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法盲挺多的。 赵女士的财产,生前想给谁就给谁,离了医嘱,死了后想给谁就给谁。 她不是没写遗嘱么?没写遗嘱,又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是充公了。其实其他旁枝末节的亲戚本来不能继承的,不过因为生前叔叔有些帮助,其他亲戚过年过节有些来往,法院也不想太拂了这些人的意,就给了。按我说,除了叔叔,其他亲人没有权利拿的。 你有财产想给谁,赶快立遗嘱。也不要想着旁枝末节的亲戚的财产。 旁枝末节的亲戚没有继承权其实也是保护当事人。亲人(比如父母和子女)为了财产害人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你的堂表亲戚为了财产,又因为没有多大的亲情,害人的可能性会大些。 记得有次一个在LinkedIn上的帖子说,谷歌或者Meta员工死后,公司可以给配偶10年的补偿,补偿是Base salary with a maximum number;不少帖子说怕配偶因为这个害人命。🤣
没有遗言,就该充公
”赵女士的叔叔、姑姑、舅舅等9名旁系亲属均称对其尽过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房产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而银行存款、抚恤金等则根据各亲属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分配。其中,一位叔叔因对赵女士帮扶较多,继承了20%的份额,其余亲属各继承10%。“
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她的一位叔叔,是出租车司机,赵女士看病时,她经常开车带她去,在赵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他作为近亲属的签名,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他继承了赵女士110余万现金遗产中的20%,其他亲属则是按10%平均分配。”
法院做的不错,照顾病人多的多得点。要我是法院,没照顾病人的根本就不该拿一分钱,还想拿房子?早干吗去了?
本来就是远亲,如果人活着病着的时候没有关心照顾,死后才像秃鹫一样围过来,还对簿公堂,吃相太难看。
国家照顾了她? 好歹也是私人财产, 说充公就充公吗? 我们在DC的邻居原本是个单身老太太, 活到80多去世了, 她的nephew就继承了房子, 也没见他过来照顾过老太太
我觉得能剥夺继承权的只能是财产的所有人,不是国家和法院。。。 亲生的也有可能不照顾父母,但父母就是想把财产留给他怎么就不行了呢
那“国家”有照顾过病人吗,为什么“国家”就可以把全部房产收走?
因为她也不想把财产留给亲戚呀,否则就写遗嘱了
她没有任何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人,又坚持不写遗嘱,那不就是表明了不想给亲戚继承
没有第三第四吗? 如果有规则可循,就应该全部充公。 反正理解不了大头充公,小头又被继承了
那是比父母先去世的情况,因为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姑姑叔叔又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这个情况父母早去世了,姑姑叔叔哪里能继承她的财产。
中国判例里有一些自由裁量权的部分 比如即使一个人遗嘱全给别人,但如果这个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有退休后年龄父母需要赡养的话,会强制留出一部非给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 比如那个著名的老特工谢和赓因为晚年各种奇葩,留遗嘱所有财产给“养女”的案子
作为典型案例被挂在北京市高等法院列举的典型遗产继承诉讼案例的网页那个,此人的继承人是儿子(当时儿子得六十多岁了,与他素无往来,他在儿子幼年时抛妻弃子跟情妇跑了),他文革是从监狱出来以后,写信给前妻,要求当时已经三十年没来往的儿子赡养照顾他,前妻压根没告诉儿子。然后他找来了老家的姐姐,姐姐照顾身体有残疾的他25年,直到姐姐80多岁快90岁的时候,他身边工作人员作证还是老太太在忙前忙后照顾他。
他留遗嘱把所有财产给养女,司法解释明确说了他这种情况,长期受他姐姐照顾养老的,他姐姐应该获得一部分遗产,但是因为他姐姐在他去世一个月之后也去世了,姐姐生前没有发起诉讼,所以此事作罢,姐姐的子女不能再要求继承舅舅的财产,因为给姐姐财产是因为姐姐对他有很大法律之外的额外付出,姐姐本人可以争取,但姐姐生前没有争取,而且的子女并没有付出也不是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不支持姐姐的子女争产
为啥要给亲属分啊。这些都不是她的继承人,
没有法律上的继承人,她也没有遗嘱,就等同放弃。
不同国家法律不一样啊。这有什么可说的。
欧美国家对”继承”关系一直比中国的定义松弛。
欧洲以前连王位继承都是沾点亲戚就可以呢,父系,母系,但凡拐着弯的关系,谁都可以。这在中国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凡事亲戚都有继承权这一说。
父母祖父母去世,没有配偶和子女,没有遗嘱,就等于放弃遗产。
那些7大姑8大姨没有继承权,
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
七大姑八大姨没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
这真是太重要了。看来遗嘱很重要。国内的资产要尽快转出来也很重要。
美国不也是这样吗
美国不是这样。是实在找不到亲戚了才归政府。英国是实在找不到了就归王室。
可能是房子贷款没有供完,现在房价下跌,首付跌没了,银行直接收楼?
她应该早做安排 捐给社会也能几世英名 给这些人吃下去还骂骂咧咧的觉得没全部拿到手
当然有关啊,如果有老公有小孩就不存在本案了
当然公平 她如果得到照顾 觉得应该给照顾自己的人留一点 自然会留下遗嘱 如果她不留下遗嘱 说明她没有从“亲戚"身上得到 ”亲戚"也不配从她身上得到任何东西
这倒也是,如果远亲堂表兄弟姐妹都可以继承,估计谋杀案都更多了
看错了, 以为她有兄弟姐妹 我觉得中国这个法律规定有利于赵家人, 不利于韭菜 合法和公平是两个概念
这个,国家的吃相有点难看了吧?(外)孙子孙女都没有法定继承顺位?
以前因为宗族和大家庭的关系,怎么着都有继承人,所以不需要遗嘱。现在很多人可能会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不写遗嘱,会不会国家每年有这方面的很多财政收入?
有啊,中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权,就是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又没有遗嘱的话,第三代可以代位继承父母应从祖辈那继承的份额。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前提是,死者一定是有子女的
比如某人有一个儿子,儿子又生了俩孙子,儿子在父母之前去世,那么父母去世时候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属于儿子的继承份额,就平分给这俩孩子
如果某人有俩女儿,其中一个又有俩孙辈,并且这个女儿比父母去世早的话,父母的养老义务全归活着的那个女儿(除非那个女儿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健康身体无法履行赡养义务),但父母只要不立遗嘱,那父母遗产中属于死去女儿那一半就得平分给俩孙辈,这是很多家庭矛盾的原因。剩下那个女儿觉得老人养老全归她,养老送终,但老人的财产还得分给未尽养老义务的早死的那个子女的孩子,如果老人立遗嘱都给活着的女儿,那早死那个女儿的孩子又会闹,说什么吃绝户,苛待去世女儿的孩子,做鬼都不放过你之类。
这个就不用特别再写到第二顺位继承人了
房产凭啥归国家啊?!
此人没有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继承人,生病多年一直能自理都不立遗嘱明显是不想给其他亲戚 这种情况收回国有很正常啊
我律师之前跟我说她很多工作就是在处理遗产,没有遗嘱的,华人,需要跨洋找继承人,折腾好几年
感觉法盲挺多的。 赵女士的财产,生前想给谁就给谁,离了医嘱,死了后想给谁就给谁。 她不是没写遗嘱么?没写遗嘱,又没有法定继承人,当然是充公了。其实其他旁枝末节的亲戚本来不能继承的,不过因为生前叔叔有些帮助,其他亲戚过年过节有些来往,法院也不想太拂了这些人的意,就给了。按我说,除了叔叔,其他亲人没有权利拿的。
你有财产想给谁,赶快立遗嘱。也不要想着旁枝末节的亲戚的财产。 旁枝末节的亲戚没有继承权其实也是保护当事人。亲人(比如父母和子女)为了财产害人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你的堂表亲戚为了财产,又因为没有多大的亲情,害人的可能性会大些。 记得有次一个在LinkedIn上的帖子说,谷歌或者Meta员工死后,公司可以给配偶10年的补偿,补偿是Base salary with a maximum number;不少帖子说怕配偶因为这个害人命。🤣
这种情况,律师要收费吗?很难想象,要是遗产很少,少到付不起律师的辛苦费,律师会帮着跨洋找几年吗?
收啊 好像是有一个百分比 做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