说这些话要有立法的底蕴;张嘴就来的话,心不虚吗?口是嗨了,公平有时候是流氓最后的遮羞布。
引用 @启程0311 发表的: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活该,怎么不判死刑。
引用 @赌个球 发表的: 肖申克的救赎那老头出来直接在旅馆吊死了
引用 @二郎少爷 发表的: 我怎么听你这话里话外死刑才是对于他们这种罪最基本的刑罚啊,人家判的无期啊,这怎么就苍白了呢?难不成恢复砍头,绞刑,凌迟,车裂,炮烙这种,按照你的道德度量,决定采取哪种死法,才不算苍白?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原不原谅你说了算?不问问受害者?总有些圣母婊慷他人之慨,呸!
引用 @油追大魔王 发表的: 不一样 里面的罪犯全部是冤枉的
引用 @Dwade_MVP 发表的:你有什么资格去说原谅他?
引用 @詹姆斯哈尔登 发表的:我觉得吧,死刑对他来说到是解脱。。。虽然多活了几十年,但全部都是在监狱度过的。将近半辈子在监狱度过,这种比死更折磨。就算现在出去了,90岁的年龄相信也活不了几年了。总结来说,我觉得把人关监狱一辈子比死刑来的更恐怖。
引用 @青鸟啤酒 发表的:没有人可以要求别人原谅罪犯。能原谅的只有受害者。
引用 @傻库佛祖 发表的:强迫卖淫还是治安案件,你怎么这么秀
引用 @28只够用3秒 发表的: 老布到此一游。
引用 @慕容寒江 发表的:你低估了人的适应能力
引用 @辣辣啦啦辣辣 发表的:后来告诉肖生克真相的那个囚犯不是经常犯事的吗?
引用 @Pique皮看穿 发表的:
引用 @去啊更 发表的: 碰到你这种三观尽缺的也是服气了,视频里说他犯的强迫卖淫罪,你有没有想过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的心理,好好的姑娘从此被毁。最后只想说一句,去TMD人道主义
引用 @詹姆斯哈尔登 发表的:在能适应,这种关了几十年的,中间至少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会有一段精神折磨,到了老了更是老年痴呆,这种折磨你觉得不比一枪崩了他来的更加残酷?
引用 @woj也爱我 发表的: 不同意,不至于那么严重,请你不要借着伸张正义的口子发泄自己
引用 @太朋友 发表的:很多人就是这样,叫你大度一点。。。
引用 @一生钟爱GDP 发表的:借楼,Jrs说得好啊。好人不长命,畜生遗千年。“这个世界还是网上圣母最廉价现在自己老年痴呆一副可怜相,引得你们这些圣母的怜悯,觉得他已经偿还了自己的罪恶屁吧,站着说话不腰疼被强迫卖淫的姑娘当时遭的是什么罪,自己这一生过得怎么样?还是旁观者舒服,可以说着大义的话,劝着别人宽容,觉得别人是网络暴民,动不动死刑呵,真心祝福圣母们家里什么表姐表妹亲妹亲姐被人强迫卖淫,到时候我也会说别人用自己的无期偿还自己的罪孽”一声叹息。
引用 @乱改名的陈先生 发表的: 老布被判了50年,说不准犯的事比这个还恶心
引用 @来碗杀马特 发表的:看了你的言论,我真的觉得中国的法治之路和国外差了起码一个世纪。
引用 @莫洛末 发表的:这老头如果强迫的是你家人就好了,唉,可惜
引用 @吸血鬼的凝视 发表的: 所以你觉得是应该犯了罪的统统枪毙对吗?然后是不是犯罪你说了算也不需要辩护和法官什么的
引用 @来碗杀马特 发表的:立于不败之地的言论又来啦,所以说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啊。
引用 @sunshine铁科 发表的:温馨是为了突出政府对他照顾。这视频想表达什么意思还不懂吗
引用 @我轻轻的一顶 发表的:出狱后也强迫这老家伙卖,让他体验一下
引用 @TT13520 发表的:笑死我了这个世界还是网上圣母最廉价现在自己老年痴呆一副可怜相,引得你们这些圣母的怜悯,觉得他已经偿还了自己的罪恶屁吧,站着说话不腰疼被强迫卖淫的姑娘当时遭的是什么罪,自己这一生过得怎么样?还是旁观者舒服,可以说着大义的话,劝着别人宽容,觉得别人是网络暴民,动不动死刑呵,真心祝福圣母们家里什么表姐表妹亲妹亲姐被人强迫卖淫,到时候我也会说别人用自己的无期偿还自己的罪孽
引用 @小战战 发表的: 法不是完美的,就说三鹿的案子,窃国者们按国 法 党 规处理完了,你觉得处理的结果合适么?法律是为统 治 阶 级服务的工具,别什么事都指着法。
引用 @巴菲特是我哥 发表的:罪犯,哪个罪名好听?
引用 @膝盖中箭不打球 发表的:强迫卖淫能被判无期,估计情节比较恶劣,要么涉及未成年人,要么涉及命案
引用 @油追大魔王 发表的: 对啊 你没仔细看吗 那个黑人自己说了 除了他其他都是冤枉的
引用 @世纪金靴盖德穆勒 发表的:严打时期抓错很多人,了解一下
引用 @狂奔的猫咪 发表的: 死太便宜了,真的
引用 @用心服务 发表的:这就是人道主义了,他也没有能力危害社会了,也用了一辈子来赎罪了,就没有必要赶尽杀绝了,这叫改造,刑罚不是目的,是改造人的手段
引用 @Mr0912 发表的: 就事论事,你会吗?普通公务员一个也进不了人大常委会,我说了我的想法你在这冷嘲热讽嗨什么啊,装什么装啊你
引用 @莫洛末 发表的: 说别人立于不败之地的言论又来喽,所以说国民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嗷,不然左右都是一句“立于不败之地”,能反驳一切
引用 @xiaopijjj 发表的:就是没有把罪犯在层主身上。
引用 @来碗杀马特 发表的:哈哈,您开心就好。 至少我不会动不动把事情套用到自各儿身上,然后来泄愤。当然了,没有你们这些人的衬托,怎么能显示出法律的严肃性呢,哈哈。请不要回了。
引用 @lzj19891989 发表的: 这个人已经履行完对自己的法律惩罚,不知道楼上还在为义愤填膺干嘛,受害者是可怜,但不意味着为了受害者的感情就要队罪犯施加无限惩罚,遵照法律执行就好
引用 @龍先森 发表的: 圣母真是无处不在啊,欧洲白左纵容绿绿qj闹事,美国监狱拉帮结派,这就是你们所向往的灯塔和滋油皿煮的法治社会。无知并不可怕,但选择性眼瞎才是最可悲的
引用 @Mr0912 发表的: 开口还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敲键盘敲出来的吗?
引用 @张全蛋MichaelJack 发表的: 这个片子弄的这么温馨干嘛 这些人就是活该
引用 @风中追风的少年 发表的: 我佛了,你没看懂别瞎说好吗?只有安迪是被冤枉的
引用 @别向我求种 发表的:的确讽刺,他一辈子什么都没干,却能安度晚年,对于那些累死累活一辈子的人公平吗?
引用 @最重的种族 发表的:监狱现在就去这样,有什么工作成绩都是给谁家送钱了,帮谁解决困难了。没有一个是把哪个犯人收拾服了。毕竟服务型政府,文明执法,不打不骂。
引用 @这一刻他ying了 发表的: 严打时期的内部政策是,可抓可不抓的抓,可杀可不杀的杀,这种的会直接毙了,他特么算是赶上了好时候
量刑重了?你在开玩笑吧
如果你家女孩是受害者,你永远不会原谅他
这就是人道主义了,他也没有能力危害社会了,也用了一辈子来赎罪了,就没有必要赶尽杀绝了,这叫改造,刑罚不是目的,是改造人的手段
月黑高飞
吸毒要是枪毙就乱套了
我觉得你说的对的,虽然有民愤,但是法制社会还是要依法。至于视频里的政府托底,去养老院,也是体现一个国家法制的能力
拿所有不成文的东西来衡量法律最终都会导致法律被利用
那犯法全部死刑好了,还要法院干什么,对家人动手我恨不得他们个个去死
步行街就一帮子中二的*河蟹*,天天喊着法治确干着道德审判者的角色,看看这靠前的高亮,要是再出个10年也不奇怪,要是这帮人在有权的时候还是这个态度那才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不同意,不至于那么严重,请你不要借着伸张正义的口子发泄自己
有期徒刑最长15年吧,他这种强迫卖淫,也就5-10年
这是刑法规定的,不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也保不了命案
那姑娘如果是你闺女,估计你就不会这样想了
关监狱里你去照顾吗?看这老头的样子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了,监狱也不是慈善机构啊
就事论事,你会吗?普通公务员一个也进不了人大常委会,我说了我的想法你在这冷嘲热讽嗨什么啊,装什么装啊你
让他生不如死
不一样 里面的罪犯全部是冤枉的
我有说炮烙凌迟吗?你怎么不加上腰斩呢,最讨厌的就是你这样的,给别人扣帽子,有的jrs也说了不同意这个看法,也有几个像你这样冷嘲热讽,扣个帽子把别人批判一番,真是服了
很多人就是这样,叫你大度一点。。。
不好意思,我并没有代表受害者原谅施暴者,我也没有资格代表受害者,因为受到伤害的人不是我,我只是说法律判处他,惩罚他,他也接受并完成了惩罚,所以才会出狱被释放,在这个层面上国家和法律从监狱释放他难道不是认为他已经改造完成了吗?如果受害人是我,我也可能一辈子不会原谅他,但是最终还是要法律来判决他啊,我怎么就成了圣母婊了呢?什么时候又慷他人之慨了呢?你是忘记刷牙了吗?那么臭。
后来告诉肖生克真相的那个囚犯不是经常犯事的吗?
不好意思,或许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没有资格代表受害人原谅他,如果我是受害人,我也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我只是表示法律判处他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现在的代价,现在他被释放出狱,是法律认可他改造成功并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并不是说我要去原谅他,因为我的表达问题让你误解,实在是不好意思。
你低估了人的适应能力
是的老哥,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我是说法律判处他,然后他受到惩罚,然后改造完成,被释放,是法律规定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并不是说受害者要原谅她,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也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不好意思哈,我的表达能力太差了,让你误解,不好意思
听这口气还觉得自己很懂的样子。。。
brook was here
so was red
在能适应,这种关了几十年的,中间至少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会有一段精神折磨,到了老了更是老年痴呆,这种折磨你觉得不比一枪崩了他来的更加残酷?
对啊 你没仔细看吗 那个黑人自己说了 除了他其他都是冤枉的
如果肖申克的救赎那老头也是这个强迫卖淫罪,那我也希望他在被害人面前吊死
肖申克的救赎,体制内待久了走不出去了。
在他眼里,国外翔都是香的,至于为什么,因为他是舔🐶啊
监狱也不是就他一个人啊,狱中同样会用工作换取报酬,有规律的作息,闲暇时间读书看新闻,和狱友沟通交朋友,肯定单调乏味一些,但我觉得人是可以适应并长期生活的。
不同意就不同意,请不要乱扣帽子
其实不同意也没什么,好多人把炮烙凌迟都车上了,我也没说现在炮烙他把,还什么人大常委会,扣帽子,挑口水,服了他们
犯罪的得到了应该有的惩罚。也对罪犯给予人道主义关怀。这不正是我国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关怀的体现。
老布是赌博输了失手杀人。
这老头如果强迫的是你家人就好了,唉,可惜
出狱
立于不败之地的言论又来啦,所以说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啊。
可不么 事不关己 当然高高挂起
但是那些被害人家属 恨不得曰他八辈祖宗
话说他八辈祖宗活着至少300岁了
包工头应该是蛮喜欢你的
说别人立于不败之地的言论又来喽,所以说国民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嗷,不然左右都是一句“立于不败之地”,能反驳一切
鼓励进监狱吗。
???这是什么话,犯错了接受了惩罚,出去了还要在把人往死路上逼?
照你这么说,犯了啥罪统一枪毙就可以了,别人有疑义就说你想过受害者家人吗?我认为这个老人已经服完邢释放了,应当受到相应政策的保护,这是一个法制社会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的表现
哈哈,让键盘侠治理最好了,哪天你上台了可别判我死刑嗷
关一辈子没有那么恐怖,年轻人的适应能力没有你想象得那么差。恐怖的是当你把监狱当成家的时候,晚年被赶出这个家,来到无亲无故,无朋无友的社会。
《肖生克的救赎》里老布就是这种感觉,等你七老八十了,还有什么能力去适应?
有些罪是时代的问题,比如投机倒把罪,流氓罪
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两码事
我佛了,你没看懂别瞎说好吗?
只有安迪是被冤枉的
抓错就改啊,还关人家几十年?
so was red。我前天晚上才重温
直接死刑都便宜这种人,应该让他痛不欲生。
要不出狱第二天,再拉回去毙掉?
就是没有把罪犯在层主身上。
我在就事论事啊,给你提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进入立法机关不就可以把你的想法实现有了初步条件了吗?还有谁说普通公务员不能进入全国人大呢,听说过中央公务员遴选吗?从公务员中选,给你个链接,别灰心啊https://mp.weixin.qq.com/s/gf47kweB3sNrZIVEnVIB6w
哈哈,您开心就好。 至少我不会动不动把事情套用到自各儿身上,然后来泄愤。当然了,没有你们这些人的衬托,怎么能显示出法律的严肃性呢,哈哈。请不要回了。
这是两件事,不应该当成一件事,这是文明社会国家的法律精神,同态复仇是落后和野蛮的,无关于个体,放我身上我可能要了他的命,但不代表我是正确的。
这个职位就挺适合你,从事刑事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啊
我能想象到他年轻时满脸横肉,无赖的样子
哈哈,您开心就好。 至少我不会动不动站在“高地”指责别人,说什么差了一个世纪。当然了,没有你们这些人给别人扣帽子,怎么能够显示我国素质教育有待加强呢,哈哈。你可以回我。因为我不会命令别人回与不回,我可不是你这种“带圣人”
兄弟,别在这条街谈法治,除了徒增烦恼没有任何用处。这条街普法很难,我是放弃了,有关法律的帖子我基本不回复了,甚至多数看都不看了。
你跑题了
你连智商都不要了? 你要法治还是德治? 要德治明天就投票觉得你这种没理性没智商的人枪毙,同意人数够了直接拉走。连既定法律都藐视的人,我不知道还有没有讨论的必要。
你的观点叫德治。等同于杀人一家就用一家人换的观点。
显得法律工作者有人性有爱呀,反正倒霉的不是他们
我错了。。
让你在监狱呆一辈子,不愁吃喝,安度晚年换你你去吗?他在里面是在赎他的罪,不是享乐的好嘛?刑满释放,罪已赎完,他现在是个普通人,请别继续戴有色眼镜
他是履行完了,但这不代表他在我们眼里就不是人渣啊,难道一个人犯了错只要承担了后果就可以洗白白当什么都没做过吗,法律真不是对犯罪者最有利的威慑,敢犯的就考虑好进监狱了,只有让他们知道,犯罪了,即便从监狱出来,也不会被社会接纳,这种刻印会保留一辈子,才是对他们最大的威慑。反之,他们觉得几年监狱蹲的起,富贵险中求,大不了几年后再出来,出来了还被社会原谅,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开玩笑,谁给受害人一次机会。所以,绝对不要宽容犯罪者
敢收拾?分分钟就告你!
其实,不杀死他,才是折磨,只是不知道是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现在还像个大爷一样养着。浪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