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can not type Chinese in this laptop My husband and his sister changed their last name to their mother's that summer before they get to college, after they turned 18. Before 18, they need consent from both parents - and the father for sure would not agree. But after 18, that would be my husband his own decision. The changing of last name was much easier before 911. Right now, I believe you need a court order, but it is still doable. And after 18 before college is the best time. My husband and his sister had no issues at all with last name change after college, they both graduated from decent colleges and got/kept decent jobs after that.
建议等大学录取后,上大学之前改。
这位层主 sole legal也会在协议上安排visitation 不是就此隔绝了……
不赢也要去要,让孩子看到老爹的无耻,将来没指望孩子去看望那个渣爹
楼主说的是“刚刚开始还能带娃,后来就耍赖了”。。。
而且visitation是right,不是obligation,对方不使用这个right的行为,能用“耍赖”来描述么?
当然,你如果说情绪化了想咋说都行 - 这个我同意。所以我才有后一句建议嘛。
那更要去要了,渣男太不要脸了
渣男是不是又婚生孩子了?后老婆家里蹲或者收入低?
看人家多有手腕和情商
上了大学再改
未成年改名,和成年以后改,完全不一样
如果你要这么严格的追究楼主这句话 那严格地说 楼主可以上庭要求修改抚养费的 因为对方不按照decree行使他的right,给楼主带来了更多的看娃责任和开支
实际上连我这种全程用律师的都不会去追究这个,因为不值得我的时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选择
但是基于此 楼主说耍赖 没有任何问题
啥?“楼主可以上庭要求修改抚养费的 因为对方不按照decree行使他的right,给楼主带来了更多的看娃责任和开支” 你要真这么觉得,我没话说,大家保留看法吧,我反正不这么看。当然,如果你这句话强调的是”可以“,而不是会成功,那我没意见。当然”可以“了。。。
反正我的看法很简单,一般情况下,对方只是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不该被说成“耍赖”的。那些不做就能/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基本上我们称之为义务,不叫权利。
要改就早改。 越早越好。
结婚改名才叫莫名其妙的折腾。 离婚了再改? 再结婚再改? 又毛病不是?
那就改呗, 反正改了前夫也不失去什么, 跟他姓他也不得到什么, 不是吗? 为啥不改呢?
你不懂就不要乱揣测别人。 因为sole custody 分legal 和physical。legal是关于孩子生活学习方面做决策,physical是和孩子的quality time, 并不是就剥夺了另一方的探视权
我没有乱揣测别人。一般说sole custody都是指的sole legal custody。也就是对方没有任何“带孩子”的责任了。 至于探视权,前面说的很清楚,那是权利,不是义务。
不履行义务,那叫耍无赖。 你听说谁把别人放弃权利的行为叫耍无赖的?
您要是想发泄情绪,想随口说话 - 这一点儿问题都没有。但被人挑了,就不要再嘴硬了,对不?
Fluffyball 妹妹说的是对的。抚养费是根据照顾孩子的时间计算的。如果一人一半,就是对半开,他不用付我娃的抚养费。但是,他不履行他那部分的责任,法律上我是可以跟他要那部分的抚养费的。虽然不多就几百块一个月。这个他耍赖,我也懒得去要了。 但是九万的学杂费太多了。
那倒没有。
如果你有sole custody,那么我很想知道你说的,他“带孩子”的责任在法律上是用什么方式说明的?
你真是不懂装懂。😓 前面我已经跟你解释清楚了。你还要胡扯的话,建议你静心学习离婚法则,然后说话就有的放矢了
如果你非要说你是属于那种,有sole legal custody但是joint physical custody的少数情况,那么这是有可能的。
但我很奇怪你前面回我贴子的时候拿探视权出来说事是啥意思(“ 并不是就剥夺了另一方的探视权“ - 这是你在反驳我对不带娃不能叫”耍赖“的时候说的吧?)什么时候不使用权利,能被称为耍赖的?
您的“解释清楚”,如果就是这种解释的话,那么显然是说明您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很有点偏差。。。
这个也得看人啊。有的人就油盐不进,你再有手腕有情商也没有用。尤其还有个三在旁边。我大娃很棒的一个孩子,架不住前夫小三抠门啊。
你说对了。我就是sole legal joint physical 。因为那毕竟是孩子们的父亲,不能剥夺他们的bonding,这个决定在你看来有问题吗?
因为joint physical,所以抚养费根据joint physical schedule算的。前夫不带孩子,按道理要付我childcare费用,他不带孩子,又装傻不付childcare费用,不是耍赖是什么?你也太会为渣男考虑了。hmmm…
多读点书,别天天扣字眼给渣男辩解了。有意思吗?
“这个决定在你看来有问题吗”?
这就奇怪了,我有任何地方表达了类似意思么?您怎么联想到这儿的?
您如果就属于“sole legal joint physical ”这种少数情况,那么当然可以出现他耍赖的可能啦。我之前只是根据您说"sole custody",所做出的合理推论。现在您更新了这个信息,那么我自然更新我的推论:他不带孩子,又装傻不付childcare费用,属于耍赖。
但您在前面的讨论中,拿探视权这个问题来说事,只能说明您虽然说“耍赖”说对了,但对这个问题里面的道理的理解确实是糊涂 - 理解清楚的人,不会拿“并不是就剥夺了另一方的探视权”来说明是不是耍赖问题的。这也间接说明了您为什么原帖一句"sole custody"就觉得描述了您的情况 - 因为“准确描述“对您来说看起来是比较困难的东西,需要人额外提醒您才能意识到自己描述的不准确之处在哪里。也说明了为什么您看到我只是指出您说话可能的问题,就觉得我是为渣男辩护 - 您显然是因为不爽,所以就刻意忽略了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我就是单纯的觉得您说话不准确而已。
没必要娃往别人伤口上撒盐吧
明明你这个人不讲道理,不懂也不做研究,先给别人扣“情绪化”的大帽子。知道你自己错了,还在夹杂不清的跟我抠字眼。我都佩服我自己,还能仔仔细细跟你讲解婚姻法抚养法。这是最后一帖,我不再给你这种无中生事的人回复了。
sorry can not type Chinese in this laptop
My husband and his sister changed their last name to their mother's that summer before they get to college, after they turned 18. Before 18, they need consent from both parents - and the father for sure would not agree. But after 18, that would be my husband his own decision. The changing of last name was much easier before 911. Right now, I believe you need a court order, but it is still doable. And after 18 before college is the best time. My husband and his sister had no issues at all with last name change after college, they both graduated from decent colleges and got/kept decent jobs after t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