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青鸟啤酒 发表的:没有人可以要求别人原谅罪犯。能原谅的只有受害者。
引用 @小战战 发表的: 法不是完美的,就说三鹿的案子,窃国者们按国 法 党 规处理完了,你觉得处理的结果合适么?法律是为统 治 阶 级服务的工具,别什么事都指着法。
引用 @詹姆斯哈尔登 发表的:这还叫安享晚年。。。在监狱关了大半辈子,到现在直接是老年痴呆。我相信每个人都不希望有这种安享晚年。。。比起死刑来说,在监狱关了几十年绝对比死刑来的更加恐怖。就个人角度而言,宁愿死也不愿意在监狱被关几十年,一想到几十年的活动范围就那么一点地方,我相信十个人都得崩溃。这也是他为什么得老年痴呆症的原因吧。
引用 @memehebaozi 发表的:赞同,我有时候觉得自己的心理是不是有问题。看到一些受害人的痛苦经历,尤其是身中多少刀等等,虽然凶手判了死刑。但是我觉得真的太便宜了。受害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经历了多大痛苦与绝望啊,受害人的家人也经历了精神上的沉重打击。是不是给凶手判永久无期比较好,让他们每天都经历凶手在生命最后时候同样的痛苦和绝望。。。我是不是太阴暗了
引用 @Mr0912 发表的: 履行完?有时候就是像您这样,说的简单,轻描淡写的,不敢相信它毁了多少人,有时候法律就是这样,对待畜生很苍白
引用 @启程0311 发表的: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活该,怎么不判死刑。
引用 @capmelo 发表的:年轻看客容易激动,只要执法者不这么想就没什么。就怕,。。。
引用 @凯文h杜兰特 发表的: 还好你没有当法官
引用 @EVANSVILLE 发表的: 看到这种言论才觉得法治精神还需要继续普及
引用 @我爱卡曼 发表的:笑死我了,照你们这种说法,犯了法通通都死刑,还要法律干什么。 人家或许当年已经是从重判刑了,现在刑满释放他就和普通人一样。 你这种回复无非是发泄自己对现实生活的不满
引用 @最后的后仰K 发表的:老哥这是啥电影
引用 @TT13520 发表的:笑死我了这个世界还是网上圣母最廉价现在自己老年痴呆一副可怜相,引得你们这些圣母的怜悯,觉得他已经偿还了自己的罪恶屁吧,站着说话不腰疼被强迫卖淫的姑娘当时遭的是什么罪,自己这一生过得怎么样?还是旁观者舒服,可以说着大义的话,劝着别人宽容,觉得别人是网络暴民,动不动死刑呵,真心祝福圣母们家里什么表姐表妹亲妹亲姐被人强迫卖淫,到时候我也会说别人用自己的无期偿还自己的罪孽
引用 @lzj19891989 发表的: 这个人已经履行完对自己的法律惩罚,不知道楼上还在为义愤填膺干嘛,受害者是可怜,但不意味着为了受害者的感情就要队罪犯施加无限惩罚,遵照法律执行就好
引用 @张全蛋MichaelJack 发表的: 这个片子弄的这么温馨干嘛 这些人就是活该
引用 @sunshine铁科 发表的:温馨是为了突出政府对他照顾。这视频想表达什么意思还不懂吗
引用 @詹姆斯哈尔登 发表的:我觉得吧,死刑对他来说到是解脱。。。虽然多活了几十年,但全部都是在监狱度过的。将近半辈子在监狱度过,这种比死更折磨。就算现在出去了,90岁的年龄相信也活不了几年了。总结来说,我觉得把人关监狱一辈子比死刑来的更恐怖。
引用 @安静De上帝 发表的: 兄弟,别嘴硬,多少死刑犯被判刑的时候拽得不行,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真到要行刑的时候哭得跟孙子一样,还有尿裤子的。没要死,当然不怕死,真到要死的时候就明白那句话:好死不如赖活着。
引用 @james9h 发表的:老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要是想死谁还拦得住咋的
引用 @小北可乐 发表的: 因为他们在生活中的失败还无处发泄呢
引用 @QuinnLing_ 发表的:我觉得不阴暗,说实话,真无期徒刑的话,犯人要在监狱里做一辈子的工,还能创造收益,又能永久监禁犯人,挺赚的。
引用 @京南刘生今又来 发表的:其实他都老年痴呆了啊,得了那个病和死就没啥区别了,根本就没记忆力可言了,还有各种并发症
引用 @hanxxx 发表的:就这罪名 也不是什么好鸟 当年强迫人家小姑娘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嘴脸呢
引用 @这一刻他ying了 发表的: 严打时期的内部政策是,可抓可不抓的抓,可杀可不杀的杀,这种的会直接毙了,他特么算是赶上了好时候
引用 @哼哼ECNU 发表的:畜生,害了别人一辈子,应该用一辈子来抵债
引用 @是我太傻喽 发表的:那如果他强迫的是你的家人呢
引用 @hah华 发表的:法律自有其道理,再怎么样,一个人用一生去赎罪了,这也是他的全部了。没必要那么义愤填膺,善恶自有报。换个极端的方式想,当年被他害过的小女孩损失的也没有这个犯人大,这样想你不觉得罪有应得了。不过恶意杀人的,吸毒的,枪毙没商量
引用 @来碗杀马特 发表的:看了你的言论,我真的觉得中国的法治之路和国外差了起码一个世纪。
引用 @吸血鬼的凝视 发表的: 所以你觉得是应该犯了罪的统统枪毙对吗?然后是不是犯罪你说了算也不需要辩护和法官什么的
引用 @我于过段暄 发表的:如果所有的无期徒刑都能在里面待个三五十年,那比死刑威力大
引用 @民谣哦 发表的:其实老哥你说的没毛病,很公正,或许是我们对于这样的人有太强的偏见,总觉得他犯过很严重的错就好像一辈子都跟在他身上了,其实他也付出代价了或许并不能弥补受害人,也不能让不幸的事情免于发生,总归按照法律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并且已经刑满释放。 ps:不好意思,或许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没有资格代表受害人原谅他,如果我是受害人,我也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我只是表示法律判处他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现在的代价,现在他被释放出狱,是法律认可他改造成功并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并不是说我要去原谅他,因为我的表达问题让大家误解了,实在是不好意思。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原不原谅你说了算?不问问受害者?总有些圣母婊慷他人之慨,呸!
引用 @学者梁建章 发表的:一群键盘侠,动动嘴就要给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加刑,要死刑要枪毙,不是网络暴民是什么?
引用 @王王王小溪 发表的: 是我的家人我可能跟他拼命,但既然不是,他又承得了高于现有法律的惩罚,作为一个完成了赎罪过程的九十多岁的老人,我关注的是他的现状
引用 @星夜梦 发表的:你这么能,去枪毙监狱里的人吧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受害者是你家里人就好了,那你真是活菩萨
引用 @28只够用3秒 发表的: 老布到此一游。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你这么睿智,应该你去吧,去把人带出来,给你来套全的,那么就能判他们死刑了
引用 @星夜梦 发表的:你不是恨不得全死了么,怎么不去
引用 @来碗杀马特 发表的:我发现你们这类人翻来覆去就这句话,如果发生在你身上呢。哈哈,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可惜也还好法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引用 @詹姆斯哈尔登 发表的:看个人吧,好死不如赖活着是因为我国的无期徒刑在以后有可能会变回有期徒刑,所以那些无期徒刑者可能会抱有一丝幻想,但真正十年过去,二十年过去,就知道有多残酷了。这位囚徒有九十岁,就算他50岁入狱,那也是在监狱待了40年,40年什么概念?相当于1978年入狱,中间外面的沧海桑田都看不到。只能待在监狱里面,我相信这对人精神上的摧残绝对大过死刑。
引用 @别向我求种 发表的:的确讽刺,他一辈子什么都没干,却能安度晚年,对于那些累死累活一辈子的人公平吗?
引用 @王王王小溪 发表的: 组织卖淫肯定是犯法,但这判的是无期啊……再说那个年代,他组织的起多大规模
引用 @夜静风吹烛 发表的: 这和圣母没关系。法律给了他应有的惩罚,一辈子的监禁。连国家都一再强调死刑慎用,不知道你们那么气愤干嘛?他是罪犯,也是人。他犯了罪,法律会制裁他,但是制裁完毕,他还是一个人。谢谢。古天乐以前还帮黑社会抢劫望风呢,虽然古天乐的罪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他还是犯法了。难道法律制裁以后,连给他做人活下去的机会都不行?这不是圣母,如果他该死法律会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引用 @莫逗咯 发表的:如果在现行法律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他被处以死刑,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法治的破坏,这就是人治,也更别谈什么法治社会
引用 @yin露爱的味道 发表的: 其实他出来后比在监狱还难过,也算是用他的余生来赎罪吧。我觉得比死刑好,死刑的话太舒服了
也没有人可以去剥夺别人生命权啊,然而还不是被虎扑剥夺了。。。
法当然不是完美的,但是你希望看到人治吗???
我们所希望的就是法律越来越趋于完善,趋于完美,然后依法治国
老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要是想死谁还拦得住咋的
并不是阴暗,我也赞成这种,活罪比死罪其实要难受,让他用一辈子去忏悔去悔罪,我记得当初我们外教就跟我们说他支持取消死刑很大程度上是觉得监禁几十年比注射痛苦多了,毕竟现在也不会再有凌迟车裂砍头腰斩这种死法了
😑😑😑法律的惩罚已经结束了,尽量把他当正常人看待可以了。
国家终归是法治,你的说法就是将个人道德凌驾于法之上。那法原有的权威何在?
感觉你们去制定法律,中国都不需要计划生育了。
我觉得不阴暗,说实话,真无期徒刑的话,犯人要在监狱里做一辈子的工,还能创造收益,又能永久监禁犯人,挺赚的。
但是这种罪代表毁掉了至少一个女性,为了这个被残害的女性也不能让他善终啊
老年痴呆症普遍说法是写在基因里的
因为法律不是一个人决定的
法当然不是完美的。。。但是一个国家,要么法治,要么人治。
直接由统治阶级去统治,不通过法。国家岂不是更乱,我们这些被统治阶级的权益岂不是更容易被侵害?
既然如此,为何不选择相对公平的法治?
😑😑😑精英治国不是没有道理的,群众太容易被煽动
还好你不是人大代表
开口还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敲键盘敲出来的吗?
你怎么知道别人是发泄生活的不满而不是比你更有深层的认识呢,扣帽子有意义吗?
拿道德作为标杆来衡量法律才是真正的恐怖
肖申克的救赎
看到你这么多亮
再回忆一下这几天背的政治
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任重而道远啊
让这种人渣生不如死更好
老哥,还是你说的对,街上学生愣头青太多了,太偏激了
90多岁。。。真是好人不长命,祸害活千年
兄弟注意身体啊
其实他都老年痴呆了啊,得了那个病和死就没啥区别了,根本就没记忆力可言了,还有各种并发症
看个人吧,好死不如赖活着是因为我国的无期徒刑在以后有可能会变回有期徒刑,所以那些无期徒刑者可能会抱有一丝幻想,但真正十年过去,二十年过去,就知道有多残酷了。
这位囚徒有九十岁,就算他50岁入狱,那也是在监狱待了40年,40年什么概念?相当于1978年入狱,中间外面的沧海桑田都看不到。只能待在监狱里面,我相信这对人精神上的摧残绝对大过死刑。
。。。说句实话,在监狱你还真不好自杀,除了一些极个别的对自己残忍到底的情况,比如咬舌一类的,不然想自杀还真成功不了。但我相信一般人也忍不到咬舌这种痛苦。
你说的对,可能他刚入狱的时候是有想过可能无期会变成有期徒刑。或者就还有希望,但是,十年过去,二十年过去。我相信你就能体会到那种绝望。4.50年待在监狱里面,哪里都去不了,这种折磨你觉得还比不过死刑吗?
法律自有其道理,再怎么样,一个人用一生去赎罪了,这也是他的全部了。没必要那么义愤填膺,善恶自有报。换个极端的方式想,当年被他害过的小女孩损失的也没有这个犯人大,这样想你不觉得罪有应得了。
不过恶意杀人的,吸毒的,枪毙没商量
借楼,Jrs说得好啊。好人不长命,畜生遗千年。
“这个世界还是网上圣母最廉价
现在自己老年痴呆一副可怜相,引得你们这些圣母的怜悯,觉得他已经偿还了自己的罪恶
屁吧,站着说话不腰疼
被强迫卖淫的姑娘当时遭的是什么罪,自己这一生过得怎么样?
还是旁观者舒服,可以说着大义的话,劝着别人宽容,觉得别人是网络暴民,动不动死刑
呵,真心祝福圣母们家里什么表姐表妹亲妹亲姐被人强迫卖淫,到时候我也会说别人用自己的无期偿还自己的罪孽”
一声叹息。
总不能因为个例去否定法律带给我们的保障和权威性。再说了,谁又能确定以及找的到更完善的国家制度呢
法律坚决捍卫任何人的*河蟹*,一个国家法律的优良,更在于对犯罪者权利的保障,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方面的精髓所在,也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所在。带着戾气 去嚷嚷活该和为什么不死刑的,说明依法治国的普及还不够。法治不是德治,德治没有标准性,法治更不是人治,人治没有理性。
但是监狱质量就会下降。死刑犯我觉得都是一些你懂的,暴躁老哥。如果知道自己一辈子都出不去了,那肯定会把监狱弄的乱七八糟,反正再怎么捣乱也没有生命危险。这样一来监狱的环境风气就变得更恶劣
对啊,所以说其实放他出来还是让他在监狱根本没什么区别。
其实吧,真要说起来,这种关一辈子肯定要比死刑更残酷。也许当时枪毙他他会后悔,但是让他知道了后面的大半辈子都只能在监狱度过,我相信他会选择枪毙。
你觉得这种无期徒刑的,关他20年后给他一个选择,枪毙或者继续无期徒刑,你觉得他会怎么选?别人我不知道,如果是我,我选择死亡。
你说的对,但九十多岁了啊……我反正是恨不起来
组织卖淫肯定是犯法,但这判的是无期啊……再说那个年代,他组织的起多大规模
看了你的言论,我真的觉得中国的法治之路和国外差了起码一个世纪。
是的呢,这么多年法律的发展比不上您一个人呢。
法大于德
是我的家人我可能跟他拼命,但既然不是,他又承得了高于现有法律的惩罚,作为一个完成了赎罪过程的九十多岁的老人,我关注的是他的现状
吸毒的也要枪毙?要是被人下药造成上瘾的又怎么算?本身就是受害者还要判处死刑?
受害者是你家里人就好了,那你真是活菩萨
建议恢复明朝酷刑,执行《大明律》
杠精
那也要看是哪儿的里面,挪威那种还能玩PS4的有个鸡儿威力
原不原谅你说了算?不问问受害者?总有些圣母婊慷他人之慨,呸!
你这么能,去枪毙监狱里的人吧
做网络暴民也比做圣母婊慷他人之慨好。法律责任不是一切,如果一切都用法律衡量,那以前犯法从严,而今天同样犯罪从宽,难道他的罪孽也变小了?这德行还自我标榜学者,学到狗身上去了?
服刑可不等于赎罪。
你这么睿智,应该你去吧,去把人带出来,给你来套全的,那么就能判他们死刑了
如果他是你家人的话呢?你是不是在外面喊无期不够,直接毙了拉到。你这样就大义灭亲了,对吧。所以啊,发表那些圣母言论的各位,如果是还在上学的我感到可悲,如果是踏上社会的,我感到可笑。
老布是谁
我发现你们这类人翻来覆去就这句话,如果发生在你身上呢。哈哈,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可惜也还好法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
你不是恨不得全死了么,怎么不去
我哪一个字恨死了?我喷的圣母婊,你眼睛没问题吧?中文能看懂吧?脑子逻辑没出问题吧?他坑到我了吗?没有。那他的死活跟我有什么关系?自己不会思考就会跟风叫两声很厉害?真是蠢得要死!
阿尔茨海默症和在监狱有什么关系?
法按照米帝的意志转移
普法之路还很长啊
法盲还有这么多赞
罪犯,哪个罪名好听?
没那么久。无期徒刑并不是国外的终生监禁。无期徒刑服刑两年后却有悔罪表现的 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两年后几乎都是变为有期徒刑的。这之后还是可以减刑 最终只要服刑不低于13年就行。所以以前很多受,贿,贪,污判无期的对他们而言并没那么可怕,而且以前减刑、假释也比较宽松 在里面顶多10年出头就差不多了
现在如果还需要血债血偿就太野蛮了,视频里的这个故事这种结局已经很圆满了,恶人被拔掉了所有爪牙,生命剩下的时间只能在孤独中反思一辈子的所作所为。
所以所有罪行都应该枪毙对吧,这样多好,法律多公正,只有这样才不会体现法律的苍白对吧
是和国外差很多,这种人就应该终身监禁,还有交易你移民吧,国内我们觉悟都不如国外高,你这么优秀…
圣母真是无处不在啊,欧洲白左纵容绿绿qj闹事,美国监狱拉帮结派,这就是你们所向往的灯塔和滋油皿煮的法治社会。无知并不可怕,但选择性眼瞎才是最可悲的
公平,因为他已经几十年的牢狱惩罚了,无自由无亲人,无收入。这类人可以看成残疾人,精神病人,无劳动力之类的人群,国家必须托底。不然和呐萃有什么区别。因为犯过罪,九十多岁出狱了不管,那才是人间悲剧。
我主要是想到还要浪费国家和纳税人的钱粮继续养这些人,还不如死了好
这是强迫,不仅仅是组织
你错了,现在监狱条件很好,在社会他能干什么,有人理他吗?更何谈用一个人专门照顾他
你太善良,中国有些犯人底线超乎你想象。不要用个别案例来说。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条文,死刑是2015年修九才取消的。
判无期徒刑才好
可惜受害者不是你的家人
监狱不留他了,岁数大病多不能干活哪有精力照顾,就给放了去疗养院,这钱还得zf来拿。他的罪不值得同情,然而确实也活不几年了,不然不能放他
监狱现在就去这样,有什么工作成绩都是给谁家送钱了,帮谁解决困难了。没有一个是把哪个犯人收拾服了。毕竟服务型政府,文明执法,不打不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