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 发表于 2024-12-25 21:26 更悲惨的是,现在几家相关公司踢皮球,没有一家承诺来给他承担手术及后续治疗生活费用
qas168888 发表于 2024-12-25 22:12 我觉得应该全部都告一遍,从重处罚,才能让企业重视起来
pecancracker 发表于 2024-12-26 17:23回复 8楼 mindstorm 的帖子 是十好几年前了,测井的设备含放射源,居然给搞丢了了,后来捡到的人还踹兜里。
lambofgod168 发表于 2024-12-26 17:57 关键丢了后怕担责任没有上报,一开始医院怀疑是辐射病,上报卫生厅,山西卫生厅认为没有放射源,应该不是辐射病,结果造成严重后果。那个工人一直带着辐射物在身边八天,他爸和哥哥一直陪在身边也受到严重辐射,先后都死了。其他接触过他的医生护士和病人都受到不同程度辐射,共有142人受到伤害。
修仪器误触辐射源
据小陈的描述,事发当天是4月27日上午,小陈上班第六天,他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用专业仪器伽马射线探伤机检测焊接过的金属器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损伤。当时小陈和同事在高密户外从事金属探伤工作,因为有沙粒卡在检测仪器里面,导致仪器故障。他们向公司汇报后,维修师傅在电话里让他拔掉管子检查一下。
特殊工种, 小陈未得到培训也没有合同
小陈从事的金属探伤工作,事后,小陈才知道从事这种工作需要资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培训。但小陈既没有考过证,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而且因当时活多比较急,老板一开始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小陈称公司曾承诺就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做出安排,但要求他承诺放弃相关维权途径,自己没有答应。 事发后,小陈发现伤害他的辐射源是工业辐射的一种,一般用于化工厂、船厂以及核电厂,普通人接触不到。他也不知道外包公司是从哪里弄来的这种检测仪器。 7月26日傍晚,潍坊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小陈的事情他们知道,相关部门已在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高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经查询,小陈所在公司和小陈本人尚未就此事申报工伤。他称,如果公司给小陈交有五险,工伤申报期限原则是受伤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如果未交五险,工伤申报期限是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公司并未给小陈交五险,下一步,小陈会联系律师,申报工伤事宜。
不是个案,我们应知“核”懂“核”
笔者想到十年前类似的事件—— 2014年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管道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管道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次日报警。此事一度震惊全国,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王先生正是被“铱-192”放射源辐射的受害者。当天,他曾意外捡到了这个放射源,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回了家。当时王先生捡到后放进了右裤袋仅仅三个小时,因此受辐射的就是这条大腿。“里面还有30%的神经没有接好,这里面没有肌肉,全是骨头,原先的肌肉全被挖掉了。”
其实除了王先生,早在1996年国内就出现了第一位铱192的受害者——吉林省的宋学文。不过,年轻的宋学文是高强度、长时间的辐射伤害,不仅因此失去了双腿和左手,而且连心脏、肾脏、肝脏、胃部等内脏也留下了后遗症。
2019年,宋学文在家中再次发病去世,年仅43岁,留下妻子和尚在襁褓中的儿子。
我觉得应该全部都告一遍,从重处罚,才能让企业重视起来
是十好几年前了,测井的设备含放射源,居然给搞丢了了,后来捡到的人还踹兜里。
还有很多尘肺病。化工厂很多,受化学品影响的更多,而且更难以取证。倘若能够都告一遍,当地政府肯定不干
关键丢了后怕担责任没有上报,一开始医院怀疑是辐射病,上报卫生厅,山西卫生厅认为没有放射源,应该不是辐射病,结果造成严重后果。那个工人一直带着辐射物在身边八天,他爸和哥哥一直陪在身边也受到严重辐射,先后都死了。其他接触过他的医生护士和病人都受到不同程度辐射,共有142人受到伤害。
我的天呐!这都是什么人啊!关键监管部门怎么就没有引以为戒呢?
我前几年跟国内一个供应商在会议室几乎要骂起来
因为我自己的下游客户合约要求以及出于基本的守法责任和社会责任,我签订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生产过程的安全合规有哪些附加设备需要租赁加入。
结果中途现场一去看,好家伙,根本堂而皇之不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工人出事,既砸饭碗也糟践良心,最后解约了事。
在劳动保护工作安全的意识和执法上,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几方面原因: 缺乏安全教育,建议在初中阶段就教授危险标志识别知识,警示安全规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培训和严格的制度。这个需要监管部门对其从重处罚,甚至进行刑事处罚。 工人本身对自身安全也不重视,甚至有些人认为有些安全措施是纯粹耽误事。我们经常看到从事高空作业的不用合格的安全带,从事有粉尘、有毒气体作业的人员不佩戴合格的口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