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 OSCCF's endorsement to the abduction of the baby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although later explained it as "目前已有权威社会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在国家级媒体就小希望救助事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在事件没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 作为一个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资助活动的慈善组织,OSCCF认为媒体以及相关专家的说明值得我们参考。"
These twostatements are enough to push me away from OSCCF.
我前两天奔的时候你没看见吗?
靠,又没赶上!
私奔一个?
靠,又没赶上!
私奔一个?
嗯,我下次奔的时候通知你吧。
我不丢弃孩子们
但是我放弃osccf了
我支持你。不一定只要osccf是救助孩子的。。。我愿意把我的钱捐赠给一个让我信任和尊重的组织。
嗯,我下次奔的时候通知你吧。
恩,短信我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Donation/27270763.html
以下是引用moonandsixpence在2/10/2010 4:31:00 PM的发言:
我觉着吧,华人就是民主的地方,ID不分大小,还不至于分个三六九等。你多虑了。
再说,你有你的活法儿,别人有别人的活法儿。管好自己就行了。
你有时间,怎么不去管管MITBBS DONATION 的"爱国老将“,让他少谩骂两句。
没有人想让OSCFF退出江湖,一个不敢承认自己所做所谓的,一个对广大捐款者隐瞒事实真相的组织,一个支持非法绑架小孩的组织,一个把自己的意志强迫在别人身上的组织,不值得大家去支持。
这么多标语啊,好像大了点吧。除了第三条有所争议,其他的好像没关系吧?
大家就事论事,表这么激动啊
我不丢弃孩子们
但是我放弃osccf了
reeeeeeeeeee
理念问题不同,确实也无分对错。但是违法行为,哪怕是出于爱心,也是不可取的。
最近辩论太多了。但是作为不了解孩子真实情况的我们,怎么争也不能解除可怜的孩子的痛苦(抱歉我没有用希望这个名字,因为孩子的命名权是属于父母的,不是爱心妈妈们)。
这个case希望能给国内的司法改革带来一点警示,促进国内立法执法的力度。
OSCCF作为一个组织,过去的努力也是不能抹杀的。但是这次事件中体现的理念偏差,确实寒了很多人的心。
大家都是支持和自己理念相同的慈善机构的。中国的慈善事业以及海外华人的慈善事业不会因为OSCCF的信任危机而停滞。
强re
RE
先犯法,再救人?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都该遵守的
引用lz的一段:
用我最渺小的想法,如果有人不支持 OSCCF,欢迎你们搞个更好的慈善组织,公开 PK,做得好到时候大家一定会支持。眼下情况,OSCCF 那里在救治那么多的孩子,真的不适宜和他们叫板添乱。要知道,有些孩子的生命,真的是分秒必争。希望大家看在孩子的份上,多一些宽容谅解!如果 OSCCF 退出江湖了,那些孩子们怎么办?毕竟多一个组织,多一份帮助孩子的力量,OSCCF 在救治孩子方面的功力不可小觑
这个我有不同意见啊,别人没有能力搞一个慈善组织,就不可以批评监督已经存在的组织了?影评人自己不拍戏不演戏的都该凉快去,除了母鸡谁也没有资格说鸡蛋的滋味?
批评质疑就等同于添乱么?
宽容也不是可以无限的,绑架人家孩子已经不是单纯的道德范畴了,是犯法
做了很多很多好事,也不代表作一点点错事就可以要求大家忽视,做了很多很多好事,也不代表从此就不应该被监督,出发点再善再高尚,也不代表作的事情就一定是对的,一定是好的后果。
狂reeeeeee
如果我是你,我回第一时间与osccf联系询问。如果你是象我一样的新id, 或许对osccf不一定有什么影响,但不是,你在版很有影响,你的公开意见回对其他朋友带来的影响,有想过吗,不是每个朋友都有那么多时间去考古, 然后做成自己的决定,你的公开意见可能就成为这些朋友他们的决定。
给他们多一点的时间,进行私下沟通,他们也是和我们一样的学生,很多人的确没有机会得到专业的培训,但他们这种热情和勇气,来长时间的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情,的确是值得我个人敬佩的。我在另一个贴子中也提到了他们的表现。
当然我没有资格来指责别人,但我是回这样做的。
http://forums.huaren.us/showtopic.aspx?boardid=331&topicid=701865&page=2
这不是我昨天跟小美女说的么..要不后面哪来的statement...
我re你。。。如果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我以后还是会支持的。不过现在看来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
我re你
顶这个。有人就会帖大字报批判,人家做的好的一点看不到,中国人的劣根性啊。。。
他们有义务接受批判
没有人想让OSCFF退出江湖,一个不敢承认自己所做所谓的,一个对广大捐款者隐瞒事实真相的组织,一个支持非法绑架小孩的组织,一个把自己的意志强迫在别人身上的组织,不值得大家去支持。
re
顶这个。有人就会帖大字报批判,人家做的好的一点看不到,中国人的劣根性啊。。。
按照这个逻辑,章子仪比窦娥还冤枉。
慈善组织难倒可以凌驾与所有事情之上么?
我口口声声说的是多一份宽容理解,哪有说凌驾了。大家都消消火轻点用词,事情沟通好了,最大受益者是孩子们。
这样吵来吵去,倒霉的是孩子们。
OSCCF 和这次事情有多少关联,还是个疑问。等一等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再说,何必急着否定 OSCCF 呢。我前些天看新闻,不是说法律专家都说孩子父母是“遗弃罪”么,我还以为大家都在歌颂水妖呢。所以,对事情的看法也是慢慢完善的,不要忙着下结论。
我口口声声说的是多一份宽容理解,哪有说凌驾了。大家都消消火轻点用词,事情沟通好了,最大受益者是孩子们。
这样吵来吵去,倒霉的是孩子们。
OSCCF 和这次事情有多少关联,还是个疑问。等一等看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再说,何必急着否定 OSCCF 呢。我前些天看新闻,不是说法律专家都说孩子父母是“遗弃罪”么,我还以为大家都在歌颂水妖呢。所以,对事情的看法也是慢慢完善的,不要忙着下结论。
那些砖家 叫兽 永远跟风CCAV
他们有义务接受批判
还是那句,OSCCF 和整件事情,需要慢慢梳理,不要急着下结论。说监督比较客观,批判太有敌对色彩了。
那些砖家 叫兽 永远跟风CCAV
一方面,大家要求遵循法律,另一方面,大家又不信任专家关于法律的言论。下次我到底要怎么知道法律告诉我怎么做呢?
我不是想问个明白答案,我是比方说,事情这么复杂,总有很多误解在里面。请不要急着下任何结论,给某某定个罪名。专家还有不客观的时候呢何况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网络id比如我们,是不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07:45编辑过]
美眉说的是了,我混网络用词用油了。就是大家良性竞争,你做得好,我要做得比你更好,我是这个意思。 做慈善是基于良心吧,不是为了比谁做得更好,连这个也要搞攀比竞争?我真的很汗啊
做慈善是基于良心吧,不是为了比谁做得更好,连这个也要搞攀比竞争?我真的很汗啊
美眉,首先我说这个,是基于如果对某个组织不满意前提下。我希望不满意的人能做出个更好的来接手这部分,不愿意看到现有组织被一锅端掉,导致孩子们突然没有救治。至少让我们这些关心孩子的人,有所选择吧。
好像工作中提意见,最好也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和出路,而不是一味否定指责对方。
其次,不久前的两次投票活动,大家是要在心里挑选有限的几个慈善组织去投票的。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慈善组织平日多努力,和别的组织比较学习,争取做得更好获得更多的支持。
作为关心慈善的网民,我其实是希望各组织之间有一点点良性的竞争攀比性,这样才会互相学习,更好发展。
都是做善事的,都是为了帮助别人,能帮到的人越多越好啊,为什么要有pk的想法呢。难道说还有谁比谁更慈善一说吗。。
争呗,judge呗,这种想法都是有共性的。。。
"4. OSCCF认为,生存权是孩子享有的最基本权利,除非依据相关法律公正判决,任何他人(包括孩子亲生父母)都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存权。孩子的独立人格和生存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And, OSCCF's endorsement to the abduction of the baby
"3.志愿者做法虽有待商榷,但事实上导致了很好的结果,属见义勇为" although later explained it as "目前已有权威社会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在国家级媒体就小希望救助事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在事件没有最终结果的情况下, 作为一个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资助活动的慈善组织,OSCCF认为媒体以及相关专家的说明值得我们参考。"
These twostatements are enough to push me away from OSCCF.
我自己选择继续关注 OSCCF 的孩子们,希望用自己的力量监督帮助 OSCCF 走好。我不愿意看到
OSCCF 积累下的经验被浪费。与其指责一个有规模的组织,不如自己去尽力影响帮助它一点点了。就当 OSCCF 是遗弃儿,我愿意关注,希望看到他健康成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11 1:50:34编辑过]
我不丢弃孩子们
但是我放弃osccf了
啊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