馋鱼夜炖桃 发表于 2024-07-04 00:48中国继承法一直是这样啊,轻视配偶权利,三代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honeysucker 发表于 2024-07-04 01:50 回复 1楼 的帖子 遗嘱 >第一顺位继承 (配偶,子女,和父母) 中国的继承法一直是这样的。 中国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父母一直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里,这点跟美国完全不同。
pangapang 发表于 2024-07-04 07:25 配偶先拿50%的婚内财产,剩下的50%配偶再参与第一顺位继承分配
焱焱 发表于 2024-07-04 01:43 美国配偶全拿,国内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
magnoliaceae 发表于 2024-07-04 07:42 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比美国的配偶全部继承合理,否则死了老婆的男人把夫妻共同财产全拿去养小老婆和小老婆生的孩子,大老婆的孩子一分钱都拿不到,按中国法律,大老婆的孩子就能在妈死后拿到父母共同财产的四分之一(老婆占有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这其中二分之一配偶继承,另外二分之一子女继承,如果祖父母放弃的话)
bfxsd 发表于 2024-07-04 07:52 你这个不对,楼上层主这个是对的:“配偶先拿50%的婚内财产,剩下的50%配偶再参与第一顺位继承分配”。
你确定读懂了我写的?再读两遍? magnoliaceae 发表于 2024-07-04 08:06
记得以前是说如果父母已经去世,那父母的那一份要给兄弟姐妹分?现在不用分了? Pangpang 发表于 2024-07-04 07:52
Pangpang 发表于 2024-07-04 07:52 记得以前是说如果父母已经去世,那父母的那一份要给兄弟姐妹分?现在不用分了?
bfxsd 发表于 2024-07-04 08:11 对呀,你说的是另外二分之一子女继承。实际上另外的二分之一是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遗产是100万,配偶在拿了她自己的份额(共同财产的50%)50万以后,剩下的50%(50万)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是一个子女,那配偶在这次继承中共得到75万。
huaren015 发表于 2024-07-04 04:08 因为中国政府觉得你们最好家庭之间互相养。 交的税钱专门养官僚用。
ss4me 发表于 2024-07-05 01:00回复 1楼 camila 的帖子 这个法律在有些情况下其实是很不合理的。比如,一对夫妻有一个未成年小孩。丈夫一人工作,妻子在家负责小孩和家务。丈夫还有一个母亲和一个已成年妹妹。夫妻共有财产假设有一套一线城市的自住房,价值500w,另有存款和投资100w。如果丈夫意外去世,丈夫的300w要分成三份。他母亲可以拿到100w。这意味着没有工作的妻子如果不想卖房子的话就只能把所有存款和投资都给婆婆,在找到工作前和小孩一起喝西北风。 这还不是最不合理的。假如过了一年婆婆也去世了,继承来的100w用掉了5w,还剩95w,那这个95w就都由丈夫的妹妹继承。如果婆婆还有房子的话,这个房子也是由丈夫的妹妹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最需要钱来抚养孩子的妻子被迫给了小姑95w,而且婆婆的遗产一分钱都拿不到。
为啥是轻视配偶权利呢?三代都是第一顺位,没有那一代可以抱怨啊,否则总有一代要抱怨
遗嘱 >第一顺位继承 (配偶,子女,和父母) 中国的继承法一直是这样的。 中国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父母一直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里,这点跟美国完全不同。
因为中国政府觉得你们最好家庭之间互相养。
交的税钱专门养官僚用。
我觉的挺好, 要不然配偶拿了转身再婚不带娃, 孩子哪哭去?
这个对。
是配偶拿全部?这是全美的法律规定?
国内这样是不是更合理
你这个不对,楼上层主这个是对的:“配偶先拿50%的婚内财产,剩下的50%配偶再参与第一顺位继承分配”。
你确定读懂了我写的?再读两遍?
对呀,你说的是另外二分之一子女继承。实际上另外的二分之一是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遗产是100万,配偶在拿了她自己的份额(共同财产的50%)50万以后,剩下的50%(50万)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是一个子女,那配偶在这次继承中共得到75万。
xxx
看字面意思好像是不用分。 以前需要分吗?只有子女死亡父母健在才会通过父母继承分给兄弟姐妹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的
配偶先分一半,再跟其它人分剩下的,我觉得比美国全部都由配偶继承好。。。
太邪恶了。
妻子全拿,丈夫一分没有。
请教这位层主 这是指美国的继承法吗?
交给朝廷的那叫徭役,千百年来没有纳税人一说
如果夫妻总资产是100万的话那么遗产就是50万,父母子女配偶平分。不能说配偶先拿50万,这50万本来就是配偶的,不是继承的。
这个法律在有些情况下其实是很不合理的。比如,一对夫妻有一个未成年小孩。丈夫一人工作,妻子在家负责小孩和家务。丈夫还有一个母亲和一个已成年妹妹。夫妻共有财产假设有一套一线城市的自住房,价值500w,另有存款和投资100w。如果丈夫意外去世,丈夫的300w要分成三份。他母亲可以拿到100w。这意味着没有工作的妻子如果不想卖房子的话就只能把所有存款和投资都给婆婆,在找到工作前和小孩一起喝西北风。 这还不是最不合理的。假如过了一年婆婆也去世了,继承来的100w用掉了5w,还剩95w,那这个95w就都由丈夫的妹妹继承。如果婆婆还有房子的话,这个房子也是由丈夫的妹妹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最需要钱来抚养孩子的妻子被迫给了小姑95w,而且婆婆的遗产一分钱都拿不到。
对,在中国,如果没有遗嘱,中年去世就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一方面,去世的人确实有抚养老人的义务,一点儿不给老人不合适;但是另外一方面,现在房子太贵,老人继承房产的1/6会导致孤儿寡母必须卖房才能凑够给老人的部分。如果有遗嘱的话,一般人不会在还有孩子要抚养的情况下把唯一的房子卖了给老人养老。 如果中年夫妻两人同时去世(车祸之类的意外), 孩子是最惨的。往往最后连个窝都没有了。 只有遗嘱可解。
我以为一直是平等的
最后这部分不太准确。婆婆去世后孩子可以代位继承,95万/婆婆的房子可以拿回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