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veafriend 发表于 2025-04-18 14:39 美国政府可以定义H1/F1任何权限不高于外交人员,再定义非法入境任何权限不高于H1/F1,这是完全符合逻辑的。
mylittle9 发表于 2025-04-18 14:22 并非没有歧义。 原文是guarantees birthright citizenship to every child born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旅游签证来的人生完孩子就走了。非法移民自己都是非法入境,完全可以解释为不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united states。
anadigusa 发表于 2025-04-18 14:28支持取消出生公民权,采用和中国一样的公民权政策,没毛病
Livewell 发表于 2025-04-17 23:03回复 24楼 eda2k4 的帖子 她好像在红州有个白人大概maga 老公, 她敢不信?
扶苏 发表于 2025-04-17 22:27 看了一些科普,这个宪法修正案当初是为了合法化黑奴的孩子设定的。现在等于是给anchor baby用了。现在revisit,不是坏事。如果美国人真的很想让任何孩子出生就是公民,最好就是让国会重新修订宪法,说的更具体一点。现在的wording有质疑空间。
BabyfishA 发表于 2025-04-18 23:09 还有什么国家有这个政策的,俩越南人在中国生个孩子会自动拿中国籍吗
有个p的质疑空间,就是半文盲也能看懂什么意思。就是找茬折腾,再怎么修订法律鸡蛋里也能跳出骨头 momosun 发表于 2025-04-19 00:37
Abigail9981 发表于 2025-04-18 14:41 目前的情况,diplomat的孩子一出生是绿卡,不是美国国籍。 十几年前听过绿卡被遣返的例子就是外交人员的子女,她是因为吸食大麻,几十岁的时候直接被遣返罗马尼亚了,后来费了老劲儿才回来
Swinging 发表于 2025-04-18 19:18 外交赦免权是说不受当地的司法管辖,没有这个就要受管辖,你的意思是没有外交赦免权的更不受管了吗? 在美国本土的行为都要受管辖的,这个各种身份包括公民也是,外交人员的赦免权是privilege, 而且也不是unlimited
anadigusa 发表于 2025-04-18 22:55回复 102楼 Mediterranean 的帖子 就走修宪之路呗,先改掉这一条,我强烈支持。 不要抱着“祖宗之法不可变”嘛,要与时俱进反映民意呀
外交赦免权是说不受当地的司法管辖,没有这个就要受管辖,你的意思是没有外交赦免权的更不受管了吗? 在美国本土的行为都要受管辖的,这个各种身份包括公民也是,外交人员的赦免权是privilege, 而且也不是unlimited
没有司法管辖权一声宣布犯法就把人送交集中营?你们能不能不这么自相矛盾?
那修宪,总统想取消谁就取消谁那乱套了。美国宪法跟中国宪法不一样,学中国,毛病大了,还没毛病呢。
难怪,这种外扶的家庭就爱说ancher baby
就走修宪之路呗,先改掉这一条,我强烈支持。
不要抱着“祖宗之法不可变”嘛,要与时俱进反映民意呀
有个p的质疑空间,就是半文盲也能看懂什么意思。就是找茬折腾,再怎么修订法律鸡蛋里也能跳出骨头
在越南中国人也不能入籍吧。美国得学学
说这种虚张声势的话有用吗?
你但凡读一点点英文新闻/论坛讨论/律师博客,就知道这个官司的重点就在这句话的解读。
所有的讨论,辩论都在于这句话怎么理解和执行。网上各种专业人士,铺天盖地的讨论和辩论,正方反方的观点都有。而且两方观点,都有大量的理论和判决先例支持。
最后具体怎么解释,当然是高院判定。最后的决定,无论是怎样都不意外。
非公民子女出生有绿卡够了吧,够生活了,反正可以拿母国国籍,就是不能参选总统了。
你也说了,外交豁免权是privilege ,也不是unlimited 。 同样,任何国家可以设定,其它一切签证+非法入境等于外交官地位做减法,而不是加法。
但是你要跟他们谈拥枪权,second amendment 可是神圣不容挑战的。 川普要改公民出生权?14修正案过时了,支持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