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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清华那个被毒的朱令吗?那个嫌疑人孙维现在改名字叫孙释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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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11年5月2日 11点50分 PT
共 (179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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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01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29/2010 9:48:00 PM的发言:
我想问问,zl的父母怎么能带走zl呀,这个是不被允许的吧?
不知道,又是一个悲剧吧。
l
lisafish
14 年多
1102 楼
以下是引用dancingfly在3/29/2010 9:52:00 PM的发言:
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天,我希望是案情真相昭雪之后。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e
ellan
14 年多
1103 楼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c
clearsky1212
14 年多
1104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29/2010 9:55:00 PM的发言: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希望偶能活到那一天!!!!!!!!!!!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05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29/2010 9:55:00 PM的发言: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晕,那这些人还在么?
g
golds
14 年多
1106 楼
这里没有清华的同学吗?那几级的?那一级的?那个班的?知情的?
求求你了,出来说句话吧
让2010年成为真相大白的一年吧!让朱令的爸爸妈妈在活着的时候知道谁是凶手吧!!
m
miss7
14 年多
1107 楼
我就是觉得是联合作案。肯定同寝室的合谋的。
太恐怖了。。。
f
flyorange
14 年多
1108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29/2010 9:54:00 PM的发言:
没明白呀,你的意思是小希望因为有儿希,就不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但是朱令因为没有儿希,就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吗?我自己都糊涂了。我想说的观点就是小希望事情和朱令事情,都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
我的意思是:两个事件性质一样,都是家长最后需要面临生死的选择,两难。
f
flyorange
14 年多
1109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29/2010 9:54:00 PM的发言:
没明白呀,你的意思是小希望因为有儿希,就不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但是朱令因为没有儿希,就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吗?我自己都糊涂了。我想说的观点就是小希望事情和朱令事情,都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
那ZL还表示想重返校园呢,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不讨论这个了,希望她能在那之前好转,至少生活可以自理吧,否则是可以预料的悲剧。
想到ZL的未来,真是对投毒者痛恨不已,稍微有点人心的吧,也该站出来表示弥补自己的过错,照顾ZL未来的生活吧?现在却看不到有丝毫的悔改之心。
y
yangff
14 年多
1110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29/2010 9:41:00 PM的发言:
难怪我打不开天涯的链接
05年末06年初那会,天涯杂谈上几乎整个版都是在谈朱令,孙维也是那时迫于舆论压力才跳出来发表声明的。眼见就要看见破案的希望了,天涯某一天把帖子全部锁定,渐渐地就没人谈这事了
s
sonicbb
14 年多
1111 楼
以下是引用yangff在3/30/2010 12:14:00 AM的发言:
05年末06年初那会,天涯杂谈上几乎整个版都是在谈朱令,孙维也是那时迫于舆论压力才跳出来发表声明的。眼见就要看见破案的希望了,天涯某一天把帖子全部锁定,渐渐地就没人谈这事了
孙维家里有实权的人应该也退得差不多了吧。。这个案子是不是也该松动点了?
a
angeliali
14 年多
1112 楼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0:48:52编辑过]
h
hello_kitty
14 年多
1113 楼
ai...一声叹息。 关注这个案子也好多年了。没有任何进展。
c
catoo1982
14 年多
1114 楼
天涯封了,那猫扑呢,开心网呢。。。
l
lozbve
14 年多
1115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3/30/2010 12:48:00 AM的发言: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w
wendy73
14 年多
1116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3/30/2010 12:48:00 AM的发言: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0:48:52编辑过]
这个事件可以进入历史了。。。。。
j
jarjar
14 年多
1117 楼
朱令父母太坚强了,要是我就带领一家三口自杀了
J
Jerri
14 年多
1118 楼
以下是引用happyfamily在3/28/2010 3:02:00 PM的发言:
她们宿舍的人的反应真的挺奇怪的。
我记得我们大二的时候学校组织献血,体检的时候我们宿舍一个同学检查出来乙肝阳性。想到有时候同宿舍的同学不免会用到别人的杯子什么的。尽管体检的时候结果正常,我和另一个同学自己跑到北医三院重新检查了一遍,怕体检的时候没查准。后来幸好结果是好的。
我觉得我们的反应是正常人的反应。
对啊!这才是正常人的反应。
n
ninjarabbit
14 年多
1119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29/2010 9:41:00 PM的发言:
因为我记得兔子MM在天津孩子的事情上是坚决支持由父母做决定。可是为什么在这件事情上又完全不同。我可能把她和另外一个兔子MM混了。
哈哈,我知道的,就有1,234567,至少7个兔子在华人,还都是比较活跃的,的确容易混,而且,MIT还有人把那只兔子当做我的马甲
n
ninjarabbit
14 年多
1120 楼
以下是引用flyorange在3/29/2010 9:45:00 PM的发言:
我只是在反驳fidelity123的话,这不是两个极端,两个事件有相同的地方。小希望至少还有儿希,水妖等发言说她们负责今后的生活,姑且不论真伪,至少有人说话。而ZL呢?除了她的父母,我不觉得有任何人可以照顾好她了,所以我觉得她的未来更悲观。
呵呵,这就是我和你争论的地方,我从来不觉得,一个外人,会比孩子的父母更真正考虑孩子的情况。极品父母有,但是少,相比而言,大部分父母都是爱孩子的。
而且,儿希和水妖,根本就是妖孽,你是选择不看扒了皮的他们,选择相信他们,我是看到天涯扒皮以后,更加坚信,他们不是为了孩子,而是为了钱,大钱
在而且,你去zl的网站看看,有人常年捐款的,他们虽然没有保证来,宣誓去的,但是一直在关注,捐助。但是,就想象一件事,不过你别生气,如果你的大小便,今天这个管,明天那个看,后天没女生了,是个男的帮你擦,不过多么有爱心,你愿意吗?
a
abd_ren_ren
14 年多
1121 楼
以下是引用ninjarabbit在3/30/2010 6:11:00 AM的发言:
哈哈,我知道的,就有1,234567,至少7个兔子在华人,还都是比较活跃的,的确容易混,而且,MIT还有人把那只兔子当做我的马甲
好几个兔子
其它的都是兔子的山寨
这个是专门做山寨的山寨兔
n
ninjarabbit
14 年多
1122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29/2010 9:55:00 PM的发言: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拖得越久,越不愿意承认自己当年说谎了吧
n
ninjarabbit
14 年多
1123 楼
以下是引用abd_ren_ren在3/30/2010 6:16:00 AM的发言:
好几个兔子
其它的都是兔子的山寨
这个是专门做山寨的山寨兔
你还真是有精神头,年轻就是本钱呀
r
ratzinger
14 年多
1124 楼
以下是引用angeliali在3/30/2010 12:48:00 AM的发言: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0:48:52编辑过]
人家是想干掉她的,铊用量已经远远超过致死度了
r
ratzinger
14 年多
1125 楼
以下是引用flyorange在3/29/2010 2:45:00 PM的发言:
您说的对,有证据的话早把凶手送法庭了。现在不就苦于没有证据,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了,所以才在网上声讨的么?
为什么我比较肯定SW是凶手呢?因为她自己的声明里说:“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
大家想想有可能么?逻辑怎么通呢?如果你被受害人家里当成凶手了,当然要尽力去澄清啦,你越低调,他们越怀疑你,不是耽误了宝贵的查真凶时机么?要么SW就是打掩护站,她知道是谁,故意让大家的视线放在自己的身上却不怎么分辨。这是我唯一能想的通的逻辑了。
还打掩护,她有这么高尚吗?别人做的她做掩护就不可思议了。难道是她家人做的?
r
ratzinger
14 年多
1126 楼
以下是引用LAZXC在3/29/2010 8:00:00 PM的发言:
又看了一次 东方时空的 《朱令的十二年》, 太惨了,全身发凉
上
http://www.cctv.com/video/dongfangshikong/2007/01/dongfangshikong_300_20070122_1.shtml
下
http://www.cctv.com/video/dongfangshikong/2007/01/dongfangshikong_300_20070123_1.shtml
各网站多多流通,希望凶手,知情者多看看,晚上做噩梦的时候把事情讲清楚
l
lvhuaele
14 年多
1127 楼
以下是引用ratzinger在3/30/2010 8:00:00 AM的发言:
各网站多多流通,希望凶手,知情者多看看,晚上做噩梦的时候把事情讲清楚
那也得人家有良心才行得通,就怕……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28 楼
以下是引用lvhuaele在3/30/2010 9:09:00 AM的发言:
那也得人家有良心才行得通,就怕……
en, 谎言重复100遍,可能他们自己都相信是真理了
y
yourromy
14 年多
1129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29/2010 9:55:00 PM的发言: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这些人rp真够呛啊,一辈子背负这么一个大秘密,死都不说。。。。
h
hotpinkmom
14 年多
1130 楼
一辈子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吧
带着那点小秘密去地狱吧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31 楼
以下是引用yourromy在3/30/2010 9:19:00 AM的发言:
这些人rp真够呛啊,一辈子背负这么一个大秘密,死都不说。。。。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贝自己也应该是高干,在有个网站对他采访的记录中他有默认,而且他也有不少渠道能够拿到公安当初的一些消息来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3:12编辑过]
k
ke_ke_ke
14 年多
1132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0:09:00 AM的发言: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1:32编辑过]
根本不是没有证据。有毒的杯子都从sw的包里找到了。肯定还有更多的证据。关键还是人家上头有人。至少我就知道在北京杀了人又啥事没有的,就是因为太子党。
m
minarity
14 年多
1133 楼
估计凶手不止一人,肯定是个团伙。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34 楼
以下是引用ke_ke_ke在3/30/2010 10:14:00 AM的发言:
根本不是没有证据。有毒的杯子都从sw的包里找到了。肯定还有更多的证据。关键还是人家上头有人。至少我就知道在北京杀了人又啥事没有的,就是因为太子党。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w
windywindy
14 年多
1135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0:26:00 AM的发言: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这么简单的一个陈年旧案,你以为中国警察都是吃素的,需要你来教别人取证推测?但凡有一点逻辑思维能力的都能知道凶手是谁,需要P的证据,证据早就被销毁了,现在还TMD来给人渣洗白,晚了!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36 楼
以下是引用windywindy在3/30/2010 10:59:00 AM的发言:
这么简单的一个陈年旧案,你以为中国警察都是吃素的,需要你来教别人取证推测?但凡有一点逻辑思维能力的都能知道凶手是谁,需要P的证据,证据早就被销毁了,现在还TMD来给人渣洗白,晚了!
拜托你刷了牙后再说话。。 也拜托你好好读读大家前后讨论的话题再发表意见。
这里讨论的是如果能让这个案子重新起诉,如果证据确凿的话,权力是不是真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用不着你来骂人。 逻辑思维只能推断,但是不能判刑。
h
happyfly167
14 年多
1137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0:09:00 AM的发言: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贝自己也应该是高干,在懈鐾径运煞玫募锹贾兴心希宜灿胁簧偾滥芄荒玫焦驳背醯囊恍┫⒗丛础?l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3:12编辑过]
如果不是因为她家的背景,那些证据根本没有机会消失,没机会被偷!
如果zl跟sw的角色调换一下,你觉得那些证据可能在那么多人眼皮子底下被偷了吗??
如果是sw被害,在95年确定铊中毒之后,警方肯定马上封锁现场了,还能让最有嫌疑的室友继续在那个宿舍呆着??
要是这也能算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不能定罪,那只要足够有背景的,犯的事不会触及到当权者的,都能用这样的方法逃脱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1:44:57编辑过]
a
anqi54
14 年多
1138 楼
神之所以让zl还活着就是要让我们看到凶手伏法的一天,GOD bless lz and her family
夜
夜已央
14 年多
1139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0:09:00 AM的发言: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贝自己也应该是高干,在有个网站对他采访的记录中他有默认,而且他也有不少渠道能够拿到公安当初的一些消息来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3:12编辑过]
要是这么说的话,中国就没几个案子有足够的证据才判的,都是逼供逼出来的。
这案子就没结束,能不能判,也得走完程序,可这案子说停就停了,这才是叫人感到冤屈的地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1:38:42编辑过]
L
LAZXC
14 年多
1140 楼
以下是引用anqi54在3/30/2010 11:26:00 AM的发言:
神之所以让zl还活着就是要让我们看到凶手伏法的一天,GOD bless lz and her family
我也一直有这种直觉
l
limabean
14 年多
1141 楼
以下是引用ke_ke_ke在3/30/2010 10:14:00 AM的发言:
根本不是没有证据。有毒的杯子都从sw的包里找到了。肯定还有更多的证据。关键还是人家上头有人。至少我就知道在北京杀了人又啥事没有的,就是因为太子党。
这又是从哪冒出来的证据。
我在网上看到说的是zl的杯子从sw床下搜出来,但是不是说已经洗干净了么。
难道这就是以讹传讹?
杀人啥事没有的,多着呢,不用是不是太子党的。
在中国开车撞死人,只要肯出钱,最多坐7年牢,很多牢都不用坐。
现在是没有证据证明sw有罪,也没有证据证明sw无罪。
就像有人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因为没有证据说明上帝不存在。
但也有人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因为没有证据说明上帝存在。
怀疑邻人是小偷,就越看越像小偷。
l
limabean
14 年多
1142 楼
到底是从哪下毒的?
咖啡?------zl杯子从sw床底下搜出来。
化妆品?----------化妆品失窃。
f
foreversisi
14 年多
1143 楼
以下是引用flyorange在3/29/2010 3:00:00 PM的发言:
我不赞成你的解释:想赶出去很容易啊,
大家一起冷落她,在老师面前告状说她总是晚回
,影响大家休息,时间长了,ZL自己估计都会提出换宿舍了吧?
这个办法不行的。。。我们以前宿舍就有一个女的,晚回就算了,晚回还在宿舍里洗屁屁洗脚,弄得水声很大
偶尔不晚回还一熄灯大家一睡觉她就开始翻柜子翻桌子,你说乌漆抹黑的她有什么好翻的,关键是她熄灯前静悄悄的,从熄灯就开始翻,每次都这样
我们冷落她起码一年多了,她照样爱干嘛干嘛,我们不仅冷落她,甚至还提出了警告,她还是不听啊。
这种人很多的。不要指望靠这种办法去让她乖乖走人。
l
limabean
14 年多
1144 楼
以下是引用夜已央在3/30/2010 11:37:00 AM的发言:
要是这么说的话,中国就没几个案子有足够的证据才判的,都是逼供逼出来的。
这案子就没结束,能不能判,也得走完程序,可这案子说停就停了,这才是叫人感到冤屈的地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1:38:42编辑过]
一般就是攻破犯人心理防线吧。
我看电视里不都这么演的,有了点蛛丝马迹,就恐吓一下,或者有证人指证。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45 楼
大家可以去看看这个link, 有非常detail的经过,和介绍朱家,孙家,还有所有网上的一些detail.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eliteofzhuling/browse_thread/thread/caf2579429edb9cb?hl=zh-CN
对于报案,和失窃,还有销毁证据,是这么说的: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方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方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29日晨,朱令的舅妈又与薛方渝教授联系,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以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薛方渝教授表示,迁出同学有--些困难。(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底,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 1995年5月5日,协和的医生们终于被说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仅一天之内,朱令体内铊含量大量下降,十天之后已检测不出毒量,中毒症状随之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前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相比,普鲁士蓝总共只花费区区数十元。
@@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注:网上关于朱令的杯子的两个说法。
说法一:1995年下半年,警方从孙维床下孙维的箱子里搜出了一个彻底洗干净的朱令的咖啡杯。孙维说在朱令住院期间,怕杯子落灰洗干净了收藏好。 ---数据来源:贝志城听朱令的母亲说,朱令的母亲听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说。
说法二:警方公开搜查朱令的宿舍,带走朱令东西的时候没有出现发现咖啡杯的事情。 ---数据来源:孙维和朱令的同宿舍同学 (使用“太阳正暖” 的匿名,有人指认为金亚),当时在场,并且和警方合作指出朱令的东西
朱令律师关于杯子的说法:“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收集证据。”张捷说,“因为朱令中毒事件发生在10多年前,收集和保存证据是当务之急,也是最难的。”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46 楼
以下是引用limabean在3/30/2010 11:50:00 AM的发言:
到底是从哪下毒的?
咖啡?------zl杯子从sw床底下搜出来。
化妆品?----------化妆品失窃。
铊盐无色无味,混在面包里吃都不知道。
@@ 1995年3月底,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在报案前就已经开始销毁证据
@@ 1997年12月30日,薛方渝教授探望朱令时说,毕业证书由他交给孙维了,因为公安局不承认是他们授意不发证书。解除对她出国限制的原因为:从目前看孙维有疑--点,但认定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尚没拿到。(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报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2:24:35编辑过]
h
happyfly167
14 年多
1147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1:57:00 AM的发言:
大家可以去看看这个link, 有非常detail的经过,和介绍朱家,孙家,还有所有网上的一些detail.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eliteofzhuling/browse_thread/thread/caf2579429edb9cb?hl=zh-CN
对于报案,和失窃,还有销毁证据,是这么说的: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方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方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29日晨,朱令的舅妈又与薛方渝教授联系,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以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薛方渝教授表示,迁出同学有--些困难。(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底,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 1995年5月5日,协和的医生们终于被说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仅一天之内,朱令体内铊含量大量下降,十天之后已检测不出毒量,中毒症状随之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前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相比,普鲁士蓝总共只花费区区数十元。
@@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注:网上关于朱令的杯子的两个说法。
说法一:1995年下半年,警方从孙维床下孙维的箱子里搜出了一个彻底洗干净的朱令的咖啡杯。孙维说在朱令住院期间,怕杯子落灰洗干净了收藏好。 ---数据来源:贝志城听朱令的母亲说,朱令的母亲听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说。
说法二:警方公开搜查朱令的宿舍,带走朱令东西的时候没有出现发现咖啡杯的事情。 ---数据来源:孙维和朱令的同宿舍同学 (使用“太阳正暖” 的匿名,有人指认为金亚),当时在场,并且和警方合作指出朱令的东西
朱令律师关于杯子的说法:“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收集证据。”张捷说,“因为朱令中毒事件发生在10多年前,收集和保存证据是当务之急,也是最难的。”
我不理解迁出一个宿舍的同学而已,有什么困难的。。。。
我们学校盖个宿舍楼,一个楼的人说迁都迁了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48 楼
读了那么多,对协和医院的态度也是非常让人心寒。
如果当时协和的医生有点职业道德,不是单纯的根据一些所谓的没有接触过铊盐就排除铊盐中毒检查的话,
或者当初协和能听取贝收集来的信息去调整医治方法的话,朱令起码还有救的。
h
happyfly167
14 年多
1149 楼
我觉得说北京法制方面比一些偏远点的地方好些,收敛些,这个我信。
但是要说有证据就会公正处理,就太搞笑了
就我知道的,还有一些维权的人经常进出北京的看守所,甚至被拳脚伺候的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50 楼
以下是引用happyfly167在3/30/2010 12:01:00 PM的发言:
我不理解迁出一个宿舍的同学而已,有什么困难的。。。。
我们学校盖个宿舍楼,一个楼的人说迁都迁了
同不明白。既然已经说是中毒报案,为什么不马上封锁宿舍,难道学校不怕其他同学也会中毒吗?
l
lisafish
14 年多
1151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04:00 PM的发言:
读了那么多,对协和医院的态度也是非常让人心寒。
如果当时协和的医生有点职业道德,不是单纯的根据一些所谓的没有接触过铊盐就排除铊盐中毒检查的话,
或者当初协和能听取贝收集来的信息去调整医治方法的话,朱令起码还有救的。
是呀,我觉得医院应该免费给zl治疗,如果没有它们的误诊,zl也没有这么惨,估计肇事者也会认罪的。
h
happyfly167
14 年多
1152 楼
以下是引用lisafish在3/30/2010 12:15:00 PM的发言:
是呀,我觉得医院应该免费给zl治疗,如果没有它们的误诊,zl也没有这么惨,估计肇事者也会认罪的。
看那个访谈里,zl的表情那么痛苦,太揪心了。结果那些罪还都白受了
y
yourromy
14 年多
1153 楼
每到这种时候,就觉得自己的能力真渺小啊,如果可以想包公那样,不光有良心,还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就好了。。。
l
loya
14 年多
1154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0:26:00 AM的发言: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我觉得这件事让人心寒的就是,以当时作案的时间手段来说,如果公安部门认真处理,破案是不难的,哪怕到了今天,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按逻辑推理来说,SW的嫌疑也是相当相当大的,尤其是她在网上的声明,感觉就是一个有罪的人在为自己辩护。只可惜当时公安人员感觉还是受到什么阻力,没有及时地收集证据,导致一个本来不难的案件,到了现在变成一个死案了。还有另一个可能是,其实内部档案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只不过被压下来了,如果是这样,真的希望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55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0:26:00 AM的发言: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不明白,洗得干干净净了,当然什么都留不下?但是这不表明这个就不是下毒的杯子把
w
wintersweety
14 年多
1156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2:59:00 PM的发言:
不明白,洗得干干净净了,当然什么都留不下?但是这不表明这个就不是下毒的杯子把
我非常同情朱令,非常憎恨凶手。但是光从推理来说,确实不能确认是下毒的杯子,也不能确认不是下毒的杯子,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
我们不能让情感冲昏了理智。律师要辩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让情感冲昏理智。不然说出不合逻辑的话,很容易成为别人的把柄。我只是希望朱令伸冤的路子能顺一点。
大家轻拍。我给朱令基金会捐了66刀,微不足道,略表心意,希望大家不要怀疑我的立场和动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06:17编辑过]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57 楼
以下是引用happyfly167在3/30/2010 12:01:00 PM的发言:
我不理解迁出一个宿舍的同学而已,有什么困难的。。。。
我们学校盖个宿舍楼,一个楼的人说迁都迁了
同疑惑,而且同宿舍的人也都不想搬出去
。。。。
c
cemigo
14 年多
1158 楼
哇塞终于在高楼里看到太子党了,俺p民居然还挺激动啊
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某铊会遭报应的!!!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59 楼
以下是引用wintersweety在3/30/2010 1:01:00 PM的发言:
我非常同情朱令,非常憎恨凶手。但是光从推理来说,确实不能确认是下毒的杯子,也不能确认不是下毒的杯子,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我们不能让情感冲昏了理智。律师要辩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让情感冲昏理智。不然说出不合逻辑的话,很容易成为别人的把柄。我只是希望朱令伸冤的路子走的更顺,更少被人抓把柄。 大家轻拍。
但是从常理来说,室友中毒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杯子洗得干干净净的放在自己袋里?这个非常说不通。一般得个啥传染病的都要避的远远的,何况是中毒。
而且如果是中毒,难道不知道受害人的东西都可能是证物么?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
w
wintersweety
14 年多
1160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05:00 PM的发言:
但是从常理来说,室友中毒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杯子洗得干干净净的放在自己袋里?这个非常说不通。一般得个啥传染病的都要避的远远的,何况是中毒。
而且如果是中毒,难道不知道受害人的东西都可能是证物么?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
恩,刚才只是针对杯子洗干净一事来说。。。逻辑推理合理的重要性,其实看看辛普森一案就知道的。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61 楼
以下是引用cemigo在3/30/2010 1:03:00 PM的发言:
哇塞终于在高楼里看到太子党了,俺p民居然还挺激动啊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某铊会遭报应的!!!
台资党?谁?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62 楼
以下是引用wintersweety在3/30/2010 1:08:00 PM的发言:
恩,刚才只是针对杯子洗干净一事来说。。。逻辑推理合理的重要性,其实看看辛普森一案就知道的。
所以有的时候法律的判决并不代表真相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63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2:59:00 PM的发言:
不明白,洗得干干净净了,当然什么都留不下?但是这不表明这个就不是下毒的杯子把
好像到现在也没有说是咖啡里家铊盐了吧。不是说铊盐无色无味的,不需要用咖啡来掩饰,放面包里都看不出来吗。
谁知道铊盐到底是什么样的?
S
Sylvanas
14 年多
1164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10:00 PM的发言:
台资党?谁?
fidelity123????
y
yangff
14 年多
1165 楼
没人说说朱令当时的男友?好像那男的在朱令出事两年后就跟别的女人结婚了,真是没一点人情味,贝志诚和朱令只是高中同学都肯为她出头!
m
misspku
14 年多
1166 楼
转一个当年天涯上的帖子 是一个老公安针对朱令案写的
警察不是傻子 可惜 TG是人治 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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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作者:freeskyworld 回复日期:2006-1-17 17:55:34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 (都是难案 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
的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
我本人再次重申: 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单 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 ,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
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
,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
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
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
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 内确立
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
北京的同志们在这个案件已经是很仔细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
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 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
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
言归正传,由于,本案件是连 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 或者
说是 她亲近的人(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
多少的学生,那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
不!
你以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
及投毒人最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
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
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广泛嫌疑人是我们
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
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然 后在一
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是ZL本人的生活学习
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
,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丢了,你
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
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
当时Z 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
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
,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
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
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这
对我们来说不是难事,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
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
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
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
,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 呵呵,你
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
这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
动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 那
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
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
!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
,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 ?就是刘X兰最后
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
自杀 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
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 多
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
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
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
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解除你唯一嫌疑人的身份,那需要文字
的东西,光说是没用的,你也不会同意,把东西拿出来,看看谁签的字!那还要有局里
大印拿出来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
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
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
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的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
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
会漏掉!
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有残余
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西,比
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的话那
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
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实验室里装过铊的瓶子上的指纹,实验室 的脚
印都会被我们拍照等等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
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 ,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
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
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 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
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
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
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
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
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
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
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
果做不到 ,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 这
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
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 片 ,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
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67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10:00 PM的发言:
台资党?谁?
只要有人对这个案件提出一些自己的疑问和看法的,对网上把这件事情说出太子党杀人不偿命这种说话表示不同意的,就都被归纳成太子党了。。
m
misspku
14 年多
1168 楼
转一个分析:
http://tieba.baidu.com/f?kz=724151782
1。我支持贝至诚。
2。 理由如下:
1)有人说,是外面人干的,那好:我不是学化学的,现在你给我指定 好哪一个楼
是化学楼,你告诉我哪一层的实验室里有重金属。
好! 我的确能成功地进去了,但是 ,哪一个瓶子里装的是金属铊呢?另外
,这个词我一直发音成tuo,到昨天为止才有一个化学系的 人纠正我,那字儿不念tuo
,念ta。 你可以说我智商低下,但我确实是美国 排名第一学府里的而且是正宗的理
工科的研究生。我想请问,如果我这个层次的人都无法确定哪一个瓶子装的是金 属铊
,而且连这个词的发音都需要化学系的人来纠正的话,那么你们有什么理由去无端指向
外面的人,甚至还有人 提到也许是外面的民工干的呢?
我也许可以成功地偷出了一种东西,但是实话实说 ,我并不知道这个东西
叫什么,是什么,至于它的危害原理,深层地想想看,有些化学 物品,也许 是辐射性
很强的,我就这么拿着也许是放射性物质在我自 己手上,我是不是有神经病啊? 一个
不 懂化学的人,怎么知道哪个 瓶子里装的元素说不定就是著名的镭呢???也许是
见光就会爆炸的 化学品呢?化学实验室,那些东西你不学这个专业的,你敢亲自动手
拿吗?
2)假设,我成功地拿到了,假设我知道这是个所谓的铊,好,这个 东西怎么才能对人
体造 成伤害呢?我的目的是通过投毒来害她,我 怎么才能知道这个东西造成伤害呢?
最让我生气的是 ,我按照我发 音的tuo去查找,居然都找不到这个字。我怎么知道这
东西必须喝进 去才能害得到她呢?每种化学元素的害处方式都不一样。
3)假设,我当时准确 地拿到了铊,而且有知道了它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危害,那么我
怎么才能送进朱令的肚子里去呢? 问题是,我一 个外面人,我不会那么运气地第一次
去她宿舍就她一个人在那儿等我 。 害她吧? 我怎么也得摸索几 次,摸索个一阵子,
而且手里还一直要捧着这个铊粉,眼睛时刻地盯着机会,看她们屋什么时候没有别人,
而且还 要她必须感觉到口渴,专门在我进门的时候主动告诉我她口渴得不行了,除了
我没人能给她咖啡喝, 请问,这么 巧合的事儿,概率有多大?
我一点都不否认,实验室管理不善,但管理不善,根本 不意味着我作 为外面人就能拿
得到金属铊,即使拿到了,并不意味着我就能这么稳 稳当当地坐在朱令的床前,顺顺
利利地看着她喝进去。
外面人能把这几点同时都办 全了,其实很难很难。一定需要有一个懂 得化学的人
帮助提供信息。最起码,你得先告诉我你们实 验室怎么走吧?最起码你得告诉我金属
铊在哪个瓶子里吧?最起码你得告诉我这个字的发音吧!最起码我得通过一 些渠道了
解到这个铊通过内服才能起毒害作用,否则我很可能当成硫酸一样给朱玲身上抹一抹,
我很可能以为这个 东西能起到毁容的作用,你说是吧?最起码你得承认:隔行如隔山
吧!!!!我凭什么一个外面人对这个金属一上 来就知道则么多??? 谁能告诉我纳
米的仪器是如何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我敢说,这里没有人能说得出!因为你 不是搞这
个专业的!
再或者,这凶手很懂化学。。。距离朱令很近。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69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05:00 PM的发言:
但是从常理来说,室友中毒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杯子洗得干干净净的放在自己袋里?这个非常说不通。一般得个啥传染病的都要避的远远的,何况是中毒。
而且如果是中毒,难道不知道受害人的东西都可能是证物么?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
洗的干干净净这种说话好像也有差异。我看了你给我的科普后,然后又仔细看了网上的那个朱令事件时间表。从发病到报案说铊盐中毒有大概2个月的时间。如果说朱令进医院后,她的东西都被清理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没有说洗杯子是在报案后洗的还是在之前早洗了。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70 楼
以下是引用Sylvanas在3/30/2010 1:16:00 PM的发言:
fidelity123????
太荣幸了。呵呵
t
tqmm
14 年多
1171 楼
以下是引用misspku在3/30/2010 1:16:00 PM的发言:
转一个当年天涯上的帖子 是一个老公安针对朱令案写的
警察不是傻子 可惜 TG是人治 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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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作者:freeskyworld 回复日期:2006-1-17 17:55:34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 (都是难案 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
的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
我本人再次重申: 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单 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 ,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
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
,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
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
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
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 内确立
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
北京的同志们在这个案件已经是很仔细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
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 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
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
言归正传,由于,本案件是连 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 或者
说是 她亲近的人(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
多少的学生,那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
不!
你以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
及投毒人最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
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
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广泛嫌疑人是我们
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
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然 后在一
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是ZL本人的生活学习
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
,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丢了,你
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
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
当时Z 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
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
,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
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
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这
对我们来说不是难事,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
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
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
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
,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 呵呵,你
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
这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
动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 那
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
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
!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
,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 ?就是刘X兰最后
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
自杀 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
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 多
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
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
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
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解除你唯一嫌疑人的身份,那需要文字
的东西,光说是没用的,你也不会同意,把东西拿出来,看看谁签的字!那还要有局里
大印拿出来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
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
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
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的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
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
会漏掉!
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有残余
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西,比
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的话那
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
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实验室里装过铊的瓶子上的指纹,实验室 的脚
印都会被我们拍照等等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
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 ,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
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
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 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
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
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
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
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
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
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
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
果做不到 ,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 这
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
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 片 ,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
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
恩,我喜欢这个比较专业的分析思路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72 楼
以下是引用yangff在3/30/2010 1:16:00 PM的发言:
没人说说朱令当时的男友?好像那男的在朱令出事两年后就跟别的女人结婚了,真是没一点人情味,贝志诚和朱令只是高中同学都肯为她出头!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26:27编辑过]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73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3:00 PM的发言:
洗的干干净净这种说话好像也有差异。我看了你给我的科普后,然后又仔细看了网上的那个朱令事件时间表。从发病到报案说铊盐中毒有大概2个月的时间。如果说朱令进医院后,她的东西都被清理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没有说洗杯子是在报案后洗的还是在之前早洗了。
我觉得我不会去随便清理同宿舍人的东西,除非是对方家长让我这么做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74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6:00 PM的发言: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26:27编辑过]
我也很好奇。。。
w
wintersweety
14 年多
1175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15:00 PM的发言:
所以有的时候法律的判决并不代表真相
的确不代表,这也是我的point。即便有理,辩护不当,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判决。我的point就是我们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当然作为网友,咱们说啥都可以,律师理智冷静就可以了。
咱俩别争了,都是好心~~我给你道个歉。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76 楼
以下是引用tqmm在3/30/2010 1:26:00 PM的发言:
恩,我喜欢这个比较专业的分析思路
前面贴过了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77 楼
以下是引用wintersweety在3/30/2010 1:28:00 PM的发言:
的确不代表,这也是我的point。即便有理,辩护不当,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判决。我的point就是我们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当然作为网友,咱们说啥都可以,律师理智冷静就可以了。 咱俩别争了,都是好心~~我给你道个歉。
没事, 欢迎辩论。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78 楼
我这个刚荣升为太子党一员的在给大家贴一些内幕吧:
@@ 2006年4月5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该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够在受害人的周围有作案条件、又能够获得铊的对象,是应当很快能够确定的,而侦察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措施却在报案后(95年5月前后)的23个月(--1997年4月),按照当时的案件办理速度,一般从办案有直接线索开始到死刑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九个月左右。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在案发19个月后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等我们现在的司法原则,考虑到过年、两会和必要的衔接工作,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到实-施准备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与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非常吻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从应当获得嫌疑犯的直接证据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之间-那么长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搁置案件如此之久,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无法破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 (孙维哥哥) 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3.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所抗争的对象不是网友们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破和打击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张受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主张,所以我们的对象是司法权力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我们这些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对抗司法权力机关中的风险和代价有多大我们清楚。
h
happyfly167
14 年多
1179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3:00 PM的发言:
洗的干干净净这种说话好像也有差异。我看了你给我的科普后,然后又仔细看了网上的那个朱令事件时间表。从发病到报案说铊盐中毒有大概2个月的时间。如果说朱令进医院后,她的东西都被清理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没有说洗杯子是在报案后洗的还是在之前早洗了。
你会去碰一个中毒了的人的杯子?还清理了?还清理的干干净净?
虽然没人说杯子什么时候清理的,但是mm给出的时间表上,失窃案可是就在那段时间发生的
K
Kimnamju
14 年多
1180 楼
不是第一次看了,但是每次看,都觉得一样难受。。
bless朱令和她年迈的父母。希望凶手早日伏法,正义得到伸张!
l
loya
14 年多
1181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30:00 PM的发言:
我这个刚荣升为太子党一员的在给大家贴一些内幕吧:
@@ 2006年4月5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该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够在受害人的周围有作案条件、又能够获得铊的对象,是应当很快能够确定的,而侦察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措施却在报案后(95年5月前后)的23个月(---1997年4月),按照当时的案件办理速度,一般从办案有直接线索开始到死刑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九个月左右。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在案发19个月后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等我们现在的司法原则,考虑到过年、两会和必要的衔接工作,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到实-施准备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与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非常吻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从应当获得嫌疑犯的直接证据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之间-那么长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搁置案件如此之久,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无法破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 (孙维哥哥) 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3.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所抗争的对象不是网友们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破和打击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张受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主张,所以我们的对象是司法权力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我们这些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对抗司法权力机关中的风险和代价有多大我们清楚。
zl父母应该是想要申请公开当时的调查资料吧,我觉得当时调查肯定还是有一些证据的,不然也不至于清华扣押SW的毕业证。不懂,从法律的角度,为什么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被害人父母要求公开调查资料的要求?
还有,我觉得SW她哥哥偷出铊,根本不能证明说随便的人就能偷出铊,她哥哥显然是从SW那里得到了所有信息,比如铊放在哪里,实验室什么时候没人之类的,所以才能那么容易作案。这个就好像银行被偷的话,首先怀疑的就是内部有人串通。否则,我也在学校待了若干年,连自己系的许多实验室,,也根本不清楚,更不用说每个实验室有什么器材这样的信息了,除非特别去打听过,如果打听过,很容易就会引起人怀疑的。
夜
夜已央
14 年多
1182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6:00 PM的发言: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26:27编辑过]
是清华的,不是贝,贝是ZL住院后好久去看她后才上网求助的。
K
Kimnamju
14 年多
1183 楼
以下是引用夜已央在3/30/2010 1:41:00 PM的发言:
男友应该也不会知情的。。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84 楼
以下是引用夜已央在3/30/2010 1:41:00 PM的发言:
此人挺神秘的。朱妈妈说zl曾经和她说最好的朋友也如何如何的,我想如果有类似的抱怨的话,男友应该是听到最多的吧。。。
w
wintersweety
14 年多
1185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30:00 PM的发言:
我这个刚荣升为太子党一员的在给大家贴一些内幕吧:
@@ 2006年4月5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该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够在受害人的周围有作案条件、又能够获得铊的对象,是应当很快能够确定的,而侦察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措施却在报案后(95年5月前后)的23个月(---1997年4月),按照当时的案件办理速度,一般从办案有直接线索开始到死刑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九个月左右。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在案发19个月后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等我们现在的司法原则,考虑到过年、两会和必要的衔接工作,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到实-施准备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与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非常吻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从应当获得嫌疑犯的直接证据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之间-那么长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搁置案件如此之久,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无法破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 (孙维哥哥) 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3.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所抗争的对象不是网友们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破和打击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张受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主张,所以我们的对象是司法权力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我们这些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对抗司法权力机关中的风险和代价有多大我们清楚。
第二点的分析不错。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86 楼
以下是引用happyfly167在3/30/2010 1:34:00 PM的发言:
你会去碰一个中毒了的人的杯子?还清理了?还清理的干干净净?
虽然没人说杯子什么时候清理的,但是mm给出的时间表上,失窃案可是就在那段时间发生的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87 楼
以下是引用loya在3/30/2010 1:37:00 PM的发言:
zl父母应该是想要申请公开当时的调查资料吧,我觉得当时调查肯定还是有一些证据的,不然也不至于清华扣押SW的毕业证。不懂,从法律的角度,为什么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被害人父母要求公开调查资料的要求?
还有,我觉得SW她哥哥偷出铊,根本不能证明说随便的人就能偷出铊,她哥哥显然是从SW那里得到了所有信息,比如铊放在哪里,实验室什么时候没人之类的,所以才能那么容易作案。这个就好像银行被偷的话,首先怀疑的就是内部有人串通。否则,我也在学校待了若干年,连自己系的许多实验室,,也根本不清楚,更不用说每个实验室有什么器材这样的信息了,除非特别去打听过,如果打听过,很容易就会引起人怀疑的。
中国的法律得确不是很清楚。
sw的哥哥偷的不是铊盐吧。
@@2006年2月24日下午,在两位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时隔7年后,朱明新第一次见到了当年的两名办案警官。谈话中,李树森警官反复强调“要尊重历史”。朱明新对记者说“他--说要是有新的证据出来,他肯定会站出来。但是谁来找这些证据呢?我们说的疑点都不是直接证据,谁能求证?” 记者拨通该警官的手机,他的回答始终模棱两可。“(朱令案)不能说归我管,也不能说不归我管……不能说有进展,也不能说没有进展。”,“现在报朱令的事,早了点--吧?”
@@潘峰在3月份来北京看望朱令时对朱令父母说:“要扩大怀疑面”。潘峰不主张仅仅怀疑室友投毒。
@@童宇峰对记者透露,薛刚与童的通信中,提到自己是从妻子(李含琳,同为物化2班同学)处听说朱令宿舍失窃案的,而另有同学告诉童宇峰,当年曾碰到薛刚“慌慌张张--”从6号楼女生宿舍楼出来,说朱令宿舍失窃,并要求该同学不要声张。
@@关于翻译事件,当时物化2班入学英语分到3级班的只有5人:朱令、孙维、薛刚、张利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生。童宇峰说,“这位女生跟他明确表示,没有参加翻译--的印象,而张利也在天涯发帖称,他是准备‘五一’假期才开始翻译。” (**注** 这是否意味着当年真正参与翻译的物化2同学只有薛钢和孙维二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50:04编辑过]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88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46:00 PM的发言: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赫赫,反正我绝对不会,都不知道什么病,洗了万一病毒传染给我呢?我只会消毒自己的东西。 而且没有别人的同意,我也不会随便去动她们的东西的。
i
imbabydoll
14 年多
1189 楼
以下是引用yangff在3/30/2010 1:16:00 PM的发言:
没人说说朱令当时的男友?好像那男的在朱令出事两年后就跟别的女人结婚了,真是没一点人情味,贝志诚和朱令只是高中同学都肯为她出头!
re, 这个男友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有呀?
s
smaragdos
14 年多
1190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00:00 PM的发言:
铊盐无色无味,混在面包里吃都不知道。
@@ 1995年3月底,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在报案前就已经开始销毁证据
@@ 1997年12月30日,薛方渝教授探望朱令时说,毕业证书由他交给孙维了,因为公安局不承认是他们授意不发证书。解除对她出国限制的原因为:从目前看孙维有疑--点,但认定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尚没拿到。(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报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2:24:35编辑过]
这个如果是真的, 我觉得他们宿舍的人太可疑了..
有人在宿舍中毒, 如果真的不知情, 毒源还没找到的情况下, 谁还敢乱吃受害者的食物啊...
h
happyfly167
14 年多
1191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46:00 PM的发言: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不会啊。。。生病,你怎么知道会不会是传染病?
而且前提是她们事后的反应(那个xx杂志采访那段)可见她们对zl不满,不待见
如果是很亲的朋友,我可能会的,但是也不会藏到床底下。。。肯定她的东西归在一堆,摆在她床上
m
misspku
14 年多
1192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46:00 PM的发言: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我肯定不会
从不随便动别人的东西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93 楼
以下是引用happyfly167在3/30/2010 1:52:00 PM的发言:
不会啊。。。生病,你怎么知道会不会是传染病?
而且前提是她们事后的反应(那个xx杂志采访那段)可见她们对zl不满,不待见
如果是很亲的朋友,我可能会的,但是也不会藏到床底下。。。肯定她的东西归在一堆,摆在她床上
反正就是她们宿舍的人都有点问题。也有可能那个时候的人的想法和现在不同吧。。
w
wintersweety
14 年多
1194 楼
谁给科普一下那个最后五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月
月豕月豕
14 年多
1195 楼
以下是引用fidelity123在3/30/2010 1:26:00 PM的发言: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26:27编辑过]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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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elity123
14 年多
1196 楼
以下是引用cynosure78在3/30/2010 1:29:00 PM的发言:
没事, 欢迎辩论。
法律真很难说。记得当时OJ这个case, 我的一个阿姨老公就是个美国律师,当时他是天天跟踪,说这种case是好多律师都想参与的一个case. 在宣布结果的前一天,我们在他们家吃饭,当时这个律师就说OJ会判无罪的,虽然他认为OJ的确杀了人。
c
cynosure78
14 年多
1197 楼
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3/30/2010 1:59:00 PM的发言: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谢谢mm, 只是好奇难道zl从来没有在他面前说过和sw相处如何,是否有矛盾之类的么?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98 楼
以下是引用wintersweety在3/30/2010 1:56:00 PM的发言:
谁给科普一下那个最后五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20年追诉期。
@@ 2006年3月17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朱令案件的时效问题》。对朱令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的追诉期限做出以下说明: 朱令案件刑事诉讼的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根据《刑法》第88的规定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并且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88条同时还规定,即使过了追诉期,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对于因为罪犯的犯罪行而是被害人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还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什么朱令家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f
fidelity123
14 年多
1199 楼
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3/30/2010 1:59:00 PM的发言: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这个是绝对内幕。。。
y
yangyang07
14 年多
1200 楼
以下是引用月豕月豕在3/30/2010 1:59:00 PM的发言: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喜欢看mm爆料,mm多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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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zl的父母怎么能带走zl呀,这个是不被允许的吧?
不知道,又是一个悲剧吧。
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天,我希望是案情真相昭雪之后。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希望偶能活到那一天!!!!!!!!!!!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晕,那这些人还在么?
求求你了,出来说句话吧
让2010年成为真相大白的一年吧!让朱令的爸爸妈妈在活着的时候知道谁是凶手吧!!
太恐怖了。。。
没明白呀,你的意思是小希望因为有儿希,就不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但是朱令因为没有儿希,就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吗?我自己都糊涂了。我想说的观点就是小希望事情和朱令事情,都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
我的意思是:两个事件性质一样,都是家长最后需要面临生死的选择,两难。
没明白呀,你的意思是小希望因为有儿希,就不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但是朱令因为没有儿希,就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吗?我自己都糊涂了。我想说的观点就是小希望事情和朱令事情,都应该尊重父母的决定。
那ZL还表示想重返校园呢,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不讨论这个了,希望她能在那之前好转,至少生活可以自理吧,否则是可以预料的悲剧。
想到ZL的未来,真是对投毒者痛恨不已,稍微有点人心的吧,也该站出来表示弥补自己的过错,照顾ZL未来的生活吧?现在却看不到有丝毫的悔改之心。
难怪我打不开天涯的链接
05年末06年初那会,天涯杂谈上几乎整个版都是在谈朱令,孙维也是那时迫于舆论压力才跳出来发表声明的。眼见就要看见破案的希望了,天涯某一天把帖子全部锁定,渐渐地就没人谈这事了
05年末06年初那会,天涯杂谈上几乎整个版都是在谈朱令,孙维也是那时迫于舆论压力才跳出来发表声明的。眼见就要看见破案的希望了,天涯某一天把帖子全部锁定,渐渐地就没人谈这事了
孙维家里有实权的人应该也退得差不多了吧。。这个案子是不是也该松动点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0:48:52编辑过]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0:48:52编辑过]
这个事件可以进入历史了。。。。。
她们宿舍的人的反应真的挺奇怪的。
我记得我们大二的时候学校组织献血,体检的时候我们宿舍一个同学检查出来乙肝阳性。想到有时候同宿舍的同学不免会用到别人的杯子什么的。尽管体检的时候结果正常,我和另一个同学自己跑到北医三院重新检查了一遍,怕体检的时候没查准。后来幸好结果是好的。
我觉得我们的反应是正常人的反应。
对啊!这才是正常人的反应。
因为我记得兔子MM在天津孩子的事情上是坚决支持由父母做决定。可是为什么在这件事情上又完全不同。我可能把她和另外一个兔子MM混了。
哈哈,我知道的,就有1,234567,至少7个兔子在华人,还都是比较活跃的,的确容易混,而且,MIT还有人把那只兔子当做我的马甲
我只是在反驳fidelity123的话,这不是两个极端,两个事件有相同的地方。小希望至少还有儿希,水妖等发言说她们负责今后的生活,姑且不论真伪,至少有人说话。而ZL呢?除了她的父母,我不觉得有任何人可以照顾好她了,所以我觉得她的未来更悲观。
呵呵,这就是我和你争论的地方,我从来不觉得,一个外人,会比孩子的父母更真正考虑孩子的情况。极品父母有,但是少,相比而言,大部分父母都是爱孩子的。
而且,儿希和水妖,根本就是妖孽,你是选择不看扒了皮的他们,选择相信他们,我是看到天涯扒皮以后,更加坚信,他们不是为了孩子,而是为了钱,大钱
在而且,你去zl的网站看看,有人常年捐款的,他们虽然没有保证来,宣誓去的,但是一直在关注,捐助。但是,就想象一件事,不过你别生气,如果你的大小便,今天这个管,明天那个看,后天没女生了,是个男的帮你擦,不过多么有爱心,你愿意吗?
哈哈,我知道的,就有1,234567,至少7个兔子在华人,还都是比较活跃的,的确容易混,而且,MIT还有人把那只兔子当做我的马甲
好几个兔子
其它的都是兔子的山寨
这个是专门做山寨的山寨兔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拖得越久,越不愿意承认自己当年说谎了吧
好几个兔子
其它的都是兔子的山寨
这个是专门做山寨的山寨兔
你还真是有精神头,年轻就是本钱呀
朱令一家跟这个凶手的仇恨真的不是深仇大恨可以描述的。常常说杀人不过头点地,用这种凶残的方式来折磨人,比把人杀了千万次还要罪大恶极。唯有真凶血债血偿才能伸张公义。我相信朱令一家坚强活着最大的动力就是看到凶手遭到报应的一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0:48:52编辑过]
人家是想干掉她的,铊用量已经远远超过致死度了
您说的对,有证据的话早把凶手送法庭了。现在不就苦于没有证据,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了,所以才在网上声讨的么?
为什么我比较肯定SW是凶手呢?因为她自己的声明里说:“尽管我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但朱令和她家人的情况更惨,我不想给她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没有追究”
大家想想有可能么?逻辑怎么通呢?如果你被受害人家里当成凶手了,当然要尽力去澄清啦,你越低调,他们越怀疑你,不是耽误了宝贵的查真凶时机么?要么SW就是打掩护站,她知道是谁,故意让大家的视线放在自己的身上却不怎么分辨。这是我唯一能想的通的逻辑了。
还打掩护,她有这么高尚吗?别人做的她做掩护就不可思议了。难道是她家人做的?
又看了一次 东方时空的 《朱令的十二年》, 太惨了,全身发凉
上
http://www.cctv.com/video/dongfangshikong/2007/01/dongfangshikong_300_20070122_1.shtml
下
http://www.cctv.com/video/dongfangshikong/2007/01/dongfangshikong_300_20070123_1.shtml
各网站多多流通,希望凶手,知情者多看看,晚上做噩梦的时候把事情讲清楚
各网站多多流通,希望凶手,知情者多看看,晚上做噩梦的时候把事情讲清楚
那也得人家有良心才行得通,就怕……
那也得人家有良心才行得通,就怕……
en, 谎言重复100遍,可能他们自己都相信是真理了
其实这个案件应该有很多人知道内情,同寝室的,同班的,清华领导和老师,参与破案的公安人员,可是没有想到所有这些人没有一个有勇气出来说出真相。我想会不会在zl, sw都死去以后才有人敢讲真话呢?
这些人rp真够呛啊,一辈子背负这么一个大秘密,死都不说。。。。
带着那点小秘密去地狱吧
这些人rp真够呛啊,一辈子背负这么一个大秘密,死都不说。。。。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贝自己也应该是高干,在有个网站对他采访的记录中他有默认,而且他也有不少渠道能够拿到公安当初的一些消息来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3:12编辑过]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1:32编辑过]
根本不是没有证据。有毒的杯子都从sw的包里找到了。肯定还有更多的证据。关键还是人家上头有人。至少我就知道在北京杀了人又啥事没有的,就是因为太子党。
根本不是没有证据。有毒的杯子都从sw的包里找到了。肯定还有更多的证据。关键还是人家上头有人。至少我就知道在北京杀了人又啥事没有的,就是因为太子党。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这么简单的一个陈年旧案,你以为中国警察都是吃素的,需要你来教别人取证推测?但凡有一点逻辑思维能力的都能知道凶手是谁,需要P的证据,证据早就被销毁了,现在还TMD来给人渣洗白,晚了!
这么简单的一个陈年旧案,你以为中国警察都是吃素的,需要你来教别人取证推测?但凡有一点逻辑思维能力的都能知道凶手是谁,需要P的证据,证据早就被销毁了,现在还TMD来给人渣洗白,晚了!
拜托你刷了牙后再说话。。 也拜托你好好读读大家前后讨论的话题再发表意见。
这里讨论的是如果能让这个案子重新起诉,如果证据确凿的话,权力是不是真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用不着你来骂人。 逻辑思维只能推断,但是不能判刑。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贝自己也应该是高干,在懈鐾径运煞玫募锹贾兴心希宜灿胁簧偾滥芄荒玫焦驳背醯囊恍┫⒗丛础?l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3:12编辑过]
如果不是因为她家的背景,那些证据根本没有机会消失,没机会被偷!
如果zl跟sw的角色调换一下,你觉得那些证据可能在那么多人眼皮子底下被偷了吗??
如果是sw被害,在95年确定铊中毒之后,警方肯定马上封锁现场了,还能让最有嫌疑的室友继续在那个宿舍呆着??
要是这也能算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不能定罪,那只要足够有背景的,犯的事不会触及到当权者的,都能用这样的方法逃脱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1:44:57编辑过]
昨天和一个国内朋友聊天,说起这个事情,其实我就是想问他,他的一个哥们的哥哥就是原来的十四处(现在好像已经改名了),虽然他说他对这件事情不清楚,但是他听了我叙述的,而且又上网看了看后,说:“北京不是外地,杀人也不是小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跑不了的。所有的你们看到的只是网上的说法,其实最关键就是没有证据。” “要知道,就算本人交代了,但是如果没有相对的证据来证实交代的事实的话,也不能定罪的。交代可以翻供的。清华提供的只有孙一个人能接触铊这个证据漏洞太多,根本没法算证据。”
听了他的话,让我想到好像在哪看到贝也说过类似的话,贝好像也说过,他所有的指责都是根据线索推测,甚至根据孙的言行更加怀疑,但是没有证据,贝说他知道所有这些如果拿到法庭上去,由法官判,也是判无罪的,但是如果象美国那样,由陪审团判的话,就不好说了。贝自己也应该是高干,在有个网站对他采访的记录中他有默认,而且他也有不少渠道能够拿到公安当初的一些消息来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13:12编辑过]
要是这么说的话,中国就没几个案子有足够的证据才判的,都是逼供逼出来的。
这案子就没结束,能不能判,也得走完程序,可这案子说停就停了,这才是叫人感到冤屈的地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1:38:42编辑过]
神之所以让zl还活着就是要让我们看到凶手伏法的一天,GOD bless lz and her family
我也一直有这种直觉
根本不是没有证据。有毒的杯子都从sw的包里找到了。肯定还有更多的证据。关键还是人家上头有人。至少我就知道在北京杀了人又啥事没有的,就是因为太子党。
这又是从哪冒出来的证据。
我在网上看到说的是zl的杯子从sw床下搜出来,但是不是说已经洗干净了么。
难道这就是以讹传讹?
杀人啥事没有的,多着呢,不用是不是太子党的。
在中国开车撞死人,只要肯出钱,最多坐7年牢,很多牢都不用坐。
现在是没有证据证明sw有罪,也没有证据证明sw无罪。
就像有人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因为没有证据说明上帝不存在。
但也有人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因为没有证据说明上帝存在。
怀疑邻人是小偷,就越看越像小偷。
到底是从哪下毒的?
咖啡?------zl杯子从sw床底下搜出来。
化妆品?----------化妆品失窃。
我不赞成你的解释:想赶出去很容易啊,大家一起冷落她,在老师面前告状说她总是晚回,影响大家休息,时间长了,ZL自己估计都会提出换宿舍了吧?
这个办法不行的。。。我们以前宿舍就有一个女的,晚回就算了,晚回还在宿舍里洗屁屁洗脚,弄得水声很大
偶尔不晚回还一熄灯大家一睡觉她就开始翻柜子翻桌子,你说乌漆抹黑的她有什么好翻的,关键是她熄灯前静悄悄的,从熄灯就开始翻,每次都这样
我们冷落她起码一年多了,她照样爱干嘛干嘛,我们不仅冷落她,甚至还提出了警告,她还是不听啊。
这种人很多的。不要指望靠这种办法去让她乖乖走人。
要是这么说的话,中国就没几个案子有足够的证据才判的,都是逼供逼出来的。
这案子就没结束,能不能判,也得走完程序,可这案子说停就停了,这才是叫人感到冤屈的地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1:38:42编辑过]
一般就是攻破犯人心理防线吧。
我看电视里不都这么演的,有了点蛛丝马迹,就恐吓一下,或者有证人指证。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eliteofzhuling/browse_thread/thread/caf2579429edb9cb?hl=zh-CN
对于报案,和失窃,还有销毁证据,是这么说的: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方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方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29日晨,朱令的舅妈又与薛方渝教授联系,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以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薛方渝教授表示,迁出同学有--些困难。(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底,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 1995年5月5日,协和的医生们终于被说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仅一天之内,朱令体内铊含量大量下降,十天之后已检测不出毒量,中毒症状随之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前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相比,普鲁士蓝总共只花费区区数十元。
@@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注:网上关于朱令的杯子的两个说法。
说法一:1995年下半年,警方从孙维床下孙维的箱子里搜出了一个彻底洗干净的朱令的咖啡杯。孙维说在朱令住院期间,怕杯子落灰洗干净了收藏好。 ---数据来源:贝志城听朱令的母亲说,朱令的母亲听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说。
说法二:警方公开搜查朱令的宿舍,带走朱令东西的时候没有出现发现咖啡杯的事情。 ---数据来源:孙维和朱令的同宿舍同学 (使用“太阳正暖” 的匿名,有人指认为金亚),当时在场,并且和警方合作指出朱令的东西
朱令律师关于杯子的说法:“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收集证据。”张捷说,“因为朱令中毒事件发生在10多年前,收集和保存证据是当务之急,也是最难的。”
到底是从哪下毒的?
咖啡?------zl杯子从sw床底下搜出来。
化妆品?----------化妆品失窃。
铊盐无色无味,混在面包里吃都不知道。
@@ 1995年3月底,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在报案前就已经开始销毁证据
@@ 1997年12月30日,薛方渝教授探望朱令时说,毕业证书由他交给孙维了,因为公安局不承认是他们授意不发证书。解除对她出国限制的原因为:从目前看孙维有疑--点,但认定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尚没拿到。(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报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2:24:35编辑过]
大家可以去看看这个link, 有非常detail的经过,和介绍朱家,孙家,还有所有网上的一些detail.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eliteofzhuling/browse_thread/thread/caf2579429edb9cb?hl=zh-CN
对于报案,和失窃,还有销毁证据,是这么说的: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通过朱令舅妈找到时任清华大学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妈在薛方渝家提出报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当即--请示时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的贺美英和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请示后薛方渝立即打电话向兼任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的保卫部长报案。(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29日晨,朱令的舅妈又与薛方渝教授联系,要求立即迁出同宿舍的同学以保护现场,查封朱令在学校的物品,进一步化验。薛方渝教授表示,迁出同学有--些困难。(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 1995年4月底,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 1995年5月5日,协和的医生们终于被说服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仅一天之内,朱令体内铊含量大量下降,十天之后已检测不出毒量,中毒症状随之消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与此前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相比,普鲁士蓝总共只花费区区数十元。
@@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注:网上关于朱令的杯子的两个说法。
说法一:1995年下半年,警方从孙维床下孙维的箱子里搜出了一个彻底洗干净的朱令的咖啡杯。孙维说在朱令住院期间,怕杯子落灰洗干净了收藏好。 ---数据来源:贝志城听朱令的母亲说,朱令的母亲听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说。
说法二:警方公开搜查朱令的宿舍,带走朱令东西的时候没有出现发现咖啡杯的事情。 ---数据来源:孙维和朱令的同宿舍同学 (使用“太阳正暖” 的匿名,有人指认为金亚),当时在场,并且和警方合作指出朱令的东西
朱令律师关于杯子的说法:“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收集证据。”张捷说,“因为朱令中毒事件发生在10多年前,收集和保存证据是当务之急,也是最难的。”
我不理解迁出一个宿舍的同学而已,有什么困难的。。。。
我们学校盖个宿舍楼,一个楼的人说迁都迁了
如果当时协和的医生有点职业道德,不是单纯的根据一些所谓的没有接触过铊盐就排除铊盐中毒检查的话,
或者当初协和能听取贝收集来的信息去调整医治方法的话,朱令起码还有救的。
但是要说有证据就会公正处理,就太搞笑了
就我知道的,还有一些维权的人经常进出北京的看守所,甚至被拳脚伺候的
我不理解迁出一个宿舍的同学而已,有什么困难的。。。。
我们学校盖个宿舍楼,一个楼的人说迁都迁了
同不明白。既然已经说是中毒报案,为什么不马上封锁宿舍,难道学校不怕其他同学也会中毒吗?
读了那么多,对协和医院的态度也是非常让人心寒。
如果当时协和的医生有点职业道德,不是单纯的根据一些所谓的没有接触过铊盐就排除铊盐中毒检查的话,
或者当初协和能听取贝收集来的信息去调整医治方法的话,朱令起码还有救的。
是呀,我觉得医院应该免费给zl治疗,如果没有它们的误诊,zl也没有这么惨,估计肇事者也会认罪的。
是呀,我觉得医院应该免费给zl治疗,如果没有它们的误诊,zl也没有这么惨,估计肇事者也会认罪的。
看那个访谈里,zl的表情那么痛苦,太揪心了。结果那些罪还都白受了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我觉得这件事让人心寒的就是,以当时作案的时间手段来说,如果公安部门认真处理,破案是不难的,哪怕到了今天,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按逻辑推理来说,SW的嫌疑也是相当相当大的,尤其是她在网上的声明,感觉就是一个有罪的人在为自己辩护。只可惜当时公安人员感觉还是受到什么阻力,没有及时地收集证据,导致一个本来不难的案件,到了现在变成一个死案了。还有另一个可能是,其实内部档案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只不过被压下来了,如果是这样,真的希望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好多都是网上传说。朱的杯子在孙的床下找到,但是你可以去搜索一下,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杯子就是被下毒的杯子吧。杯子也没有任何铊的遗留痕迹,洗的干干净净,当时好像化验也做了,还是没法拿这个杯子做证据。所有的都是推测,推测不是证据。推测是用这个杯子把铊放在咖啡里,拜托去读读法律常识吧。
我不想和你争论在北京杀人啥事没有,就是因为太子党这一说。起码我对中国还有信心,太子党有一定的便利,能找关系无法否认。但是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中国还是讲法律的。
网络上,好多都是传说,尤其是一说到高干,太子党就都是忿忿不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0:27:18编辑过]
不明白,洗得干干净净了,当然什么都留不下?但是这不表明这个就不是下毒的杯子把
不明白,洗得干干净净了,当然什么都留不下?但是这不表明这个就不是下毒的杯子把
我非常同情朱令,非常憎恨凶手。但是光从推理来说,确实不能确认是下毒的杯子,也不能确认不是下毒的杯子,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
我们不能让情感冲昏了理智。律师要辩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让情感冲昏理智。不然说出不合逻辑的话,很容易成为别人的把柄。我只是希望朱令伸冤的路子能顺一点。
大家轻拍。我给朱令基金会捐了66刀,微不足道,略表心意,希望大家不要怀疑我的立场和动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06:17编辑过]
我不理解迁出一个宿舍的同学而已,有什么困难的。。。。
我们学校盖个宿舍楼,一个楼的人说迁都迁了
同疑惑,而且同宿舍的人也都不想搬出去。。。。
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某铊会遭报应的!!!
我非常同情朱令,非常憎恨凶手。但是光从推理来说,确实不能确认是下毒的杯子,也不能确认不是下毒的杯子,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我们不能让情感冲昏了理智。律师要辩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让情感冲昏理智。不然说出不合逻辑的话,很容易成为别人的把柄。我只是希望朱令伸冤的路子走的更顺,更少被人抓把柄。 大家轻拍。
但是从常理来说,室友中毒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杯子洗得干干净净的放在自己袋里?这个非常说不通。一般得个啥传染病的都要避的远远的,何况是中毒。
而且如果是中毒,难道不知道受害人的东西都可能是证物么?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
但是从常理来说,室友中毒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杯子洗得干干净净的放在自己袋里?这个非常说不通。一般得个啥传染病的都要避的远远的,何况是中毒。
而且如果是中毒,难道不知道受害人的东西都可能是证物么?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
恩,刚才只是针对杯子洗干净一事来说。。。逻辑推理合理的重要性,其实看看辛普森一案就知道的。
哇塞终于在高楼里看到太子党了,俺p民居然还挺激动啊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某铊会遭报应的!!!
台资党?谁?
恩,刚才只是针对杯子洗干净一事来说。。。逻辑推理合理的重要性,其实看看辛普森一案就知道的。
所以有的时候法律的判决并不代表真相
不明白,洗得干干净净了,当然什么都留不下?但是这不表明这个就不是下毒的杯子把
好像到现在也没有说是咖啡里家铊盐了吧。不是说铊盐无色无味的,不需要用咖啡来掩饰,放面包里都看不出来吗。
谁知道铊盐到底是什么样的?
台资党?谁?
fidelity123????
警察不是傻子 可惜 TG是人治 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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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作者:freeskyworld 回复日期:2006-1-17 17:55:34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 (都是难案 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
的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
我本人再次重申: 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单 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 ,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
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
,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
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
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
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 内确立
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
北京的同志们在这个案件已经是很仔细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
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 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
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
言归正传,由于,本案件是连 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 或者
说是 她亲近的人(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
多少的学生,那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
不!
你以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
及投毒人最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
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
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广泛嫌疑人是我们
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
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然 后在一
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是ZL本人的生活学习
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
,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丢了,你
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
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
当时Z 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
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
,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
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
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这
对我们来说不是难事,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
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
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
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
,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 呵呵,你
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
这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
动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 那
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
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
!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
,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 ?就是刘X兰最后
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
自杀 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
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 多
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
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
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
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解除你唯一嫌疑人的身份,那需要文字
的东西,光说是没用的,你也不会同意,把东西拿出来,看看谁签的字!那还要有局里
大印拿出来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
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
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
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的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
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
会漏掉!
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有残余
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西,比
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的话那
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
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实验室里装过铊的瓶子上的指纹,实验室 的脚
印都会被我们拍照等等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
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 ,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
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
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 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
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
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
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
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
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
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
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
果做不到 ,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 这
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
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 片 ,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
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
台资党?谁?
只要有人对这个案件提出一些自己的疑问和看法的,对网上把这件事情说出太子党杀人不偿命这种说话表示不同意的,就都被归纳成太子党了。。
http://tieba.baidu.com/f?kz=724151782
1。我支持贝至诚。
2。 理由如下:
1)有人说,是外面人干的,那好:我不是学化学的,现在你给我指定 好哪一个楼
是化学楼,你告诉我哪一层的实验室里有重金属。
好! 我的确能成功地进去了,但是 ,哪一个瓶子里装的是金属铊呢?另外
,这个词我一直发音成tuo,到昨天为止才有一个化学系的 人纠正我,那字儿不念tuo
,念ta。 你可以说我智商低下,但我确实是美国 排名第一学府里的而且是正宗的理
工科的研究生。我想请问,如果我这个层次的人都无法确定哪一个瓶子装的是金 属铊
,而且连这个词的发音都需要化学系的人来纠正的话,那么你们有什么理由去无端指向
外面的人,甚至还有人 提到也许是外面的民工干的呢?
我也许可以成功地偷出了一种东西,但是实话实说 ,我并不知道这个东西
叫什么,是什么,至于它的危害原理,深层地想想看,有些化学 物品,也许 是辐射性
很强的,我就这么拿着也许是放射性物质在我自 己手上,我是不是有神经病啊? 一个
不 懂化学的人,怎么知道哪个 瓶子里装的元素说不定就是著名的镭呢???也许是
见光就会爆炸的 化学品呢?化学实验室,那些东西你不学这个专业的,你敢亲自动手
拿吗?
2)假设,我成功地拿到了,假设我知道这是个所谓的铊,好,这个 东西怎么才能对人
体造 成伤害呢?我的目的是通过投毒来害她,我 怎么才能知道这个东西造成伤害呢?
最让我生气的是 ,我按照我发 音的tuo去查找,居然都找不到这个字。我怎么知道这
东西必须喝进 去才能害得到她呢?每种化学元素的害处方式都不一样。
3)假设,我当时准确 地拿到了铊,而且有知道了它的危害性,以及如何危害,那么我
怎么才能送进朱令的肚子里去呢? 问题是,我一 个外面人,我不会那么运气地第一次
去她宿舍就她一个人在那儿等我 。 害她吧? 我怎么也得摸索几 次,摸索个一阵子,
而且手里还一直要捧着这个铊粉,眼睛时刻地盯着机会,看她们屋什么时候没有别人,
而且还 要她必须感觉到口渴,专门在我进门的时候主动告诉我她口渴得不行了,除了
我没人能给她咖啡喝, 请问,这么 巧合的事儿,概率有多大?
我一点都不否认,实验室管理不善,但管理不善,根本 不意味着我作 为外面人就能拿
得到金属铊,即使拿到了,并不意味着我就能这么稳 稳当当地坐在朱令的床前,顺顺
利利地看着她喝进去。
外面人能把这几点同时都办 全了,其实很难很难。一定需要有一个懂 得化学的人
帮助提供信息。最起码,你得先告诉我你们实 验室怎么走吧?最起码你得告诉我金属
铊在哪个瓶子里吧?最起码你得告诉我这个字的发音吧!最起码我得通过一 些渠道了
解到这个铊通过内服才能起毒害作用,否则我很可能当成硫酸一样给朱玲身上抹一抹,
我很可能以为这个 东西能起到毁容的作用,你说是吧?最起码你得承认:隔行如隔山
吧!!!!我凭什么一个外面人对这个金属一上 来就知道则么多??? 谁能告诉我纳
米的仪器是如何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我敢说,这里没有人能说得出!因为你 不是搞这
个专业的!
再或者,这凶手很懂化学。。。距离朱令很近。
但是从常理来说,室友中毒了,为什么要把别人的杯子洗得干干净净的放在自己袋里?这个非常说不通。一般得个啥传染病的都要避的远远的,何况是中毒。
而且如果是中毒,难道不知道受害人的东西都可能是证物么?这么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
洗的干干净净这种说话好像也有差异。我看了你给我的科普后,然后又仔细看了网上的那个朱令事件时间表。从发病到报案说铊盐中毒有大概2个月的时间。如果说朱令进医院后,她的东西都被清理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没有说洗杯子是在报案后洗的还是在之前早洗了。
fidelity123????
太荣幸了。呵呵
转一个当年天涯上的帖子 是一个老公安针对朱令案写的
警察不是傻子 可惜 TG是人治 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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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作者:freeskyworld 回复日期:2006-1-17 17:55:34
看了很多关于这件案件的叙述,基本算是理清了案件的要点了!在这里我只想以一个比
较专业的角度来阐述我的观点!为了,打消大家的怀疑,我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在东
北从事公安工作的刑侦人员,有近10年对投毒案件打交道经历,曾经参与过海城投毒案
,鞍山投毒案,辽阳投毒案等重要投毒案件 (都是难案 要案,也都是公安部限期督办
的案件)的具体侦破与审讯的工作。
我本人再次重申: 与保B派,保S派都不认识,也不想认识!!!
首先,每一个投毒案件,公安人员在审理的过程中,最注重的就是受害人的人际关系跟
所处环境,这里我不再叙述了,朋友们已经讨论的很详细了!我给它定个性,叫:环境
单 一,人际关系简单。我想大家没什么疑问吧?!
再有,由于本案件的特殊性,我说它的特殊性 ,是因为这个案件用我们的术语说.它是
连续多次投毒!呵呵,不知道别的公安怎么想,我是最想接这样的案件的,没什么原因
,就是好破!
最后,毒品的特殊性,毒品投放人必须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铊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
以搞的到的,至少我到现在接触的案件中还没有,我也还没有见过它是什么样,连什么
颜色在这以前都不知道,更别说它的属性!
如果这个案件交给我的话,抛去外力原因的话,我敢给领导签军令状,48小时 内确立
嫌疑人,8个小时审讯,不超过96小时破案!
北京的同志们在这个案件已经是很仔细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在案件确立了毒品名
称属性后,才立案的,这就更简单化了破案的难度。
在这里,我不妨 说一下,我们是怎么侦破投毒案件的思路,那些想动歪念头的,就别
打投毒的主意了,因为在现在的科技情况下,我只能说,你们妄想!
言归正传,由于,本案件是连 续多次投毒,所以投毒人肯定是被害人的身边的人 或者
说是 她亲近的人(包括亲人,同学),别跟我说ZL的宿舍的环境,别跟我说清华有多少
多少的学生,那是扯淡,小样,不相信的话你去动物园多次连续投毒,我看看能抓住你
不!
你以为ZL是阿扁呢,人人都想去投毒!在投毒案件中,我们最注意的,恰恰是朋友们以
及投毒人最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会问受害人,谁是跟你最亲近的人,平时跟你接
触最多的人,而不是朋友们说的,谁是跟你有矛盾以及有冤仇的人!因为所有人都会是
我们怀疑的对象,包括她的亲人,恋人,朋友,同学等等~确定警方广泛嫌疑人是我们
首先要做的,而不是先考虑投毒人的动机!
一个女大学生,接触的人再多,我相信,警方确定的嫌疑人不会超过10个!然 后在一
一排查,当然她寝室里的所有人都会是嫌疑人,这是肯定的!然后是ZL本人的生活学习
环境,包括她的生活用品,那是关键的关键,丢了?被偷了?笑话!那叫毒品运载工具
,不是它们运载的毒品,怎么给她下的毒?按住了灌啊?警察会让它们丢了?丢了,你
给我找回来,洗了你给我复制出来,偷了你给我偷回来,这是任何一个领导必须下的命
令!而且办案的人还会被骂的很惨,没脑子啊,傻啊,第一次办案啊等等!
当时Z L宿舍肯定会被严密监控的,而且是外松内紧,不相信的朋友问问当时宿舍里的
人,叫他们自己出来说说,甚至连自由的出入寝室都会受的限制或者是监视!别说偷了
,就是别的寝室的你在当时要进ZL的宿舍都会很难很难的,那个时候如果能把那些重要
的物品偷的了,不比去故宫把一级文物偷出来简单!
或者有朋友会说,可能是在立案前物品就丢了,那就更好办了,确定物品丢的时间,这
对我们来说不是难事,排查有关可能人员,嫌疑对象会大大缩小,比对不在场的,没有
时间销毁物证人员证人证言。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投毒案件最忌讳的就是多次连续
投毒,最最忌讳的就是事后销毁证物,我们行话叫事后找补,为什么,自己想去!
公安局需要做的是找出案件的最大嫌疑人,我们需要的是证据,证人,至于是不是罪犯
,那是法院做的事!确定了嫌疑人,发了文,审讯了8小时,在把人放出来, 呵呵,你
看看卷宗,谁被下了文,审讯了8小就能出的来的!
这样影响的案件,最少是4个人审你,审你的人必须是局里最有经验的,当然看情况,
动点手段是必须地(我们叫下料,不下料谁能说?那要看怎么下了,有文的有武的,分
人~你可以选择说话,也可以不说话,我们绝对有办法叫你开口,“打死也不招!” 那
是电影,不招?呵呵,英雄不那么好做的!
如果是我审你,我肯定不打你,真的,但是我不相信你能不招,不相信的话就比划一下
!没看电影里都说“来个痛快的!”艺术来源于生活啊!如果让一个不到20岁的小丫头
,在我眼皮子底下8小时不招,我还混个屁啊,以后我还能审案子吗 ?就是刘X兰最后
不也承认她是共产党员吗?有的人会说招了就是死,呵呵~不招,会死的更难看!畏罪
自杀 是我们官方的唯一的解释!
有个朋友说的好,你以为犯罪嫌疑人是随便确立的,随便下文?你要知道那张纸得 多
少人签字啊,要有局内部多少人审批啊!就这个案件的影响程度而言,可能都需要公安
部审批!让你签字也就是个手续,可以说你签不签都请你去!你能在8小时后出来,没
外力?要真没外力,那真是打北京公安的耳光了!
所以你千万别告诉别人你成为过犯罪嫌疑人啊~ 解除你唯一嫌疑人的身份,那需要文字
的东西,光说是没用的,你也不会同意,把东西拿出来,看看谁签的字!那还要有局里
大印拿出来
我为什么一直要说这个案件是多次连续投毒呢,朋友们都说了,ZL是2次发病,请注意
是2次发病,不能就肯定是2次中毒,至少是2次中毒或者更多,只不过前几次可能是毒
量不够,没有发病而已!发病的时间,第一次与第二次发病的时间间隔都会是我们重视
的焦点,中间能与中毒人接触的人与物,我们也会严密关注,你们以为会漏得了谁?可
能连你们学校看楼的大妈打扫楼道的大叔食堂的大婶我们都会关注!我不相信会把罪犯
会漏掉!
ZL寝室的所有人都会被我们所监控的,我们会尽一切办法寻找残余的铊,或许还有残余
的!我们会询问一切能问的人,来看看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洗过什么特殊的东西,比
如杯子,饭缸等等,你们会说学生都会去洗,但是你见过给自己下毒的人吗?有的话那
叫自杀,不叫投毒!所以我要说的是,饭缸里没饭,杯子里不光是水的!
ZL住宿楼的垃圾也是我们排查的重点。实验室里装过铊的瓶子上的指纹,实验室 的脚
印都会被我们拍照等等象这样烦琐的工作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但是估计进展
不会太大,我们也得做,就怕以后案件破了 ,犯罪嫌疑人说在那那里还有毒品,而我
们没注意到,吃不了谁兜着?
警察讲的是查出来的永远比问出来的重要! 这也就是现在案件审理开始,警察一般都
会说,你自己讲还是我们替你说,你讲算你坦白,我们说,你就考虑后果吧!你以为那
是警察诈你呢?!其实更多的时候让你讲是让你说我们不掌握的东西,比如以前你都干
过什么了,讲这个案件在审讯的时候,我们掌握的材料比你自己说的都详细的多!不然
会随便的传讯你?!
再有,有关于窃听器的事,我个人认为是子无须有,我相信,不会是放在一个杯子里,
想窃听就得有目的性,唯一性,不然,你把杯子送人,我们监听谁?我相信真要想监听
你,把窃听器放你衣服上对我们来说不会是很大的难事的!甚至可以放你内衣里,而永
远不会被你发现!我们放窃听器的原则是要保证窃听器怎么放进去的,怎么拿回来,如
果做不到 ,我们不会放的!你觉得有必要给你放窃听器吗?呵呵,高估自己了吧! 这
也就是投毒人的特性,总以为很隐蔽,而且投毒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但是也都过高的
估计了自己!你放的图 片 ,我看了,那不是个窃听器,堂堂的北京14处的公安会用那
东西?
多了,我也不想多说了,你最好别再弄出来?
恩,我喜欢这个比较专业的分析思路
没人说说朱令当时的男友?好像那男的在朱令出事两年后就跟别的女人结婚了,真是没一点人情味,贝志诚和朱令只是高中同学都肯为她出头!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26:27编辑过]
洗的干干净净这种说话好像也有差异。我看了你给我的科普后,然后又仔细看了网上的那个朱令事件时间表。从发病到报案说铊盐中毒有大概2个月的时间。如果说朱令进医院后,她的东西都被清理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没有说洗杯子是在报案后洗的还是在之前早洗了。
我觉得我不会去随便清理同宿舍人的东西,除非是对方家长让我这么做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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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好奇。。。
所以有的时候法律的判决并不代表真相
的确不代表,这也是我的point。即便有理,辩护不当,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判决。我的point就是我们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当然作为网友,咱们说啥都可以,律师理智冷静就可以了。
咱俩别争了,都是好心~~我给你道个歉。
恩,我喜欢这个比较专业的分析思路
前面贴过了
的确不代表,这也是我的point。即便有理,辩护不当,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判决。我的point就是我们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当然作为网友,咱们说啥都可以,律师理智冷静就可以了。 咱俩别争了,都是好心~~我给你道个歉。
没事, 欢迎辩论。
@@ 2006年4月5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该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够在受害人的周围有作案条件、又能够获得铊的对象,是应当很快能够确定的,而侦察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措施却在报案后(95年5月前后)的23个月(--1997年4月),按照当时的案件办理速度,一般从办案有直接线索开始到死刑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九个月左右。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在案发19个月后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等我们现在的司法原则,考虑到过年、两会和必要的衔接工作,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到实-施准备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与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非常吻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从应当获得嫌疑犯的直接证据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之间-那么长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搁置案件如此之久,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无法破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 (孙维哥哥) 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3.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所抗争的对象不是网友们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破和打击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张受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主张,所以我们的对象是司法权力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我们这些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对抗司法权力机关中的风险和代价有多大我们清楚。
洗的干干净净这种说话好像也有差异。我看了你给我的科普后,然后又仔细看了网上的那个朱令事件时间表。从发病到报案说铊盐中毒有大概2个月的时间。如果说朱令进医院后,她的东西都被清理了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没有说洗杯子是在报案后洗的还是在之前早洗了。
你会去碰一个中毒了的人的杯子?还清理了?还清理的干干净净?
虽然没人说杯子什么时候清理的,但是mm给出的时间表上,失窃案可是就在那段时间发生的
bless朱令和她年迈的父母。希望凶手早日伏法,正义得到伸张!
我这个刚荣升为太子党一员的在给大家贴一些内幕吧:
@@ 2006年4月5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该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够在受害人的周围有作案条件、又能够获得铊的对象,是应当很快能够确定的,而侦察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措施却在报案后(95年5月前后)的23个月(---1997年4月),按照当时的案件办理速度,一般从办案有直接线索开始到死刑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九个月左右。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在案发19个月后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等我们现在的司法原则,考虑到过年、两会和必要的衔接工作,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到实-施准备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与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非常吻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从应当获得嫌疑犯的直接证据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之间-那么长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搁置案件如此之久,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无法破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 (孙维哥哥) 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3.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所抗争的对象不是网友们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破和打击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张受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主张,所以我们的对象是司法权力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我们这些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对抗司法权力机关中的风险和代价有多大我们清楚。
zl父母应该是想要申请公开当时的调查资料吧,我觉得当时调查肯定还是有一些证据的,不然也不至于清华扣押SW的毕业证。不懂,从法律的角度,为什么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被害人父母要求公开调查资料的要求?
还有,我觉得SW她哥哥偷出铊,根本不能证明说随便的人就能偷出铊,她哥哥显然是从SW那里得到了所有信息,比如铊放在哪里,实验室什么时候没人之类的,所以才能那么容易作案。这个就好像银行被偷的话,首先怀疑的就是内部有人串通。否则,我也在学校待了若干年,连自己系的许多实验室,,也根本不清楚,更不用说每个实验室有什么器材这样的信息了,除非特别去打听过,如果打听过,很容易就会引起人怀疑的。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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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清华的,不是贝,贝是ZL住院后好久去看她后才上网求助的。
男友应该也不会知情的。。
此人挺神秘的。朱妈妈说zl曾经和她说最好的朋友也如何如何的,我想如果有类似的抱怨的话,男友应该是听到最多的吧。。。
我这个刚荣升为太子党一员的在给大家贴一些内幕吧:
@@ 2006年4月5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张捷、李海霞律师谈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网友问》该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够在受害人的周围有作案条件、又能够获得铊的对象,是应当很快能够确定的,而侦察机关对于嫌疑人采取措施却在报案后(95年5月前后)的23个月(---1997年4月),按照当时的案件办理速度,一般从办案有直接线索开始到死刑执行完毕的时间是九个月左右。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是在案发19个月后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等我们现在的司法原则,考虑到过年、两会和必要的衔接工作,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到实-施准备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与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非常吻合,难道仅仅是巧合吗?从应当获得嫌疑犯的直接证据到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之间-那么长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呢?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搁置案件如此之久,导致很多证据的灭失无法破案,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2. (孙维哥哥) 私闯实验室获取剧毒危险品,并且不经授权非法录像,这样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如何办理?按照当年的司法精神: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复函)。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视听资料可以剪辑,也可以特技,就如人们不能相信电影里面的画面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可能出现的场景:录像拍摄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现在镜头中的铊以及铊的同学和学生干部带领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和打开柜子拿到毒药的,这时学校周围的人是否会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录像中也是可-以剪辑掉的,而且录像能够证明那里面的成分就是铊吗?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疑点是如果没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是在某个办案人员的授意下拍摄的,那又该算是什么?根据我国的司法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这里的关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的视听资料证据是否应当被单独采信是很有问题的。
3.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所抗争的对象不是网友们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破和打击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事情,我们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主张受害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主张,所以我们的对象是司法权力机关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我们这些以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对抗司法权力机关中的风险和代价有多大我们清楚。
第二点的分析不错。
你会去碰一个中毒了的人的杯子?还清理了?还清理的干干净净?
虽然没人说杯子什么时候清理的,但是mm给出的时间表上,失窃案可是就在那段时间发生的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zl父母应该是想要申请公开当时的调查资料吧,我觉得当时调查肯定还是有一些证据的,不然也不至于清华扣押SW的毕业证。不懂,从法律的角度,为什么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被害人父母要求公开调查资料的要求?
还有,我觉得SW她哥哥偷出铊,根本不能证明说随便的人就能偷出铊,她哥哥显然是从SW那里得到了所有信息,比如铊放在哪里,实验室什么时候没人之类的,所以才能那么容易作案。这个就好像银行被偷的话,首先怀疑的就是内部有人串通。否则,我也在学校待了若干年,连自己系的许多实验室,,也根本不清楚,更不用说每个实验室有什么器材这样的信息了,除非特别去打听过,如果打听过,很容易就会引起人怀疑的。
中国的法律得确不是很清楚。
sw的哥哥偷的不是铊盐吧。
@@2006年2月24日下午,在两位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时隔7年后,朱明新第一次见到了当年的两名办案警官。谈话中,李树森警官反复强调“要尊重历史”。朱明新对记者说“他--说要是有新的证据出来,他肯定会站出来。但是谁来找这些证据呢?我们说的疑点都不是直接证据,谁能求证?” 记者拨通该警官的手机,他的回答始终模棱两可。“(朱令案)不能说归我管,也不能说不归我管……不能说有进展,也不能说没有进展。”,“现在报朱令的事,早了点--吧?”
@@潘峰在3月份来北京看望朱令时对朱令父母说:“要扩大怀疑面”。潘峰不主张仅仅怀疑室友投毒。
@@童宇峰对记者透露,薛刚与童的通信中,提到自己是从妻子(李含琳,同为物化2班同学)处听说朱令宿舍失窃案的,而另有同学告诉童宇峰,当年曾碰到薛刚“慌慌张张--”从6号楼女生宿舍楼出来,说朱令宿舍失窃,并要求该同学不要声张。
@@关于翻译事件,当时物化2班入学英语分到3级班的只有5人:朱令、孙维、薛刚、张利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生。童宇峰说,“这位女生跟他明确表示,没有参加翻译--的印象,而张利也在天涯发帖称,他是准备‘五一’假期才开始翻译。” (**注** 这是否意味着当年真正参与翻译的物化2同学只有薛钢和孙维二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50:04编辑过]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赫赫,反正我绝对不会,都不知道什么病,洗了万一病毒传染给我呢?我只会消毒自己的东西。 而且没有别人的同意,我也不会随便去动她们的东西的。
没人说说朱令当时的男友?好像那男的在朱令出事两年后就跟别的女人结婚了,真是没一点人情味,贝志诚和朱令只是高中同学都肯为她出头!
re, 这个男友怎么一点消息都没有呀?
铊盐无色无味,混在面包里吃都不知道。
@@ 1995年3月底,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来源:《法制周报》2006年1月26日的报道)
在报案前就已经开始销毁证据
@@ 1997年12月30日,薛方渝教授探望朱令时说,毕业证书由他交给孙维了,因为公安局不承认是他们授意不发证书。解除对她出国限制的原因为:从目前看孙维有疑--点,但认定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尚没拿到。(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报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2:24:35编辑过]
这个如果是真的, 我觉得他们宿舍的人太可疑了..
有人在宿舍中毒, 如果真的不知情, 毒源还没找到的情况下, 谁还敢乱吃受害者的食物啊...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不会啊。。。生病,你怎么知道会不会是传染病?
而且前提是她们事后的反应(那个xx杂志采访那段)可见她们对zl不满,不待见
如果是很亲的朋友,我可能会的,但是也不会藏到床底下。。。肯定她的东西归在一堆,摆在她床上
朱进医院的时候,好像还没说是中毒吧。确认中毒是2个月后才确定的,然后马上就报案了。
这周spring break, 比较无聊,所以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我们瞎分析一下,如果同宿舍的室友生病入院,假设“大家都不知道她到底什么病”,你会不会把她用过的一杯子洗了呢?
我肯定不会
从不随便动别人的东西
不会啊。。。生病,你怎么知道会不会是传染病?
而且前提是她们事后的反应(那个xx杂志采访那段)可见她们对zl不满,不待见
如果是很亲的朋友,我可能会的,但是也不会藏到床底下。。。肯定她的东西归在一堆,摆在她床上
反正就是她们宿舍的人都有点问题。也有可能那个时候的人的想法和现在不同吧。。
注:据同班同学回忆“朱令大一时在有限的时间里大家还会一起聊聊小说,以后大多数时间开始在外面活动,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参加班里的活动,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课以外和同学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来源:物化2班同学“forthetruth”2005年12月30日发表于天涯论坛)
贝不是朱的男友,那么这个男友是谁呀?没人提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3/30 13:26:27编辑过]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没事, 欢迎辩论。
法律真很难说。记得当时OJ这个case, 我的一个阿姨老公就是个美国律师,当时他是天天跟踪,说这种case是好多律师都想参与的一个case. 在宣布结果的前一天,我们在他们家吃饭,当时这个律师就说OJ会判无罪的,虽然他认为OJ的确杀了人。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谢谢mm, 只是好奇难道zl从来没有在他面前说过和sw相处如何,是否有矛盾之类的么?
谁给科普一下那个最后五年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20年追诉期。
@@ 2006年3月17日,朱令律师在在百度“朱令吧”发表《朱令案件的时效问题》。对朱令案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的追诉期限做出以下说明: 朱令案件刑事诉讼的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根据《刑法》第88的规定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并且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88条同时还规定,即使过了追诉期,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对于因为罪犯的犯罪行而是被害人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还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什么朱令家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这个是绝对内幕。。。
叫黄XX,是当时民乐队的队长。ZL出事后他和民乐队另一个92级MM好上了,在97年结婚。现在应该都在加州。多说两句,他的太太是一个非常善良漂亮的MM,曾经和我的接触比较多,所以我敢担保她绝对和此事无关。只是这个黄XX让我觉得有点冷血。
喜欢看mm爆料,mm多爆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