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马甲36 发表于 2024-11-25 09:50 李宝莉刀子嘴豆腐心,话是偶尔那么骂一句,又没有真的把婆婆儿子赶出去。倒是你们这些人,人家一个女的辛辛苦苦挑扁担十几年养大儿子的好你们不看,就记得人家曾经说过一句什么话了。真受不了李宝莉的偶尔一句发泄,婆婆带着孙子走啊,就当李宝莉也死了的,孙子是孤儿。又不走,还不是看着家里这个女劳力还有价值,两个人能吸一口血是一口血,等翅膀硬了再把人扫地出门。婆孙俩缺德带冒烟的。 你说的"房子本身婆婆和孩子无论哪一个占得份额都比李宝莉大"完全是胡说八道。房子没有任何是以"抚恤金"的形式发放的证据(纯粹是你臆想),房产证完完全全是李宝莉的名字,就算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去这房子也是李宝莉的。李宝莉最后把房子给了儿子,实际是放弃了自己应得的也是唯一的家庭财产,净身出户了。你不停地污蔑李宝莉贪了他们马家房子,根本不看任何网友的辩驳,只能说你思想上固执地憎恨李宝莉已经到了扭曲的程度。
XDSL 发表于 2024-11-25 12:15 回复 193楼 的帖子 房子按美国的法律也好norm也好真没婆婆什么事。中国为了摆脱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很多地区房子是加上老人份额的。当然我不清楚有没有房子抚恤金坚决没父母份的地区。儿子不用说了李宝莉有法律义务抚养,但是房子按现在中国的法律儿子有1/4(父亲的一半,另一半还是宝莉的)。 说实话把个血液关系弄得剑拔弩张风风火火,我猜想陷在其中的所有人物都痛苦,希望 平平静静地一切按法律走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2:53 那房子压根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的活着时候没产权的,李宝莉凭哪条一上来占一半? 赔偿金是死者亲属平分的,以死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赡养的老年人为优先,老年人会考虑是否有其他子女,多大年龄,是否已经退休。这里面死者没有兄弟姐妹,死者老娘是失独,而且已经退休,孩子是8岁未成年人,有这俩在,李宝莉这个有手有脚的中年配偶压根分不到几个钱,最多是把孩子那份她掌控直到孩子成年
公用马甲36 发表于 2024-11-25 13:07 李宝莉不就是把房子掌控到了她孩子成年就过户给了她孩子吗?她老公又没留下现金,她儿子平时吃穿用度不都是靠李宝莉挑扁担挣钱一个子儿一个子儿挣出来的。我说了好几次她婆婆的那点退休金也就能保个婆婆自己在大城市里糊口的,你偏当看不见,一遍又一遍地强调婆婆贴钱小家,就差说李宝莉一家都是靠婆婆退休金在续命的了。也不知道你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说你是男人吧,絮絮叨叨车轱辘话反复说也不讲逻辑,说你是女人吧,把个苦命女人恨得牙痒真是比男人还厌女。
XDSL 发表于 2024-11-25 13:26 你不能从有没有法律term 存在出发,中国那时候没有法律也有软性norm 或者说 commen sence。中国在无论在什么时代90% 以上的夫妻是与父母分开住的。我记得我舅舅结婚的第二天,我姥姥姥爷就把他分出去住了,给了他东边的房子,当然他只有居住权,拿给他一袋面,从此两个锅里吃饭。老年人也是把可能产生的矛盾预防在最前沿了。所以如果我舅妈有了抚恤金,你觉得会有我姥姥姥爷的份吗?除非极端的五保户那种。中国的法律也应该是在不断完善。
Xichaihuoruan 发表于 2024-11-25 13:42 我幼时的邻居是文革前的大学生,工程师,老实忠厚人。娶了纺织女工,她非常强势。头生女儿出生时,婆婆从偏远县城的乡下来探望。媳妇不容,一周内又哭又闹。老太太古朴斯文,穿着布扣子的斜襟衫。媳妇在屋里闹,她和儿子在公共水池洗菜。脸上尽力平和微笑着。邻居们同情她,却也无法。我记得她的脸,现在想起,都要流眼泪了。媳妇平时爽朗大方,对邻居们也有情有义,就容不下婆婆几天。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3:52 李宝莉在孩子成年之前的房产证情节里就能看到她早就把房子完全划归她自己一个人了。 她最后为什么肯给孩子?因为孩子发现了她老公真正的死因,跟她公开决裂,而且如果撕破脸打官司她心知肚明婆婆孩子都有份并且都比她多,她独占本身就是靠蒙骗,欺负1990年时候县城来的婆婆不知道个人产权,孩子还小,以后靠道德绑架不要让老人孩子掀出来就行了。老太太后来明显是已经知道房子的猫腻的,一直说的是,房子我也不要,只要你肯给孩子就行,老太太到最后都不知道儿子的真实死因。可孩子成年之前知道实情了,那孩子又是早慧,基因天牛考上名校,从孩子知道他爸真实死因那就不可能跟她和解了。本来她连三分之一都占不到,最后又忽然意识到儿子成长这么多年从他爸死了以后从来没开心笑过一次,如果当时离婚了后面再差也不会比现在更差,但当时就非要不顾闺蜜反复劝阻非要弄出人命,最后愧疚了,才肯把房子给孩子的。 如果儿子最后没发现他爸的死因引出这一切,李宝莉完全没打算把房子给孩子过
那个男的是从武汉二桥跳下去的。 如果我没记错,武汉二桥是1996年夏天通车。所以那个男人死应该是1996年夏天以后。 90年中期离婚并不是稀罕事,那个男的能想到去开房也没敢提离婚。只能说他懦弱。 那个时候武汉人家里拿出来1–2万块钱很多人还是能拿出来的。我小地方人早两年上大学,家里父母绝对的底层,也能一次拿出来4-5千一次交清大学学费。武汉人做点小生意或者有工作,拿出来1,2万应该不是难事。 沉沉辰辰 发表于 2024-11-24 21:30
youyouzou 发表于 2024-11-25 15:32 我小地方人早两年上大学,家里父母绝对的底层,也能一次拿出来4-5千一次交清大学学费 ~~~~~~~~~~~~~~~~~~~~~~~~~~~~~~~~~~~~~~~~~~~~~~~~~~~~~~~~~~~~~~~~~~~~ (假设)94年上大学的,哪个大学这么贵:4-5千一次性交清大学学费?
94年大学就开始收费了呀! 93年的学姐们都还有每月伙食补贴,免费室内公交车pass呢。 没得比的 生不逢时啊! 沉沉辰辰 发表于 2024-11-25 16:22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4:10 中国的法律,涉及到抚恤金,赔偿金,这种以人死亡为代价产生的经济补偿,从来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原则从来都是以死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无需讨论)以及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视情况而定,老人肯定也有份,但分多少,跟老人是否还在工作有收入,是否有其他子女有关),如果是没有工作能力身体不好的配偶也属于优先保障人群,比如一些常见的老年死者,身体健康成年子女游手好闲无业靠父母养着,老年配偶一辈子相互扶助到老,那么当然是配偶分得多,成年无业人员因为死者去世而没收入了,是他自己的责任,不是社会家庭的责任。 但问题是这家不是,这家的构成是死者唯一的孩子,8岁,距离成年还很远,死者的老娘,死者是独生子女,老娘是失独,而且老娘已经丧偶,年龄上已经退休,然后是这个中年健康的配偶,配偶确实没有正式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但无业的原因不是因为带孩子,当时那年代完全不需要为了带孩子就全职,也不是因为下岗,就是自己多年前在压根没有下岗的大锅饭年代就由于自身品德原因失业(类比那些80年代就被开除或者单位忍无可忍让走人的闲散人员),李宝莉没工作怨不着社会,家庭,纯粹是她自己的原因,这仨,前俩比后面这个自己游手好闲的健康闲散配偶更会被优先照顾。
七月.farewell 发表于 2024-11-25 14:58 找媳妇不能找李宝莉,因为脾气太大了; 找老公不能找家里的妈是你这种个性的,因为厌女,把媳妇当仇人。。。 如果剧中的婆婆是你这种个性,肯定戏剧效果更足。 剧中的婆婆是软刀子杀人,不见血。 你这种比较直接,跟李宝莉有得一拼。
李宝莉这样苦自己其实没有任何人感激她,还有一堆人在鸡蛋里挑骨头说她有多恶。 李宝莉如果真的恶,何须管死了儿子的公婆?何须管死了父亲的儿子? 她如果抛下这一家子,就是只身回到父母家,再嫁人,也能过得很好。 就因为她有善念,有责任,有担当,才扛起了这一家子的责任,最后被反噬。 yanhren 发表于 2024-11-25 15:16
XDSL 发表于 2024-11-25 16:48 大家都看见了你一直在强调 抚恤金赔偿金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是想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说 “房子有婆婆的份” 是不存在的。 我刚才去查了一下,1994 年以前,赔偿金只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0 年中国关于赔偿金做出了重大改革,赔偿金是依家庭结构而定:配偶,父母,子女,依续! 天啊,这是把社会责任全甩给个人了! 你是对的。你只是拿2010 年以后的新法在否定1994年的法律规定
沉沉辰辰 发表于 2024-11-25 16:22 94年大学就开始收费了呀! 93年的学姐们都还有每月伙食补贴,免费室内公交车pass呢。 没得比的 生不逢时啊!
LiuX 发表于 2024-11-25 16:45 人婆婆咋了? 杀子/父之仇不共戴天,要不是被蒙在鼓里,我觉得老太铁定想干死宝莉。。 😒 不干,也是忍辱负重,卧薪尝胆。 最后尼玛釜底抽薪,爽啊~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7:14 请贴出原文。 我是85后,但我也记得95年以前我能有印象的因公牺牲的事件里,最先被考虑的绝对是未成年子女(配偶在子女成年之前控制),然后是父母(如果死者是独生的话,当然当时那个年龄段能因公牺牲的人里独生很少),最后才会提配偶,特别是配偶如果是中青年配偶,如无特殊原因几乎百分之百会再婚的情况下(比如李宝莉十年没再婚最主要是因为她心知肚明男的死因跟她脱不了关系,有赎罪心理)
LiuX 发表于 2024-11-25 16:50 不是 她苦自己? 她也不可能不苦啊 结尾不需要她负担老太小孩了吧 她不还是得找个贱贱住大棚? 😒 她肯定是得干苦力的,因为找不到别的工作,更不会有人养她(在贱贱那陪床人也不会养她啊) 老公死后,唯一能让她不那么苦的,就是住着老公命换的房子 但她好意思吗?逼死人家。难道能做到赶走人老娘亲儿子自己霸占房子? 她前边以为别人不知道。。还住得下去,后边被戳穿了,老脸挂不住了。。只能搬走了。 她唯一一条好命的途径,就是当时不用举报她老公。要么改改个性找份工作,日子凑合过,要么就离婚,让男的净身出户。自己还是要找份工作,养活自己。
generalB 发表于 2024-11-25 17:18 94年北京高校的公费生1000元,自费生3000还是4000元。
yshe 发表于 2024-11-25 16:47 她走了,靠奶奶的退休工资保证养的活这个孙子。还不用被精神虐待。 她怎么不走啊。 靠干苦力,估计又得靠残留的姿色,找人搭伙才有房子住了。
她走了,靠奶奶的退休工资保证养的活这个孙子。还不用被精神虐待。 她怎么不走啊。 靠干苦力,估计又得靠残留的姿色,找人搭伙才有房子住了。 yshe 发表于 2024-11-25 16:47
就不要亵渎因公牺牲这个概念了。。。 嫖娼自杀和公家有什么关系? 七月.farewell 发表于 2024-11-25 17:21
southparkcm 发表于 2024-11-25 17:29 婆婆的退休金根本养不活这个孙子,电影里清清楚楚说了没有她去干煸也是因为钱多点,能养老人和孩子。 只是孩子18岁可以独立的,不需要她了。在她老公过世后李宝莉也没有什么精神虐待老人孩子,相反是老人和哈子拿着她的苦力钱还看不起她嫌他没文化。 她最后什么都没有,钱和房子都给孩子了,孩子也不是自己的。 一无所有,她干扁担加上她没文化能碰到什么人? 也只有建建最后能帮她一把,她的亲人都一边拿着房子和钱一边赶走她嫌弃她。
闫妮版的李宝莉比较解气,实在不爽电影小说结局的,可以去看看! yanhren 发表于 2024-11-25 17:33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7:29 这家能弄到这个房子,不就是因为仗着单位以为此人自杀是因为下岗么? 那是刚开始有下岗这件事,第一批下岗,通知他的当天,出了厂就自杀了,通知他的领导还很愧疚,以为是因为下岗所以自杀的。单位怎么可能知道在这之间还有一件事,就是男的发现了自己被人报假警诬告嫖娼,就是李宝莉干的 网上看见过不止一次科普,这种刚开始下岗时候碰见这种事件只要家属闹都得赔偿,不像后来下岗人多了,无所谓了
southparkcm 发表于 2024-11-25 17:40 这个结局很憋屈,但是李宝莉就是那种压不垮的野草,坚强的生命力,儿子不要她,她也想不通,最后江边想了一夜释怀了,还是为了孩子考虑,她自己怎么样都行,李宝莉是有很多毛病,但是她老公就是懦弱没担当,她就是粗鲁见了风一吹就生了的草。
generalB 发表于 2024-11-25 17:42 所有的男人都会觉得搞个外遇不是大事。所有的男人对父亲被杀刻骨铭心,杀父仇排在第一位。这儿子觉得是母亲的作为杀了自己的父亲,但又不能对母亲报仇,只能长大了以后离开母亲。
yzk_7x21 发表于 2024-11-25 14:19 关起门来人家里什么样还真不是外人能知道的。我有点不厚道地想,是不是因为生的是女儿,婆婆和丈夫心里都有不满,也许也有埋怨。所以就算不吵架不虐待,但相处时关系还是紧绷的。
七月.farewell 发表于 2024-11-25 17:40 嫖娼或通奸都不是“因公”; 自杀也不等同于“牺牲”。 单位领导没这个权利给他这种头衔。 他要是因公牺牲,就是烈士。老娘和儿子归国家养,李宝莉躺家里吃皇粮就够了,傻子才出去当扁担。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7:57 这帖子里从头到尾说得就是赔偿金 只不过赔偿金喝因公去世的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是一样的。 除了你之外没有人把这个例子马学武的死之后给家属房子说成是抚恤金。 阴错阳差单位以为马是因为下岗所以自杀,那时候刚开始通知第一批下岗,没经验,多补偿也很自然,看见过很多人提到过下岗刚开始时候出了这种因为下岗自杀或者下岗了没钱所以家里什么人死了之类的事,只要去闹都能拿到补偿,这种直接自杀死了的,闹一套房子一点不奇怪。 后来下岗人多了,就没这么照顾了
duffy17 发表于 2024-11-24 14:04 女主是不是想肉体“放纵” 不评论,但事实是她没有婚内出轨,也没有到处去睡. 单身10年后就只跟建建一起。反而,男的在婚内外面去睡。男的再娶=/= 对感情认真. 对穷B男人来说,再娶是成本最低的得到稳定性资源满足肉体的方法。当然,不是说再娶就一定是为这个目的,只是再娶和对感情认真不相关 最多有些correlation.
除了你之外,没人说那个男的是“因公牺牲”。 这个概念,你提出,我反驳。 就这么简单。 七月.farewell 发表于 2024-11-25 18:36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19:12 我原话还摆在上面,说得是赔偿金喝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一样,虽然我是85后,在95年以前记得的所谓那些因公牺牲的例子里分配原则也是未成年孩子,然后是老人(只不过当时死者是独生子女的可能性比较低),最后才是配偶 , 赔偿金同理。而不是那些说”那时候法律是分配首先给配偶,根本没有父母的事“,但举不出任何条文的ID , 除了你,没有人把这说成”因公牺牲的抚恤金“
七月.farewell 发表于 2024-11-25 19:55 下次说别人说了什么的时候,记得把别人的原话找出来,引用一下。 凡事,以事实说话为佳,讲证据才有说服力。 张冠李戴或者胡搅蛮缠就没意思了。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11-25 20:00 下次说别人说了什么的时候,记得把别人的原话找出来,引用一下。 凡事,以事实说话为佳,讲证据才有说服力。 张冠李戴或者胡搅蛮缠就没意思了。 是的,原话就在前几页,你还要造谣就没意思了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4-11-26 10:27 原著除了逻辑bug,好多细节证明李宝莉的人品更炸裂: 房子分下来了,她去看房,坐电梯,对着电梯司机各种鄙视,说电梯司机一把年纪的中年妇女一脸衰样,这辈子都住不到这么好的房子,天天只能伺候楼里的住户,不像她马上就要住进来做人上人了 搬家一大早叮当乱响,吵得旧家周围所有邻居都起来了探头吵架,李宝莉优越感爆棚,骂旧家邻居一辈子穷命就配我在这,羡慕嫉妒她能去住好房子,羡慕也没用,一辈子穷死。 她对搬家工人什么的这么不尊重,言语之间优越感爆棚 她如此优越感的时候,从来没想过靠她的优越感完全来自于她看不起时时打压的老公,房子社会地位收入全部来自于老公,她自己她比她鄙视的所有这些人都不如。感觉她这样的人能过好那就没天理了,她后来受苦,真的活该
”李宝莉最后把房子给了儿子,实际是放弃了自己应得的也是唯一的家庭财产,净身出户了。你不停地污蔑李宝莉贪了他们马家房子,根本不看任何网友的辩驳,只能说你思想上固执地憎恨李宝莉已经到了扭曲的程度。”+1。
顶一下还有人这么辛苦的一条一条辩论, 我都懒得回了。这个帖子里某些回复是到了扭曲和颠倒黑白的程度,真是无语。
房子按美国的法律也好norm也好真没婆婆什么事。中国为了摆脱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很多地区房子是加上老人份额的。当然我不清楚有没有房子抚恤金坚决没父母份的地区。儿子不用说了李宝莉有法律义务抚养,但是房子按现在中国的法律儿子有1/4(父亲的一半,另一半还是宝莉的)。
说实话把个血液关系弄得剑拔弩张风风火火,我猜想陷在其中的所有人物都痛苦,希望 平平静静地一切按法律走
那房子压根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的活着时候没产权的,李宝莉凭哪条一上来占一半? 赔偿金是死者亲属平分的,以死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赡养的老年人为优先,老年人会考虑是否有其他子女,多大年龄,是否已经退休。这里面死者没有兄弟姐妹,死者老娘是失独,而且已经退休,孩子是8岁未成年人,有这俩在,李宝莉这个有手有脚的中年配偶压根分不到几个钱,最多是把孩子那份她掌控直到孩子成年
李宝莉不就是把房子掌控到了她孩子成年就过户给了她孩子吗?她老公又没留下现金,她儿子平时吃穿用度不都是靠李宝莉挑扁担挣钱一个子儿一个子儿挣出来的。我说了好几次她婆婆的那点退休金也就能保个婆婆自己在大城市里糊口的,你偏当看不见,一遍又一遍地强调婆婆贴钱小家,就差说李宝莉一家都是靠婆婆退休金在续命的了。也不知道你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说你是男人吧,絮絮叨叨车轱辘话反复说也不讲逻辑,说你是女人吧,把个苦命女人恨得牙痒真是比男人还厌女。
你不能从有没有法律term 存在出发,中国那时候没有法律也有软性norm 或者说 commen sence。中国在无论在什么时代90% 以上的夫妻是与父母分开住的。我记得我舅舅结婚的第二天,我姥姥姥爷就把他分出去住了,给了他东边的房子,当然他只有居住权,拿给他一袋面,从此两个锅里吃饭。老年人也是把可能产生的矛盾预防在最前沿了。所以如果我舅妈有了抚恤金,你觉得会有我姥姥姥爷的份吗?除非极端的五保户那种。中国的法律也应该是在不断完善。
李宝莉在孩子成年之前的房产证情节里就能看到她早就把房子完全划归她自己一个人了。
她最后为什么肯给孩子?因为孩子发现了她老公真正的死因,跟她公开决裂,而且如果撕破脸打官司她心知肚明婆婆孩子都有份并且都比她多,她独占本身就是靠蒙骗,欺负1990年时候县城来的婆婆不知道个人产权,孩子还小,以后靠道德绑架不要让老人孩子掀出来就行了。老太太后来明显是已经知道房子的猫腻的,一直说的是,房子我也不要,只要你肯给孩子就行,老太太到最后都不知道儿子的真实死因。可孩子成年之前知道实情了,那孩子又是早慧,基因天牛考上名校,从孩子知道他爸真实死因那就不可能跟她和解了。本来她连三分之一都占不到,最后又忽然意识到儿子成长这么多年从他爸死了以后从来没开心笑过一次,如果当时离婚了后面再差也不会比现在更差,但当时就非要不顾闺蜜反复劝阻非要弄出人命,最后愧疚了,才肯把房子给孩子的。
如果儿子最后没发现他爸的死因引出这一切,李宝莉完全没打算把房子给孩子过
中国的法律,涉及到抚恤金,赔偿金,这种以人死亡为代价产生的经济补偿,从来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原则从来都是以死者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无需讨论)以及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视情况而定,老人肯定也有份,但分多少,跟老人是否还在工作有收入,是否有其他子女有关),如果是没有工作能力身体不好的配偶也属于优先保障人群,比如一些常见的老年死者,身体健康成年子女游手好闲无业靠父母养着,老年配偶一辈子相互扶助到老,那么当然是配偶分得多,成年无业人员因为死者去世而没收入了,是他自己的责任,不是社会家庭的责任。
但问题是这家不是,这家的构成是死者唯一的孩子,8岁,距离成年还很远,死者的老娘,死者是独生子女,老娘是失独,而且老娘已经丧偶,年龄上已经退休,然后是这个中年健康的配偶,配偶确实没有正式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但无业的原因不是因为带孩子,当时那年代完全不需要为了带孩子就全职,也不是因为下岗,就是自己多年前在压根没有下岗的大锅饭年代就由于自身品德原因失业(类比那些80年代就被开除或者单位忍无可忍让走人的闲散人员),李宝莉没工作怨不着社会,家庭,纯粹是她自己的原因,这仨,前俩比后面这个自己游手好闲的健康闲散配偶更会被优先照顾。
关起门来人家里什么样还真不是外人能知道的。我有点不厚道地想,是不是因为生的是女儿,婆婆和丈夫心里都有不满,也许也有埋怨。所以就算不吵架不虐待,但相处时关系还是紧绷的。
找媳妇不能找李宝莉,因为脾气太大了; 找老公不能找家里的妈是你这种个性的,因为厌女,把媳妇当仇人。。。 如果剧中的婆婆是你这种个性,肯定戏剧效果更足。 剧中的婆婆是软刀子杀人,不见血。 你这种比较直接,跟李宝莉有得一拼。
李宝莉如果真的恶,何须管死了儿子的公婆?何须管死了父亲的儿子? 她如果抛下这一家子,就是只身回到父母家,再嫁人,也能过得很好。
就因为她有善念,有责任,有担当,才扛起了这一家子的责任,最后被反噬。
我小地方人早两年上大学,家里父母绝对的底层,也能一次拿出来4-5千一次交清大学学费 ~~~~~~~~~~~~~~~~~~~~~~~~~~~~~~~~~~~~~~~~~~~~~~~~~~~~~~~~~~~~~~~~~~~~
(假设)94年上大学的,哪个大学这么贵:4-5千一次性交清大学学费?
李宝莉确实为家庭付出了很多。正是因为这样,这部剧才会吸引人。因为李宝莉不是纯粹的恶人。但是这样一个刀子嘴,现实生活中,有几个人愿意和她一起生活呢?有几个人能够保持感恩的心呢?
不要说骂人,稍微说几句不就被现在的人说爹味吗?
李宝莉不在乎别人的感受,那么别人也不在乎她的感受。她不知道自己这样会让人觉得很屈辱。也就是靠她生活的人无法跟她翻脸,反而因为她的付出感觉到屈辱。这就是人性。如果是一个和李宝莉平等的人,反而不会那么阴暗。因为这个人有能力离开李宝莉,那么他的停留就是自我选择。自己选择自己负责。
婆婆和儿子能力不够,没有选择,所以必须和李宝莉生活在一起,可是内心积攒了太多的负面情绪和怨恨。早晚有一天有爆发的。
94年大学就开始收费了呀! 93年的学姐们都还有每月伙食补贴,免费室内公交车pass呢。 没得比的 生不逢时啊!
92年秋就收费了,一年200太多,最后学校给降成170元/年,大学最后一年被收费了。我弟上大一,学费600元/年,吃饭钱还要逼比这多点,已经压力山大了!
94年,一年学费四五千,我好奇是啥学校收费这么狠?
我96年研究生毕业,学校一个月发70元,已经足够吃饭了(当然学校的食堂超级便宜,比93年本科学校的食堂还便宜,是个重要因素)。那时一年4000元学费?
顶,你不能说分家了就不赡养老人了吧 结婚又不是把儿子卖给女方了
人婆婆咋了? 杀子/父之仇不共戴天,要不是被蒙在鼓里,我觉得老太铁定想干死宝莉。。 😒 不干,也是忍辱负重,卧薪尝胆。 最后尼玛釜底抽薪,爽啊~
如果有抚恤金,父母肯定有份的,我老公大伯的儿子在煤矿出事,父母都单独有一份抚恤金的,配偶和孩子也有
她走了,靠奶奶的退休工资保证养的活这个孙子。还不用被精神虐待。
她怎么不走啊。 靠干苦力,估计又得靠残留的姿色,找人搭伙才有房子住了。
大家都看见了你一直在强调 抚恤金赔偿金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是想从另一个角度出发说 “房子有婆婆的份” 是不存在的。
我刚才去查了一下,1994 年以前,赔偿金只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0 年中国关于赔偿金做出了重大改革,赔偿金是依家庭结构而定:配偶,父母,子女,依续! 天啊,这是把社会责任全甩给个人了!
你是对的。你只是拿2010 年以后的新法在否定1994年的法律规定
不是 她苦自己? 她也不可能不苦啊 结尾不需要她负担老太小孩了吧 她不还是得找个贱贱住大棚?
😒 她肯定是得干苦力的,因为找不到别的工作,更不会有人养她(在贱贱那陪床人也不会养她啊) 老公死后,唯一能让她不那么苦的,就是住着老公命换的房子 但她好意思吗?逼死人家。难道能做到赶走人老娘亲儿子自己霸占房子? 她前边以为别人不知道。。还住得下去,后边被戳穿了,老脸挂不住了。。只能搬走了。
她唯一一条好命的途径,就是当时不用举报她老公。要么改改个性找份工作,日子凑合过,要么就离婚,让男的净身出户。自己还是要找份工作,养活自己。
请贴出原文。
我是85后,但我也记得95年以前我能有印象的因公牺牲的事件里,最先被考虑的绝对是未成年子女(配偶在子女成年之前控制),然后是父母(如果死者是独生的话,当然当时那个年龄段能因公牺牲的人里独生很少),最后才会提配偶,特别是配偶如果是中青年配偶,如无特殊原因几乎百分之百会再婚的情况下(比如李宝莉十年没再婚最主要是因为她心知肚明男的死因跟她脱不了关系,有赎罪心理)
94年北京高校的公费生1000元,自费生3000还是4000元。
这个婆婆和你的精神状态很般配,你值得拥有。 这个婆婆养的儿子也很适合你,如果遇到,你肯定会好好珍惜的。 一个茶壶一个盖,你们是相亲相爱一家人。 祝福你们咯。
就不要亵渎因公牺牲这个概念了。。。 嫖娼自杀和公家有什么关系?
看法可以讨论,但对剧情断章取义要不得
闫妮演了一版新的李宝莉电视剧,叫亲爱的。 推荐去看看,这才是适应时代的李宝莉!
网上的分享:“我是1994年上的北京一所大学,学费700一年,国家补助50元/月。”
你去看看小说,李宝莉的心里活动是怎么说的。
现在有一版闫妮演的李宝莉电视剧,叫亲爱的,推荐去看看,这才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李宝莉,而不是小说中囿于作者时代限制的李宝莉。
婆婆的退休金根本养不活这个孙子,电影里清清楚楚说了没有她去干煸也是因为钱多点,能养老人和孩子。但凡婆婆和孩子能自立会容得下李宝莉这个没文化的老粗? 留着她就是为了钱。 只是孩子18岁可以独立的,不需要她了。在她老公过世后李宝莉也没有什么精神虐待老人孩子,相反是老人和哈子拿着她的苦力钱还看不起她嫌他没文化。
她最后什么都没有,钱和房子都给孩子了,孩子也不是自己的。 一无所有,她干扁担加上她没文化能碰到什么人? 也只有建建最后能帮她一把,她的亲人都一边拿着房子和钱一边赶走她嫌弃她。
这家能弄到这个房子,不就是因为仗着单位以为此人自杀是因为下岗么?
那是刚开始有下岗这件事,第一批下岗,通知他的当天,出了厂就自杀了,通知他的领导还很愧疚,以为是因为下岗所以自杀的。单位怎么可能知道在这之间还有一件事,就是男的发现了自己被人报假警诬告嫖娼,就是李宝莉干的
网上看见过不止一次科普,这种刚开始下岗时候碰见这种事件只要家属闹都得赔偿,不像后来下岗人多了,无所谓了
闫妮版的李宝莉比较解气,实在不爽电影小说结局的,可以去看看!
这个结局很憋屈,但是李宝莉就是那种压不垮的野草,坚强的生命力,儿子不要她,她也想不通,最后江边想了一夜释怀了,还是为了孩子考虑,她自己怎么样都行,李宝莉是有很多毛病,但是她老公就是懦弱没担当,她就是粗鲁见了风一吹就生了的草。
嫖娼或通奸都不是“因公”; 自杀也不等同于“牺牲”。 单位领导没这个权利给他这种头衔。 他要是因公牺牲,就是烈士。老娘和儿子归国家养,李宝莉躺家里吃皇粮就够了,傻子才出去当扁担。
所有的男人都会觉得搞个外遇不是大事。所有的男人对父亲被杀刻骨铭心,杀父仇排在第一位。这儿子觉得是母亲的作为杀了自己的父亲,但又不能对母亲报仇,只能长大了以后离开母亲。
儿子对自己妈的嫌弃根深蒂固,小时候嫌弃她没文化大嗓门,大了嫌弃她干扁担找个更加低俗的男人,最后发现老妈还在老爸死里面有责任,其实一个屁责任,有胆子干就要有胆子担当,最后一脚踢出门一点不意外。
哪有,那时浅门浅户,有点动静大家都知道。四户人家18口人合用一个水龙头洗菜。小孩窜来窜去。还没有计划生育,头生是个女孩挺高兴的。这个女儿肥妹会走路以后,有一天丢了万花筒,哭得稀里哗啦。过几天,在我家的枕头底下找到了。她自己放的。
这帖子里从头到尾说得就是赔偿金
只不过赔偿金喝因公去世的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是一样的。
除了你之外没有人把这个例子马学武的死之后给家属房子说成是抚恤金。
阴错阳差单位以为马是因为下岗所以自杀,那时候刚开始通知第一批下岗,没经验,多补偿也很自然,看见过很多人提到过下岗刚开始时候出了这种因为下岗自杀或者下岗了没钱所以家里什么人死了之类的事,只要去闹都能拿到补偿,这种直接自杀死了的,闹一套房子一点不奇怪。
后来下岗人多了,就没这么照顾了
确实,某种程度上的中国版斯嘉丽。 斯佳丽第二任老公的死,也可以说是斯佳丽害死的。但是大家喜欢她是因为她不屈不挠,任何时候都要活下去,养活一家人的勇气。
除了你之外,没人说那个男的是“因公牺牲”。 这个概念,你提出,我反驳。 就这么简单。
我刚也想说,她如果跟那个刑满释放人员在一起时都没有家庭,那根本就不是姘居。因为“姘居”的意思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我没看这剧,也没看过原文小说,不知当时在一起时这俩人是否有一方是已在婚姻中。是的话,算姘居。要是都不在婚姻中,那就不算。
不过我还是觉得女方在很多方面是很讨厌可怕的。
我刚刚看贴时,前面一溜高赞挺她的,我都狠狠地一一点赞了,觉得她真的很不错。不过看到最后,尤其是看到那位”magic“开头ID的层主的细细分析,我改变主意了。他男人窝囊又出轨,她自己也做了很多错事甚至有时是坏事,比如毫无道理大骂工人这类。另外向警察告发男人倒也罢了,我理解她的气恨,但过后还装着自己好毫不知情,还要宽宏大度去捞男人,我实在不理解。你恨这个男人就干脆恨到底,为啥一面恨,一面还千方百计要把男人跟自己捆在一起,永不脱离?所以我现在不同情她了。
当然我确实没看过原著和电影,只是看这个帖子的很多讨论后产生的印象。
我原话还摆在上面,说得是赔偿金喝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一样,虽然我是85后,在95年以前记得的所谓那些因公牺牲的例子里分配原则也是未成年孩子,然后是老人(只不过当时死者是独生子女的可能性比较低),最后才是配偶 , 赔偿金同理。而不是那些说”那时候法律是分配首先给配偶,根本没有父母的事“,但举不出任何条文的ID , 除了你,没有人把这说成”因公牺牲的抚恤金“
下次说别人说了什么的时候,记得把别人的原话找出来,引用一下。 凡事,以事实说话为佳,讲证据才有说服力。 张冠李戴或者胡搅蛮缠就没意思了。
下次说别人说了什么的时候,记得把别人的原话找出来,引用一下。
凡事,以事实说话为佳,讲证据才有说服力。
张冠李戴或者胡搅蛮缠就没意思了。
是的,原话就在前几页,你还要造谣就没意思了
如果李宝莉奋斗成了富豪 这个儿子肯定就老实了
虽然一千个人有一千个人的哈姆雷特 但是有的牛角尖也钻的太深了 自叹不如
找出来,引用; 以事实说话,不要光说不练。 否则,就是胡搅蛮缠。
骨子里自私,恶毒,刻薄,素质低下,和底层人的坚韧的融合体,又因为还没到彻底丧心病狂,所以虽然表面装得大义凛然好像自己有理都是别人的错的样子,但涉及到丈夫的一条命,自己心里还是心知肚明丈夫的死跟自己脱不了关系,产生赎罪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