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U.S. law, defamation is generally defined as: A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communicated (published) to a third party, about a person (or sometimes a business), that harms the person’s reputation, and is made with at least a negligent level of fault regarding its truth or falsity.
Key Elements
While exact wording varies by state, most U.S. jurisdictions require the plaintiff to prove all of these: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It must be a factual assertion, not an opinion or hyperbole. True statements, even if damaging, are not defamation. Publication to a third party The statement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erson it’s about (even one person counts).
Identific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be about the plaintiff, either by name or in a way that reasonably identifies them.
Harm to reput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damage the person’s standing in the community or deter others from associating with them. Some statements (like accusing someone of a serious crime) are considered defamation per se, meaning harm is presumed. Fault Private individuals generally must prove the speaker acted negligently. Public figures must prove actual malice—that the speaker knew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or acted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
Two Types
Libel – Written, printed, or otherwise fixed in a tangible medium. Slander – Spoken or otherwise transient communication.
If you’d like, I can give you a side-by-side chart of how different states phrase their legal definition of defamation so you can see the variations. Would you like me to do that?
In U.S. law, defamation is generally defined as: A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communicated (published) to a third party, about a person (or sometimes a business), that harms the person’s reputation, and is made with at least a negligent level of fault regarding its truth or falsity.
Key Elements
While exact wording varies by state, most U.S. jurisdictions require the plaintiff to prove all of these: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It must be a factual assertion, not an opinion or hyperbole. True statements, even if damaging, are not defamation. Publication to a third party The statement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erson it’s about (even one person counts).
Identific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be about the plaintiff, either by name or in a way that reasonably identifies them.
Harm to reput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damage the person’s standing in the community or deter others from associating with them. Some statements (like accusing someone of a serious crime) are considered defamation per se, meaning harm is presumed. Fault Private individuals generally must prove the speaker acted negligently. Public figures must prove actual malice—that the speaker knew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or acted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
Two Types
Libel – Written, printed, or otherwise fixed in a tangible medium. Slander – Spoken or otherwise transient communication.
If you’d like, I can give you a side-by-side chart of how different states phrase their legal definition of defamation so you can see the variations. Would you like me to do that?
大衣被禁 发表于 2025-08-13 10:19 你说说杨同学哪句话是“false statement of fact”.
In U.S. law, defamation is generally defined as: A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communicated (published) to a third party, about a person (or sometimes a business), that harms the person’s reputation, and is made with at least a negligent level of fault regarding its truth or falsity.
Key Elements
While exact wording varies by state, most U.S. jurisdictions require the plaintiff to prove all of these: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It must be a factual assertion, not an opinion or hyperbole. True statements, even if damaging, are not defamation. Publication to a third party The statement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erson it’s about (even one person counts).
Identific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be about the plaintiff, either by name or in a way that reasonably identifies them.
Harm to reput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damage the person’s standing in the community or deter others from associating with them. Some statements (like accusing someone of a serious crime) are considered defamation per se, meaning harm is presumed. Fault Private individuals generally must prove the speaker acted negligently. Public figures must prove actual malice—that the speaker knew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or acted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
Two Types
Libel – Written, printed, or otherwise fixed in a tangible medium. Slander – Spoken or otherwise transient communication.
If you’d like, I can give you a side-by-side chart of how different states phrase their legal definition of defamation so you can see the variations. Would you like me to do that?
首先,一个大一新生,面对研究生学姐的指控,还是在图书馆这种半公开场合,被录像、被质问,心理压力有多大? 他有医学知识吗?知道湿疹能解释一切吗?他有法律援助吗?大概率没有。他只想“大事化小”,写个道歉信,以为能平息风波——这不叫“怂”,这叫社会经验不足的自我保护。
反观杨景媛,研究生身份,手握话语权,一句“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第一次,但我要让你这是最后一次”,听起来正义凛然,实则已预设立场。 法院都认定了“与事实不符”,你还说她“没诬告”?那什么叫诬告?非得等到人家跳楼才算? 更讽刺的是,杨景媛败诉后,不道歉,不反思,反而高调晒保研、曝录音,甚至说“拿肖同学练手,积累打官司经验”。
这哪是“心软”?这是把别人的痛苦当成自己履历上的“案例素材”!罗永浩说她“不坏”,那请问,怎样才算“坏”?非得直播杀人吗?
🔥 最新回帖
据我理解,法院不是这么说的。法院说的是,不能认定肖某是在自慰。但同时,法院也没有说,可以认定肖某是在抓痒。肖同学不是被证明无辜,而是证据不足释放
我觉得吧,不管他在干嘛,总之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难道偷拍就不该谴责了?反正没冤枉他,没得洗 😅
他在杨指控的这件事上是完全无辜的。 我也相信他一定有点毛病,所以一吓唬就软,但是这件事他无辜,其他的另案调查吧。
无关女权,这个就别洗了。反正我不信 😅
我不想说有些相信的同学是屁股决定脑袋,但是实话实说…… 真的是,你们是认真的吗。罗永浩没有错
🛋️ 沙发板凳
法院判决性骚扰不成立当不了尚方宝剑。有他的高中校友曝光他转笔转去女厕所。不承认不悔改,还买水军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期待后续法院给他定性一下,在图书馆这样“挠痒”没对杨同学构成性骚扰,但扰乱了公共秩序,让在学校之外再领一个处罚。
他并不是这种人
如果湿疹过敏,应该在宿舍或家里看书,为什么去图书馆?即使去图书馆,也应该去厕所抓骚。 以后类似的性骚扰,都可以搞个湿疹证明了。
因病不能出门,还是因病不可以出门是有区别的。 前者是病人身体条件,后者是法律法规规定。
如果像你这样推论,也可以问杨同学为什么不保告给管理员而是录像,更有甚者是在桌底下,有无侵犯别人隐私? 肖同学是在桌底下,这杨同学为什么不看书学习而是盯着一男生,而且是从桌底下,有这僻好?
法院判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不代表性骚扰没发生。只是证据有一定模糊性。 看视频,当时是手淫,挠痒,或者两者都有之,说不清楚。我个人觉得是两者都有之。
在美国当然可以啊。 别说受害者了。这么多电视台制片人,为了钱,拍已被判无罪的人的纪录片公映,质疑他的无罪判决,只要你没有造谣,都是合法行为啊。 杨某没有造谣啊。
法庭除了说性骚扰不能认定之外,也在判决书中明确给出了意见:不能认定是手淫。
当然不同人可以有不同意见,但法庭的意见很清楚:谁如果明确说他是手淫 - 这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杨女这么说,(按法庭的意见)算不算诬告,我不肯定(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但一个没有根据的说法,对肖某又有直接的名誉损害,那么别人如果说她是在诽谤侮辱,大概是可以的。
连罗爹都给挖出来
“罗永浩的父亲是和龙市龙门的靠打砸抢起家的革委会起家的,延边二中是延边州排名第一的重点高中,是罗永浩父亲罗昌珍动用手里的权力进入的,罗永浩一直排名倒数第一,学习成绩跟不上,相差太远没有办法被劝退的,罗永浩和他的哥哥都是延吉市出了名的混混儿。”
罗2019年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因为一再不履行和字节跳动法律文书规定义务,被定位老赖
我最讨厌罗永浩是他是个精日的日精 在新浪微博上多次把中国称为 支那
罗永浩就没有干成过一件事 新东方英语不行他讲段子 英语补习涉嫌诈骗和逃税 大张旗鼓锤子手机最后成为老赖,失信人
罗就是一个没有信用没有底线的loser,只剩一张嘴,有嘴瘾。
把罗永浩当女权精神领袖格局太低,毁了女权, 杨的支持者有点淹死前抓救命稻草的意思。
女人有了儿子,就成了男权的帮凶
你说说杨同学哪句话是“false statement of fact”.
In U.S. law, defamation is generally defined as:
A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communicated (published) to a third party, about a person (or sometimes a business), that harms the person’s reputation, and is made with at least a negligent level of fault regarding its truth or falsity.
Key Elements
While exact wording varies by state, most U.S. jurisdictions require the plaintiff to prove all of these: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It must be a factual assertion, not an opinion or hyperbole. True statements, even if damaging, are not defamation.
Publication to a third party The statement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someone other than the person it’s about (even one person counts).
Identific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be about the plaintiff, either by name or in a way that reasonably identifies them.
Harm to reputation The statement must damage the person’s standing in the community or deter others from associating with them. Some statements (like accusing someone of a serious crime) are considered defamation per se, meaning harm is presumed.
Fault Private individuals generally must prove the speaker acted negligently. Public figures must prove actual malice—that the speaker knew the statement was false or acted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
Two Types
Libel – Written, printed, or otherwise fixed in a tangible medium. Slander – Spoken or otherwise transient communication.
If you’d like, I can give you a side-by-side chart of how different states phrase their legal definition of defamation so you can see the variations. Would you like me to do that?
但方,罗俩人都根据视频认为肖某在收银, 这点两个仇家是一致的
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清楚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分别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但就常识而论(稍微配合你这里说的东西):
首先,说他是不是在手淫,这属于“观点”,还是属于“事实”?这个可以探讨吧?如果是前者,那么就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只是用“观点”,比如,公开骂人是混蛋,王八,该死。。。按你这意思,是不是不能入罪(因为明显说的都是观点啊)?还是只是(在美国)不属于defamation,但有其他的罪名可以套?
如果是后者,那么她就是在使用虚假的(法院意见表明,不能认定的)事实。
你不是说她“诽谤侮辱”吗?“诽谤侮辱”是有法律定义的啊。定义就是她要有公开说“false statement of fact”.有的话你说说啊。没有就是没有诽谤侮辱呗。
1)肖男最无耻下流,有大桌子有别的空位不坐,专挑小桌子对面坐,表现出没正眼看你,而是余光扫射
2)辅导员面前,肖男也没有提到湿疹
3) 邓老师和校长不是你这种宵小之辈能够污蔑的
4)郭教授好好做着科研,怎么就沦为打工仔的
前面回你了。另外,我说的诽谤侮辱当然是泛泛的说法。就比如你要是被人开车撞了,我说大概可以告对方伤害 - 但法律的罪名未必就是这个。
此外注意他们是在中国。如果真想钻细节,应该拿中国的法律条文(我不相信他们打算到美国打官司)。
那么小的一张桌,手动腿动腰动让桌子一起动,想不注意他都难
如果在美国,女生也应该录下来,直接报警,不用和小流氓废话
所以你猜一下,为什么法院判决中,给出意见是:认为没有根据认定这是手淫? 1.法院的人不专业,或者是傻,最后判断错误。 2.法院的人偏心(不管是收了钱还是其他啥),故意误判。 3.法院和你看到的证据不一样。 4.其它。
反正我们八卦吃瓜,在相对比较权威的判断存在的情况下,实在是懒得去具体把所有的证据都搜集到(做的到么?特别是现在这网上东西可信度比较低的年代。。。),然后具体分析(这么自信?)。
不是说权威判断就一定对啊,但是如果和权威判断相左,是不是该先想一下,为什么会这样?(毕竟你是要推翻一个现存的,相对有力的判断的) - 这就是我上面提那个问题的原因了。。。
你知不知道什么叫做standard of proof? 就是我觉得你杀人了,陪审团也觉得你杀人了,法官也觉得你杀人了,但是我们也觉得有1%的可能性你没有杀人,你也不会被判杀人的。
你说啥呢?
法院的判决书里的意见很清楚:“无法得出其系在”自慰“的结论”。注意 - 这个不是最后的判决,判决是关于性骚扰的判断 - 这个手淫的判断只是判决书中给出的法律意见。
法院认为无法得到这个结论,你认为可以得到这个结论,你认为这两种看法不矛盾?
既然矛盾,那么为什么觉得你对,法院错(不是不可能啊,但总有个为什么法院会错的原因吧?)
当然,如果你非要说你认为,法院这个意见,和“我认为有足够理由说明他在自慰”(正常人说他在自慰,都是这意思吧?没谁会说:我的意思是,我没理由,但我就是要这么说“吧?)真的不矛盾,那我没话说。
那是因为你不能理解什么叫做standard of proof啊。
“那是因为。。。”? 不给结论,直接给个原因?你说啥呢?
你这个“那是因为”,显然不能作为我上贴中任何一个问题的回答(我的问题,包括:“你说啥呢?”,“你认为这两种看法不矛盾?”,“那么为什么觉得你对,法院错(不是不可能啊,但总有个为什么法院会错的原因吧?)” 这些问题的答案,和我理解不理解什么,完全无关。所以你这个“因为”肯定不是对我那些问题的回答) 。
至于如果你想拿这个作为某个结论的理由,请先说结论。你不说,我不会去胡猜 - 我要真猜一个,你不承认咋办?
就是!有病就治,这是能在公共场所随便抓的部位么?
看视频肯定是在刺激龟头,罗永浩分析的合理
感觉像是性无能造成的心理扭曲和变态。。。
女拳疯子还在这里转发你们已经被打脸了无数次的谣言呢?
你们那几个自称是肖同学”中学通许“的造谣id都被微博封了两个星期了,你们还在这里重复谣言,这是把大家都当成白痴么?
男生的妈妈战斗力也是非常强的,找出了湿疹这个观点,并且坚决的要上诉,姿态摆的足足的。
感觉女生稍微有点得理不饶人了。这一般不是普通小民所为。普通小民都是胆小怕事。
这女的也是有病。 俩变态碰一起了。
男生的爷爷被气死,外公被气成植物人。男生重度抑郁休学自杀倾向严重
如果你的一家被一个诬告小仙女毁了,你不跟这种女诬死磕到底?
法院判决医院病例都不算数,都没有你们一张嘴造谣管用
法院都判定了,她还继续传播谣言,这就是诽谤了。 隔着裤子的动作很难判定真实意图,但这个女生一直往性骚扰的方向引导。
就是这个意思。
法院判定是无法认定是手淫。
她却说是,还按照这个说法去公开宣传。
这里也有不少同学,说的好像只要看了视频,正常人就该觉得是。。。这意思显然就是“很明显很容易判断这就是手淫” - 这和法院的意见难道不矛盾?前面某同学还要在这个矛盾是否存在的问题上和我争论???
这类说法,能不能叫侮辱诽谤,可以另说。但做这样判断的人,是不是能先说明一下儿,为什么觉得自个儿比法院高明?(不是不可以比法院高明,但总有个原因吧?比如我就是天纵奇才?法院的人就没水平?法院看到的证据没我看到的多?没我看到的真?还是法院故意偏心?)
你说的高中校友已经被证明是假冒的,被微博永久禁言了
这都是肖妈说的。肖妈撒谎夸张的地方也不少。当然护子心切也可以理解。
夏天,只要大腿上,屁股上被蚊子咬了,一律不允许出门,是这意思吧?
看过视频都清楚,这确实就是抓痒。。。
男性手淫完全不是那个姿势,而且也不可能持续那么久,在生理上就是不可能做到的。。
既然证据不够,那还扯啥?
整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一堆人在要求男方自证清白,比如说“如果有湿疹,为啥第一时间不说”云云。。
但法律程序要求的是女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在性骚扰 既然拿不出过硬的证据,那还说啥??
如果杨失去硕士学位(武大应该取消杨的硕士学位,因为她的论文质量实在差劲),才叫没有赢家。可惜到现在,武大没有任何处理杨的迹象。
没有必要在这里争这种细节问题。
在这里的争论,本质上是网友 vs 网友,大家没有谁有额外加成,都可以认为自个儿就是有理,对方要么是判断有误,要么就是屁股是歪的。
所以咱就把事情简单化 - 明明有更权威的结论 - 法院的意见嘛。
当然没人能保证权威就100%正确,但至少比我们的话更有力,对不?那些有不同意见的(比如“看过视频应该都清楚 不是抓痒吧” - 这显然与法院的意见是矛盾的吧 - 要是法院也认为真那么明显,就不可能做出认为无法认定是手淫的结论)人,先说说为什么觉得自个儿比法院高明吧。
有不同想法很正常,但要认为自己的想法,明明与法院判决矛盾,却又能被说成是“大家都清楚”的事儿,这个,就需要她们去论证一下了。如果说不出啥理儿来,就是“我觉得”,那大家也就知道了。
因为这个案子是杨某起诉的,要求判决的就是性骚扰,判决结果是性骚扰不成立。杨某污蔑如果有的话,也应该是男生起诉,另案判决。
你这是在把推测当证据。你根据这些推测他没有湿疹,但人家有病历证明湿疹。
会不会是他老婆写的
精神上与女性同在。
诡计多端的0
刑事案件证据不够。不代表没发生没受害啊。 如果你家人被杀害,证据不足当庭释放,你会不会网上到处张贴你现有的证据? 朱令父母也证据不足。你的意思是他们还扯啥呢? 刑事案件为啥是受害人举证啊?如果你家人被杀害,是不是还要你去采集指纹样本啊?
其实大家都可以推测,还可以瞎蒙呢。。。有自己的推测,不是啥错。
但在明确有了官方的(法院)意见的时候,和官方说法相矛盾的那些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不能给出清楚的理由说明自己为什么比法院高明的话,那么 - 你可以保有你的观点,但能不能坦率的承认 - 自己的推测,在这个争论中,是属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不要把话说的好像自个儿才是那真理的化身,正义的代言人一样。。。在这事儿上,法院比其他人更有这个资格。
可以扯啊,但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明法院的判断有误,那么与法院判断相矛盾的观点,其最后可能正确的可能性,就是比较小。
可以说不通的观点,但是坦承这个(自己的观点处于弱势),别把自个儿说的好像是真理代言人一样,别说的好像是个人就该这么想一样(前面不少人是这么说话的吧。。。),这个不难吧?
朱令的事件,很多反面的观点,都在针对为什么官方判断有问题进行讨论吧?这就是在“说明法院的判断有误”。
现在这事,绝大部分支持女方的观点,都是在避免去讨论官方判断 - 因为找不出理由来说明自己就是比法院高明啊。
法律案件,谁起诉谁举证,疑罪从无,而不是要求对方自证清白,这是法律的根本。。
现在就是女方没有任何证据 校方提取了所有的监控,看了,认为不是性骚扰。 女方不依不饶,发动网爆,校方才在压力下不得已给了个所谓的处分。。 法院也看了所有的证据,同样不认为是性骚扰。
是女方偷拍男方下体1-2小时,而男方这期间完全没朝女方看
这个案子还要怎么个清晰法??
不看证据,不看判决,不讲常识,不讲逻辑 这就是现在很多小仙女的行为 这不可取
没有必要跟法院比谁更高明啊。法院可能是疑罪从无,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肖对杨构成了性骚扰。但肖有没有行为不端,杨是不是在诬陷,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
既然拿官方结论说事儿,那武大的行政处罚是不是可以证明肖的行为有问题,难道武大联合杨去诬陷肖吗?
女方有视频有录音有书面道歉信。 至于这些是不是证据。你认为不是。很多人认为是。 我不认为法律判决有什么问题啊。我说的是我不认为女方有诬告啊。您难道不能分辨,一件事你没告赢和诬告的区别吗? 我也懒得跟你辩。 这个说的挺好的。
系统提示:若遇到视频无法播放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s://www.youtube.com/embed/GpjaLXWX4XQ
人死了就人死了 植物人就是植物人了 还能怎么“夸张”??
这帮女权动不动就什么同理心 爱人的能力,结果生活中一个比一个恶毒。
给自己家积点德吧
https://www.infzm.com/wap/#/content/299330
朱令的案件,在网上随便说谁谁是真凶,是有可能被起诉的。 这个性骚扰案和朱令案还不一样,朱令案是有些证据丢失,这个案子是证据俱在都无法判定性骚扰。
放屁,早就辟谣了,你还传播谣言呢
啥叫证据俱在呢?男方当天出的裤子有没有做精液测试呢?这难道不是除了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公检法根本没有取证吗?
那照你这么说,Simpson 案就更不能乱说了咯?那些拍纪实片的都是诬告诽谤咯?
支持杨某去申诉这个她看到的疑似不当行为。肖某那个挠痒,说真的,真的会一边挠一边爽到抖腿吗?最后法院说不能判定为性骚扰。这就是证据不足。杨去申诉没错,证据不足败诉,不等于她就是诬告。诬告是犯法的,她这方面不算犯法。
但是杨某把视频公之于众,激起网上舆情,这样处理不妥,这相当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后期走向已经失控。当然她这么做可能是因为学校处理不得力,以及普遍国情:闹的人才会赢。要在美国,在直接报警,又或者在公司直接报告HR,基本都会得到解决了,女生也并不需要在人群中造势之类的。如果她这事没捅到网上,那么不会有对肖的网暴,也不会到现在一股脑反转为对杨的网暴。当然后面她败诉后再网上的高调嚣张言论也加速了戾气网民对她的网暴。
现在这种因为一己私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矛盾得不到快速解决,就随意网上开盒这种行为很可怕。online social Media时代,这种一会儿转向一边倒的网暴,其实是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戾气在网上宣泄而已。
然而充满戾气的网民不愿止步于此,进一步开始扒杨的论文。甚至扒武大接受了多少美国基金的科研资助,从而要再度掀起民族对立。这就真是越来越抽象了。
这件事情发酵到这个地步,其实是长期以来的男女对立冲突越演越烈的体现。现实中体制上的男权威压依旧无处不在,而网络上的田园女权则满网地权横冲直撞,都在走极端。现在各个平台上面女生提到结婚提到生育,都无一例外会有别人留言回复讥讽说为什么想不开要结婚,为什么想不开要男人,为什么想不开要生孩子。年轻女孩子对结婚生育的排斥到达历史高峰。
但是再看看男性们,确实很多热点事件令人失望。mask park事件,电报app上的群,十万+中国男性用户上传自己身边女性的隐私照片视频作为入群投名状,包括他们的女朋友,女同事,女同学,甚至是她们的妻子母亲姐妹丈母娘。红爷事件囊括至少几千饥不择食变态男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倒是觉得女生像杨某一开始那样警醒一点没坏处,至少能保护自己,虽然杨某后续行为我不赞同。
你是来搞笑的吧,男生裤子有精液就能证明是当时留下的?就不能是太懒没洗裤子?就不能是无意识滑精?性骚扰物证是检测女性衣物上有没有男性精液。男性裤子上有自己精液能说明啥? 没判的案子和已经判了的案子都不能乱指证,没被告不代表乱说是合法的。
笑死我了,豆瓣女拳不知制造出来几十个“肖同学校友”造谣他有性骚扰前科,结果全被微博打假封了id
反而是杨女诬自己有偷拍男厕所的前科
你们这帮阴暗爬行的势力见不得光,看到别人发点事实就跟被踩了尾巴一样
https://www.163.com/dy/article/K6BLMD600556C9LY.html
这一纸处分,简直像块巨石,砸垮了肖同学一家,手机里全是辱骂短信;爷爷受不了这刺激,一病不起,没过多久就走了;外公也因为这事急成了植物人;肖同学自己被诊断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好几次想不开。一个原本前途光明的学霸,就这么被拖进了泥潭。
哦。照你这么说有津液都不一定是在手淫,啥证据能证明他在手淫呢?女方当众扒下他裤子录像有没有勃起?您说如何举证呢? 我本来也不确定肖某是不是在手淫。你要这么说,我只能说,我觉得肖某就是在手淫。你赶快报警查ip 来抓我吧。
中国法律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明不了性骚扰男生就无罪。女方要是非常aggressive去扒男生裤子找证据,被告性骚扰的很可能是这位女生。 你胡说是违法行为,不代表犯罪,法律意识薄弱的人是这样的,踩着法律底线打造个人的孤勇形象。
有违法行为不是犯法?哈哈哈哈。您这中文也难为你了。我拉黑为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