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 AP was list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 but not 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non-tenure track).
【 在 Dreamer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的大作中提到: 】 : RECENT ECE PHD GRADUATES JOIN : TENURE-TRACK IN OTHER SCHOOLS : Haiying Shen, who defended her dissertation : last March, joined the University of Arkansas : in July as a tenure-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 in : the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 Engineering. Her dissertation is entitled : “Toward Scalable and Efficient Peer-to-Peer : Networks.” : http://ece.eng.wayne.edu/~patrick/news/2006.pdf
短俺一个吧,俺级别太低
罗仪儿你没有大衣么
你怎么能看ww2的?
mm你看清楚了,俺是纯爷们,好噶
NO,哥赤条条来去一条好汉
偶尔上来打酱油?
我可以相信你吗?
可以吧
你怎么能看ww2的?
我有2ww阿
好象是的。俺在哪里看了秋大妈发言综述,里面直呼AP中文名。英文名字是其他人在秋大妈出来之前就爆出来了吧?
对,她说沈海英你为人师表,也有今天...
这个帖子就像个嘉年华, 还有各种各样的帖子, 回复帖, 金钱帖都出来了..哦哈哈哈
你怎么能看ww2的?
倒是你怎么看ww2的?
本来都不关注这个贴了,没想到dreamer那些人看到事情快过去了,急急忙忙的再生两把火,生怕沈AP在上面烤得不够爽是吧?要是我是AP,我绝对恨死这帮人了。
看不到,给俺说说.
看不到,给俺说说.
11同学所有的金钱贴都物有所值,勇敢地去买吧!
倒是你怎么看ww2的?
记错了
偶尔上来打酱油?
你得到了它。俺很忙的,申请funding,写paper,培养学生,上课 and。。。。。。。。。
倒是你怎么看ww2的?
记错了
11同学所有的金钱贴都物有所值,勇敢地去买吧!
俺没钱,要免费看
最近还有什么更新么?这楼实在是太高了,我老寒腿啊
爬去,当锻炼还长见识.
记错了
答非所问
俺也看不到,短俺一个吧,俺是好人。
还是让能看到的mm短吧。。。
俺没钱,要免费看
他的金钱贴就是免费的阿 -。- 所需金钱为0 =。=
11同学所有的金钱贴都物有所值,勇敢地去买吧!
可是俺没卖一分钱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6 19:32:38编辑过]
其实现在很清楚了,那些dreamer现在最仇恨的不是秋大妈,而是rong. 为啥呢?蓉一没有爆料,二没有谩骂,只是提供了一个向ms举报AP的模板。而举报本身都是受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写模板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可是dreamer们(?)如此恐慌,无非是知道AP本身经不起推敲,宁可让AP背负桃色新闻的骂名,也不能让人再在她的学术问题上追究下去了~~大家懂了吧?
不怕,有俺在,证据已经很多了。俺有幸全程目睹了mit周五开始,周六晚上高峰的疯狂人肉,涉及到华人好几位无辜的ID,俺都一一取证了。时间,内容,帖子名字,到时候如需要,很容易找到是谁发了这些恶毒的言论。
厉害啊mm
还是让能看到的mm短吧。。。
谁短俺一个,谢谢。
我估计dreamer人肉事件背后的操手并不是shen,她应该不希望采取这种手段激化矛盾。我估计是shen事件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果事情到此为止,shen ap就是一桩桃色新闻的受害者,但是如果继续追查下去,肯定会有其他人浮出水面,而这个就是dreamer不惜一切代价希望阻止的。我只想说一句,太卑鄙了~别说被人肉的MM,就是沈,也是被牺牲对象。
mit那边无间道很厉害
其实现在很清楚了,那些dreamer现在最仇恨的不是秋大妈,而是rong. 为啥呢?蓉一没有爆料,二没有谩骂,只是提供了一个向ms举报AP的模板。而举报本身都是受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写模板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可是dreamer们(?)如此恐慌,无非是知道AP本身经不起推敲,宁可让AP背负桃色新闻的骂名,也不能让人再在她的学术问题上追究下去了~~大家懂了吧?
还是让能看到的mm短吧。。。
俺也要.
am i the only one still reading mitbbs?????? (a run-away 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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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tbbs.com/article_t/Dreamer/32145591.html
another evidence
2008-2009 and 2007-2008
http://catalogofstudies.uark.edu/
Shen AP was list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 but not 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non-tenure track).
【 在 Dreamer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 的大作中提到: 】
: RECENT ECE PHD GRADUATES JOIN
: TENURE-TRACK IN OTHER SCHOOLS
: Haiying Shen, who defended her dissertation
: last March, joined the University of Arkansas
: in July as a tenure-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 in
: the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 Engineering. Her dissertation is entitled
: “Toward Scalable and Efficient Peer-to-Peer
: Networks.”
: http://ece.eng.wayne.edu/~patrick/news/2006.pdf
留证
以下是引用上汤白菜在1/24/2011 5:38:00 PM的发言: 其实现在很清楚了,那些dreamer现在最仇恨的不是秋大妈,而是rong. 为啥呢?蓉一没有爆料,二没有谩骂,只是提供了一个向ms举报AP的模板。而举报本身都是受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写模板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可是dreamer们(?)如此恐慌,无非是知道AP本身经不起推敲,宁可让AP背负桃色新闻的骂名,也不能让人再在她的学术问题上追究下去了~~大家懂了吧?
有点开窍.
以下是引用上汤白菜在1/24/2011 5:38:00 PM的发言:
其实现在很清楚了,那些dreamer现在最仇恨的不是秋大妈,而是rong. 为啥呢?蓉一没有爆料,二没有谩骂,只是提供了一个向ms举报AP的模板。而举报本身都是受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写模板当然也没有任何问题。可是dreamer们(?)如此恐慌,无非是知道AP本身经不起推敲,宁可让AP背负桃色新闻的骂名,也不能让人再在她的学术问题上追究下去了~~大家懂了吧?
mark
我承认我无聊了一把
我很怀疑那个阿飞哥到底是什么心态
于是注册了一个email去试探那个email果然啊果然
good idea!知道信箱的mm们都发一个试试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
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谁整理一个阿飞哥语录把,我下午看的笑的肚子都疼了
虽然有人捣乱, 阿飞哥=女ap
归根结底,智商还是差点
大家还是散了把!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
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师太,您来了
大家还是散了把!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好啊,你先散,俺们随后会散。
人家素质差你不能跟着差. 做事前先要想好怎么保护自己. 而且就象模版妹妹声明的,我也没看到模版妹妹做了什么大出格的事. 怕啥? 那些人肉的真要暴妹妹的隐私自然会再次引起公愤.
鱼哥你是哪个部队的?
大家还是散了把!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刚才回错了,俺应该说让领导先走才对。
而且是“告诉乃论”。受害者不告,公权力不会调查。
大家还是散了把!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
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师太,您什么时候成ms的spokeswoman了
last name, first name名字缩写
SH?
大家还是散了把!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
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微软是你说了算?? 我想不是吧。。。
打吧打吧,全打个稀巴烂.要不要沈阿婆把钱全吐出来,然后站在你们所有人面前鞠躬道歉?还是要她马上一根绳子上吊谢罪?这样你们是不是就觉得心满意足了?到底要闹到什么地步才消停?真要想主持正义那几个ID就不要跑, 面对面的和MIT死磕, 大家看得更爽!!!!
这位老哥,俺觉得你这么说AP很不好,人家还挺年轻,你为什么称她阿婆?要学会尊重女人。
你也去华人的换来换去板块黑名单部分参观学习去吧。。
沙哥,你是何方神圣?
打吧打吧,全打个稀巴烂.要不要沈阿婆把钱全吐出来,然后站在你们所有人面前鞠躬道歉?还是要她马上一根绳子上吊谢罪?这样你们是不是就觉得心满意足了?到底要闹到什么地步才消停?真要想主持正义那几个ID就不要跑, 面对面的和MIT死磕, 大家看得更爽!!!!
师太都有最差吐钱的打算了?
打吧打吧,全打个稀巴烂.要不要沈阿婆把钱全吐出来,然后站在你们所有人面前鞠躬道歉?还是要她马上一根绳子上吊谢罪?这样你们是不是就觉得心满意足了?到底要闹到什么地步才消停?真要想主持正义那几个ID就不要跑, 面对面的和MIT死磕, 大家看得更爽!!!!
谨慎的表示,这些都不会发生。
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沈ap到底怎么收场吧。
警惕有人搅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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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为嘛我没发成功
难道是因为我用的是垃圾邮件发的 再去发个试试
打吧打吧,全打个稀巴烂.要不要沈阿婆把钱全吐出来,然后站在你们所有人面前鞠躬道歉?还是要她马上一根绳子上吊谢罪?这样你们是不是就觉得心满意足了?到底要闹到什么地步才消停?真要想主持正义那几个ID就不要跑, 面对面的和MIT死磕, 大家看得更爽!!!!
不得不再多嘴一句,俺们干嘛要和mit死磕?他们和俺们有什么关系?如果俺们想做什么事,不需要他们批准的吧? 俺从来就没觉得mit是敌人,如果他们要把华人当成他们的敌人,那是他们的事。
通姦罪及相姦罪,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可否撤回告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
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配偶或第三者之一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另一共犯,例如夫與另一女子通姦,妻如僅對夫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該女子,如妻僅對該女子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夫。
晕了。。。为嘛我没发成功
难道是因为我用的是垃圾邮件发的 再去发个试试
报上名来,以示清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07:18编辑过]
大家还是散了把!
微软那个奖什么rules的不重要。就是一公司自己定的policy。
不符合所有rules,公司可以 forgive或搞个amendments。
师太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这语气我怎么这么想笑啊,看了。
哈哈哈,阿飞哥原来是AP,email地址又露馅了,真是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师太。
笑喷.
这语气我怎么这么想笑啊,看了。
春秋风也没说错,AP是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is a fei ge Dr. shen?
[/UseMoney]
我的天哪, 又这么高的楼, 我爬还是不爬呢???
基本上题目里面都有了,看看就理解了
通知一下从华人拿了模板MM的个人Email,把她名字爆在dreamer的人,和拼命煽动其他人人肉华人ID和百般威胁诽谤她们的人,俺已经把你们的相关发言都取证了。俺建议你们从此闭嘴,还世界一个清净,滚回你们的小cubicle里去,该干嘛干嘛,敢出来搅和,俺就和你们斗到底。欺负女人不带这么欺负的!
给力!
这是台湾的法律
通姦罪及相姦罪,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可否撤回告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
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配偶或第三者之一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另一共犯,例如夫與另一女子通姦,妻如僅對夫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該女子,如妻僅對該女子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夫。
台湾省小法 美利坚有何用? 真不知道你怎么想的 正常我的想法是 你background是台湾省来美国的 在这个大陆女ap的事情上掺合 难道link是prof. Du?
1)如果你爱的是美国,你就使劲闹,一定要把师太搞下来。
2)如果你爱的是中国,你也可以闹,但不要把师太闹下来。
原因推理大家想一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14:40编辑过]
再说几句,师太这件事,
1)如果你爱的是美国,你就使劲闹,一定要把师太搞下来。
2)如果你爱的是中国,你也可以闹,但不要把师太闹下来。
原因推理大家想一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14:40编辑过]
上升到爱国层面了
飞哥,看什么呢~说的就是你啊
[/UseMoney]
不得不再多嘴一句,俺们干嘛要和mit死磕?他们和俺们有什么关系?如果俺们想做什么事,不需要他们批准的吧? 俺从来就没觉得mit是敌人,如果他们要把华人当成他们的敌人,那是他们的事。
再说几句,师太这件事,1)如果你爱的是美国,你就使劲闹,一定要把师太搞下来。2)如果你爱的是中国,你也可以闹,但不要把师太闹下来。 原因推理大家想一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14:40编辑过]
俺谁都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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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虎藏龙呀
再说几句,师太这件事,
1)如果你爱的是美国,你就使劲闹,一定要把师太搞下来。
2)如果你爱的是中国,你也可以闹,但不要把师太闹下来。
原因推理大家想一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14:40编辑过]
为啥说话的逻辑和阿飞哥这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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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阿飞哥和另外一个id专门是在华人上唱白脸的,然后dreamer那些则是唱红脸的。先在mit宣称要把华人上发贴的大妈都人肉出来,然后搞臭,目的是让华人大妈心生惧意,然后阿飞哥等人再出来唱白脸,劝大家休手停战. 这就是ap及亲友团憋了一两个礼拜想出来的高招?模板等人做错什么了, 要招到这样疯狂的报复?如果ap心里没鬼,为啥要怕她写的模板被用到,真的来调查,不是正好洗清ap的嫌疑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4:13:00编辑过]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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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卧虎藏龙呀
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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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看什么呢~说的就是你啊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untitled.jpg:
笑死了
再说几句,师太这件事,
1)如果你爱的是美国,你就使劲闹,一定要把师太搞下来。
2)如果你爱的是中国,你也可以闹,但不要不师太闹下来。
原因推理大家想一想。
中国人如果杀人放火 不抓? 那里都有坏人 不能包庇坏人 少拿爱国的大帽子扣了 风言风语早都有 不肃清师太 包庇她 才是丢中国人的脸 降在美华人的格
笑死了
太可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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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只差30分钟
笑死了
哈哈哈。
中间只差30分钟
注册个邮箱只要几分钟。。。
注册个邮箱只要几分钟。。。
那她时刻在这里?
笑死了
师太太可乐了
中间只差30分钟
效率挺高
效率挺高
太闲了,没有work hard
笑死了
阿飞哥,你就出来吧。反正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还不如就做个英雄好汉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27:48编辑过]
师太专业很差,yellowcat在mit上也问过非常基本的电脑问题。
WOW
我真的好糊涂啊,AP不可能这么愚蠢的,这个阿飞绝对是无间道,但是他究竟啥目的呢。
我也觉得是,要不然也太蠢了。。。
师太太可乐了
我不明白了,那个mm的意思,阿飞哥不是师太呀,
再说几句,师太这件事,
1)如果你爱的是美国,你就使劲闹,一定要把师太搞下来。
2)如果你爱的是中国,你也可以闹,但不要把师太闹下来。
原因推理大家想一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4 19:14:40编辑过]
如果爱的是公平和公正呢?
我不明白了,那个mm的意思,阿飞哥不是师太呀,
不可能这么蠢的,我觉得是故意露出尾巴给我们追的。在适当的时候发个什么GOOGLE快照的帖,在适当的时候改自己的信箱地址。AP不可能做的这么蠢的。
恩啊,绝对是内线就是啦.
我的,不明白?
这是台湾的法律
通姦罪及相姦罪,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可否撤回告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
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配偶或第三者之一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另一共犯,例如夫與另一女子通姦,妻如僅對夫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該女子,如妻僅對該女子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夫。
台湾。。。。
我不明白了,那个mm的意思,阿飞哥不是师太呀,
阿。。。我没爬楼就瞎乐了,对不住大家,我去爬会儿楼先
俺今天话挺多。再给模板MM说一声,也不知道你是否还来。建议你不要再发任何声明,不要去搭理任何mit的ID,也不要再去发言,更不用害怕,你没做任何犯法的事情,俺们都会支持你,证据都帮你收集好了,需要时候都能用上。俺很佩服你,大家都很难过这件事情给你带来了直接伤害。希望你一切都好,都会过去的。
不可能这么蠢的,我觉得是故意露出尾巴给我们追的。在适当的时候发个什么GOOGLE快照的帖,在适当的时候改自己的信箱地址。AP不可能做的这么蠢的。
这是谁呀,必须全天候守在这里,一有风吹草动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