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马甲37 发表于 2024-12-31 09:18 不管她人品如何。她女儿被白眼狼见死不救死掉了。她死磕对方,哪怕很固执,也挺她。她本人的私德和过往,在这里不重要
xhj198366 发表于 2024-12-31 09:14 后江歌时代,随着江秋莲英雄母亲人设的崩塌——多次婚姻(报道中是独自抚养江歌成人),灵堂开店,黄文引流,冥诞促销等等 结合网络各方势力的角逐,现在是沸沸扬扬 比较冷静的还是官方,一点辟谣和进展公布都没有。
Kankan23 发表于 2024-12-31 12:29 结过好几次婚怎么了?荡妇羞辱吗?哪怕她是个杀人犯,也有权力有丧女之痛,有权力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这真是教科书级别的抹黑受害者
大家骂刘是基于刘把江哥推出锁门这件“事实”,但是看了细节之后觉得这个只是江秋莲一个人的说法,日本没有证实,卷宗没有公布。一切存疑 shiashia 发表于 2025-01-01 12:25
hr717 发表于 2025-01-01 14:30 都不是好人
你再怎么洗也是刘在江的房间里,刘的男朋友杀了江,江当初收条狗进来也好过收留刘。你替刘说话也证明你的人品了吧? linglituo 发表于 2025-01-01 13:24
结过好几次婚怎么了?荡妇羞辱吗?哪怕她是个杀人犯,也有权力有丧女之痛,有权力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这真是教科书级别的抹黑受害者 Kankan23 发表于 2024-12-31 12:29
shiashia 发表于 2025-01-01 12:25 大家骂刘是基于刘把江哥推出锁门这件“事实”,但是看了细节之后觉得这个只是江秋莲一个人的说法,日本没有证实,卷宗没有公布。一切存疑
看到大家都在反驳楼主,我就放心了。华人网的大妈们三观都很正,赞一个。 只要江歌的死是因为收容刘鑫并且因为刘鑫的男女朋友关系没处理好而被杀死这个事实存在,那江秋莲做什么只要不违法都可以。愿意捐钱的捐钱,不爱捐的别捐。 ccdywlj 发表于 2024-12-31 12:44
ccdywlj 发表于 2024-12-31 12:44 看到大家都在反驳楼主,我就放心了。华人网的大妈们三观都很正,赞一个。 只要江歌的死是因为收容刘鑫并且因为刘鑫的男女朋友关系没处理好而被杀死这个事实存在,那江秋莲做什么只要不违法都可以。愿意捐钱的捐钱,不爱捐的别捐。
chali1234 发表于 2025-01-02 12:33 微博 小红书 抖音都反转了,只有华人大妈这些三观不正的凑在一起。当初抱团喊林爸爸的也是华人大妈
hijklmn 发表于 2025-01-02 12:55 忍了几天没有回复,还是想说一句,江秋莲在吃江歌的人血馒头。。。高赞连什么叫人血馒头都不懂。。。 江歌的死确实很让人同情,也确实会让她妈无法接受。刚开始她妈要给她讨回公道,我完全支持。后来她妈一直不依不饶地,隔三岔五地跳出来咬人,我也能理解,但是就是觉得那个时候她在钻牛角尖了。但是现在是她妈在用这件事敛财,这才是吃人血馒头。死的是江歌,如果是有什么事可以让江歌过得更好,我也支持,但是让她妈用这事为自己敛财,就要看情况了。如果她妈生活困难,那我也支持,但是现在不是这样的。这世界上需要大家同情和支持的人多了去了,华人大妈的同情心可以给那些人。。。江秋莲不值得。。。
crystal22 发表于 2025-01-02 13:07 什么叫钻牛角尖?!那是她女儿,是她最亲近的人。什么叫她一直不依不饶?刘鑫一直不认罪,她当然要一直起诉追责下去。其他的是一些恶毒的看客在网络上诋毁抹黑死者,她当然要去告那些人,而且也胜诉了。 所以她不可以好好生活?必须非常miserable你才会同情?那就算了,她不需要你的同情!其实江秋莲比我们大多数人都顽强,我觉得说我同情她都是抬高我自己而贬低她了,我对她是敬佩。 另外,这个世界人没有什么道德完人,所以,别企图用江秋莲在一些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去抹黑她作为一个母亲为死去孩子追讨公道的努力和拼命。
qhl2018 发表于 2025-01-02 13:09回复 41楼 hijklmn 的帖子 值不值得也不是你说了算! 就凭江哥我都不觉得她妈妈能是多坏的人!换了我也跟丫死磕到底,至于其他都是无关议题!
问题是她现在不是在追诉,或者说,她已经无法再追诉了,她现在的目的只是敛财!我不同情这样的人。。。我同情她女儿。。。 hijklmn 发表于 2025-01-02 13:09
别洗了,就是刘鑫后来的一系列的言行也是恶毒之极,再怎么样,江歌也是因为她而丧命的,于情于理,她都应该心怀愧疚和感恩,可是她以及她父母对江妈的态度是怎样的?不仅不认为自己有什么亏欠,反而骂江歌是短命鬼等等,懒得再去复述那些年他们家恶心人的言论了。 crystal22 发表于 2025-01-02 16:33
shiashia 发表于 2025-01-02 16:24 这个我也知道。 但是江的说法是,刘进门随手把门锁上把江锁在外面。 但是刘的说法是她进门上厕所,江歌没进来,出门查看,没看到人,觉得不对劲,随后才有了报警锁门的事。 这两个的含义天差地别。但是我说了,没有公布卷宗,任何一个都可能不是真的。尤其是江秋莲,她根本不在现场,只是她自己的看法而已
yanhren 发表于 2025-01-02 16:37 胡说八道什么呢? 看看国内对江歌妈起诉刘鑫的判决结果吧!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1/t20220111_541378.shtml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余元,酌情支持49.6万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某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某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某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shiashia 发表于 2025-01-02 16:52 陈岚说, 1.江歌被杀,是因为她问陈世峰骗了十万日元。 2.江秋莲骗捐放高利贷。 江秋莲告陈岚,结果输了。说因为有消息来源无法证明陈凭空捏造,这说明了啥? 江秋莲告了很多指责她诈捐的人,包括一开始帮助她的人,都输了。甚至有的法院都不接受案子。 卷宗死死捂着不放,谁也不知道为啥陈为啥杀江歌?他要是一开始就想杀刘鑫,为啥埋伏的时候不直接对走在前面的刘下手? 江秋莲也就只能欺负一下刘鑫而已。
Xichaihuoruan 发表于 2025-01-02 16:59 10 万日元是4634 人民币。这犯得着骗?
liusanliusan 发表于 2025-01-01 02:01 能培养出这样善良又正义的女儿,江秋莲三观一定很正确!
Zxcv490 发表于 2024-12-31 23:27 有得必有失,我要是她花钱把哪对狗男女包括父母都送走!女儿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你没孩子就没资格评论,她女儿是英雄!
结合网络各方势力的角逐,现在是沸沸扬扬
比较冷静的还是官方,一点辟谣和进展公布都没有。
对 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
只要江歌的死是因为收容刘鑫并且因为刘鑫的男女朋友关系没处理好而被杀死这个事实存在,那江秋莲做什么只要不违法都可以。愿意捐钱的捐钱,不爱捐的别捐。
关你屁事。你的这个马甲ID很丑
你就是那个刘渣吗? 太恶心。
楼主那你怎么看
不能同意更多
你再怎么洗也是刘在江的房间里,刘的男朋友杀了江,江当初收条狗进来也好过收留刘。你替刘说话也证明你的人品了吧?
恶人眼里谁都不是好人
这是谁家疯狗跑出来了,乱咬人呢
我发觉恶人的拿手好戏就是在可有可无的细节找茬抓把柄大做文章,转移视线把莫须有的脏水泼到受害人身上,而对自己犯错明摆的事实极力掩盖。
当然了,恶人最横的就是持恶凌霸,如果能反醒也就不是恶人了。
是有当时的刘报警时的通话记录,当时江歌在门外,刘亲口明确说了门锁了。
微博 小红书 抖音都反转了,只有华人大妈这些三观不正的凑在一起。当初抱团喊林爸爸的也是华人大妈
确实,再反转也改变不了刘鑫害死江歌的事实。
反什么反? 国内的人们难道不会抓事物本质和重点吗?还是他们认为受害者必须是圣人才能值得同情和帮助?
江歌的死确实很让人同情,也确实会让她妈无法接受。刚开始她妈要给她讨回公道,我完全支持。后来她妈一直不依不饶地,隔三岔五地跳出来咬人,我也能理解,但是就是觉得那个时候她在钻牛角尖了。但是现在是她妈在用这件事敛财,这才是吃人血馒头。死的是江歌,如果是有什么事可以让江歌过得更好,我也支持,但是让她妈用这事为自己敛财,就要看情况了。如果她妈生活困难,那我也支持,但是现在不是这样的。这世界上需要大家同情和支持的人多了去了,华人大妈的同情心可以给那些人。。。江秋莲不值得。。。
什么叫钻牛角尖?!那是她女儿,是她最亲近的人。什么叫她一直不依不饶?刘鑫一直不认罪,她当然要一直起诉追责下去。其他的是一些恶毒的看客在网络上诋毁抹黑死者,她当然要去告那些人,而且也胜诉了。
所以她不可以好好生活?必须非常miserable你才会同情?那就算了,她不需要你的同情!其实江秋莲比我们大多数人都顽强,我觉得说我同情她都是抬高我自己而贬低她了,我对她是敬佩。
另外,这个世界人没有什么道德完人,所以,别企图用江秋莲在一些方面的欠缺和不足去抹黑她作为一个母亲为死去孩子追讨公道的努力和拼命。
值不值得也不是你说了算! 就凭江哥我都不觉得她妈妈能是多坏的人!换了我也跟丫死磕到底,至于其他都是无关议题!
问题是她现在不是在追诉,或者说,她已经无法再追诉了,她现在的目的只是敛财!我不同情这样的人。。。我同情她女儿。。。
我认为现在的她不值得同情,当然是我说了算。你可以说,你觉得她值得你的同情,但是你代表不了我。。。
她怎么死磕了?她现在还能干什么?除了敛财她还在干什么?除了你们谁还支持她?国内网友为什么不支持她了?
正常还有点良知的人,人家因为你痛失爱女,一辈子的痛和伤痕无法弥补,至少应该当自己母亲照顾养老一辈子或者补足养老的钱。就算她不懂,刘鑫的父母都应该懂这个道理,我觉得一家都很不识相。
老人家要钱也没啥,谁又替她主持正义和公道了?那么多年也没得到一个正式真诚的道歉。江母一边替女儿死磕维权一边赚养老生计钱一点毛病没有。刘无非想要掩盖自己的罪行故意转移大众的话题,避重就轻。这个事件的重点是什么大家不是早一清二楚了吗?
人家女儿死的这么惨, 大家想过江的心理创伤吗? 即使她现在直播赚钱的方式有些不妥, 那也是心理创伤的一种表现。 再网爆她, 这是伤口上撒盐, 冷血动物。 那些所谓反转网爆她的人们, 即使不懂心理学, 但是就没一点同理心吗:家里不宽裕、送女儿出国留学、 为了救白眼狼把自己命都搭上了、还要被白眼狼各种侮辱、谁能咽下这口气? 就这么惨了,还有人网爆江。这些网暴者是些什么东东? 国内的一些人心灵都是扭曲的, 美丑不分、 是非不分, 香臭不分,还为虎作伥。 江已经很坚强了,换别人早就又悲伤又气愤地气出病来或自杀了。 那些骂她的人们,有没有想想她这几年过的是什么样的煎熬地狱般的日子?一个人身负丧女之痛还要对付那些鬼魅魍魉, 心中的创伤越累积越多, 赚钱找点心理平衡有错吗? 难道非要逼着一中学毕业的老太太去自学心理学、去学如何正确释放缓解心中的伤痛吗? 太冷血了吧?
谁恶毒还不知道呢。
那是在刘妹妹被退学,爷爷摔断腿之后,情急之下说的话,被逼急了。
谁还不会在被逼急的情况下骂两句啊。
那些最初帮过江秋莲的人,为啥最后都反目成仇了?他们大概都是坏人?那版上的连坏人都不如,除了耍嘴皮子骂刘,一分钱没捐给江妈。
胡说八道什么呢?
看看国内对江歌妈起诉刘鑫的判决结果吧!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1/t20220111_541378.shtml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万余元,酌情支持49.6万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某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某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某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判决就是被民意裹挟的结果。案件发生在日本,山东法院有毛线证据?
江秋莲告陈岚,结果输了。说因为有消息来源无法证明陈凭空捏造,这说明了啥?
江秋莲告了很多指责她诈捐的人,包括一开始帮助她的人,都输了。甚至有的法院都不接受案子。
卷宗死死捂着不放,谁也不知道为啥陈为啥杀江歌,那么多人喊要看卷宗。刘要是一开始就想杀刘鑫,为啥埋伏的时候不直接对走在前面的刘下手?
江秋莲也就只能欺负一下刘鑫而已。
10 万日元是4634 人民币。这犯得着骗?
这又不是我说的,你应该去质疑法院
RE
这个华人网出来抱怨自己有毒父母的还嫌少吗?要父母子女三观一个样,你让这些抱怨父母的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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