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1:15 这位老前辈功勋卓著。 属于那种出现在任何一部描写解放前的影视作品里当正面人物那种形象。 老前辈的家庭婚恋关系串起了很多著名历史人物。 老前辈2005年11月1日去世,他晚年的赡养官司和遗产分配,是北京市高级法院研究室挂在网上的典型案例。
王莹也是左派这派的演艺界人士。不过她跟谢和赓婚外恋的时候,外界并不知道谢是情报人员,只知道谢是桂系白崇禧的机要秘书。 当时的左派人士,曾怒斥王莹“自甘下贱主动给军阀的走狗做妾”。说这个只是为了说明,虽然后来国内把谢和赓跟王莹这俩位的爱情吹得天上地下,直接炮灰了谢和庚的妻子杜璇,但至少在解放前,即使是公开找二奶,“真爱”成风的环境里,王莹仍然是大众舆论里不折不扣的插足小三,谢和赓跟她这个情况在当时并不像那些有个封建包办原配然后在外另找那些人那样被宽容,这俩即使在当时也没有什么遮羞布能扯出来美化真爱。 1942年,谢和赓被国民党公派美国留学,将妻子杜璇和儿子谢镛都抛弃,从此不管妻儿死活,一心一意带着情妇王莹一起去了美国。解放后杜璇和儿子也一直在广西南宁。直到1951年,杜璇在国内公开登报,宣布与谢和赓离婚。此时谢和赓才与王莹结婚。 不过在国内因为反江青,而太高颂扬王莹的舆论环境下,原配杜璇基本被炮灰,网上搜到的大多数消息都是谢王如何甘苦与共伟大爱情的,王莹是如何“洁白的明星”的,都不会提到这俩婚外恋被骂的历史。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1:25
1954年谢和赓王莹被美国驱逐出境回国,回国任《世界知识》高级编辑兼欧美组组长等职。完全可以预料到的,像王莹这样有被国民党逮捕,但莫名其妙安然无恙被释放,以及谢和赓这样做秘密情报工作,表面上给军阀当走狗,浑身说不清的迫害他人历史的人,本来就逃不过1那个时代。 1957年,谢被打为右派,流放黑龙江省,在周恩来的帮助下回到次年即回到北京。然而到了1967年,谢再次被逮捕,1974年获知王莹被害的消息而精神失常。 谢虽然浑身说不清的破事,但有周恩来帮忙,本来不至于受害,然而他很大程度上是被王莹连累了,王莹与其前任金山,当年肆无忌惮欺负江青,再加上金山后来还找了一个大作女孙维世当老婆,孙维世当年在苏联跟毛的前妻贺子珍争吵,对邓小平的前妻金维映见死不救,在林彪妻子张梅生孩子期间跟林彪婚外恋,又在刘亚楼妻子苏丽娃怀孕期间跟刘亚楼“情感纠葛”,搅合得二人都离了婚,不愿跟林彪回国打仗吃苦,等战争结束,回国的时候又直奔林彪家跟,企图跟已经再婚的林彪“旧情复燃”又,把林彪当时的妻子叶群欺负了一顿,然后还干了一堆烂事,大作女是周恩来邓颖超夫妇的干女儿,仗着周恩来夫妇的势欺人,几次三番连累周邓夫妇,把周邓夫妇的脸往死里踩,作死无极限。 谢1975年出狱。在外交部工作。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1:35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1:39 金山虽然流氓,后面婚外恋男女关系各种破事,但不得不说,在他与王莹的关系之中,金山是受害者,王莹是劈腿的一方。提供一段证明谢和赓和王莹人品的事: 1940年谢和庚与王莹婚外恋,1941年王莹与金山分手。1942年金山结识张瑞芳(后来的22大影星之一),1943年金山与张瑞芳结婚。 金山无论后面多么流氓,相对于谢和赓和王莹而言也是受害者。谢的原配杜旋是素人,直接被炮灰,然而王莹当时的男友金山可是名人,还是活跃的影星,结果谢和赓和王莹的为了美化婚外恋,非要写书狠狠地抹黑当年的情敌。说金山后来追求张瑞芳时张瑞芳还没跟第一任丈夫离婚,说金山是当着人家丈夫的面追求。 实际张瑞芳曾明确回应过她与第一个丈夫离婚与金山无关,本身就长期时间不在一起,张瑞芳姐姐怀孕时为躲避战乱投奔张瑞芳家,她姐姐临产时张瑞芳在外演出,回来后发现其第一任丈夫并没有送姐姐去医院,是姐姐自己挣扎着叫人雇轿子才去得医院,然后张的姐姐难产而死。张瑞芳因此与丈夫大吵,认为其怎么能在这种情况下不送她姐姐去医院。不久之后张瑞芳又收到了母亲的来信,说张瑞芳的弟弟去世了,丈夫只"噢"了一声,皱了皱眉头,就再也没有任何表示,第二天张瑞芳提出离婚。 金山和张瑞芳都是地下人员,张瑞芳更是周恩来直系属下。按理说与谢和赓信仰立场相同,并没有本质矛盾。但谢和赓与王莹做了对不起金山的事之后,还要出书来负面造谣金山被劈腿之后跟后来找得妻子相识的过程。王谢二人这是纯粹的人品低劣
hkmty 发表于 2024-03-26 12:11 太惊讶了,一直以为王莹谢和赓是琴瑟和鸣的原配夫妇,原来故事都是P过的
rengra 发表于 2024-03-26 12:20 虽然姐姐的两个小孩没得到遗产,但有遗嘱的法律上就应该按遗嘱,还要分一份给照顾的人,还作为典型案例,以后法院有的忙活。不过搞革命的真能折腾,那个孙维世换现在怎都能混个名媛,真的是生不逢时。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2:32 遗嘱成立,但需要预留出死者必须支付的部分,假如死者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孩子活着靠死者赡养的老人,但死者一分钱不给老人孩子立遗嘱全给其他人,这是不能成立的,必须预留出必要部分。谢的姐姐就属于这种因为对死者有25年超额扶助,因此虽然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因为他姐姐实际扶助他生活这么多年,因此依法她姐姐可以取得部分财产。但这种超额换得的额外继承权只限于她本人,如果她本人没有要求分割,她去世不能转给她的孩子,因为她的孩子没有照顾过死者
hkmty 发表于 2024-03-26 12:21 孙维世也被很多材料描写成女英雄一般的受难者,原来有这么多不堪的历史 看过好像是杨小凯的回忆录里,在狱中曾听到孙维世大闹,当时看到这段很惊讶,孙维世不是一个被残酷迫害的柔弱女子么,竟然在监狱里还这么嚣张。。。现在看符合作女的做派
rengra 发表于 2024-03-26 12:41 这是loophole,普通人怎证明这人有长期照顾去世的人。这个证明本身可能就带来很多问题,比如照顾的人可能是雇佣关系或者如案例中的外甥是啃老的,作证的人也可能被收买的。还有分多少钱财给照顾的人,这全都是坑。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2:28 不对啊,就算再美化这俩的版本,也没有说这俩是“原配夫妇”的 谢那边最多是说,谢跟原配是“出于工作需求为了打入白崇禧身边,所以娶了白的小姨子”,但是这理由细看不成立,谢是通过他自己老爹的关系,接近老爹的好友的女婿白崇禧的,白的老婆马佩璋给他介绍自己的表妹,他接受并结婚,最多是为了“拉近”跟白的关系。 王莹的历史就更复杂了,逃婚的未婚夫还是丈夫不知道是不是正式成婚了,后来跟多面间谍,已婚的袁殊同居,然后是跟金山同居。 王莹虽然是左派,但作风和写出来的文字,明显是那种心向美国生活的,基本就是有点文采但本质跟华人大妈差不多,自诩“感情充沛”,觉得自己漂亮,是玛丽苏,谁都爱她,男人为了她都得把其他女人踩在脚下来取悦她,当情妇出国,之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跟某些华人大妈幻想的自己的魅力的路数差不多,跟当时大部分国内女性不同的,王莹的道德感低得多。 也就是在美国混不下去了,被驱逐出境回国,回国了身上还那一套,再加上早年欺负过江青,就被报复了
确实没有明确说是原配 但是P过的故事里,大幅篇幅都是描写他们感情多么深厚,爱情多么坚贞之类 对之前的历史至多一语带过了吧,所以竟然从来没注意到。。 hkmty 发表于 2024-03-26 13:01
孙维世是超级大作女,基本上专门找高官婚外恋,而且基本都是先跟高官的太太是朋友,然后趁着女方怀孕生孩子去跟朋友的老公婚外恋,然后权衡利弊,比如打仗期间,孙维世是不肯跟林彪回国吃苦的。而且这些高官的太太,基本上本身都是女高官,女战士,后来离婚以后要么女方自己就是高官,要么不光自己是高官,二婚又嫁了高官,还都带着自己的孩子,这些孩子都是出生前后亲爹跟孙维世勾搭成奸,整个上层,恶心孙维世的人多了去了,何止江青叶群两个人而已。 而且孙维世特别夸张得给自己贴金,就说她自称“周恩来养女”,是红色公主,其实,呸, 孙维世的父亲孙炳文是周恩来早年战友,周恩来遇到她的时候她已经16岁,在那个时代都属于成年人了。大闹办事处要去延安,周恩来、邓颖超发现是老同事的女儿,致信孙的母亲任锐说:“愿将烈士遗孤当成自己的女儿。”孙维世也把周恩来和邓颖超当成长辈,经常去看望。此后孙维世以“周恩来养女”自居,然而周恩来邓颖超尽管照顾过很多烈士遗孤,但与孙维世从无收养关系。 不愿意在国内吃苦,因为周恩来去苏联治疗,孙维世以“照顾”为由,死皮赖脸与周恩来邓颖超同去。大批干部回国时,曾叮嘱留在莫斯科的孙维世和林利照顾身体不佳的贺子珍和金维映(邓小平前妻,后成为李维汉妻子,李铁映之母),但卫国战争开始后,贺子珍被送入精神病院拘押,金维映更是在精神病院从此“下落不明”,孙维世和林利回国后声称对贺金二人遭遇“毫不知情” 孙跟林彪和刘亚楼的破事已经到了当时东北领导对中央表达不希望孙维世再到东北的程度了。 还有比较知名的,1950年初春,孙维世在执导翻译版的苏联话剧《保尔·柯察金》时,周恩来属意由他的老部下、曾与其单线联系的地下党员、著名演员张瑞芳,以及她的丈夫金山出演男女主角。在排演该戏期间,金山与孙维世婚外出轨,在孙维世以“周恩来养女”自居的压力下,张瑞芳不得不在巨大情感风波下,一边忍受丈夫与孙维世出轨,一边对着二人排练演出。周恩来邓颖超得知后,向张瑞芳道歉,严厉批评了孙维世并要求她停止这段不当关系,多次苦口婆心劝说,但孙维世不听周邓的劝阻一意孤行。1950年9月,《保尔·柯察金》在北京公演引起轰动。《保尔·柯察金》演完后,张瑞芳向金山提出离婚,并且立刻申请调离北京去上海。1950年10月14日,孙维世不顾周恩来邓颖超的坚决反对,和金山结婚,并用“周恩来养女”的名义广邀宾客在北京市青年宫举行婚礼。周恩来拒绝出席,最后由邓颖超出面当众拿出周恩来送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警告二人日后收敛放浪行径,遵守婚姻法。 感觉人类只要还是群居动物,孙维世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不被群殴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2:45
谢是想利用白崇禧这个靠山所以在美国才没结婚吧,跟原配翻脸后才结的婚,你看谢最后只能回国,否则以他国民党背景应该逃到台湾才是。他没在美国结婚就挺怀疑所谓的特工背景,最后应该是迫不得已才暴露共产党的身份跑回国。各方面算计,还是落得个蹲监狱的下场,他也不冤。 rengra 发表于 2024-03-26 13:59
kittyblue 发表于 2024-03-26 13:53 哎,三观碎的一地,可惜了一副漂亮皮囊和所谓才华。难怪连邓颖超言下之意是咎由自取。 是不是他她这种结局是注定的?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4:36 孙维世这个性格和所作所为,只要人类还是群居动物,放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孙维世估计都是犯众怒被群殴的下场
希望你回到从前 发表于 2024-03-26 17:01 孙维世那个太让人吃惊了。担得起贵圈真乱的评价了。可惜了那些真的为了民族为了所有人有饭吃而牺牲的烈士了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2:45 孙维世是超级大作女,基本上专门找高官婚外恋,而且基本都是先跟高官的太太是朋友,然后趁着女方怀孕生孩子去跟朋友的老公婚外恋,然后权衡利弊,比如打仗期间,孙维世是不肯跟林彪回国吃苦的。而且这些高官的太太,基本上本身都是女高官,女战士,后来离婚以后要么女方自己就是高官,要么不光自己是高官,二婚又嫁了高官,还都带着自己的孩子,这些孩子都是出生前后亲爹跟孙维世勾搭成奸,整个上层,恶心孙维世的人多了去了,何止江青叶群两个人而已。 而且孙维世特别夸张得给自己贴金,就说她自称“周恩来养女”,是红色公主,其实,呸, 孙维世的父亲孙炳文是周恩来早年战友,周恩来遇到她的时候她已经16岁,在那个时代都属于成年人了。大闹办事处要去延安,周恩来、邓颖超发现是老同事的女儿,致信孙的母亲任锐说:“愿将烈士遗孤当成自己的女儿。”孙维世也把周恩来和邓颖超当成长辈,经常去看望。此后孙维世以“周恩来养女”自居,然而周恩来邓颖超尽管照顾过很多烈士遗孤,但与孙维世从无收养关系。 不愿意在国内吃苦,因为周恩来去苏联治疗,孙维世以“照顾”为由,死皮赖脸与周恩来邓颖超同去。大批干部回国时,曾叮嘱留在莫斯科的孙维世和林利照顾身体不佳的贺子珍和金维映(邓小平前妻,后成为李维汉妻子,李铁映之母),但卫国战争开始后,贺子珍被送入精神病院拘押,金维映更是在精神病院从此“下落不明”,孙维世和林利回国后声称对贺金二人遭遇“毫不知情” 孙跟林彪和刘亚楼的破事已经到了当时东北领导对中央表达不希望孙维世再到东北的程度了。 还有比较知名的,1950年初春,孙维世在执导翻译版的苏联话剧《保尔·柯察金》时,周恩来属意由他的老部下、曾与其单线联系的地下党员、著名演员张瑞芳,以及她的丈夫金山出演男女主角。在排演该戏期间,金山与孙维世婚外出轨,在孙维世以“周恩来养女”自居的压力下,张瑞芳不得不在巨大情感风波下,一边忍受丈夫与孙维世出轨,一边对着二人排练演出。周恩来邓颖超得知后,向张瑞芳道歉,严厉批评了孙维世并要求她停止这段不当关系,多次苦口婆心劝说,但孙维世不听周邓的劝阻一意孤行。1950年9月,《保尔·柯察金》在北京公演引起轰动。《保尔·柯察金》演完后,张瑞芳向金山提出离婚,并且立刻申请调离北京去上海。1950年10月14日,孙维世不顾周恩来邓颖超的坚决反对,和金山结婚,并用“周恩来养女”的名义广邀宾客在北京市青年宫举行婚礼。周恩来拒绝出席,最后由邓颖超出面当众拿出周恩来送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警告二人日后收敛放浪行径,遵守婚姻法。 感觉人类只要还是群居动物,孙维世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不被群殴
kittyblue 发表于 2024-03-26 16:43 你这些小道消息哪里来的?史书上不会有的
hrshidsb 发表于 2024-03-26 17:04 这个可能不矛盾。整天提着脑袋过日子一不小心就没了,可能更需要及时行乐
子陋 发表于 2024-03-26 17:14 孙大娘绝对是求仁得仁,不大值得同情,但是确实挺惨的,人道主义看不应该被如此摧残
laughsun 发表于 2024-03-26 17:15 有照片吗?肯定是大美女吧
hkmty 发表于 2024-03-26 17:14 想起一件事,金山随什么代表团访问朝鲜,朝方给他派了一名翻译+秘书 他和这位秘书胡搞,害得秘书被枪决,他也被押回国处理 但是不知为何,孙维世没有与其离婚 金山和孙维世倒满般配的,都一箩筐破事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1:35 1954年谢和赓王莹被美国驱逐出境回国,回国任《世界知识》高级编辑兼欧美组组长等职。完全可以预料到的,像王莹这样有被国民党逮捕,但莫名其妙安然无恙被释放,以及谢和赓这样做秘密情报工作,表面上给军阀当走狗,浑身说不清的迫害他人历史的人,本来就逃不过1那个时代。 1957年,谢被打为右派,流放黑龙江省,在周恩来的帮助下回到次年即回到北京。然而到了1967年,谢再次被逮捕,1974年获知王莹被害的消息而精神失常。 谢虽然浑身说不清的破事,但有周恩来帮忙,本来不至于受害,然而他很大程度上是被王莹连累了,王莹与其前任金山,当年肆无忌惮欺负江青,再加上金山后来还找了一个大作女孙维世当老婆,孙维世当年在苏联跟毛的前妻贺子珍争吵,对邓小平的前妻金维映见死不救,在林彪妻子张梅生孩子期间跟林彪婚外恋,又在刘亚楼妻子苏丽娃怀孕期间跟刘亚楼“情感纠葛”,搅合得二人都离了婚,不愿跟林彪回国打仗吃苦,等战争结束,回国的时候又直奔林彪家跟,企图跟已经再婚的林彪“旧情复燃”又,把林彪当时的妻子叶群欺负了一顿,然后还干了一堆烂事,大作女是周恩来邓颖超夫妇的干女儿,仗着周恩来夫妇的势欺人,几次三番连累周邓夫妇,把周邓夫妇的脸往死里踩,作死无极限。 谢1975年出狱。在外交部工作。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1:49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 1.即使你是唯一一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当事人依然可以不让你到继承一分钱(谢和赓的儿子谢镛) 2.“长期同住”未必会被法院认定为“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即使当事人承认是他叫你去同住照顾自己的。(谢和赓外甥女的儿子) 3. 如果法院已经认定你“长期照顾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哪怕你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哪怕当事人遗嘱一分钱都不给你,你依然可以合法继承部分遗产。(谢和赓的姐姐) 遗留问题: 神奇的“30多岁女人被合法收养成养女”,而且既然被挂在北京法院官网,也就是此事细节法院是认可的。但这个操作到底是如何实现的,仍然未知。 吐槽: 谢和赓将自己的儿子从小抛弃,从未同住,直到自己年老多病要求儿子来照顾自己生活,客观上儿子没去,谢和赓因此写遗嘱一分钱不留给儿子,不说赞同与否,但的确合法也可以理解。 但是谢的姐姐在他精神一度时常,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后,照顾他长达25年,按照继承法他姐姐都具备继承资格了,谢和赓居然写遗嘱一分钱也没给姐姐。现在来看如果不是周围人都众所周知且侧面都证明谢的姐姐一直照顾他的话,如果不是知名人家,没什么其他人作证的话,假如真打官司的话,谢的姐姐应该很难举证自己“长期照顾谢和赓,承担主要赡养责任”。虽然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无论谢怎么写遗嘱姐姐都可以继承一部分,但这不影响谢本身对姐姐很无语。
希望你回到从前 发表于 2024-03-26 18:12 很好奇,既然这个姓谢的已经把儿子排除在外,为啥他的外甥女不起诉三十多岁被收养的养女反而起诉他儿子?还有,当年亏欠的到谢庸十八岁的抚养费应该从遗产中扣除吧?
fluker 发表于 2024-03-26 17:17 这个帖子巧妙的揉合了革命, 男女,三角恋, 出轨, 明星,名人, 历史, 房产, 继承, 养老, 财产, 忘年之恋, 时间横跨百年, 高潮不断迭起, 情节错综复杂,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话题。 金山部分的额外添油加醋: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BL4Q3EL0543V0RV.html
alloccupied 发表于 2024-03-26 18:44 如果这篇文说的是真的,那么,金山跟金日成的秘书发生关系,我猜想正常情况下金日成应该是把这个秘书撤了驱逐出去,但金日成居然把她枪决了?
maggiccat 发表于 2024-03-26 19:26 金日成派来当配合工作的秘书,金山不久和这位女秘书勾搭成奸并公然同居,事发后女秘书被金日成下令枪毙,碍于金山是中国人,不便处理。彭德怀得知后,认为此事在国内外影响太坏,发电报请示中央。周恩来回电彭德怀,要求将金山押回国内处理。随后有关领导找孙维世谈话,希望她与“坏分子”金山划清界限,周恩来邓颖超也希望孙维世能悬崖勒马离开金山。金山被押回北京后,受到批判。但出于种种考虑,孙维世决定不和金山离婚,希望金山“重新站起来”。此后,金山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下放工厂劳动
请问你写这些的参考资料在哪里呢,确保真实吗 你的香烟 发表于 2024-03-26 19:45
yiweichancha 发表于 2024-03-27 01:58回复 70楼 alloccupied 的帖子 金山是朝鮮人,據說還是皇族後裔,所以內心深處對金日成什麼的估計也是瞧不上
原来孙维世一辈子都在祸害人 国内似乎立了遗嘱也没啥用,只要有纠纷 法院就开始做主分遗产 黄老歇 发表于 2024-03-27 00:40
谢和赓的父亲谢顺慈与白崇禧的岳父马健卿是好友,以此关系,谢很快在桂系谋得职位,并接近白崇禧,去得了白的信任,成为其机要秘书。 白崇禧妻子马佩璋(白一生就这一个妻子),更将自己唯一的一个表妹(姑姑的女儿)杜璇介绍给谢和赓,二人结婚,生下一子谢镛。 缕一缕关系,就是谢和赓通过自己老爹的关系,搭上了老爹老友的女婿,并且娶了老爹好友的外甥女。
王莹早年有包办未婚夫or已经成婚,逃婚到武汉,当了电影演员。王莹当时与情报人员袁殊同居(袁殊当时已,而且袁殊这位原配妻子马景星不是包办的,而是自由恋爱结婚,马景星本身也是风云人物)。袁殊被捕曾"假pan变",供出夏衍和王莹,但实际夏衍早已转移,王莹只是一般偏left,没有任何价值,于是皆不了了之。
1936年与著名演员金山开始同居,后来出于某种原因为了美化王莹,将王莹与金山说成“夫妇”,然而各种资料显示俩人实际并未正式结婚。
反正就是俩人同居时候金山帮王莹与江青争演赛金花女主角,江青当时没外援,最终结果是再影帝金山威胁导演要另起炉灶的情况下,王莹争到了女主角,从此江青怀恨在心,这是著名event,就不多赘述了。
1940-1941年王莹跟已婚的谢和赓相爱,与金山分手。
谢1975年出狱。在外交部工作。
金山无论后面多么流氓,相对于谢和赓和王莹而言也是受害者。谢的原配杜旋是素人,直接被炮灰,然而王莹当时的男友金山可是名人,还是活跃的影星,结果谢和赓和王莹的为了美化婚外恋,非要写书狠狠地抹黑当年的情敌。说金山后来追求张瑞芳时张瑞芳还没跟第一任丈夫离婚,说金山是当着人家丈夫的面追求。
实际张瑞芳曾明确回应过她与第一个丈夫离婚与金山无关,本身就长期时间不在一起,张瑞芳姐姐怀孕时为躲避战乱投奔张瑞芳家,她姐姐临产时张瑞芳在外演出,回来后发现其第一任丈夫并没有送姐姐去医院,是姐姐自己挣扎着叫人雇轿子才去得医院,然后张的姐姐难产而死。张瑞芳因此与丈夫大吵,认为其怎么能在这种情况下不送她姐姐去医院。不久之后张瑞芳又收到了母亲的来信,说张瑞芳的弟弟去世了,丈夫只"噢"了一声,皱了皱眉头,就再也没有任何表示,第二天张瑞芳提出离婚。
金山和张瑞芳都是地下人员,张瑞芳更是周恩来直系属下。按理说与谢和赓信仰立场相同,并没有本质矛盾。但谢和赓与王莹做了对不起金山的事之后,还要出书来负面造谣金山被劈腿之后跟后来找得妻子相识的过程。王谢二人这是纯粹的人品低劣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在本案中,谢振群作为谢和赓的姐姐,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自1975年起长期对谢和赓提供了长期扶助以及精神上的慰藉,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谢振群是继承人以外可以分 给适当遗产之人。 如果谢振群在分得适当遗产后死亡的,那么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该部分遗产,当无异议。而在本案中,谢振群是在被继承人谢和赓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即意味着谢振群并未实际取得“可以分给的适当遗产”,就谢振群的继承人可否继承“可以分给的适当遗产”,有两种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振群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该部分的财产性权利。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是为了促进相互扶助,特别是鼓励赡养老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但是如果在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未实际取得其可以分给的遗产的情况下,允许其继承人继承该部分遗产就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因为其继承人不能转继承取得该部分遗产
(一)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本意出发,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由于他们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大量的扶养义务,而且这又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由他们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对需要照顾的人的同情和友爱,自觉自愿地提供帮助。这时候从被继承人遗产中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这既是对他们所尽义务的物质报偿,也是对 他们高尚品格的肯定和赞许。但是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的继承人并没有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在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实际分割得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前,由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取得死者的遗产,是对权力义务相统一原则的违背。而且我国继承法中没有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因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对被继承人生前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份额并没有确定,在该部分遗产并未特定的情况下,对继承人生前抚养较多的人并没有实际取得其应得份额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该部分财产并不属于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的遗产,所以其继承人不能继承。
(三)从确权之诉主体资格的规定上可以看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可以分得的适当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的是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只有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说明,当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其继承人不能代为提起诉讼。本案中,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在死亡前并没有提出分得适当遗产的要求,也没有就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那么其继承人就不能以其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确权之诉。所以,我们认为在本案的情形下,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人死亡的,其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归于消灭。既然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已经消灭,那么继承该权利的说法就无从谈起。
看了只想说一句: 那个党真乱
太惊讶了,一直以为王莹谢和赓是琴瑟和鸣的原配夫妇,原来故事都是P过的
孙维世也被很多材料描写成女英雄一般的受难者,原来有这么多不堪的历史
看过好像是杨小凯的回忆录里,在狱中曾听到孙维世大闹,当时看到这段很惊讶,孙维世不是一个被残酷迫害的柔弱女子么,竟然在监狱里还这么嚣张。。。现在看符合作女的做派
那个年代太乱了,一点不输现在 😂
不对啊,就算再美化这俩的版本,也没有说这俩是“原配夫妇”的
谢那边最多是说,谢跟原配是“出于工作需求为了打入白崇禧身边,所以娶了白的小姨子”,但是这理由细看不成立,谢是通过他自己老爹的关系,接近老爹的好友的女婿白崇禧的,白的老婆马佩璋给他介绍自己的表妹,他接受并结婚,最多是为了“拉近”跟白的关系。
王莹的历史就更复杂了,逃婚的未婚夫还是丈夫不知道是不是正式成婚了,后来跟多面间谍,已婚的袁殊同居,然后是跟金山同居。
王莹虽然是左派,但作风和写出来的文字,明显是那种心向美国生活的,基本就是有点文采但本质跟华人大妈差不多,自诩“感情充沛”,觉得自己漂亮,是玛丽苏,谁都爱她,男人为了她都得把其他女人踩在脚下来取悦她,当情妇出国,之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跟某些华人大妈幻想的自己的魅力的路数差不多,跟当时大部分国内女性不同的,王莹的道德感低得多。
也就是在美国混不下去了,被驱逐出境回国,回国了身上还那一套,再加上早年欺负过江青,就被报复了
遗嘱成立,但需要预留出死者必须支付的部分,假如死者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孩子活着靠死者赡养的老人,但死者一分钱不给老人孩子立遗嘱全给其他人,这是不能成立的,必须预留出必要部分。谢的姐姐就属于这种因为对死者有25年超额扶助,因此虽然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因为他姐姐实际扶助他生活这么多年,因此依法她姐姐可以取得部分财产。但这种超额换得的额外继承权只限于她本人,如果她本人没有要求分割,她去世不能转给她的孩子,因为她的孩子没有照顾过死者
这是loophole,普通人怎证明这人有长期照顾去世的人。这个证明本身可能就带来很多问题,比如照顾的人可能是雇佣关系或者如案例中的外甥是啃老的,作证的人也可能被收买的。还有分多少钱财给照顾的人,这全都是坑。
孙维世是超级大作女,基本上专门找高官婚外恋,而且基本都是先跟高官的太太是朋友,然后趁着女方怀孕生孩子去跟朋友的老公婚外恋,然后权衡利弊,比如打仗期间,孙维世是不肯跟林彪回国吃苦的。而且这些高官的太太,基本上本身都是女高官,女战士,后来离婚以后要么女方自己就是高官,要么不光自己是高官,二婚又嫁了高官,还都带着自己的孩子,这些孩子都是出生前后亲爹跟孙维世勾搭成奸,整个上层,恶心孙维世的人多了去了,何止江青叶群两个人而已。
而且孙维世特别夸张得给自己贴金,就说她自称“周恩来养女”,是红色公主,其实,呸, 孙维世的父亲孙炳文是周恩来早年战友,周恩来遇到她的时候她已经16岁,在那个时代都属于成年人了。大闹办事处要去延安,周恩来、邓颖超发现是老同事的女儿,致信孙的母亲任锐说:“愿将烈士遗孤当成自己的女儿。”孙维世也把周恩来和邓颖超当成长辈,经常去看望。此后孙维世以“周恩来养女”自居,然而周恩来邓颖超尽管照顾过很多烈士遗孤,但与孙维世从无收养关系。
不愿意在国内吃苦,因为周恩来去苏联治疗,孙维世以“照顾”为由,死皮赖脸与周恩来邓颖超同去。大批干部回国时,曾叮嘱留在莫斯科的孙维世和林利照顾身体不佳的贺子珍和金维映(邓小平前妻,后成为李维汉妻子,李铁映之母),但卫国战争开始后,贺子珍被送入精神病院拘押,金维映更是在精神病院从此“下落不明”,孙维世和林利回国后声称对贺金二人遭遇“毫不知情”
孙跟林彪和刘亚楼的破事已经到了当时东北领导对中央表达不希望孙维世再到东北的程度了。
还有比较知名的,1950年初春,孙维世在执导翻译版的苏联话剧《保尔·柯察金》时,周恩来属意由他的老部下、曾与其单线联系的地下党员、著名演员张瑞芳,以及她的丈夫金山出演男女主角。在排演该戏期间,金山与孙维世婚外出轨,在孙维世以“周恩来养女”自居的压力下,张瑞芳不得不在巨大情感风波下,一边忍受丈夫与孙维世出轨,一边对着二人排练演出。周恩来邓颖超得知后,向张瑞芳道歉,严厉批评了孙维世并要求她停止这段不当关系,多次苦口婆心劝说,但孙维世不听周邓的劝阻一意孤行。1950年9月,《保尔·柯察金》在北京公演引起轰动。《保尔·柯察金》演完后,张瑞芳向金山提出离婚,并且立刻申请调离北京去上海。1950年10月14日,孙维世不顾周恩来邓颖超的坚决反对,和金山结婚,并用“周恩来养女”的名义广邀宾客在北京市青年宫举行婚礼。周恩来拒绝出席,最后由邓颖超出面当众拿出周恩来送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警告二人日后收敛放浪行径,遵守婚姻法。
感觉人类只要还是群居动物,孙维世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不被群殴
的确很难证明。
谢的姐姐,估计是因为,谢是国家干部,他的生活有秘书,所以公家知道,谢出狱又是精神失常,身体无自理能力,所以谢靠姐姐照顾生活这个比较容易证实。而且姐姐跟他平辈比他岁数还大,不属于“啃老”的状态
确实没有明确说是原配
但是P过的故事里,大幅篇幅都是描写他们感情多么深厚,爱情多么坚贞之类
对之前的历史至多一语带过了吧,所以竟然从来没注意到。。
谢跟原配杜旋结婚应该是特别正式,特别公开,并且办了好多手续的。正式到什么地步?
在那个遍地重婚,同为桂系的李宗仁,因为妻子在老家,就另外娶郭德洁,动不动就“二夫人”的情况下,因为是国民党公派出国,谢在美国都没法跟王莹结婚,可见谢跟原配这个婚姻实在是太合法了,连当时遍地另娶的情况下,谢这个情况不离婚都别想另娶。
谢是直到1951年,解放后,杜旋在南宁,登报声明,走法律手续,跟异国的谢离婚,之后谢才能在美国跟王莹结婚
哎,三观碎的一地,可惜了一副漂亮皮囊和所谓才华。难怪连邓颖超言下之意是咎由自取。
是不是他她这种结局是注定的?
他从找王莹这个情妇开始跟老婆就翻脸了,但国民党连公开纳妾,二夫人的都比比皆是,他毕竟只算有个情妇,还没到公开纳妾的地步,所以国民党官场觉得OK. 估计是因为跟原配结婚实在太合法,什么“包办”,“非自身意志”,“无法律手续”之类的理由都找不出来,想另娶妻就得正式离婚,但是又不敢离婚,他身份是国民党政府官员,公派出国人员,可能不想彻底撕破脸,拖着不肯正式离婚。
他原配都没去台湾,解放后一直在南宁,跟他离婚之后跟解放军南下干部再婚的,应该生活还不错,否则1975年谢也不会写信给原配母子求助要求儿子来北京照顾他
孙维世这个性格和所作所为,只要人类还是群居动物,放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孙维世估计都是犯众怒被群殴的下场
妻子杜璇和儿子谢镛
你好有正义感啊,你老同学后来搬家到圣迭戈了吗
你这些小道消息哪里来的?史书上不会有的
哈金出了本新书,莫斯科回来的女人,是讲孙维世的。
这个可能不矛盾。整天提着脑袋过日子一不小心就没了,可能更需要及时行乐
这。。。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
孙维世自己的闺蜜林利书里,为孙维世辩护,但撇开林利自己的立场,光林利提到的,她们课堂上跟贺子珍吵架,跟林彪的感情纠葛(林利笔下那就是林彪跟妻子没有共同语言,爱上孙维世,但林利完全不提婚外恋发生时间正好是林彪大女儿出生前后,刘亚楼跟苏丽娃也是跟孙维世同在苏联的时间离婚的,但刘苏二人一共结婚就三年,这期间还生了一个孩子,所以跟刘亚楼的婚外恋也是在孩子出生前后)。
苏联战争期间“为了方便”实际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条件,挤进待遇更好的日本共产党领导人野坂参三的妻子金香的房间居住,从苏联回国本该直接回延安,但到了哈尔滨不走了,挤进李立三家(住房并不宽裕,李立三夫妇和好多个子女,以及秘书警卫司机等工作人员,一群人住的房子一共只有五个房间),就为了去跟住在同一个小区的林彪重逢,引起叶群极大愤概。然后回延安汇报工作之后马上要回哈尔滨,到长春时被阻拦,种种狗血
孙维世不属于你说得这种,孙就不是革命者,连起码的像当时其他高管那样奋斗冒险过都没有,她是投机者。因为孙不愿意吃苦,国内战争艰难时候孙千方百计要蹭着周恩来夫妇出国,林彪为她抛弃妻女之后她拒绝跟林彪一起回国(林回国是参战去了),而要留在当时还没打起来的苏联,苏联也打起来之后,孙一直在后方,无视她们本应照顾的身体不佳的贺子珍和金维映在战争中被拘押甚至失踪。还挤到当时待遇相对较好的人那里去跟着享受好待遇
孙大娘绝对是求仁得仁,不大值得同情,但是确实挺惨的,人道主义看不应该被如此摧残
想起一件事,金山随什么代表团访问朝鲜,朝方给他派了一名翻译+秘书
他和这位秘书胡搞,害得秘书被枪决,他也被押回国处理
但是不知为何,孙维世没有与其离婚
金山和孙维世倒满般配的,都一箩筐破事
有照片吗?肯定是大美女吧
确实
金山部分的额外添油加醋: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BL4Q3EL0543V0RV.html
中上美女而已,气质好~~~ 7/8分吧
金山是个流氓头子,不是什么好东西
是。 好像就是这件事导致周邓夫妇对孙的人品,处事,以及政治敏感度彻底死心,后来孙落难也不救。
孙可能是实在拉不下脸,因为孙为了跟金山结婚已经是把脸都豁出去,而且把周邓夫妇的脸在地上踩,一意孤行,果不其然金山就是这么扶不起,孙应该是知道,她混到现在,把上下左右所有人都得罪了个遍了,孙可能觉得离婚自己里里外外就都成笑话了。
但她没意识到严重性,孙这时候如果离婚了,说明她最基本的政治敏感度还在,这时候还顾念自己的面子不肯离婚,那就是个定时炸弹,这种脑子和性格就是,郭德纲说得那种:“打雷的时候离她远点,小心雷劈她的时候连累到你”那种人
按照现在的眼光不算美女,但能看出很有生气,野心就在眼睛里。
得发合照,跟别人对比一下,能看出来她的确恨抓人眼球。右边的是孙维世为数不多的闺蜜(应该说目前已知的,孙维世唯一的好友1)林利,她是林伯渠的女儿,林利和孙维世在苏联共同生活了7年,结下了深厚友谊。左边的是林利的妹妹林琳,对比之下能看出孙更抓人眼球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叹为观止,不光是孙,好像她周边的所有人,都比我们如今还奔放。一个圈子里各种排列组合,乱花迷人眼,a和b ,b 和c, C和D, 然后A和D. 娱乐圈都没有这么混乱。我记得当时的时代,欧美的女性都还很保守的,民国时代的中国就这么开放了?
很好奇,既然这个姓谢的已经把儿子排除在外,为啥他的外甥女不起诉三十多岁被收养的养女反而起诉他儿子?还有,当年亏欠的到谢庸十八岁的抚养费应该从遗产中扣除吧?
估计是因为他排除他儿子这件事是最后遗嘱里才暴露出来的,不到最后谁也不能肯定他一分钱不给他儿子,毕竟他儿子是唯一一个第一顺位继承人。
他抛弃他儿子没抚养,他儿子也拒绝赡养他,所以他遗嘱不给他儿子任何财产,也能说得过去。
不过很多这种遗产官司里,一开始a起诉b可能并不是真的想追究b,而是要立案,彻查遗产,比如前几年的侯耀文遗产案,第一个老婆生的女儿起诉第二个老婆生的女儿,其实俩女儿是商量好的,起诉是要在法律上查清并冻结她爹的所有遗产,很快大女儿就把小女儿转成了原告,俩女儿一起起诉真正霸占遗产的“二大爷”侯耀华。
这里面还有个疑惑,就是这个三十多岁的女儿怎么被合法收养的。如果是忘年恋的关系,谢可以跟这个女的结婚,这样一来他遗嘱全部留给这女的,也不会闹这么大
如果这篇文说的是真的,那么,金山跟金日成的秘书发生关系,我猜想正常情况下金日成应该是把这个秘书撤了驱逐出去,但金日成居然把她枪决了?
金日成派来当配合工作的秘书,金山不久和这位女秘书勾搭成奸并公然同居,事发后女秘书被金日成下令枪毙,碍于金山是中国人,不便处理。彭德怀得知后,认为此事在国内外影响太坏,发电报请示中央。周恩来回电彭德怀,要求将金山押回国内处理。随后有关领导找孙维世谈话,希望她与“坏分子”金山划清界限,周恩来邓颖超也希望孙维世能悬崖勒马离开金山。金山被押回北京后,受到批判。但出于种种考虑,孙维世决定不和金山离婚,希望金山“重新站起来”。此后,金山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下放工厂劳动
请问你写这些的参考资料在哪里呢,确保真实吗
孙的wiki, 以及在看到孙的wiki之前,金山的流氓行为在国内也不是什么秘闻,孙维世是怎么介入张瑞芳和金山婚内,以及孙婚礼闹剧,还有金山在朝鲜因为乱搞男女关系被送回来处里,这在国内也属于名人轶事,而不是禁闻,任何提及孙维世的国内文章里都能看到
看过一个版本说,周恩来未参加孙维世和金山的婚礼,是因为知道金山生性浪荡,会负了孙维世。:)
一提起谢和庚与王莹,就想起很小的时候读过的那本传记《永远在初恋》,里面还提到王莹对周恩来多么绝对信任,如果周要她去死,她会立即问什么时候执行。后来大点了,才意识到,这是春秋笔法,表示和周恩来的私交多么密切。
我只能说,金山这不仅是色,这色胆也是大到无边了
国内似乎立了遗嘱也没啥用,只要有纠纷 法院就开始做主分遗产
金山是朝鮮人,據說還是皇族後裔,所以內心深處對金日成什麼的估計也是瞧不上
像孙维世这样能把毛泽东身边的江青, 邓小平, 林彪的叶群,邓颖超 统统都得罪的人也是很罕见的。
金山(1911年—1982年7月7日),原名赵默,字缄可,祖籍湖南沅陵,生于江苏苏州,中国话剧与电影演员、导演,被称为“话剧皇帝”。他还曾任中国文联委员、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金山和高丽皇族血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高丽最后的王朝姓李。
最后的狗血: 1976年,65岁的金山又与孙维世之妹孙新世成婚。
遗嘱绝对有用,遗嘱合法就大于法定继承,
曾有两个案子,死者都是已婚但生前已经在打离婚官司,但没能等到判决离婚就去世,男的生前立遗嘱的案子。
案子一:夫妻有个三岁孩子,有房子,事实上几乎是男方出钱,但的确有部分属于婚后还贷,虽然是男方出钱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留遗嘱把房子全给自己的父亲,被推翻,因为不给3岁孩子留就无效, 而且男方无权处理房子共同还贷部分之中属于女方的一半。如果遗嘱写给孩子一笔抚养费,并且分配的只是属于男方的钱和绝大部分房子,只要这个抚养费数字合理,不低于所在地区一般抚养标准,那就能有效,哪怕这个抚养费数字其实远远小于按法定继承的比例得到的数字,也是合法的
案子二,前几年上海著名的1500w遗产案,死者生病期间由父母和姐姐姐夫照顾直到去世。因为生病前已经在打离婚官司,以及生病期间的种种遭遇,死者生前留下了明确公证的遗嘱,妻子转移隐匿了丈夫的218w婚前财产不再追究,留给孩子,另外给孩子40w,1500w房产(上海一套房+成都一套房之中的大概四分之一)留给了公婆。女方打了几年官司,败诉,遗嘱合法有效。
那个是金焰,娶的秦怡。