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最高法院推翻以前的法律。现在美国官员事后拿企业感谢办事的 "酬金",不再算受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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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opooh
Mediterranean 发表于 2024-07-02 13:30
是的,制度一直就这样,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来做stress test. 川普、GOP、保守派高院联手,才让我们恍然大悟:原来可以这样玩的,原来总统办公室可以公然犯罪啊。

可怜当年克林顿,在办公室的破事被搞得灰头土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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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terranean
poopooh 发表于 2024-07-02 20:26
可怜当年克林顿,在办公室的破事被搞得灰头土脸

克林顿绝对official行为啊,椭圆办公室和实习生联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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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aobao
美国还是之前的美国了吗?还是民主灯塔了吗?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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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lisu
小喵呜 发表于 2024-07-02 19:15
法律是为大众服务的,当大众对法律不清楚的时候,法官负责解释。而当大众对某一件事情可以用common sense来判断,如果法官一定要作出违反common sense的解释,那虽然他不犯法,他的信用却已经破产了。 上次温哥华难民奸杀中国女童案,杀人犯的律师非要从女童有可能故意勾引难民这个角度来辩论。这是一个典型违反common sense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操作。结果就是律师虽然不犯法,但是他的道德信用在大众心里已经破产了。

道德信用破产又如何,川普不一样的冻蒜,包括高法当初被共和党推上去的法官,当初希拉里为强奸未成年的辩护,她有道德信用么,不照样任国务卿还差点冻蒜总统了
落地无声
自从最高法宣布堕胎违法可以各州自主后 就倒车越开越猛烈了
一生所爱 发表于 2024-07-02 12:29

Biden可以用总统令来推翻高院判决 (official act)然后对选民说,如果我下台你们就自我保重吧
In wake of Supreme Court ruling, Biden administration tells doctors to provide emergency abortions https://apnews.com/article/abortion-emergency-room-law-biden-supreme-court-1564fa3f72268114e65f78848c47402b
70%的民众对高院判决不信任 70% have No Confidence in ruling for America and instead think they vote for their personal ide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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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lkacytryna
落地无声 发表于 2024-07-02 20:57
Biden可以用总统令来推翻高院判决 (official act)然后对选民说,如果我下台你们就自我保重吧
In wake of Supreme Court ruling, Biden administration tells doctors to provide emergency abortions https://apnews.com/article/abortion-emergency-room-law-biden-supreme-court-1564fa3f72268114e65f78848c47402b
70%的民众对高院判决不信任 70% have No Confidence in ruling for America and instead think they vote for their personal ideologies

就biden这逼样 连最高法都搞不过 投他有个屁用 说好的三权分立 现在这个傀儡痴呆总统已经变成了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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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escaped2024
小喵呜 发表于 2024-07-02 19:15
法律是为大众服务的,当大众对法律不清楚的时候,法官负责解释。而当大众对某一件事情可以用common sense来判断,如果法官一定要作出违反common sense的解释,那虽然他不犯法,他的信用却已经破产了。 上次温哥华难民奸杀中国女童案,杀人犯的律师非要从女童有可能故意勾引难民这个角度来辩论。这是一个典型违反common sense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操作。结果就是律师虽然不犯法,但是他的道德信用在大众心里已经破产了。

dream on. That not how the current court system works. Common sense doesn't decide the outcome, period. In your case, the lawyer might lose your trust in your eyes but he might gain trust somewhere else. We do take comfort that in most majority of the cases the outcomes align with common senses but certainly not 100%. If a judge's is only to please the most majority (aka common sense) then he/she certainly is not doing his/her job.
We agree with a jury's decision and we agree lawyers can argue a case and we agree the supeme court has the final say (regardless if one agrees with the decisions). after that we then raise questions and try to change th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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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ke
wielkacytryna 发表于 2024-07-02 23:19
就biden这逼样 连最高法都搞不过 投他有个屁用 说好的三权分立 现在这个傀儡痴呆总统已经变成了摆设

你应该明白三权分立就是限制总统不能有过大的权力的,如果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脏话连篇并不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总统不是皇帝,最高法院也不是。最近几个违反宪法/曲解宪法的判决,如果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民主在这个国家也就岌岌可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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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auri
你应该明白三权分立就是限制总统不能有过大的权力的,如果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脏话连篇并不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总统不是皇帝,最高法院也不是。最近几个违反宪法/曲解宪法的判决,如果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民主在这个国家也就岌岌可危了
westlake 发表于 2024-07-03 12:53

"如果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脏话连篇并不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 虽然从逻辑上来说,否命题不一定成立,(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你这话推断出你认为“如果搞清楚了这个,脏话连篇就可以增加你的说服力”)。但当二者没有直接联系的时候(是不是搞清楚了这个,和“脏话连篇”能不能增加说服力,这二者有关系么?),用这种因果关系的说法来描述,其实是不太成立的。
“最近几个违反宪法/曲解宪法的判决,如果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民主在这个国家也就岌岌可危了” 这个国家的民主,就是指的现在这个制度本身,而不是(某些人)认为的,这个制度背后代表的东西。也不是当年创建这个制度的人心里想像的东西 - 没人保证造出来的东西就必须100%反应造的人的理想。
另外呢,在这个制度下,法官就是有权利解释宪法,宪法从来没有规定法官不能“曲解”宪法,现在发生的一切,都是在这个制度的范畴下发生的。同样,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就说明他们不打算表示不满(是真的没有不满,还是有不满但不屑于表示,这个无所谓)。另外,他们满还是不满,现在这个制度仍然是民主制度,制度没有任何地方被破坏 - 只是参与的人与这些人参与的方式,让你觉得(我说不定也觉得)不正确,不高兴,不爽而已。但这仍然没有打破这个制度的范畴。
不要觉得这个制度(民主)就等同于你心里那个高大上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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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a2k4
westlake 发表于 2024-07-03 12:53
你应该明白三权分立就是限制总统不能有过大的权力的,如果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脏话连篇并不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总统不是皇帝,最高法院也不是。最近几个违反宪法/曲解宪法的判决,如果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民主在这个国家也就岌岌可危了

大法官不是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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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ke
eda2k4 发表于 2024-07-03 13:09
大法官不是选举产生的

选举总统,总统任命大法官,这是一个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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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lake
Centauri 发表于 2024-07-03 13:06
"如果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脏话连篇并不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 虽然从逻辑上来说,否命题不一定成立,(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你这话推断出你认为“如果搞清楚了这个,脏话连篇就可以增加你的说服力”)。但当二者没有直接联系的时候(是不是搞清楚了这个,和“脏话连篇”能不能增加说服力,这二者有关系么?),用这种因果关系的说法来描述,其实是不太成立的。
“最近几个违反宪法/曲解宪法的判决,如果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民主在这个国家也就岌岌可危了” 这个国家的民主,就是指的现在这个制度本身,而不是(某些人)认为的,这个制度背后代表的东西。也不是当年创建这个制度的人心里想像的东西 - 没人保证造出来的东西就必须100%反应造的人的理想。
另外呢,在这个制度下,法官就是有权利解释宪法,宪法从来没有规定法官不能“曲解”宪法,现在发生的一切,都是在这个制度的范畴下发生的。同样,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就说明他们不打算表示不满(是真的没有不满,还是有不满但不屑于表示,这个无所谓)。另外,他们满还是不满,现在这个制度仍然是民主制度,制度没有任何地方被破坏 - 只是参与的人与这些人参与的方式,让你觉得(我说不定也觉得)不正确,不高兴,不爽而已。但这仍然没有打破这个制度的范畴。
不要觉得这个制度(民主)就等同于你心里那个高大上的理想。。。

曲解不是正常解释,这是法律条文的漏洞。这样的解释让老百姓不满,这就是一个完善的机会 民主从来就不是一个完美的图像,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甚至会有倒退,现在就是一个倒退的过程。 我崇尚崇尚民主,不是因为它的完美,而是因为她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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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eaux1
Centauri 发表于 2024-07-03 13:06
"如果连这个都没搞清楚,脏话连篇并不能增加你的说服力" - 虽然从逻辑上来说,否命题不一定成立,(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你这话推断出你认为“如果搞清楚了这个,脏话连篇就可以增加你的说服力”)。但当二者没有直接联系的时候(是不是搞清楚了这个,和“脏话连篇”能不能增加说服力,这二者有关系么?),用这种因果关系的说法来描述,其实是不太成立的。
“最近几个违反宪法/曲解宪法的判决,如果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民主在这个国家也就岌岌可危了” 这个国家的民主,就是指的现在这个制度本身,而不是(某些人)认为的,这个制度背后代表的东西。也不是当年创建这个制度的人心里想像的东西 - 没人保证造出来的东西就必须100%反应造的人的理想。
另外呢,在这个制度下,法官就是有权利解释宪法,宪法从来没有规定法官不能“曲解”宪法,现在发生的一切,都是在这个制度的范畴下发生的。同样,美国人民不以选票来表示不满,就说明他们不打算表示不满(是真的没有不满,还是有不满但不屑于表示,这个无所谓)。另外,他们满还是不满,现在这个制度仍然是民主制度,制度没有任何地方被破坏 - 只是参与的人与这些人参与的方式,让你觉得(我说不定也觉得)不正确,不高兴,不爽而已。但这仍然没有打破这个制度的范畴。
不要觉得这个制度(民主)就等同于你心里那个高大上的理想。。。

其实大法官解释宪法这一点并不是宪法给的,而是通过一个判例赋予的,换言之如果那个判例被推翻,这个也就没了。当然不会有哪个大法官如此高风亮节去主动推翻那个判例。百年前搞出这个判例的大法官历史知名,以一己之力提升了大法官的权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