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不赞成私了,耗时耗力并不是坏事,因为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让受害人得不到公正,而是为了确保对方一旦被定罪就没机会翻案。这个和侵犯隐私根本扯不上,就算受害人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因为想逃避责任就姑息对方这么严重的犯罪,吞下自己所受的伤害,it doesn’t make things right, not for anyone, 何况他们的这些小事找个律师都可以解决。
这是黑月嫂的信息:刘桂田,1968年9月27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东三路9号楼4单元804号。其女Cristina Liu (刘莎)在美国湾区tiktock,女婿Bo Meng(孟波,08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在snap。协助其母非法打工,并在事发后协助其母畏罪潜逃。其女地址:884 Praderia Cir Fremont, CA 94539。我们这里的人们正在集合如何伸张正义。这种虐婴,杀婴未遂的犯罪份子和同伙,必须要受到惩罚。
嗯,如果不是公民的话,可能确实会有点麻烦,移民这块儿和纯粹的国内事务还是有差别。
同意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不赞成私了,耗时耗力并不是坏事,因为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让受害人得不到公正,而是为了确保对方一旦被定罪就没机会翻案。这个和侵犯隐私根本扯不上,就算受害人有其他方面的违法行为,因为想逃避责任就姑息对方这么严重的犯罪,吞下自己所受的伤害,it doesn’t make things right, not for anyone, 何况他们的这些小事找个律师都可以解决。
关于这个案件真是体现了人性的各种丑恶,
一家赚着70万,让母亲打黑工。 月嫂虐待两周不到婴儿 另一家70万的雇主没有付钱(在不知道虐待婴儿的情况下),把月嫂送走。
我们以前也遇到过一个很不靠谱的保姆,也算是赶走的,但是是多给了一个月送走的。因为怕报复。
anyway,宇宙中心70万才是罪恶根源,让大家都变的不像人了
显然是掌握了一些事实才没付钱送走的,但是真正的事实比掌握的事实可怕的多,所以才闹大了。你觉得扔孩子这种事第一时间看到了会让那个女人毫发无伤的走?估计除非脑子有问题了
当时没看摄像记录,后来送走人了以后才看的
你是在威胁受害者息事宁人,让施暴者继续逍遥法外吗?
你自己回去再看一遍原文
“10/2早,爸爸实时监控里发现她在10分钟内有两次危险行为:比如掐住宝宝后脖甩到手臂上,用力晃动,动作非常粗暴。震惊之余想到月嫂人前表现的非常尽职,我们不想恶意揣测,便委婉提醒月嫂抱宝宝的动作轻柔些,没想到月嫂异常激动,分别跟我和宝爸哭诉她的委屈和辛苦(这里的言辞也非常矛盾和drama,一边哭诉上工的心酸,熬夜导致眼睛痛腰痛,一边说自己不差钱,女儿女婿都是硅谷高管),更重要信誓旦旦地说“不可能做出那种不是人的事情”。我们还努力安抚开导她,希望解除误会,不要带着情绪工作。 然而,当晚爸爸翻看前一晚的记录发现数个片段-故意的摇晃和拍打,决定辞退”
我真不懂。她母亲是不是有病?来美国就是为了对其他人的孩子做这些???疯了。 她母亲是平时就好好正常一个人,然后一照看别人家孩子就疯了?
她家有两个摄像头,你连这都不知道? 保姆就是以为只有一个所以才露出真面目的
就知道会有你这种言论,没人逼你做月嫂,你吃不了那个苦就不要做,你想赚那个钱就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现在说的是虐婴,这都已经不是职业道德的范畴了,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你工作做得不开心就会暴打老板同事吗,纯有病。
他只是在告诉你美国的司法有多么的broken 像你们这种说什么告的,你打过这种官司? 叶婷撞死人逃回国了,现在有人追究刑事责任吗? 说的好像美国会主持正义一样,真是sb
原文说,当晚爸爸翻看前一晚的记录发现数个片段-故意的摇晃和拍打,决定辞退”
你说的是,“当时没看摄像记录,后来送走人了以后才看的”
这跟几个摄像头有什么关系,有100个摄像头你也是说错了啊
有两个摄像头,看了一个,没看另一个 你是中文理解能力有问题吗? 一直在那儿问问问,你自己小红书的帖子能不能看明白了再来回帖?
楼下咬文嚼字的死人 别人给你解释事情经过,你算他妈谁啊,在那儿咬文嚼字,和刘莎她妈一个死样
你自己说没看摄像头就把人送走的,翻过去看看。我只是指出你说的不对而已。你可没说看了一个没看另一个啊。表达都有问题就别来瞎掰了,和你这种人白费唇舌是我傻。拉黑了。
就是犯罪
我看到的是,网上发出的视频是几天后付费才看到,比他们当时看到的恶劣许多,宝妈才报警,那会儿月嫂心虚已经跑回国了。
对呀,就是这样的,所以一开始就是看到视频的,只不过没有之后的那么性质严重。前面那个id不知道在胡搅蛮缠啥。
我看了视频,这个月嫂真的丧心病狂,原贴主真没夸大,确实属于虐待了,可以报警。支持坚决严惩罪犯和她的共犯!
Gracias
是的,我也是看到是这种情况,当时辞退时没有看到现在公开的这些video,这些是出了月子去监控系统公司付费才调出来的。如果当时就看到这么恶劣残暴的对待newborn baby,一定会马上报警的
白银连环杀手那个案子里面的罪犯平时看着也是一老实人。出事之后包括每天睡在身边的配偶和孩子们亲戚邻居没一个敢相信的。这类天生犯罪人外表隐蔽性很强但是这个胆子感觉都不是首犯。这毒妇都得查查她过去的经历。估计曾经还有恶行没被发现过。
这么会说话多说几句MM。看着带劲~
我也听说了,中国有管辖权的,可以直接在国内起诉。
我听说,可以请正规的night nurse帮忙看孩子。
国内抓比较现实 美国抓坏人难 国内比较靠谱
所以还是罗祥牛啊。普法非常重要。
那个视频我也看了,好恐怖,我都吓得叫出来
外国月嫂就没问题了吗?只不过华人圈发帖都无人问津而已
this is good news. we can donate some money to sue this idiot to death in China.
《刑法》第260条:虐待罪 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款: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其他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可以代为告诉。
刘桂田估计可以判个3年。
Mk
Mkmkm
现在当地群里越来越多人爆料,这个女儿处心积虑各种推销她妈去工作,看孩子,月嫂,清洁工都有。 这个女儿必须承担责任,就是共犯。
穷疯了吧,她妈别是被女儿逼疯的吧。字节给hr几个钱?low到爆啊。
这女儿比跟她妈一样歹毒 一对畜生母女
难道是她妈太难伺候,她就想着送出门去劳动? 这不让她妈闲下来一点的节奏啊
外国的中国的都有好或者不好的,要请有背景调查过的。
说明事情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