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有人还记得这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吗?

泳dlg
501 楼
这个案子不是被人分析过嘛 南京人都心照不宣?不知道是真是假 大概意思是没法抓吧

候你多时
502 楼
引用 @欧洲少女梦 发表的:
百度知道 提问
南大碎尸案,真实情况
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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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040349
LV.4 2008-07-01
『天涯杂谈』被删文字, 下面是楼主黑弥散
首先声明,我不是pol.ice,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2:59
本着娱乐的精神,我很不负责任地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楼猪!
第一部分:文本的分析
1、从文本分析,楼猪的文章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措辞沉稳、冷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帖”不一样,文本极为工整,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严谨。比如引号、分号和破折号的使用,一般的网络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稳重、深思熟虑、行事富有条理且力求完美。
2、我们注意到,楼猪的文章注重细节,比如对于地名的列举、对于音乐类型的列举,以及对于“凶手”形象的描述。
这暗示出,楼猪具有如下人格特征:细致、很强观察力和记忆力。
3、显而易见,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楼猪的文章是“事实”,尽管如此,楼猪却依然反复强调,这只是“猜测”。以弗洛伊德主义的角度分析,说明楼猪在潜意识当中希望有一种强烈的“隐瞒真实身份”的欲望。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文章第6小节的结尾,楼猪有这样的叙述:“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非常明显,所谓“不敢妄加猜测”与其后的“猜测的内容”是矛盾的,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变异的“舌尖失语”,失语的部分是“我知道”,但由于潜意识中对于这一表达的强烈抵抗,导致意识层面在呈现出的文本上,将“我知道”替换为“不敢妄加猜测”。
4、非常引人注意,楼猪对于“凶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楼猪在倒数第2小节中有如下描述:“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如果不是在这样一个主题的文章中出现,完全可以将这一描述当作征婚启事(当然其中“亦有可能”的措辞需要修改)!
这暗示出:在楼猪“假想”的凶手形象中,该凶手是“完美无瑕”的——最重要的一点,该凶手几乎没有任何“人格异常”或者“人性的负面”。换言之,该凶手将无法从“现象上”判断出他的“邪恶”。这是极为典型的人格分裂。
5、楼猪在文章后半段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采用了传统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经验理论。但必须要注意到这样的描述:“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
一般来说,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异常,可能源于“幼年期的心灵创伤”。但对于这一“创伤”的发掘需要极为细致的工作,且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资料才能得出可能的答案。因此,在文章中,尽管前面有所谓“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的掩饰,但“被害人像极了‘她’”、“他要为她‘赎罪’”的描述依然十分唐突和不自然。
特别需要注意到这一句话中的措辞:“他爱被害人……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必须充分认识到“首先”一词的重要意义。这几乎已经明确表示,楼猪在形成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如同前半部分一样。对于这一段的描述存在一个较为严谨结构,然而,这一严谨结构可能因为过于“逼真”而遭到怀疑,因此,文本刻意在这里打破了原有的叙述进程。然而,结构打破后的碎片依然清晰可见,证据就是“首先”一词(这与文章开头出现的“首先”一词不一样,开头的“首先”与叙事结构没有关联,只表示声明的性质)。
根据楼猪在文章前半部分表现出的叙事特征,以及极为唐突的“赎罪说”的结论,这一“首先”之后,必然应当跟随着“其次”,对“赎罪说”的心理动机、宗教(或其他信仰)意义、行为后果、情绪释放等方面有更为细致地说明。
事实表明,尽管楼猪故意或者无意识地破坏了“首先……其次”的叙事结构,其后依然对我上述内容作出了部分阐述。并且在“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的叙述中,带有极为明显的“价值上的升华”。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9:02
6、继续要对第5点进行讨论,但单独作为一点,是因为本段不仅是对单一段落的文本进行分析。
注意到,从倒数第6小节开始(包括倒数第6小节上面的一点内容),楼猪对凶手的分析进入到“价值与意义”层面。在整个这一环节中,我们可以非常察觉到,楼猪的叙事特征与文本特征,相对相对前半部分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首先最明显的是,最后几个小节的段落,每一段的内容都相对前面较短。换言之,叙事的节奏感和变化感更强烈了。相比全文的第6小节,最后几段的内容短了太多。
这暗示出,当楼猪在进行最后几个小节的叙述时,情绪上可能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相比之前的稳重和深沉,这时的笔触更为活跃、激动。尽管楼猪有极强的自控能力,但潜意识中的亢奋,依然在文本上得以显示。
我们认为,必须要这一环节中的措辞和描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
6.1、在第6小节中,文章说:“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这一小节虽然可以理解为“假设”,但是,主观情绪的流露过于强烈,甚至带有一种“诗意”,这很特别。
6.2、紧接着,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文章提到:“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这又是一处明显的“结构打破后的碎片”。根据楼猪在前半段的叙事,以他的叙事能力和逻辑思维,必然应当将“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猜测依据放在前面表达,然后再进行“合理想象”,这样才是符合思维逻辑的。但是楼猪已经控制不住情绪,完全相反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表达主观情绪,然后再来弥补,以在结构上表明,之前的情绪是“合理的想象”。这暗示出:之前的想象可能并非是“想象”,或许就是“事实”。
6.3、在主观情绪的强烈流露之后,楼猪对于凶手作出了人格画像,在这个画像中,凶手是一个“完美”的人,并且与“破案线索”毫无关联,几乎就是一味地表现其完美与正面。
6.4、在创作了完美的人格画像之后,楼猪在文章最后说:“如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从逻辑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试图“提供帮助”,他会很早就对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提供信息,因为提供信息对他本人是无害的,成本很低。而事实是,楼猪在过去的十几年都没提供什么帮助,现在突然提供帮助了。这不合常理。综合本小节的“整体分析”思路,楼猪在一种亢奋的状态中做出的这一表述,实际上是一种挑衅。在“完美犯罪”的成功实现中,楼猪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峰体验。
我们注意到楼猪的开头陈述:“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实际上,楼猪自己也是在讲故事,这一矛盾暗示出,楼猪的“故事”与他们的故事有极为本质的区别:楼猪的故事是“真实”的。注意到“有价值的线索”这一措辞,以及考虑到文章后半部分楼猪的亢奋,以及挑衅式的结尾,可以认为,楼猪有充分的自信,在本文中加入了“有价值的线索”,当然,这也说明,楼猪极可能就是凶手。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20:03
7、一般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分析,所提出的“可能”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才需要“排查”。但是从楼猪的陈述中,我们发现,楼猪完全没有“可能性多样化”的倾向。虽然他一直强调是“猜测”,但这种猜测却始终以一种“确定无疑”的姿态呈现出来。暗示出楼猪在写作的过程中,有一种高度的自信。
尤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楼猪在第6小节呈现的文本,这是全文最长的一段,非常着重于对于音乐爱好者的分析,并且指出“听这类音乐(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从常态上,这种辩护一般情况下是因为楼猪恰好也是喜欢听这类音乐的人。因为这段辩护与主题毫无关联。
其后用“CD媒介说”建立起凶手与被害人的关联,不是真正的凶手一定不会如此“确定无疑”。也许他们是在南大旁边的先锋书店认识的,或者是因南师附近的“小爽酸菜鱼”认识的,甚至有可能是在河海的舞厅里认识的。但是楼猪回避了“可能性的多样化”,这一点极为重要。
第二部分:对楼猪ID及其行为的分析。
8、楼猪ID为中文“黑弥撒”。黑弥撒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多有撒旦崇拜。这与楼猪在之前音乐分析中的“死亡”、“哥特”相契合,说明之前关于楼猪正可能正是文章中所谓“CD媒介说”的凶手,亦暗示出楼猪人格上的某种倾向……(后略)
9、ID注册时间为“2006-8-13 22:14:00”,截至目前为止,最新上线时间为“2008-6-19 21:51:00”,在长达两年左后的时间里,该ID上站73次,发帖4篇,回复12次,“潜水员”倾向明显……(后略)
10、ID上线IP地址及其活跃时间分析……(后略)
第三部分:对楼猪其他文本的分析
11、我们注意到在《闲谈——昨晚的经历(南京)》一文中,楼猪提到:“我始终认为,所谓的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又联系楼猪ID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且为有神论,与其所谓“鬼并没有那么可怕”的结论有冲突,因此……(后略)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作者:宜种田 提交日期:2008-6-24 19:37:00
一,黑弥撒(楼主)为案件知情人,或者他已经隐隐约约知道凶手的真实身份。“老曲儿”是其马甲。
二,很多的、WCAT666是同一人,也就是碎尸案的真正凶手。
三,黑弥撒与凶手同处一个圈子:生活在南京的部队*河蟹*,喜欢音乐和哲学,和南大有某些未知联系。
四,黑弥撒和凶手在发帖前并不认识,但不能保证接下来他们会不会互相猜出对方身份。
五,附带结论:黑弥撒对原南大曲姓校长有个人情绪。
我的思路如下:
1,黑弥撒发完主帖后,在23:09:37说“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天涯网友都知道,一般的娱乐消遣帖,没有谁会去主动撇清主帖与ID的关系。这和主帖的工整表露出来的一致:即楼主发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同时料到了帖子的影响力,在POLICE介入前并不想过早地与现实发生联系。消遣帖的事实和帖文的深思熟虑存在矛盾。局外人的身份和怕人怀疑的谨慎(希望和别人QQ视频)存在矛盾。
2,黑弥撒的“戴笠楼和那两幢破楼位于汤山镇,离市区有几十公里,是我前不久自驾去那里拍的”,表明他居住在南京,有车,经济宽裕,能自由进出戴笠楼。戴笠和杀人狂存在未知关连。
3,黑弥撒在19日晚上21:49发帖,到第二天14:12“很多的”回三段长论,中间时隔17个小时,之间不过只有不到20个回复,如果不是有“很多的”提起来,早已石沉大海。而且一出手,就是一篇连标点都不乱,结构和措辞工整,思路极为清晰的几千字。由此可以表明,他对碎尸案的关注非同一般。先在WORD上打好再传上去,表明他回复前也是经过深思熟虑。
4,“很多的”在这篇长文写有这样几句话
--------------------
“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
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
根据前面第3点分析,我们知道他根本就不是无聊。事实上他是从杂谈的海底捞出昨夜的一篇帖子,然后花了近一个小时在WORD上写出工整严密的几千字,分三次传上去。请注意,这三次上传在下午两点,如果是一篇火帖,是会被其他网友的回帖冲断的。但他的想法落空了,偏偏没有人回复。可见他对此案的关注和敏感是大大超出局外普通人的。显然,他回帖行为把自己暴露得一干二净。
5,“很多的”日志中反映出他对医学(尸体腐败)、军队(G-U-N)非同一般的熟悉。这和他的部队*河蟹*、医硕的身份完全吻合。见以下等回复:

这也太屌了吧

泳dlg
503 楼
这个案子不是被人分析过嘛 南京人都心照不宣?不知道是真是假 大概意思是没法抓吧

T
TOPLiLiLi
504 楼
引用 @独爱肥瓜 发表的:
我肯定不会,我是说他应该加个年限在前面。你看看别人的回复。多少有误解之意

这能误解,说明要么小学没毕业,要么真想杀人

1
11号加雷斯贝尔
505 楼
引用 @y组合子 发表的:
白银案破了是个巧合啊,罪犯侄子还是外甥来着犯罪了,DNA跟罪犯相似度太高了,才别提出来的,这要是家族没人犯罪,一样破不了

是的,算是巧合破了

钢琴总是好听的
506 楼
引用 @傻孩子本不傻 发表的:
有人提出过一种观点,自负的凶手会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别人的关注,所以…楼主你自首吧

美剧经常这个套路

无比俊俏的翩翩少年
507 楼
引用 @人帅枪刚姑娘爱 发表的:
鱼你总杀过吧。。。。。。。。。。。

这个…真没有

q
qianshan3
508 楼
还记得当年轰动天涯的黑弥撒写的碎尸案的帖子,半夜看的我浑身鸡皮疙瘩,黑弥撒这小哥的文笔也太好了
人帅枪刚姑娘爱
509 楼
引用 @qianshan3 发表的:
还记得当年轰动天涯的黑弥撒写的碎尸案的帖子,半夜看的我浑身鸡皮疙瘩,黑弥撒这小哥的文笔也太好了

嗯。。但是这个推理最后并没成立。
蒙塔爱库里
510 楼
引用 @华府低等下人 发表的:
相信我,后一句是乱说的,你们别当真。

凭什么相信你? 不对! 卧槽?

扯淡爱好者
511 楼
引用 @刘慧小兰 发表的:
喜马拉雅听的吧,我当时听的时候也是一愣一愣的 哈哈

是啊,有声的紫襟演播,挺好的犯罪小说

蒙塔爱库里
512 楼
引用 @伏波山子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最让人浑身发凉的是,凶手从那以后金盆洗手,像正常人一样活在我们周围。和我们一样结婚生子,挣钱养家。可能是隔着屏幕看你发言的人,可能是今天早上拉你上班的司机,甚至可能就是你的家人。想想我就浑身发抖

卧槽 我就说楼主为什么突然发帖

l
l伊丽莎黑l
513 楼
上大学时关注过,,不是好多推测么,有的说是部队大院里的,没法查,,

你不信wo
514 楼
引用 @三首塔1991 发表的:
当年我在收音机上每天听直播,写得挺有意思,结局也挺意外。感觉凶手借鉴了南京另一个案子—将军山碎尸案

别提这个案子了,我都不太敢去将军上玩了

l
love期待
515 楼
引用 @TOPLiLiLi 发表的:
因为没法破,早年没有这么多监控,又是孤案,又没有啥证据,除非凶手自首……
激情杀人是最难破的,现实破案不是靠本格推理,先排查人际关系,然后找出作案动机,再确认凶手。所以,当你杀掉一个和你毫无人际关系的人,且不留下关键证据,不连续犯案,警察很难找到你的

关键是谁会无缘无故杀一个不相干的人,总会因为某些原因牵扯。无缘无故杀人且心思缜密到不留下任何关键证据,要么天生杀人狂要么变态,个人认为这种人不会停止作案。希望能破案吧,还死者一个公道

l
love期待
516 楼
引用 @XJX_ 发表的:
凶手处理尸体的手法,应该不是激情杀人吧

对的,应该是有预谋的想杀一个人,有人说是屠夫,不可能,依照案件的基本信息(个人不知道消息准不准,都是网络上看到的),屠夫的刀法应该不会切的这么条块整齐。排除网络上所谓后台背景的阴谋论,有时候感觉凶手是一个学生,医学院刚毕业,这个人应该还没有死,说不定在哪个医院当医生,水平应该还不错

韦恩意志
517 楼
引用 @爱读书的大沼 发表的:
不是破不了,而是判不了,在那个大学生值钱的年代。二三百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犯罪,如何判决。

您能详细说一下吗?想了解一下

失落的庙宇
518 楼
不是说凶手有军方背景,动不得么

旧时枫叶
519 楼
引用 @TOPLiLiLi 发表的:
因为没法破,早年没有这么多监控,又是孤案,又没有啥证据,除非凶手自首……
激情杀人是最难破的,现实破案不是靠本格推理,先排查人际关系,然后找出作案动机,再确认凶手。所以,当你杀掉一个和你毫无人际关系的人,且不留下关键证据,不连续犯案,警察很难找到你的

前提是你要回到20年前

2
22_kaka
520 楼
很多人都知道,只是不说而已!涉及……

玫瑰不谢dr
521 楼
引用 @干活去 发表的:
也可能是你,好可怕

也可能是你,可怕

柳梦璃QAQ
522 楼
引用 @伏波山子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最让人浑身发凉的是,凶手从那以后金盆洗手,像正常人一样活在我们周围。和我们一样结婚生子,挣钱养家。可能是隔着屏幕看你发言的人,可能是今天早上拉你上班的司机,甚至可能就是你的家人。想想我就浑身发抖

伙计 你想象力太丰富啦。

晚上贼精神
523 楼
引用 @声慢慢 发表的:
早就辟谣了,他那分析完全不靠谱,他只是对案情比较了解,让人以为他是凶手,因为他亲戚就是当年侦办警察之一,他了解内情,但是他的分析完全就是瞎扯淡了,他本身是重金属爱好者,他就YY凶手和死者是通过这个认识的,其实侦办过程中,一点点迹象都没有死者和重金属音乐有任何关系

叼爱卿死的时候,黑弥萨才8岁。。。

骤雨不歇
524 楼
引用 @青枫若 发表的:
在权力和财富面前法律是什么

这么大的案子闹这么大动静,受害者家人原谅了,警察就不管了?凶手就不用抓了?不用结案了?这种传言的就是自己笨,相信传言的更笨

小小tx
525 楼
引用 @北岭黄大仙 发表的:
不厚老婆还杀了洋大人呢,不下台永远也不会破案

那个级别的有干净的吗老哥?

让我一起拯救地球吧
526 楼
凶手会不会现在看这个帖子?

X
XJX_
527 楼
引用 @没有名字的怪人 发表的:
不一定,很多凶手害怕,想毁尸灭证就会想到分尸~前几年我这市就发生了一件分尸案。就是男凶手在网上发布说送狗,女死者说想要。男凶手就想女死者到他家里领取,可能看到女死者样貌不错,精虫上脑想强奸人家,结果错手杀死了,就分尸,每个尸首扔到不同地方,一些放在垃圾筒,一些扔去河。因为尸块浮出水面才被人发现。听说至今头部都还没找到,凶手一直不肯说。。

你*河蟹*看下图就知道凶手绝对不害怕 而且很冷静。每一块肉都几乎是一样整齐大小的,普通屠夫都做不到 要很好的刀和有医学知识的人才行

爆炸键盘
528 楼
引用 @秋名山顶老司机 发表的:
你要补充一下,那是以前,现在天眼和刑侦技术没几天就抓到你了,大家千万别以身试法

我这边区公安局今年前10个月的刑事案件破案率28%,就可以排全市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